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定额工程类别划分
湖南省建筑工程分类标准

湖南省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894号文件关于“目前可由各地区,各部门依工程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工期长短等划分不同工程类别,以编制年度的指导性费率”的精神,结合我省现行的取费标准以及我省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按建筑工程的高度、跨度、层数、结构和施工技术复杂程度将土建工程类别划分如下:一、一般土建工程(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1、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加在五十吨以上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枛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5、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径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状单元体周长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构筑物。
6、球型、椭圆型、双曲线型、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或钢筋砼结构的构筑物。
(不受本条第5款的限制)。
(二)凡达不到一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1、八层以上至十二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七米以上至三十六米的多层建筑物。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的单层建筑。
3、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上至五十吨的工业厂房。
4、六层以上至十层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枛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5、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五十五米,或直径在十二米以上至二十米(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四十八以上至八十米),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立方米以上至一千五立方米构筑物。
6、钢筋砼结构的贮仓、囤仓、江边钢筋砼水泵房。
钢及钢筋砼各种形式的支架及栈桥、微波塔。
(不受本条第五款的限制)。
(三) 凡达不到一、二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类工程1、六层以上至八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米以上至二十七米的多层建筑物。
2、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或檐口高度十米以上至十二米的单层建筑。
03、10定额工程类别划分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说明一.费用定额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和《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和有关部门均应执行。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拨付工程款、进行工程结算、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及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以工程类别划分计费标准。
对于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能涵盖的项目和未划分工程类别的特殊建筑,须报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有关技术资料确定工程类别。
二.费用定额适用范围(一)土建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一个单位工程平整场地后土石方挖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内的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制安、建筑物装饰等。
(二)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道路(含厂区、生活区、小区)、桥涵、隧道、堤防、附属构筑物及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排水、给水、燃气管道、路灯等安装工程。
(三)土石方工程适用于竖向布置的场地平整、机场、水池、人工湖、运动场、油库、路基、给排水、燃气管道的土石方工程(以上工程均不论土石方数量多少)等,以及单位工程平整场地后挖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四)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及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系指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少量无法套用定额须经建设单位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
零星借工系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借用工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三.工程费内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1.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河北省定额计价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

≥8000
≥4000
<4000
民
用
建
筑
公共建筑
檐口高度
M
≥36
≥20
<20
跨度
M
≥30
≥15
<15
建筑面积
M2
≥7000
≥4000
<4000
居住建筑
檐口高度
M
≥56
≥20
<20
层数
层
≥20
≥7
<7
建筑面积
M2
≥12000
≥7000
<7000
构
筑
物
烟囱(高度)
钢 筋 砼
M
≥100
≥50
<50
砖
M
≥50
(13)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及消防等工程。
二
类
(1)台重35t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质量50t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蒸发量10t/h及其以下的低压锅炉安装。
(4)1000kV·A及其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10)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冷量231.6kW·h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的气柜、储罐、冷却塔等。
(11)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厂区(室外)电缆敷设工程。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价格项目表12、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以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13、化粪池、检查井、地沟、支架等随主体工程划分类别;挡土墙、围墙等零星工程按四类工程取费。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1、设备安装工程一类:(1)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者解体,下列注明者除外),与精密、自动、半自动或者程控机床、引进设备;(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与起重量在30吨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3)净化、超净、恒温与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4)自动化操纵装置与仪表安装工程;(5)专业炉窑设备与炉体砌筑;(6)热力设备(蒸发量10吨/小时。
台及下列低压锅炉除外)及其附属设备与炉体砌筑;6.5吨/小时。
台及以上散装锅炉安装;(7)100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设备;防爆电器安装工程;(8)各类压力容器的制作与安装与1000立方米以上的贮罐制作与安装;(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类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金属梯子、栏杆与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10)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电缆敷设工程。
二类:(1)小型杂物电梯、起重量在30吨下列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2)蒸发量10吨/小时。
台及下列的低压锅炉安装;(3)1000千伏安下列的变配电设备;(4)通常金属结构、通常容器的制作与安装;(5)通常工业炉窑设备与炉体砌筑;(6)厂区(室外)无操作要求的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7)共用天线与调试(已列入一类的除外);(8)附属于本类型各类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与调试与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三类: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2、建筑安装工程一类: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煤气管道等工程。
二类: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煤气管道等工程。
三类:三、四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煤气管道等工程。
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xx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2009-09-1013:24:15)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 、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 、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川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土建定额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石方定额分别开挖、运输、回填和人工、机械操作编制。
二、土石方定额中的岩土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中所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三、套用土石方定额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开挖或回填方式、运输距离、机械类型和型号。
四、土方工程定额。
1. 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相应挖土、装土、运土定额人工和机械数量乘以1.18系数。
如已采用井点降水的,则均按干土计算。
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如泥土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天然含水量W大于液限WL、天然孔隙比e小于1.0时为粘性土;天然孔隙比大于1.5时为淤泥;天然孔隙比大于1.0而小于1.5时为淤泥质土。
无论是淤泥还是淤泥质土一律套用淤泥定额。
2.回填土压实、碾压定额按压实后的体积编制,人工、机械松填土定额按松填体积编制,其他土方挖、运(包括装载机装松散土)定额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编制。
3.平整场地定额未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4.人工开挖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按相应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1.43。
5.人工挖沟槽土方一侧弃土,槽坑一侧填土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3。
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沟槽、基坑基底开挖宽度在1m以内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6.人工在群桩间挖土的,挖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5,工程量计算时桩省所占体积不扣除。
7.人工挖土方需要人工垂直提升土方超过1.5m的,挖沟槽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土方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土或淤泥、流砂定额的每增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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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类别划分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5、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的实际施工项目确定的。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以建筑面积、檐高、跨度确定工程类别时,如该工程指标达不到高类别的指标,但工程施工
难度很大的(如建筑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其类别由各市工程造价
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4单独承包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指标达到一类标准的则按一类标
准取费。
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6、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力1:IZE)
车
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7、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8、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9、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和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10、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二类标准执行。
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打灌注桩基工程三类标准执行。
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
11、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
12、大型土石方和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单独编制概预算或在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在5000 立方米(不含5000 立方米)以上的工民建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挖或填等。
13、预制构件制作:正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4、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5、关于建筑物加层扩建时套用类别的方法:
(1)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以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
(2)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6、在计算层数指标时,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 米的均不计算层数。
17 、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二个及二个以上指标才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8、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省定额总站备案。
四、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一、人工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工标准为28元/工日;二类工标准为26 元/工日;三类工标准为24元/工日。
单独装饰工程的人工工资可在计价表单价基础上调整为30〜45元任日,具体在投标报价或
由双方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包工不包料、点工分别按35元/工日、29元/工日计算,其中包括了管理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
三、建筑工程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标准:建筑工程计价表中的管理费是以三类工程的标准列入子目,其计
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
利润不分工程类别按表中规定计算。
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
利润不分企业资质等级按表中规定计算。
五、措施项目费计算标准
1环境保护费: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 5%〜3. 5%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 59〜1 . 5%计算。
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具体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后方可计取。
3、临时设施费: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
3%〜1. 2%计算。
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夜间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二次搬运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三章计算。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附录二计算。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章计算。
8、脚手架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十九章计算。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0、施工排水、降水: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一章计算。
11、垂直运输机械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二章计算。
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3、检验试验费: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
检验发生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 4%计算。
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的材料,而
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由施工
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4、赶工措施费: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按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执行,该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住宅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 5%计取。
高层建筑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 5%计取。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 5%〜
4q计取。
15、工程按质论价,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住宅工程: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 5%〜2 . 5%。
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
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 8%一1 . 2%扣罚工程款。
一般工业与公共建筑: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
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
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 5%〜I%扣罚工程款。
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六、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向建设单位收取。
2、预留金:由招标人预留。
3、零星工作项目费: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七、规费计算标准规费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也不得任意调整计算标准。
1、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
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工程定额
测定费应按工程不含税造价的 1 %o收取。
2、安全生产监督费:应按各市的规定执行,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
3、建筑管理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服(2003)101号、苏财综(2003)32号《关于统一规范建筑管理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劳动保险费:
(1
(2)实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的市县),其劳动保险费计算标准须由各市进行测算,并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执行。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劳动保险费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单价中。
八、税金:按各市规定的税率计算,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二)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
(三)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单独基础打桩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同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阵)。
(包工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