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道德价值及其实现路径
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及其实现路径

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及其实现路径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国家治理实践的一项重要原则。
它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公平正义、法治有序的社会,通过法律的普遍适用和平等保护,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意识,完善法治体系,加强法治机构建设,提高法治能力,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构建法治文化。
为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首先需要加强法治意识的培养。
这需要不仅政府官员和法律从业人员,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宪法法律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各级政府要加强法治宣传,鼓励公民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增强法治公信力。
为了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完善法治体系。
这包括通过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
要加强法治机构建设,优化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提高法律质量和适用效果,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要加强法律的实施和监督,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和监察。
为了全面依法治国,要提高法治能力。
这包括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提高政府官员和司法工作者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要建立健全法律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加强对法律研究和创新的支持,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灵活性。
为了全面依法治国,要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这包括加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推动社会公正和公平的法治价值观念的传播,鼓励公民依法行事,增强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公民素质。
要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
为了全面依法治国,要构建法治文化。
这包括推动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尊重和守法的社会氛围,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工作。
要加强法律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和法律观念。
要弘扬法治精神,倡导诚实守法、公正公平、尊重法律和法治的社会道德风尚。
新时代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及实现路径

新时代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及实现路径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新时代律师在职业伦理方面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者,律师职业伦理是其职业生涯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不仅涉及律师个人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也关乎整个社会法治建设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新时代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及其实现路径,旨在引领读者深入了解并思考这一重要议题。
二、新时代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1. 法治精神在新时代,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之一是法治精神。
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其职责就是维护法治和公正。
在执业过程中,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偏不倚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积极促进社会法治的稳定和发展。
2.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律师职业伦理中的重要价值观之一。
律师在代理诉讼、法律沟通等工作中,应当言行一致,言行诚实,信守承诺。
只有通过诚信的行为和言辞,律师才能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获得当事人和社会的尊重与认可。
3. 公正客观在其职业生涯中,律师要恪守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受任何非法、不当的影响,坚守法律底线,不偏袒一方,不为利益所驱使,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确保案件的公正裁判和执行。
4. 保密义务律师职业伦理中的保密义务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其核心价值之一。
律师在执业中接触到大量的客户信息和诉讼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秘密,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和隐私不受侵犯。
5. 社会责任在新时代,律师应当主动担负起社会责任,在法律服务中积极关注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三、新时代律师职业伦理的实现路径1. 加强职业伦理教育在新时代,加强律师职业伦理教育是实现律师职业伦理核心价值的重要路径之一。
通过加强律师伦理教育,培养和加强律师职业伦理的意识,引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提升整体职业素养。
2. 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是实现律师职业伦理核心价值的有效途径之一。
建设法治中国的意义、目标和实践路径

建设法治中国的意义、目标和实践路径[摘要]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的中国;是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中国;是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中国。
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点有六:高层领导的政治决断和信心;着眼科学民主立法;着眼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着眼保障司法公正;着眼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着眼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关键词]法治中国;意义;目标;路径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目标以来,党中央就法治建设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标志着我们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
我们要深刻领会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切实增强法治建设的责任感,积极探索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探索、积累经验。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意义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法治在中国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治是保障公民权利奠基石法治以维护公民权利为宗旨,以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为要义。
法治不仅要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而且要维护公民的各项民事权利。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实中各种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只有有法必依,坚持公正司法、规范行政行为,让政府真正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二)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护航员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的主体需要法律确定其地位,保障其权利;市场经济的各种活动需要法律来规范,各种矛盾需要法律来解决;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需要法律来确认;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需要法律保驾护航,离不开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
没有法律和法治,就没有市场经济。
确立了法治国家的目标,有利于全社会名正言顺地开展法制和法治建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
人权保障的法律与道德原则及其实现路径

人权保障的法律与道德原则及其实现路径人权是指每个人生而平等,享有尊严和自由的基本权利。
为了保障人权,社会需要建立一套既具备法律效力又符合道德原则的机制。
本文将探讨人权保障的法律与道德原则,并提出实现路径。
一、法律原则1. 广泛的人权保护法律应该确保对人们的各项权利的广泛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言论权、信仰权等。
这些权利是人类基本的自由和尊严的体现。
2. 平等对待法律应该保证每个人在享受权利和受到保护时都受到平等对待,无论其性别、种族、宗教、国籍、社会地位等差异。
法律不能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3. 法治原则法治是保障人权的基础,它要求政府和公民一样受到法律的制约与保护。
法律应该公正明确,适用于所有人,并由独立的司法机构来实施维护。
4. 透明和可追究法律的执行应该具有透明性和可追究性,确保公民可以了解和监督政府对人权的保障情况,并对违反人权的行为进行追究。
二、道德原则1. 尊重人的尊严道德要求我们尊重每个人的尊严,不侵犯他们的自由和权益。
无论是在个人交往中还是在社会中,都应该以人为本,注重人的价值和人的尊严。
2. 公正和平等道德要求我们平等对待每个人,不以任何标准进行歧视。
公正的原则是保障人权的基础,它要求我们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人平等享有权利。
3. 助人为乐道德要求我们积极帮助那些遭受不公正待遇或人权侵犯的人。
我们应该发扬助人精神,向弱势群体伸出援手,共同维护每个人的权益。
4. 责任和义务道德对于人权保障还要求我们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每个人都有责任尊重他人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三、实现路径1. 政府的责任政府应该制定和执行法律,保障每个人的人权。
政府需要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确保法律得到公正执行,同时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和问责。
2. 教育与宣传教育和宣传是实现人权保障的重要路径。
通过教育,人们可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增强对人权的意识。
宣传则能够提高公众对人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高中道德与法治教案:探讨公平正义的实现路径

高中道德与法治教案:探讨公平正义的实现路径一、引言公平正义是社会道德和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对于一个文明社会来说,实现公平正义是不可或缺的任务。
本文将通过探讨高中道德与法治教案,深入思考公平正义实现的路径与方法。
二、理论基础:道德与法治的关系1. 道德与公平正义道德是指人们在行为和态度上遵守某种规范和准则所体现出来的品质。
而公平正义则强调对各方利益进行均等的分配和保障。
道德与公平正义密切相关,只有在一个道德意识普遍存在且被尊重的社会中,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2. 法治与公平正义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秩序,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每个人享有应有权利,并确保各种资源和机会的合理分配。
在法治社会中,通过依法审判、监督司法等方式能够促使公平正义得到实施。
三、教学内容设计1. 概念解释与案例分析通过对公平正义的概念解释,引导学生了解公平正义的内涵和价值。
并结合真实案例进行分析,让学生认识到公平正义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
2. 探讨社会问题与现状引导学生选择一个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教育机会不均等,并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通过调查、采访等方式了解相关信息,激发学生思考和关注社会问题的意识。
3. 分角色辩论与质疑答辩组织学生分成小组,设定不同角色并进行辩论。
例如,一个小组扮演政府代表,另一个小组则扮演社会弱势群体代表。
各方围绕公平正义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质疑与答辩。
4. 法律知识学习对于法治与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进行解读,并教授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例如,《宪法》对公民权利保障的规定等。
通过了解法律体系和程序,使学生知晓自身权益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公平正义。
5. 作文撰写与评议结合所学内容,要求学生撰写一篇关于公平正义的短文,并进行班级内互相评议。
鼓励学生积极表达个人观点,通过交流和讨论不断深化对公平正义的认识。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1. 合作学习通过小组分工合作的方式,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度。
道德与法律

道德与法律作者:孙洋莹来源:《科学与财富》2015年第26期摘要: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法学领域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也是目前我国法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
道德与法律作为调控现实社会关系的两种主要手段,它们有着共同的基础和根源,有着共同的目标和追求,在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上,并不必然的存在着一个谁以谁为基础的问题,究竟何者占居主导地位,完全取决于二者与现实社会状况的联系及其对现实社会需求的反映,谁与现实社会状况联系得更紧密,反映得更准确、更及时,谁就在彼此间的相互关系中占据主导并影响着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
关键词:道德;法律总的来讲,道德与法律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社会控制方式,它们互助共生、相辅相成,共同辅助了人类文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我们赞同道德与法律的统一,却不是完美无缺的统一,它仅仅是指解决道德与法律之间存在的矛盾,从而达到一种相对的统一。
道德与法律的矛盾,简单来讲就是要使法律既有分析法学里法律的权威性和实在性,又符合人类普遍的道德要求。
道德是法律的灵魂和基础,没有道德,法律就会成为没有灵魂的,徒有其表的形式,就会缺乏根基。
从法律的价值基础来讲,道德始终贯穿于法律过程之中,法律一方面蕴含着人类真善美的道德理想,另一方面在其实现中起着保障、引导、制约和规范的作用。
奥古斯丁主张:“法律就是正义”①;而亚里士多德最早给“法治”下的定义中就包含着对“良法”的追求,自此法治的价值取向便以正义和善(即道德原则)为其主导性价值,从而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即“法律若以正义实现为追求,该法便是善法;舍弃了正义的价值标准,法便是恶法”②。
从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和社会法治的基础始终是正义与善的道德原则。
法律是道德的载体。
没有法律,道德就会流于形式,无从落实。
道德向法律的转化一般来讲体现在法律原则中。
道德规范的特点和法律原则的特点十分相似,共同点表现在:首先,道德规范和法律原则一样有相当的模糊性、概括性、和抽象性。
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及其实现路径

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及其实现路径
全面依法治国是指国家在治理过程中,把法律作为基本准则,依靠法律来进行管理和
裁决,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
行措施:
一、建立法律体系
成熟的法律体系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
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需要先制定和
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以保障国家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要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度,确保
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司法体系建设
司法体系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加强法官和检察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同时,还需要加强司法制度的建设,完善诉讼程序,依
据法律规定开展司法工作,并增强司法透明,确保司法公正。
四、加强法治文化的宣传和普及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民参与和支持。
要建立法治社会,需要加强法治意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民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
同时,还需要加强公民的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
律能力,确保公民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五、加强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法律实施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要建立这些机制,首先需要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
此外,还需要增强司法独立性和检察机关的权威性。
以上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及其实现路径。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中国全球化进程中的重要保障。
只有在法律中求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
稳定和人民福祉。
法治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

法治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近年来,中国致力于全面依法治国,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全面依法治国,既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
那么,如何实现法治和全面依法治国呢?本文将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宣传教育四个方面探讨法治的实现路径。
一、立法之路要实现法治,首先需要完善立法体系。
立法应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通过政府公开透明的立法程序,广泛听取民意,保证法律制度的科学合理。
此外,还需要加强立法的研究和评估工作,对现有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确保法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在立法过程中,还需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方面,通过合理程序,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立法过程的监督,防止个别利益集团利用权力损害公众利益,确保立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二、执法之策一个有效的法治体系离不开执法的规范和公正。
为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和权力监督机制。
首先,要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道德修养。
同时,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规范,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要加强权力监督制约。
建立健全的行政监察体系,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建立健全司法独立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加强司法公正和廉洁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三、司法之阐法治的核心是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
首先,要建立健全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
加强司法独立和审判权的保障,确保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力的干扰。
同时,要加大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
其次,要倡导和弘扬法治精神。
法官应当秉持中立、公正、廉洁的原则,依法审判,不能被金钱、权力等因素左右。
加强对司法公正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对司法的认同和支持。
四、宣传教育之途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宣传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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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东北林业大学毕 业 论 文论文题目:法律的道德价值及其实现路径学生:程明指导教师:马洪亮教授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专业年级:法学2014年6月法律的道德价值及其实现路径摘要本文通过对法律道德价值问题的分析和梳理,深入到法律价值的内部,从外在和内在两方面揭示了法律道德价值的基本内涵,并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代写党校法律系毕业论文等方面揭示了实现法律道德价值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法律道德价值The moral value of law and its realizationThrough analyzing and sorting out the legal issues of moral values and legal value of deep intothe interior, from internal and external aspects reveal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the moral valueof law, and from the aspects of legislation, law enforcement, judicial and law-abiding on behalf ofParty School of legal department graduation thesis reveals the basic path to achieve the moralvalue of the law.Keywords :legal moral values目录摘要Abstract绪论一、法律道德价值的学理论争1.1价值是法律的生命,道德价值则是法律的命内核1.2法律是圣王用以统治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和手段1.3法律和正义、道德、价值等没有任何关系二、法律产生道德价值的基本内涵2.1法律和道德究竟存在怎样的互动关系2.2法律最能体现和保障社会公正、正义等基本道德义务2.3是实现法律实质的道德价值目标的制度保障三、法律道德价值的实现路径3.1立法是实现法律道德价值的主要路径3.2执法是享有行政权的行政主体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3.3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法律的道德价值及其实现路径法的价值,是法的灵魂和根基所在,而法的道德价值则更是现代社会的法得以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精神源头。
在现代民主政治社会条件下,为了不使法律成为暴政的工具,人格化的法律,应当有自己的价值追求,其核心则是对道德价值的追求。
传统中国社会法的道德价值的认识仅仅局限在工具层面,忽视或者无视从法的元价值层面来揭示法的道德价值。
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宏伟蓝图的今天,重新审视这一重要的法哲学问题,并努力寻求其实现的主要路径,意义十分重大。
一、法律道德价值的学理论争价值是法律的生命,道德价值则是法律的命内核。
法律价值以及法律的道德价值历来是各国思想家关注的中心,围绕它的论争绵绵不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中国党校法律毕业论文传统社会的法律价值观具有极端的现实致用的特征,把统治阶级道德价值追求法律化、刑法化,把法律的价值仅仅归结为工具性价值,这种工具性价值的内容也仅仅是实现统治阶级的道德主张而已。
在这一方面,先秦生而有欲,且物质资料匮乏,故争斗无止,这就需要“圣人”“王者”发宪布律,以此“定分止争”、“兴功惧暴”;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是治理那些“好利恶害”的人的最有效的统治方法,主张“以刑去刑”。
所以,法律是圣王用以统治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和手段。
墨家(主要是墨子)则对法律工具论作了更加系统化和理论化的论证,认为法是适应圣王“一统天下之义”的需要而产生的。
对传统中国社会影响最深刻的儒家,仍然遵循圣人立法的思路,认为人类“群而无分”,“必起纷争”,故需要明分使群”,中央党校法律毕业论文其办法是“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道之也,使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1]。
总之,中国传统社会主张的是典型的工具论法律价值观。
中国传统社会的“法治”是人治下的法治,是泛道德主义,法律仅仅被作为支持和配合推行封建伦理道德的工09江苏社会科学具,忽视了对法自身的价值理想的构造和思考。
这种工具论的法律价值观的传统以及全体民众对它的普遍认同,最适于专制统治的需要。
当然,这并不是说它没有价值追求,也不是说它不内含道德价值,而是说它的唯一追求就是“工具至上”,道德也是工具,都是为君权、王权统治服务的。
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思想是儒家思想占绝对主导地位,所以,儒家的“纲常名教”为主体的伦理道德纷纷入律,甚至直接成为定罪量刑的指导原则和依据。
自宋以后,则登峰造极,开始“以礼杀人”。
在传统中国社会,法律从来没有被统治者真正尊重过。
一切以统治者的统治需要来取舍。
这一切就决定了中国传统的法律价值观没有也不可能形成“恶法非法”的观念,没有也不可能出现追求法的自身独立价值的批判法学流派。
西方思想家在法律的道德价值问题上,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具有法律道德价值至上倾向的自然法学派和主张法律道德价值虚无主义的分析实证学。
早在二干多年前,古希腊的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友,以恶对敌”[2]。
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把不正义之人改造为正义之人。
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也主张守法是人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德和善。
亚多德曾说:“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城邦人民都能进行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3]。
在他们看来,正义、善、美德作为自然的东西,是法应有的特质。
斯多葛学派则认为,道德是法律的存在依据和评价标准。
自然法是自然万物的理性法则,其实质是道德法则。
到了当代的自然法学派,其内容和形式虽然有了很大的改变,其内容也更加丰富,但它的核心仍然是“法律应以道德为基础和依据”,而且其观点更加直接、鲜明。
但是,由于作为自然法基础的自然、理性、正义、平等,仅仅是一组超越时空的永恒抽象的道德规则,因此,这就必然带来其自身理论不可读解的困惑。
然而,若撇开自然法理论的绝对性、抽象性等缺陷,同样能从中获得关于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有益启迪。
与自然法学派相对立的是分析实证法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奥斯丁最早提出了法的道德价值虚无主义的主张。
虽然他已认识到,在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上,法律的发展必然受到道德的影响,但他坚持认为在法律和道德之间不存在必要或概念上的联系,并且说,把法律与道德混淆的趋势是产生“莫名其妙的术语,隐晦无知和困惑的一种最丰富的来源。
”[4]因此,奥斯丁主张尽管在道德上是十分邪恶的法律,只要以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布,就仍然有效。
这就是著名的“恶法亦法”的观点,开创了西方法文明发展史上法道德价值虚无主义之先河。
而主张“纯粹法学”的凯尔森则认为法学只研究“实际是这样的法律”,法律是“人类行为的一种秩序”和“社会组织的特定技术”[5],法律和正义、道德、价值等没有任何关系,法律应摆脱任何主观的价值判断。
法律作为作为行为规范,只讲合法性而不讲正当性。
应该说,分析实证学虽然看到了法律有相对独立的一面,但是它把相对夸大为绝对,特别是其主张“恶法亦法”,也就无法避免在逻辑上推演出法律专制主义的荒谬结论。
必须指出的是,分析实证法学的法律道德价值虚无主义倾向,与中国传统的法律工具论轻视或说忽视法律自身的道德价值思想是有所区别的。
西方社会主张法律的道德价值虚无是因为法律的道德价值已经存在于实在法当中,因此法学研究无须再关心道德问题;或者是因为要保持作为“科学”的法学的“纯粹性”和“客观性”,主张将道德价值问题交由诸如伦理学等其他学科关注和研究。
而中国传统的法律价值思想仅仅考虑和关注法律的道德工具价值。
二、法律产生道德价值的基本内涵前人对法律和道德关系以及法律道德价值的自觉探索和认识,是数千年来人类理性智慧的结晶,也是我们在马克思主义一般原则指导下,揭示法律和道德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机理以及法道德价值的思想基础。
那么法律和道德究竟存在怎样的互动关系呢?这是我们回答法律的道德价值必须思考的问题。
人类社会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结构的、通过内在矛盾的不断解决而发展着的、并且在自我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功能的有机系统。
人类社会必须建立相应的生存规则体系,才能满足稳定社会生活秩序的一般需要。
原始社会的人们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平等友爱。
因此,他们的生存规则就是风俗习惯。
这些生存规则理性地表达了原始状态下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公正和正义进入文明社会时代,由于经济利益的根本对立导致尖锐的社会冲突,仅靠风俗习惯是不能阻却破坏原始生存规则所内含的公10法学研究正和正义规则的行为的,便需要能够把尖锐的阶级冲突控制在秩序范围内的新的生存规则来弥补其不足,这个规则就是法律。
因此,正是体现和保障维持社会存在的公正、正义的基本道德义务,呼唤和导致了法律的生成和发展,这也成为法律与生俱来的使命。
当然,从来不存在抽象的超阶级的道德正义和公正,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正义感,在一切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正义感,是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得到确认的正义感。
所以,“实然法”与“应然法”总是存在差距甚至背离。
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象分析实证法学那样否认法律所内含的道德价值,否认法律和道德之间互动作用。
从道德作用于法律来看,道德不仅是法律存在的依据和根基,而且还是法律改革和发展、不断从“实然法”趋近于“应然法”的源头活水,道德的理念和要求体现并贯穿于法律运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甚至于能弥补法律调整的空白。
从法律作用于道德来看,由于其独具的明确性、普遍性和国家强制等品格,所以,法律最能体现和保障社会公正、正义等基本道德义务,尤其是对于那些丧失道德自觉和道德良心的人,只有依靠法律。
由此,我们获得这样一个结论:法律的道德价值就是法律所内含的道德理想和法律对实现一般道德理想的功。
在社会的道德价值系统中,法律的道德价值因其具备内在和外在的普遍强制性,超越了一般道德价值仅有的内在强制性,而于主导地位,并成为其他道德价值评判的标准。
在法律的价值系统中,从其内容和结构来看,法律的价值具有多维性、全面性,道德价值仅仅是法律的核心价值追求,而不是法律价值的全部。
法律体现道德,但不能体现道德的全部。
所以,我们既不赞成分析实证法学完全否认法律的道德价值的主张,也不完全赞成自然法学派把法律的道德价值与法律价值完全等同的看法。
虽然法律可以被视为道德得以实现的外在形式,道德可以被视为法律所追求的主要内容,但法律还体现道德以外的多方面的价值追求,还包括人们对一定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对社会关系的体验和总结。
要对法律道德价值作进一步剖析,还必须深入到法律道德价值内部作具体探讨。
法律道德价值是其外在道德价值和内在道德价值的总和。
所谓外在道德价值,又可称为法律的工具性道德价值,是指法律总要确认和吸收道德原则,追求一定的道德目标的实现,内含着一定的道德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