字库字体侵权系列案例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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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诉宝洁分析

北大方正诉宝洁分析

北大方正诉宝洁使用倩体字侵权案一案案例分析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专业:法学班级:1003班姓名:***学号:**********北大方正诉宝洁使用倩体字侵权案一案案例分析2008年6月份,北大方正集团旗下的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子”) 以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字库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洁”)告上了法庭。

方正电子诉称,其在2008年年初,发现宝洁在其生产的“飘柔”洗发水等多款产品的包装、标识中使用了方正电子的倩体字“飘柔”。

方正电子认为,倩体“飘柔”二字属于中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宝洁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产品上使用了方正电子享有著作权的倩体“飘柔”二字,构成对其复制权、发行权的侵犯。

二审法院认为,宝洁公司使用倩体字库产品中“飘柔”二字的行为属于经过北大方正公司默示许可的行为,而不是方正公司提出的“未经许可”。

北大方正公司虽在其许可协议中对上述使用行为进行了限制,但一方面该许可协议并非安装时必须点击,另一方面该限制条款不合理地排除了购买者的主要权利,因此,许可协议无法限制NICE公司实施上述行为,NICE公司有权许可其广告客户复制、发行其使用字库产品获得的设计成果。

因为宝洁公司的复制及发行行为属于对NICE公司的设计成果的复制、发行,因此,宝洁公司的行为亦当然应被视为经过北大方正公司默示许可的行为。

据此,法院终审判决宝洁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由此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本案中的几个焦点问题是:一、单字是否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的范畴。

二、字库的购买者能否自行将其中的字体用于商业印刷。

首先,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将字库字体列到法律保护的客体范畴,但是《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而字体,是以特殊的线条和结构方式达到艺术审美效果的以文字形式展现的作品,具有独创性、有形性、艺术性等特征。

字体侵权案分析

字体侵权案分析

字体侵权案:法院认定字库中单字无独立著作权茶企商标陷“字体门”厦门:茶企商标陷“字体门”茶企商标陷“字体门”,知识产权要分清。

用一个方正字体每年要赔3万在网上下载了一张京剧脸谱用在自家茶叶的包装上,没想到却因此侵犯他人著作权被告上了法院;用随处可见的方正字体做企业宣传,没想到却接到方正公司的律师函,要求就此付费……眼看新年将至,厦门的一些企业最近却因在无意间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惹来了一堆烦心事。

“我们根本就不知道那样会侵权!”“无缘无故”就成了索赔的对象,企业很委屈。

兰香铁观音.而法律界人士表示,像这样的案例可谓数不胜数,企业对此应提高警惕。

使用方正多年不知是侵权新年将至,金雁酒店等一些厦门企业最近却惹上了件烦心事。

原来在北京、上海发生的方正字体侵权案已经延烧到了厦门。

“我们酒店的LOGO已注册多年,从来没有人告知LOGO使用的方正字体是要付费的。

如今却突然收到了方正公司的律师函,被告知使用的方正字体要付费。

”金雁酒店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酒店正在咨询律师,看这个问题要如何解决。

“标志中一个字体每年要付3万元,实在是太贵了。

”上述人员苦笑着说。

据了解,方正字体已推出多年,目前被各界普遍使用。

兰香铁观音.但从2008年起,方正电子公司开始在市场上向一些世界级的企业“发难”,连续爆发了多起以方正电子为主角的“字体门”。

比如,2008年方正状告方魔兽缔造者美国暴雪娱乐及其中国区运营商第九城市,因在其产品魔兽世界的运营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方正版权的字体,导致侵权。

2009年方正又盯上了宝洁公司,称宝洁“飘柔洗发露”、“帮宝适纸尿裤”和“自然阳光无磷洗衣粉”等55款产品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上大量使用了方正字库中的字体,也属侵权。

“在我们使用的Word文档和Photoshop等软件里,有些特殊字体中就包含方正字体,一些企业并不知道使用这些字体要付费,觉得好看就用了。

”莲坂一家设计公司的总经理郭先生向记者表示:可以说现在企业标志里有方正字体的不胜枚举,如果都按侵权论处,那影响的企业可就太多了。

方正诉宝洁字库侵权案

方正诉宝洁字库侵权案

方正诉宝洁字库侵权案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赵虎经过一审、二审,2011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宝洁公司在其洗发水等产品上使用方正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是获得了方正公司的默示许可。

今年,方正诉宝洁“飘柔”二字侵权案件闹得沸沸扬扬,许多人于是知道了“字体侵权”这个“概念”。

暂且不说字体侵权是不是一个伪命题,至少让许多人模模糊糊知道了还有这么一回事情。

这个事情的传播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社会上已经有人抓住这一“商机”,开始挣钱了:一些公司已经收到通知或者律师函,通知或者律师函中告知贵公司使用的某某产品或者某某广告使用了某字体,属于侵权,应该进行赔偿等等诸如此类的话。

本文作者亦接到不少当事人的咨询,询问使用他人字体是否可以构成侵权,以及收到类似通知如何进行处理等等问题。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本文认为原因是:一方面媒体对方正诉宝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了一些报道,大家知道了有这个事情;另一方面许多人其实并不真正了解这个案件,不但不了解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对于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也不知道,只是知道发生了这么一个事情,“因为宝洁使用了倩体字的‘飘柔’,方正起诉了宝洁,要求赔偿一笔很大的钱,”仅此而已。

为了解释所谓的“字体侵权”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需要回顾一下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

2008年5月,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在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了广州宝洁公司生产的“飘柔洗发露”、“飘柔精华素”等55款产品。

方正公司认为,生产商广州宝洁和销售商北京家乐福侵犯了其著作权,故提起诉讼,要求广州宝洁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方正倩体系列、方正卡通体和方正少儿体字库字体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北京家乐福立即停止销售所有带有上述字库字体的产品;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0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方正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

计算机中文字体中单字的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中文字体中单字的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中文字体中单字的著作权保护汇报人:2024-01-11•引言•计算机中文字体的著作权保护现状目录•单字的著作权保护•案例分析•结论与建议01引言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中文字体在各种数字媒体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如网页、手机应用、广告等。

中文字体的设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近年来,关于中文字体单字的著作权纠纷不断,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中文字体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

背景介绍目的和意义保护字体设计师的创作成果,鼓励更多的创新设计。

维护字体行业的健康发展,防止恶意侵权和盗版行为。

提高全社会对字体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促进数字媒体艺术的可持续发展。

02计算机中文字体的著作权保护现状计算机中文字体的设计者是著作权的原始所有人,他们通过创造性劳动创造了字体。

字体设计者如果字体被制作成软件产品,则开发商可能成为著作权的所有人,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字体软件开发商计算机中文字体的著作权归属包括字形、笔画、结构、布局等设计元素。

字体本身字体软件字体数据库包括字体文件的生成、编辑、管理等方面的计算机程序。

如果字体以数据库形式存在,数据库的汇编也受到著作权保护。

030201任何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而使用其字体进行商业活动或传播均属于侵权行为。

未经授权使用未经授权对字体进行修改、分发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也构成侵权。

修改和分发使用盗版字体软件进行商业活动或个人使用均属于侵权行为。

盗版软件03单字的著作权保护单字在计算机中文字体中通常被视为独立的艺术作品,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符合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基本特征。

单字作为艺术作品字体设计者在设计单字时,需对笔画、结构、比例、线条等方面进行创意设计,体现了创造性劳动,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字体设计者的创造性劳动单字的著作权属性通过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获得计算机中文字体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从而获得行政保护。

通过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获得司法保护,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字的著作权保护途径司法途径行政途径合法来源抗辩被控侵权人可提出合法来源抗辩,证明其使用的单字来源于合法渠道,如购买、授权许可等。

字库版权保护比较研究

字库版权保护比较研究

字库版权保护比较研究摘要:方正诉宝洁、家乐福一案引起了人们对版权保护的讨论,字库为美术作品抑或计算机软件,本文试从比较各国立法入手,探析对字库的版权保护。

关键词:字库保护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01方正诉宝洁、家乐福一案最近北京一中院以维持原判落下帷幕,最终认定宝洁公司在其洗发水等产品上使用方正倩体字库中“飘柔”不构成侵权。

但是,此案的败诉对于如何从法律上合理有效的保护字库留下了更多的思考。

按照字库格式,可以分为truetype字库和postscript字库。

当前在我国,主要有方正字库、华康字库、长城字库等。

作为字库,具有以下特征:(一)设计开发的独立性。

字体开发人员基于开发工具独立开发的应用软件,从设计、编码到打包输出,都是针对操作系统独立设计。

(二)应用的从属性。

字库不能在操作系统中独立运行,其应用必须基于文字、图形、视频等软件。

(三)外观的愉悦性。

字库是对单独字符美化、编码而形成的字体集合,人们在使用字库以及依靠字库设计的作品中获得愉悦感。

(四)使用的可重复性。

字库安装在计算机后,可以按照操作者的指令随时从存储媒体中读取,把电子信号转化为可读取的、具有美观的可视内容,可以不断的重复使用而不损耗。

一、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一)美国的立法和实践1988年,美国版权局发布了《数字化字体版权问题的政策决定》:认为由于美国版权法明确禁止字体本身的版权保护,电子字体只不过是字体的数字化,数字化没有创造性劳动,只产生固定格式的数据,所以不产生新的权利,电子字体没有版权保护。

在eltra corp. v. ringer 一案中,美国版权局认为, 因为字体的功能, 或者说它们只能被以特定方式表达的特性, 使得有些字体存在固有的相似性。

因而, 美国版权局拒绝对字体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但在1992年发布了《产生字体之计算机程序的版权登记最终规则》,美国版权局认为矢量字体(scalable typefonts)软件存在创造性劳动,因而是版权保护的单独对象。

字库字体的著作权保护研究——从方正诉宝洁案出发

字库字体的著作权保护研究——从方正诉宝洁案出发

的审判标准 , 学者们对该问题也是仁者见仁 、 智者 见智 。 …正因如此 , 方正诉宝洁一案争端很大 , 不
同 的观 点亦 是 此 起 彼 伏 。基 于 此 , 笔 者 从 司法 实
践 出发 , 结合 相关 的理 论研 究 成果 , 力 图对该 问题 作一 个较 为深 入 地探 讨 , 希望 能有 所裨 益 。 首先 我们 需 要 明确一 下 涉案字 库 的渊 源 。方 正公 司诉 称宝 洁公 司在其 2 4款产 品上使 用 的“ 飘
产物 , 在表现形式上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 , 就可 以
收稿 日期 : 2 0 1 3— 0 l 一1 5
作者 简介 : 刘金露 ( 1 9 8 6 一) , 女, 山东滨 州人 。硕 士 , 主要从 事民法学研 究。
6 7
2 0 1 3年第 3期
刘金露 : 字库 字体 的著作权保护研 究——从 方正诉 宝洁案 出发
第2 3卷 第 3期
Vo 1 . 2 3 No . 3
四川 文理 学院 学报
S i c h u a n Un i v e r s i t y o f Ar t s a n d S c i e n c e J o u r n a l
2 0 1 3年 5月
Ma y . 2 01 3

字库 , 但同时认为 , 方正倩体字库作为整体受著作
权保 护 , 而作 为 单 字 的 “ 飘柔 ” , 不 构成 美 术作 品 ,
不 予保 护 。 判 决 作 出 后 , 方 正 公 司不 服 , 提 起 上 诉 。2 0 1 1年 7月 , 二 审 法 院判 决 驳 回上 诉 , 维 持
和《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2 条之规定 , 受著作权 法保护的作品, 必须符合 以下条件 : 具有独创性 ;

方正诉暴雪计算机字体字库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方正诉暴雪计算机字体字库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方正诉暴雪计算机字体字库著作权纠纷案评析方正诉暴雪计算机字体字库著作权纠纷案评析近日,方正字库公司与暴雪计算机公司之间的著作权纠纷案引起广泛关注。

该案涉及方正字库公司旗下数十种字体被应用于暴雪游戏《魔兽世界》中的各个版本中,方正字库公司称该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暴雪计算机公司停止使用该字体并赔偿经济损失。

下面是对该案的评析。

针对方正公司的诉求,我们可以就著作权纠纷案的两个核心要素——对象和权利人——进行分别分析。

首先是纠纷案涉及的对象——方正字库公司的字体。

我们知道,字体这种作品是具有著作权保护的,权利人对其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权以及独占利用权等权利。

如果暴雪计算机公司对该字体进行了变形或加工、使用不在授权范围内的方式,那么方正公司可以要求暴雪公司停止使用该字体并赔偿经济损失,这是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的。

其次是权利人——方正字库公司。

该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中文字体的公司,曾获得数百项著作权登记。

在该纠纷案中,方正公司是字体的著作权权利人,那么他们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呢?首先,方正字库公司的字体作品是得到了著作权登记的,这代表了法律对其权益的认可;其次,暴雪公司在应用该字体时并未经过方正公司的授权,从这一点上属于对方正公司权益的侵权行为。

除了该案,类似的著作权纠纷案在各行各业都有所涉及。

下面就介绍三个与字体、版权等事项有关的著作权纠纷案例:1.中央电视台舞蹈节目使用背景音乐与同意出售版权之争。

2007年,中央电视台在一档舞蹈节目中使用了一首由文化公司副总经理口头同意免费使用的背景音乐,并在播出后重新包装后作为光盘发行。

后文化公司主张没有同意免费使用,要求中央电视台停止发行并赔偿经济损失。

2.开车宝典APP集成网上版权图片引发纠纷。

2015年12月,名古屋高等法院对日本一网站被无权使用的图形做出了赔偿决定。

这一案件对引用图片的互联网公司构成了借鉴旧法的先例。

3.微软罹患版权诉讼之痛。

2017年11月,著名软件技术公司微软意外败在了一个与Windows有关的专利纠纷之中,而这一结果也是不少业内从未想过的。

商业秘密经典案例之秀英体字库著作权保护案

商业秘密经典案例之秀英体字库著作权保护案

商业秘密经典案例之秀英体字库著作权保护案案情简介原告汉仪公司于1998年12月 26日创作完成了汉仪秀英体(简、繁)字体,并制做成《汉仪浏览字宝》软件光盘进行销售。

汉仪秀英体笔画特征主要是,横竖笔画粗细基本相同笔画两端为圆形,点为心形桃点,短撇为飘动的柳叶形,长撇为向左方上扬飞起,捺为向右方上扬飞起,折勾以柔美的圆弧线条处理,折画整体变方为圆,其表现的形态与公知领域的美术字的基本笔画相比具有鲜明特色。

被告昆山笑巴喜公司自2006年开始,先后在第20、24、25、35类商品上注册了四个含有“笑巴喜”文字的商标。

涉案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笑巴喜” 三个汉字笔画特征,同汉仪秀英体的原始字稿中的“笑、巴、喜”三字,除大小外其余均相同。

被告昆山笑巴喜公司与上海笑巴喜公司共同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外包装上,使用该注册商标。

办案思路及心得本案的裁判积极回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繁荣;本案判决在法律柜架下,积极、谨慎探索汉字作品的法律属性与司法认定标准;为字库字体著作权保护提供了一种新颖、独特的解决方案,有助于司法理念及实务界对争议问题展开进一步更深入的研究;彰显了人民法院大胆保护创新的司法理念,充分体现良好的司法环境。

该案判决后,2011年9月21日《中国知识产权报》对此作了大幅报道,认为该判决“把字库字体行业从悬崖边缘拽了回来。

”裁判结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涉案“笑巴喜”三个汉字,其中“笑”、“喜”二字能单独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巴”字未达到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的独创性,不能独立构成美术作品。

两被告未经原告汉仪公司许可,在其注册的商标文字部分中“笑”、“喜”二字使用了原告汉仪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秀英体,应共同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遂判决被告停止使用汉仪秀英体“笑”、“喜”二字。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万元。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标准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哪些保护商业秘密的途径?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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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库字体侵权系列案例分析研究近年来国内发生了一系列的字库、字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例如“方正公司诉文星公司案”、“中易中标公司诉微软公司案”、“方正公司诉暴雪公司案”、“方正公司诉宝洁公司案”等。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规并未对字库、字体的保护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字型、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也未形成一致的意见。

总的来看,这一系列知识产权纠纷案,既是字体厂商与字体使用企业的一场博弈,也是司法实务中法院利益平衡的一种考量。

本次研究,共收集了8件国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字库/字体案例,涉及11份司法判决书内容(包括一审、二审),以北京和江苏两地法院的司法判决为主,共涉及方正等4家字库权利人。

本次研究目的是希望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几个比较典型司法判例的梳理和分析,以试图得出一个倾向性的意见,供业内的相关同仁参考。

案件主要争议点法律分析1.字库是否属于计算机软件从国内法院前期的司法判例来看,多数法院认为字库整体构成美术作品。

这些法院认为,字库中对数据坐标和函数算法的描述并非计算机程序所指的指令,并且字库只能通过特定软件对其进行调用,本身并不能运行并产生某种结果,字库中的坐标数据、函数算法与相应的字型是一一对应的,是同一客体的两种表达。

在著作权法上,应作为同一个作品给予保护。

因此,字库不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规定的程序,也不是程序的文档。

[北京市高院(2007)高民初字第1108号、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南京市中院(2011)宁知民初字第59号、北京市高院(2005)高民终字第00443号、北京市一中院(2007)一中民初字第5362号]然而,从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院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倾向于认定字库整体是构成计算机软件。

法院认为,字库中字体文件的功能是支持相关字体字型的显示和输出,其内容是字型轮廓相关数据及构建指令与字型轮廓动态调整数据及指令代码的结合,其经特定软件调用后产生运行结果,因此,应当认定其是为了得到可在计算机及相关电子设备的输出装置中显示相关字体字型而制作的由计算机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计算机程序,系软件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并非简单的单字字型的汇编合集。

[高法院(2010)民三终字第6号、江苏省高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0161号]2.字库中的单字(字体)是否属于美术作品从国内法院前期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于字库中的单字(字体或字型)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国内法院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比较笼统的认为字库中单字(字体)构成美术作品,法院认为,单字(字体)是由字库公司独立创作完成的文字的数字化表现形式,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

[北京市高院(2007)高民初字第1108号、北京市一中院(2007)一中民初字第5362号]另一种观点认为,字库中单字(字体)不构成美术作品,法院认为,对于字库字体,受到约束的使用方式应当是整体性的使用和相同的数据描述,其中的单字无法上升到美术作品的高度,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从近期法院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于字库中的单字(字体)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目前法院倾向于需要个案认定,对于字库中的单字(字体)如果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的,一般法院都认为构成美术作品。

[南京市中院(2011)宁知民初字第59号、南京市中院(2011)宁知民初字第60号、无锡市中院(2010)锡知民初字第0078号、南京市中院(2013)宁知民初字第273号]同时,法院认为,由于汉字本身构造及其表现形式受到一定限制等特点,其经相关计算机软件调用后产生的单个字是否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后尚能判定。

对于字库中的单字是否具有独创性判断,法院认为应该把握以下几点:首先应遵循美术字艺术创作的规律,根据汉字的笔画特征、笔画数量、结构等特点进行考量;其次是将单字体现的艺术风格、特点与公知领域的其他美术字书体如宋体、仿宋体、黑体等进行对比,看原告主张权利的单字是否具有明显的特点或一定的创作高度;第三是一种书体字库中的单字与现有汉字的字库中其他相近书体重的相同单字进行对比,看原告主张权利的单字是否具有明显的特点或一定的创作高度。

[南京市中院(2013)宁知民初字第273号]此外,字库字体属于作品性和工具性紧密结合的智力成果,在将字库字体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时,其独创性应当具备较高的独特审美的要求,亦即获得保护的字库单字,应当明显有别于已有的公知字体。

[高法院(2010)民三终字第6号、江苏省高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0161号]3.未经授权“使用”字库是否构成侵权尽管,国内法院在字库的定性方面有一些不同的观点和判决,但是这种争议仅是对字库属于哪种作品类型的不同判断。

对于未经授权“使用”字库的行为,比如对字库安装使用、内置产品中进行销售或上传网络供用户下载等,法院一般都认定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比如在中易诉微软的案件中,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微软在被诉8个版本操作系统安装、使用“中易字库”的行为以及销售上述操作系统的行为,超出了许可范围,属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复制、发行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被告微软公司生产、销售以及被告微软中国公司销售被诉8个版本操作系统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中易字库”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一中院(2007)一中民初字第5362号]在方正诉暴雪等公司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九城市公司未经北大方正公司的许可,将北大方正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兰亭字库装入其游戏客户端并销售的行为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对诉争字库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将该客户端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其玩家提供的行为,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对诉争字库计算机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北大方正公司因其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等民事责任。

[最高法院(2010)民三终字第6号] 4.未经授权使用字库中的单字(字体)是否构成侵权对于未经授权使用字库中的单字(字体)的行为,由于存在不同的情形,可以分两方面进行论述:(1)使用未授权的字库设计单字(字体)后进行商业性使用对于使用未授权的字库设计的单字(字体),如果单字(字体)符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目前法院一般都认定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在汉仪诉双飞日化和青蛙王子的案件中,南京市中院认为,案中涉及的“城市宝贝”四个汉字,基本体现了汉仪公司创作该字体的笔画特征,其中点、撇、折笔等笔画体现秀英体特色,与现有公知领域包括汉仪公司《汉仪浏览字宝》中其他美术字书体相比,不相同也不相似,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能够独立构成美术作品,双飞公司是在商标标识中使用汉仪秀英体,并且与青蛙王子公司共同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属商业使用,侵犯该四款字体的著作权。

[南京市中院(2011)宁知民初字第59号] 当然,如果单字(字体)不具有独创性,则使用单字(字体)的企业或用户将不构成侵权。

在汉仪诉笑巴喜的案件中,南京市中院认为,单独一个“巴”字未达到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的独创性,不能独立构成美术作品,并不侵犯该款字体的著作权。

[南京市中院(2011)宁知民初字第60号]然而,如果单字(字体)的使用仅为表达思想和传递信息,法院认为不应该构成侵权。

在方正诉暴雪等公司的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由于汉字本身构造及其表现形式受到一定限制等特点,其经相关计算机软件调用后产生的单个字是否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后尚能判定。

但鉴于汉字具有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功能,由于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在其游戏运行中使用上述汉字是对其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等功能的使用,无论前述汉字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其均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汉字来表达一定思想,传达一定的信息的权利。

因此,本院认为,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在其游戏运行中使用上述字体相关汉字并不侵犯北大方正公司的相关权利。

[最高法院(2010)民三终字第6号](2)使用授权的字库设计单字(字体)后进行商业性使用对于企业或用户使用授权的字库进行字体设计或委托广告公司进行字体设计(广告公司获得字库的授权)后,对该单字(字体)进行商业性使用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

由于目前字库厂商对于字库和单字(字体)的授权是分开许可的,即字库的许可一般不包括对于字库中单字(字体)商业性使用的许可。

因此,从目前的判决来看,如果单字(字体)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对上述单字(字体)的商业性使用仍旧可能构成侵权。

当然,如果字库厂商在授权字库的时候,没有对字库的购买者或合法使用者进行明确、合理且有效限制的话,那么对该具体单字进行后续使用的行为属于购买者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单字(字体)著作权人不能禁止他人利用字库输出的字体单字用于商业目的。

在方正诉宝洁的案件中,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对于汉字字库产品这类知识产权载体,在产品权利人无明确、合理且有效限制的情况下,购买者对屏幕上显示的具体单字进行后续使用的行为属于购买者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应视为经过权利人的默示许可。

NICE公司有权将其利用涉案倩体字库产品中的具体单字“飘柔”设计的成果提供给被上诉人宝洁公司进行后续复制、发行,NICE公司的该行为属于其对涉案倩体字库产品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应视为已获得上诉人许可的行为。

[北京市一中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5369号]在叶根友诉无锡肯德基的案件中,江苏省高院认为,叶根友在新浪网上提供的免费下载没有任何权利声明,这表明叶根友自愿将其字库作为公共产品供公众免费使用,其应当知道相关公众下载使用的方式和后果。

相关公众从其声明免费下载的行为有理由相信可以使用该字库输出其想要得到的字体单字,而不论其使用的性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

叶根友在以免费方式发布其字库,从中已获得一定影响力等回报后,再行主张商业性使用构成侵权,对社会公众显属不公,有违诚信原则。

[江苏省高院(2011)苏知民终字第0018号]5.字库/字体侵权赔偿数额在报告收集的8件案例中,其中有5件案例法院判决了经济赔偿。

对于字库的赔偿数额确定方面,在方正诉暴雪等公司的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考虑到暴雪公司等侵权行为的规模、涉案字库相关字体在涉案游戏中的作用、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购买涉案字库的行为、使用涉案字库的主观意图等因素,综合确定本案赔偿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最高法院(2010)民三终字第6号]对于单字(字体)赔偿数额确定方面,在汉仪诉双飞日化和青蛙王子公司的案件中,江苏省高院认为,首先,正版《汉仪浏览字宝》软件虽然仅售150元,但双飞公司、青蛙王子公司使用涉案字体属于商业性使用,因此不能仅根据售价来确定赔偿数额;其次,涉案侵权产品虽然销售数量、范围较大,但侵权获利不等于侵权产品全部利润,而应当是与使用涉案四个单字有关的一部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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