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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康德道德哲学

第五讲康德道德哲学

第五讲康德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与《道德形而上学》(续)参阅书目(同第四讲)1. 义务(Pflicht / duty)与喜好(Neigung / inclination):人的善良意志要在现实中体现为自律意志乃至自由意志,就必须紧密地和义务而不是喜好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善良意志就表现在为了义务的行为中。

Pflicht / duty义务,或译作责任,也有译作职责的。

德文还有一辞即V erbindlichkeit / obligation 被译作责任或约束性。

苗译一概取责任而非义务译前者,但未说理由。

康德的定义是:“责任(V erbindlichkeit / obligation)是服从理性的定言命令式的一个自由行为的必然性。

”而“义务(Pflicht / duty)是某人有责任采取的那些行为。

因此义务是责任的内容,而且可能(依行为看)同样的义务,我们却可能有在方式上不同的责任。

”义务(或责任)的冲突实际上是其根据彼此冲突,所以只能说是较强的使人承担义务(或责任)的根据取胜。

Neigung / inclination,就内涵来说,康德把它规定为:习惯性的感性欲望,或者说欲求能力对感觉的依赖性就叫做喜好,所以总是表现出一种需要。

就构成来说,它源于动词neigen,根本的意思是倾向。

大多数都作“爱好”,但爱好虽然可解释为一种感性欲望,却不能像德语的Neigung和英语的inclination和“倾向”这一事物客观性质直接联系起来,并把感性欲望派生出来。

所以把Neigung译作“爱好”,与责任相对立,总觉减弱了倾向的客观性。

还有李译作“偏好”,牟译作“性好”等等。

(下续)原觉得“偏好”可取,译康德似合适。

但若是后来席勒说我们未尝不可以欣悦喜好道德、德行,那这里作“偏好”就有些不妥当了。

况且夫子曾讲:“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一句话揭示出德行的三重境界,“知之者,知有此道也。

好之者,好而未得也。

康德的道德哲学与校园行为规范

康德的道德哲学与校园行为规范

康德的道德哲学与校园行为规范1. 引言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德国著名哲学家,他对道德伦理学做出了深刻的贡献。

他的道德哲学体系涉及到人类行为的原则和价值观,并为我们理解和制定校园行为规范提供了有益的思考。

2. 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的道德哲学主要集中在他的著作《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中。

他认为人类行为需要遵守一系列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而这些准则源自于人类理性的固有特点。

2.1 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康德认为,人类具有自由意志,这意味着我们有能力根据理性判断来决定我们的行为。

然而,自由意志并不意味着任意行事,而是要负起我们的道德责任。

每个人都有责任根据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来指导我们的行动。

2.2 道义命题康德将道义行动描述为“能够成为普遍法则的原则”,也称为“道义命题”。

换句话说,我们应该采取那些能够成为所有人都采取的规则,并将其作为一般性法则应用到所有情境中。

可以说,一种行为只有在它所描述的行动实施成为普遍法则时,才能被视为合乎道义。

2.3 人格尊重康德强调,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终极目标本身,而不是手段。

这意味着无论个人因素如何,每个人都应该被尊重和对待如同我们自己一样。

在校园环境中,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需求和尊严。

3. 应用于校园行为规范康德的道德哲学可以被运用于制定和指导校园行为规范。

以下是一些适用于校园环境的康德式原则:3.1 诚实与诚信康德认为诚实与诚信是最基本的道义要求之一。

一个教育机构应鼓励学生遵守此原则,并建立起一个宽容但坚定地惩罚欺骗和作弊行为的制度。

3.2 尊重他人在校园内部,每个成员都有权利受到尊重和尊重别人。

在交流、互动和决策过程中,包括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都应该遵守这一原则。

3.3 责任与公平校园社区应建立起一个公正、负责任和透明的环境。

每个成员都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并且在处理冲突、分配资源等方面保持公正。

3.4 反对欺凌与歧视一所优秀的教育机构应该坚决反对欺凌与歧视行为。

第二章 义务论和康德的道德哲学

第二章  义务论和康德的道德哲学
In other words, whatever I consider doing, it must be something that I can will or accept that all do.

§1.2 绝对命令 (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


§1.2.2 The second form
§1.3 What gives an act moral worth?

According to Kant, because I intended and tried to do what I thought was right, I ought not to be blamed for things having turned out badly. The idea is that we generally ought not to be blamed or praised for what is not in our control. The consequences of our acts are not always in our control and things do not always turn out as we want.
§1.1 康德(Immanuel Kant)

After many years of financial(财政的,金融 的) and professional(专业的,职业的) insecurity(不安全), he finally was appointed(指定,任命) to a chair(教授职 位) in philosophy. The writings that followed made him renowned(有名的,有声誉的) even in his own time. Kant is now regarded as a central(中心的,重要的,主要的) figure in the history of modern philosophy. Modern philosophy itself is sometimes divided into pre-Kantian and post-Kantian periods.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内涵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内涵

【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的道德哲学内涵康德哲学中的道德和宗教之让的关系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康德的道德哲学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康德的道德哲学篇一浅谈康德哲学中道德和宗教的关系康德哲学中的道德和宗教之让的关系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

一方面,道德是宗教的前提,是宗教赖以树立的合理性基础。

另一方面,以道德为基础、以增进道德为目的的宗教又是道德实践的必要前提,是道德的必然归宿,也是有助于道德完善的。

而且现实世界中的有形教会――这种历史性的信仰,作为一种引导性的手段也可以不断否定其自身,以便最终清除掉自身的一切经验性因素,向纯粹的宗教信仰迫近,形成道德的神圣性,扭转社会风气,提高人的道德素质。

一、道德与宗教康德哲学中的道德和宗教的概念与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不同,有必要首先明确一下。

历来对“道德”一词的解释有很多种,特别是在中国传统的话语背景下,仁义礼智信、忠孝节义等都是传统的道德概念。

康德的道德与此不同,是指纯粹实践理性,“它的根基是纯粹的自由意志”。

纯粹实践理性的先天普遍规律是道德律,是真正能成为法则的道德律令。

纯粹实践理性的四条定理就县实践理性即道德的规定。

前两条是消极的,是说功利主义和幸福主义都不能成为法则。

第三条“能够提出这样一条实践理性的法则,就是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成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他就只能把这些准则思考为这样一些不是按照质料,而是按照形式包含有意志的规定根据的原则”。

而这样一种形式主义道德观正是康德的“道德不可避免地导入宗教”的关键所在,后面再详细阐述。

第四条定理是自律的原则,“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合的义务的惟一原则反之,任意的一切他律不仅根本不建立任何责任,而且反倒与责任的原则和意志的德性相对立。

”“是说上面这样一条道德法则不是外人强加给你的,而是你的自由意志自己立法所制定的”。

康德哲学中的“宗教”并不是指现实生活中以有形教会和《圣经》为外化的基督教等宗教,而是一种纯粹的理性信仰。

目的论中的道德—康德《判断力批判》的道德哲学解读

目的论中的道德—康德《判断力批判》的道德哲学解读

目的论中的道德—康德《判断力批判》的道德哲学解读康德是18世纪哲学史上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革新了德国哲学,将其引领入一个新的时代。

《判断力批判》是康德的重要著作之一,其中他阐述了一种道德理论,即“科学道德”。

本文将探讨康德的“科学道德”理论,并且通过5个例子对其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首先,康德认为人的道德行为应该基于理性和自由意志的决策,这是科学道德的基础。

他认为这种道德行为体现出自我完备和自我统一,即人需要在自己的行动中保持一致性,从而发展自己的理性和自由意志。

因此,康德认为道德行为必须具有绝对性,不能受任何外部条件限制。

例如,一个人在面对困难时,如果他决定要坚守自己的原则,即使外界环境变得更加恶劣,他也必须始终如一地遵循自己的信念,不能因为外界环境的变化而改变。

其次,康德的科学道德强调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人是有理性的生物,拥有选择和判断的能力。

在任何情况下,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理性和一般的理性原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考虑个人喜好或利益。

例如,一个人在面对一个道德选择时,应该根据一般的理性原则来考虑,而不是仅仅考虑自己的兴趣和利益。

这个例子可以理解为如果一个人是一个经理,他需要根据企业的利益来做出决定,在做出决策时,不能仅考虑自己的个人利益,这样的行为是违背康德道德理论的。

再次,康德认为人的行为必须尊重其他人的人格,不能将他人视为手段,必须将他们视为目的。

这是康德道德理论的核心。

康德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每个人必须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尊严。

如果一个人将他人视为手段,而不是目的,那他就违背了康德的科学道德原则。

例如,在商业领域,一些公司将员工视为仅仅是用来获取利润的生产力,这种做法是违反道德的。

而且,康德还提出了行动的普遍性原则,即一个人的道德行为必须是一般普遍意义下的合理行为。

这意味着一个人的道德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是正确的,即他的行为必须能够被所有人接受和认同。

例如,在一个公司中,如果一个员工发现了一项假账,而不告诉其他人,那么他就违背了康德的科学道德原则。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引言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哲学家中最为重要的一位,他对道德哲学的贡献无可争议。

他的道德哲学融合了自由意志和理性的思想,提出了一种基于道义原则的世界观。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哲学的基本概念康德哲学的核心概念是道义律和形而上学基础。

道义律是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道德准则,而形而上学基础则是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

道义律康德认为,道义律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

他认为道德行为不应受到任何外在因素的影响,而是应该由人的理性所支配。

道义律通过道义必然性的形式,要求人们遵守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

形而上学基础康德的道德哲学建立在自由意志的思想基础上。

他认为人具有自主性和理性,可以通过理性来判断行为的正确与否。

康德认为自由意志是人类最高的价值,它使得人类能够自主选择行为,并根据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来决定行为的合理与否。

康德的道义原则康德的道德哲学建立在四个道义原则上:普遍化、人格尊重、目的论和法则。

普遍化普遍化原则要求人将自己的行为规则应用于所有人,并将其作为普遍的行为准则。

这意味着一个人的道德行为不能只是基于个人的利益,而应该考虑到所有人的利益。

人格尊重人格尊重是康德道义原则的核心。

他认为人是有尊严的存在,人的尊严不能被任何外在因素所侵犯。

康德强调人的尊严来自于其自由意志和理性,因此,人类应该被看作是目的自身,而不是作为其他目的的手段。

目的论康德认为人的行为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目的,而不是出于任意或主观的动机。

他认为人的目的应该基于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而不是个人的欲望或冲动。

法则康德认为人的行为应遵循普遍适用的法则。

他提出了道德法则的概念,即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行为准则。

这些法则不仅应该适用于个人的行为,也适用于社会和政治领域。

康德道德哲学的意义和影响康德的道德哲学对现代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提出的道义原则为道德行为提供了理论的基础,促进了道德普遍化的实现。

此外,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为个人自由和人权的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的道德哲学是现代哲学中的重要理论,它以人类的自由和理性为基础,探讨了道德的本质和人类行为的规范。

本文将从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基本原则、道德行为的准则以及人类行为的目的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探讨康德的道德哲学对人类行为的指导作用。

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基本原则是以人的自由和理性为中心。

康德认为,人是具有自主意识和自由意志的有理性存在,而道德的基础就是人的自由意志。

他强调,人应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自由意志,自主决策和行动,而不受外部利益和欲望的支配。

这意味着,道德行为是自由的行为,人应根据自己的理性判断和道义准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康德的道德哲学提出了道德行为的准则,即道义准则。

康德认为,道义准则是由人的理性所确定的普遍适用的规则,是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道德法则。

他强调,道义准则是根据普遍的理性原则来确定的,而不是根据个人的主观意愿和欲望。

康德的道德准则包括“不可施加他人不公正的行为”、“尊重人的尊严和自由”等。

康德的道德哲学认为,人类行为的目的是追求“最高善”。

康德认为,人类的目的不仅仅是追求个人的欢乐和幸福,更重要的是追求道义的价值和道德的完善。

他认为,人应该将自己的行为目标定位于追求普遍的道德原则和道义准则,而不是单纯追求个人的私利和欲望。

因此,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了自我约束和道德责任的重要性。

康德的道德哲学对人类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它提醒人们要根据理性和自由意志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被外界的利益和欲望所左右。

其次,康德的道德准则强调了“不可施加他人不公正的行为”和“尊重人的尊严和自由”,这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康德的道德哲学提醒人们要追求“最高善”,将自己的行为目标定位于道义的价值和道德的完善,而不是单纯追求个人的私利和欲望。

总结起来,康德的道德哲学以人的自由和理性为基础,探讨了道德的本质和人类行为的规范。

它的基本原则是以人的自由和理性为中心,道德行为的准则是道义准则,人类行为的目的是追求“最高善”。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是德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道德哲学对于现代道德体系的确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康德的道德哲学包含了他对理性和自由的理解,以及他所提倡的道德原则——“以人为目的,而非以人为手段”。

首先,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了理性和自由的重要性。

他认为人类是自由意志的持有者,而且每个人都具有独特的理性能力。

因此,人应该根据理性的标准行事,而非随意地行动。

康德还认为,只有通过理性的思考和行动,人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

其次,康德的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他所提倡的“以人为目的,而非以人为手段”的道德原则。

康德认为,人是唯一的价值,而所有的物质和其他事物都只是手段,用来服务于人。

因此,人在行动时不能将他人或自己作为手段来达成自己的目的,而应该以人的发展和幸福为最终目的,这也就是“以人为目的”的道德标准。

最后,康德的道德哲学还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实践指导。

例如,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几点:首先,我们应该以人为目的,并珍视人的价值。

在与他人交往时,我们需要尊重、信任和支持他们,不利用他们或欺骗他们。

其次,我们应该以理性的标准来行事。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运用常识和理性来思考我们的行为是否有益于自己以及他人,并为我们的行为负责。

最后,我们应该充分发扬自己的自由意志。

康德认为,人类应该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命运,而不是受制于环境或外部因素。

因此,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决策权,积极地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和追求。

总之,康德的道德哲学激励我们去珍惜人的价值、以理性为准绳、发扬自由意志。

如果我们能把这些理念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就能更加积极地去追求自己的目标,并创造更加美好、公正、自由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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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康德的道德哲学Zwei Dinge erfüllen das Gemüt mit immer neuer und zunehmender Bewunderung und Ehrfurcht, je öfter und anhaltender sich das Nachdenken damit beschäftigt: Der bestirnte Himmel über mir, und das moralische Gesetz in mir.Beide darf ich nicht als in Dunkelheiten verhüllt, oder im überschwenglichen, außer meinem Gesichtskreise, suchen und bloß vermuten; ich sehe sie vor mir und verknüpfe sie unmittelbar mit dem Bewußtsein meiner Existenz.翻译: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思索它们,它们就越是以常新而弥增的惊叹和敬畏充实着心灵——我头顶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我不应当把这两者当作隐藏在黑暗之中或者超出我视域之外的东西来加以追寻并纯然地猜测它们;我在我的眼前就看到了它们,我把它们与我的实存意识直接联系在一起。

康德道德哲学的几个基本特点:1.康德道德哲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2.康德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哲学的比较:内在修养与外在关切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功利主义与义务论都是如此)3.康德道德哲学基本方法:先验的方法。

细节展开什么样的问题是真正的善?康德对此下足功夫,做了义务论的新形式,只有出于义务的才是真道德。

为什么强调义务论才是真正的道德?中国道德哲学是自律,内在的修养最重要,康德认为不可靠,主观的认为自己是圣人是不信的,康德从外在的关切出发,以利害为关键,与幸福联系在一起,很功利的,利益与道德不可兼得。

以利益为主题的话语体系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出发点。

德国人也讲教化,但不是自律,而是理性对自己的启蒙。

康德从先验的方法开始,自由是根基。

自由和道德法则之间的关系,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是自由,自由是道德法则的认识理由。

什么是“道德法则”?(谁给谁立法?)1.理性给意志立法:实践理性“按照法则的表象来行动的能力。

”(自然之物“按照法则而运作”)。

2.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推理的能力:按照三段论推理与按照不矛盾律推理。

行为的逻辑一贯性是道德的标准。

细节展开理性給意志立法,不是单纯的某个人,心灵中有知情意,意涉及到道德问题。

Bergehrungsvermögen.意欲Wille 意志Willku(点)r 任意动物按照法则行走,人按照法则表象,是因为人能意识到法则,这就是实践理性的能力。

推理的能力是现象界得以可能的根据,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都是推理的能力,实践理性从行为的一贯性(不矛盾律)进行,这种逻辑的一贯性是道德。

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通俗的形而上学,将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作为真正的道德行为分辨出来。

第二个层次:道德形而上学,把“出于义务”的动机归结为意志的先天形式法则,即绝对命令。

判)不纯粹的实践理性的种种表现。

而自由意志本身作为最高根据,也是作为一个理性的事实,是不能再去寻找其更高的根据了。

道德律要使意志的准则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虽然在内容上要做到逻辑一贯,但在形式上只是一个综合命题。

即道德律与意志之间要通过“自由”这个第三者的概念来进行综合,即积极的自由正是通过自己立法,也就是把个别意志建立为普遍意志的法则的。

实践理性批判是要揭示绝对命令作为意志的先天的普遍立法的原则(自律)是如何可能的,这个必然性根据就在于人的自由。

康德说:“定言命令之所以可能,就是由于自由的理念使我成为了一个理知世界的成员。

”(理知世界与感性世界对立)康德的自由概念: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分为积极的与消极的,摆脱感性的束缚而独立即为消极的自由。

)想像力的自由(老师自己的研究提出的,康德的直观研究,想象力的本性就是自由)康德自由概念的两个前提:康德的自由理论虽然涉及到不同的自由主体,其中他最关心的是“理性的自由”。

关于先验自由,康德是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立论的,这使得先验的自由具有主动性、可解释性以及自律性的特征。

意志的自由与想像力的自由由于都奠立在先验自由的基础上,因而也表现出“自律”的特征。

康德对自由主体的区分以及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讨论自由问题,这是他的自由理论的两个前提。

(主要受卢梭的自由理论的影响,同时结合休谟的理论。

康德将个体分开分析,得出先验的自由。

原因性的东西具有决定性,源头就是最根本的决定性东西,现象界里的东西都是被决定的,我们理念所设想的概念就是最终的规定性,它不在现象界中。

这个概念就是自由,先验的自由,但这只是理性的概念,不是单个人的,它是第一因。

从可解释的角度出发的,即找到原因。

第二,它是主要的东西。

第三,它是自律性的。

涉及到的主体是功能性的主体和实体性的主体,功能性的主体可以进入到实体性的主体中。

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主要是对人来讲的,“我总是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消极的自由中才是自由的,我有能力斩断这种感性的枷锁,你就可能在道德和不道德之间选择,这种选择就是自由的体现。

现象中的自由就显现了道德的光辉,人性的伟大。

想象力的自由是指一种能力,想象力在美学中是自由的想象,想象力的本性就是自由,因为它本性是自由,所以它可以在不同表象中进行跨越。

庄子的逍遥游中的鲲鹏很自由,是审美的自由,想象力的自由,一种快感,本质就是一种情感,愉悦自己,第三批判中说美是道德的象征。

但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想象力是不能参与的,理知世界是自己不可知的,道德的评判是很难的事情,对一件事情的判断要从动机开始而不是结果。

对功利主义的说明:黑猫白猫抓到老鼠的就是好猫,用结果来判断他人的高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

价值论和道德论混同了,它们有冲突的一面,不能单纯按照功利的角度出发而忽视道德的价值。

它无法计算功利的最大化到底是怎样的,可能出现荒唐的结果,但是道德论从动机出发有确定性,产生道德直观。

)实践理性批判的分析论什么是实践理性的法则?准则与法则的区分。

(前面有)为了明确什么是实践理性的法则,康德提出了四条层层递进的“定理”:1.将欲求能力的一个客体(质料)预设为意志的规定根据的一切实践原则,全都是经验性的,并且不能充当任何实践法则。

2.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追求对象不是从理性本身来说)本身全都具有同一种类型,并隶属于自爱或自身幸福这一普遍原则之下。

3.如果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应当把他的准则思考为实践的普遍法则,那么他就只能把这些准则思考为这样一些不是按照质料,而只是按照形式包含有意志的规定根据的原则。

(他解决的不是社会现象层面的问题)4.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合的义务的惟一原则:反之,任意的一切他律(理性之外的)不仅根本不建立任何责任,而且反倒与责任的原则和意志的德性相对立。

前两条是否定的,即以一个现实欲求的对象作为意志的动机不可能成为实践的法则。

(批判功利主义)。

以个人幸福天自爱为目的也不可能成为法则(批判幸福主义伦理学)。

后两条是从形式上对实践法则进行了肯定的规定,指出了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并指出这一法则表达了意志自律或积极的自由: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的立法原理。

对纯粹实践理性的原理的演绎:不是考察范畴如何必然成为一切可能经验的先天的条件,而是考察道德律如何必然在最日常的实践行为中成为纯粹意志的规定根据或原因性。

在讨论完“原理”之后,康德接着讨论“概念”(或对象)。

在第一批判中,范畴是形成对象(对象知识)的必要条件,但它们尚需感性材料来充实。

在第二批判中,纯粹实践理性的概念本身就是它的对象,而与经验性材料无关。

而这个概念也就是立足于自由的原因性之上的善恶概念,它们体现为十二个自由范畴。

(此处ppt缺)这个范畴表表现出从接受到感性制约到逐步摆脱感性而完全只有道德法则规定的范畴的上升过程,但它们最终都由纯粹实践理性的法则(道德律)作为评判标准的。

模型(Typus):我们可以像对待自然法则那样去设想一下一个行为,看它一旦作为自然的普遍规律,是否还能被意志所接受而不自相矛盾。

法则有了,模型也有了,意志在现实行动中还需要一种主观的动机(Triebfeder)才能现实地作用于感性世界。

前面说过,自由的知性世界是不可知的,但它对于感性世界是有影响的,其表现就在于人们对于道德律作用的“关切”(Interesse),这种关切的基础就是道德情感,即敬重。

敬重是“道德法则对意志造成的主观效果。

”康德的情感理论:情感问题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康德对情感的分类实际是根据认识能力的区分作出的,这是他的情感学说的一个出发点,这一出发点决定了他对情感的研究的旨趣在于对各类情感的根据加以揭示。

康德将情感分为三类:感性的情感,部分是感性、部分是智性的情感,纯粹智性的情感。

康德的对于情感根据的系统考察是对近代情感学说的一个变革,它使得关于情感问题的研究突破了以往单纯经验描述的局限。

实践理性批判的辨证论:纯粹实践理性也要为有条件者寻求无条件者总体,这引出了“至善”的概念。

在至善的要求中,理性产生了两个悬设,即灵魂与上帝。

二者的根据在于自由意志。

因为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只有假定灵魂不灭,才能建立起追求道德上完善的目标与来生享受幸福的希望,只有假定上帝存在才能保证德福果报的公正。

但是,这种悬设并不是关于对象的知识,而只是“出于纯粹理性之需要的认其为真”,即纯粹理性的信仰。

由此我们就进入到康德的宗教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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