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工程是指利用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按照一定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在地基上建造建筑物的工程。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是对建筑工程按照不同的特点和用途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施工。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形式、用途、规模等方面。
首先,按照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建筑工程可以分为框架结构、框剪结构、框筒结构、框架-筒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筒结构等几种类型。
框架结构是指由柱、梁、墙板等构件组成的骨架结构,适用于多层建筑;框剪结构是指在框架结构中加入剪力墙的结构形式,适用于高层建筑;框筒结构是指在框架结构中加入筒状墙体的结构形式,适用于高层建筑;框架-筒结构是指在框架结构中加入筒状墙体和剪力墙的结构形式,适用于超高层建筑;框架-剪力墙结构是指在框架结构中加入剪力墙的结构形式,适用于高层建筑;框架-剪力墙-筒结构是指在框架结构中加入剪力墙和筒状墙体的结构形式,适用于超高层建筑。
其次,按照建筑物的用途,建筑工程可以分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工业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教育建筑等几种类型。
住宅建筑是指用于居住的建筑,包括公寓、别墅、住宅小区等;商业建筑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建筑,包括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办公建筑是指用于办公的建筑,包括写字楼、办公楼等;工业建筑是指用于生产的建筑,包括工厂、仓库等;文化建筑是指用于文化活动的建筑,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体育建筑是指用于体育活动的建筑,包括体育馆、游泳馆等;医疗建筑是指用于医疗活动的建筑,包括医院、诊所等;教育建筑是指用于教育活动的建筑,包括学校、幼儿园等。
再次,按照建筑物的规模,建筑工程可以分为大型建筑、中型建筑、小型建筑等几种类型。
大型建筑是指建筑物的总高度大于100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建筑;中型建筑是指建筑物的总高度在50米至100米之间或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之间的建筑;小型建筑是指建筑物的总高度小于50米或总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建筑。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一般建筑工程 一类二类三类 划分依据

一般建筑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划分依据一般建筑工程是指非特殊性质的建筑项目,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技术要求、施工难度等因素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建筑工程。
一类建筑工程是指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施工难度较大的建筑项目。
一类建筑工程包括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医院、大型工业厂房等。
这些项目通常具有复杂的结构形式、大跨度、大层高、大体量等特点,对施工技术和管理要求较高。
二类建筑工程是指规模适中、技术要求一般、施工难度适中的建筑项目。
二类建筑工程包括中型住宅小区、中小型商业建筑、中小型学校、中小型医疗机构等。
这些项目通常具有一定的结构形式、一定的跨度、一定的层高和体量,对施工技术和管理要求适中。
三类建筑工程是指规模较小、技术要求相对较低、施工难度较小的建筑项目。
三类建筑工程包括小型住宅、小型商铺、小型办公楼、小型学校等。
这些项目通常具有简单的结构形式、较小的跨度、较低的层高和体量,对施工技术和管理要求相对较低。
不同类别的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管理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类建筑工程要求工程师具备较高的设计水平和施工管理能力,需要采用较为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材料,同时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
二类建筑工程要求工程师具备较为扎实的设计和施工管理基础,需要采用中等难度的施工技术和材料,同时需要进行适度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
三类建筑工程相对简单,对工程师的要求相对较低,但仍需要进行基本的设计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一类、二类和三类建筑工程的划分对于投标人和招标人都有重要意义。
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实力和经验选择适合自己的工程类别进行投标,从而提高中标的机会。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规模和要求确定工程的类别,并要求投标人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投标,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类、二类和三类建筑工程的划分是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要求和施工难度等因素来进行的,不同类别的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管理上都存在差异。
建筑工程分为几类

建筑工程分为几类建筑工程是一个广泛的领域,涉及多个层面和专业。
根据具体的目的和功能,建筑工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住宅建筑工程:住宅建筑工程是指用于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公寓楼、别墅、住宅小区等。
这些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居住者的生活需求和安全要求,包括空间布局、采光、通风等因素。
2. 商业建筑工程:商业建筑工程是指用于商业目的的建筑物,包括商场、写字楼、酒店等。
这些建筑的设计和建造需要考虑到商业活动的需求,如商品陈列、人流量控制、办公空间布局等。
3. 工业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是指用于生产和制造的建筑物,包括工厂、仓库、加工厂等。
这些建筑需要根据不同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求,进行合理的空间规划和布局,以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4. 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是指用于公众活动和服务的建筑物,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等。
这些建筑需要满足人们的学习、医疗、文化等多种需要,因此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公共设施的设置和人流量的控制。
5. 基础设施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是指用于支撑城市和社会发展的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等。
这些工程通常涉及较大的规模和复杂的技术要求,需要考虑到交通流量、自然环境等因素。
6.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是指对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进行修复和保护的工程,包括古建筑、遗址等。
这些工程需要有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的参与,遵循特定的修复原则和技术标准,以保护历史建筑的独特价值和文化遗产。
7.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是指对环境进行改善和保护的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等。
这些工程需要考虑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指标,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8. 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是指对建筑物内部和外部进行美化和装饰的工程,包括室内装修、立面装饰等。
这些工程需要根据建筑的功能和风格,选择合适的装饰材料和设计方案,以提升建筑的整体美观度。
总结起来,建筑工程可以分为住宅、商业、工业、公共、基础设施、文化遗产保护、环境以及建筑装饰等多个分类。
建筑工程项目类别划分及人员配置

建筑工程项目类别划分及人员配置
建筑工程项目类别主要根据建筑面积、建筑类型、规模等因素进行划分,同时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和规模,人员配置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项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住宅项目:包括住宅小区和建筑群体工程,其中住宅小区项目按
照建筑面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超大型项目,建筑群体工程则主要指低层或多层、高层、超高层等不同类型。
2.工业与公共建筑工程:包括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其中工业厂
房项目按照单体建筑面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超大型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则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燃气
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对于不同类别的建筑工程项目,人员配置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项目的人员配置包括以下几类:
1.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
2.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给排水
工程师等。
3.技能人员:包括木工、瓦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等。
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塔吊司机、信号司索工、施工升降机司机等。
5.其他人员:包括清洁工、维修工等。
在具体的人员配置方面,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规模、类型和复杂程度来确定。
一般来说,大型建筑工程项目需要配备更多的人员,同
时还需要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分工和协作。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完整版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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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表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表
一、住宅建筑
1.经济适用房:针对国家扶贫和低收入者的廉租房。
2.商品房:指面向社会大众的住宅建筑,是经过商品化流通的房屋,具有经济价值。
3.豪宅:一般指高档住宅,主要适用于高收入人群及高档小区。
4.别墅:一般指个人独立房屋,既有室内空间又有室外花园或公园空间,有家庭性质的房屋。
二、办公建筑
1.现代写字楼:针对公司、政府机构等多种企业的用房,通常具有较高的装饰设计要求和现代化的功能设计。
2.厂房:面向工业企业,为了满足不同工业产品的生产需要,需要采取的要求的设计。
3.实验室:针对科研机构的实验室用房,主要是为了满足科研过程中的特定功能需要,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
三、文化建筑
1.体育馆:主要指室内体育活动用房,满足大型比赛场馆及会展中心等多种要求的多功能场馆。
2.展览馆:指针对文物展览,科技展览,文化展览等各种形式大型展览使用的展览建筑物。
3.图书馆:指拥有大量图书,藏书以及丰富资料资源,面向社会大众免费使用的图书馆空间。
4.博物馆:面向社会大众展示、保存历史文物和科学实物,推广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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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高度在6层或20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9层以下(30米)按人工费的%1;12层以下(40米)按人工费的%2;15层以下(50米)按人工费的%4;18层以下(60米)按人工费的%6;21层以下(70米)按人工费的%8;24层以下(80米)按人工费的%10;27层以下(90米)按人工费的%13;30层以下(100米)按人工费的%16;33层以下(110米)按人工费的%19;36层以下(120米)按人工费的%22;39层以下(130米)按人工费的%25;42层以下(140米)按人工费的28%;45层以下(150米)按人工费的%31;48层以下(160米)按人工费的%34;51层以下(170米)按人工费的%37;54层以下(180米)按人工费的%40;57层以下(190米)按人工费的%43; 60层以下(200米)按人工费的%46;/bbs/tag.php?name=%B8%DF%B2%E3%BD%A8%D6%FE安防工程预算,是在项目中常常会碰到的棘手的问题。
其实安防工程预算没什么太高深的东西,能看懂图纸,会加减乘除、开方也就够了。
如果你能把科学计算器用熟的话,那工作就更简单了。
预算员很好做,特别是从技术口转到预算口,那就更容易了。
做预算不难,做好了就不容易,难就难在经验积累上。
上大学的时候,都预算的老师能把定额全背下来。
他提聘问题,你答不上来,他会说,翻开定额第几页第几条。
这算不算经验呢?我觉得,不一定。
预算这东西,本来就是一个熟练工种。
我不记定额,翻开定额看,也能把预算做出来。
记定额有一个好处,领导什么时候问,什么时候都能马上回答。
预算是算钱的,财务也是算钱的,但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财务不能有一分钱的差,预算可以有非常大的差。
一般认为,3~5%以内就算准确。
同一图纸同一个做三次预算,总造价一定是不同的。
高水平的预算是什么样呢?预算水平不一定高,计算工程量有可能会出现很大的笑话。
他高在哪里?实际经验。
如何积累经验?个人有个人的做法。
实际操作必不可少。
关于签订合同。
我发现,有很多大公司的合同签订的非常的简单,就是把标准合同文本空白的地方填上就OK了。
这样的合同,建设方有可能是有深意的。
结算的时候,以合同没有约定而就是按对其有利的情况解释。
我签订的合同,也是用标准合同文本签订的,也是把空白的地方都填上,但很多地方真的都是:见补充合同。
我的补充合同页数是比标准合同文本还厚很多的。
能想到的,可能会发生的,结算方式,让利情况等全部写入合同中。
这样,在结算时施工单位就不能胡要了,因为什么都是可以在合同中找到约定的。
下面是在安防工程预算中常遇到的一些问题。
问:材料水平运距应如何计算?答:材料水平运输的距离,是以工地仓库至安装地点300米(第一分册为400米)计算,实际运距大于或小于规定距离时均不得调整。
问:定额人工包括哪些内容?其他用工的内容是什么?答:定额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
其他用工的内容是:工种间交叉配合穿插施工的间歇时间,临时水、电、气源移动用工及间歇时间,小型施工机械、工器具移位时间,配合质量安全检查用工和其他零星用工时间。
问:设备由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安装前的开箱、清点工作,其费用如何计算?答:该项费用已包括在相应的设备安装定额之内,不可另行收取费用。
问: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和生产准备试运转等费用是否已包含在相应的安装定额中?答:新定额中只包括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试漏、试压、试验和单机无负荷试运转等工作内容,不包括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和生产准备试运转的费用。
因为各类工业的生产工艺、产品类别和专业性质各不相同,对试车的要求也不一致,难以作出统一规定。
可按各工业部门(或主管单位)的规定,另行计算。
问:新定额对管道安装工程的公称压力范围如何划分?答: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对管道安装工程的公称压力划分为低压、中压和高压三大类。
低压为1.6MPa以内,中压为1OMPa以内,高压为32MPa以内。
例如设计压力(非试验压力)为2.5MPa的管道工程应执行中压管道工程有关的定额项目。
问:自动消防系统中的喷淋管道安装工程,是否可以执行第六分册“工艺管道工程”定额中的相应项目? 答:可以。
如果施工图中对喷淋管道的管件难以计量时,也可执行第八分册“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定额。
问:安装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中“高层建筑”的含义是什么?答:安装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中“高层建筑”的含义是:六层以上的多层建筑(不含六层)或总高度超过20米(室外设计正负零至檐口的高度)以上(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的各类建筑物。
问:安装工程中按定额规定可按系数收取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用,但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未做,是否可收取该项费用?答:定额中的脚手架搭拆和摊销费用系数是综合取定的,不论工程中实际是否搭拆脚手架或搭拆数量多少,均应按规定系数计取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用,包干使用。
问:在某高层建筑物施工中,按规定可收取高层建筑增加费,但其又符合超高施工条件,是否可同时再次收取超高增加费?答: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费用收取条件的工程,两项费用可同时收取。
问: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用,应具备什么条件方可收取?答: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用,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能动火)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的增加费用。
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安装工作不受干扰的,不应计取此项费用。
问: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降效费用的含义是什么?答: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降效费用是指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改扩建工程由于车间、装置范围内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音超过国家标准的即影响身体健康而降效的增加费用,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问:自动消防系统中的湿式报警阀安装应执行哪册定额?答:自动消防系统中的湿式报警阀、干式报警阀、预作用阀等装置可执行第六分册“工艺管道工程补充定额”第六章第十节,湿式自动喷水报警阀(消防总阀)带附件整套安装,定额编号6B—276~279。
问:编制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时,对民用建筑内的泵房配管工程应执行哪册定额?答:可执行第六分册“工艺管道工程”定额。
问:在安装工程施工中,使用计价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与定额不符,是否可以调整?答:凡是本分册定额说明中无明确规定可以调整的,均不允许调整。
问: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的一般起重机具(如金属桅杆)是否还要计算折旧费?答: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中已包括了折旧费,不能另行计算。
问:套用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时,安装大中型设备使用金属桅杆吊装,是否可以同时计取金属桅杆的安装、拆除及水平移位费,进出场费、台次使用费及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8.74元/吨及其他各项特殊技术措施费或专用机具费用?答:本分册定额规定:一台套设备,其最大件重量大于60吨时,则该设备可视为大型设备。
安装大型设备,除按定额规定可收取每吨8.74的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外,如需特殊技术措施或使用专用机具时,可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另行计取有关费用。
问: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对脚手架搭拆摊销费用是如何规定的?答:脚手架搭拆摊销费用本分册定额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按说明四所列的“应增加的脚手架搭拆费用表”计取;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已包括脚手架搭拆摊销费。
其余各章定额中均末包括,发生时应核实另行计算,计算依据为《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3年)第四分部4—25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实际搭设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基价为53.60元/100平方米。
问: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安装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是否也可按第四章说明四“应增加的脚手架搭拆费用表”计取脚手架费用?答:无论安装哪一种起重机,凡其主钩起重量在5吨以上者,均可按上表收取脚手架费用,凡主钩起重量小于5吨者,均不可收取脚手架费用。
问: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各种设备重量的工程量计算有何规定?答:本分册定额中,各类设备的重量均指设备的“净重量”(或称铭牌重量)。
只有其中第十章“压缩机安装”中的往复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重量计算方法与其他不同,应将附属设备的重量也计算在内,并按此总重量选用主机安装定额,附属设备安装应执行其他有关定额,并另行计算其安装费。
问: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的旧设备的拆除费如何计算?拆除费中包括哪些工作内容?答:旧设备的拆除应按相应安装定额基价的50%计算,相应安装定额的基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拆除费中包括:拆除前检测设备精度及完好程度,填写记录;铲除设备的灌浆层;部件、附件及地脚螺母拆除;起重机具搭拆、起吊、上排;10米范围内的移位;涂油防护。
问:设备的“超高”是否按超出部分为基数计算?是否按操作高度计算超高基数?答: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中所指的设备“超高”是指所安装的设备,其底座的安装标高(不是按操作高度)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米时,即视为“超高”,其超高增加费用按所套用的设备安装定额(不是超出部分)的人工和机械费之和乘以分册定额第5页表中的系数调整。
问: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中的起重机轨道安装标高如超过10米,是否可以计算超高费? 答:根据本分册定额说明第十四条规定,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米时,即为超高;如起重机轨道安装标高超过10米,也可计取超高增加费。
问:在执行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时,材料或工(机)具的现场水平搬运,其运距超过了400米是否可以调整?答:根据本分册定额说明第3页第十条第2款规定,材料或工(机)具的搬运“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是指工地范围内的搬运工作。
本分册定额规定的材料和工(机)具水平运距为400米,是指在编制定额时是按400米计算的,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无论“多”或“少”,均不作调整。
问:设备清洗范围和内容是什么?答:各种设备的清洗工作,其范围和内容是按照其“施工及验收规范”或“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的,具体情况应参阅有关的技术规范或文件。
问:输送设备的机架、钢制外壳,刮板、漏斗、支架、底座、防护罩、减震器、联轴器、链及链槽等的制作应套用什么定额?答:要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属于设备制造范围的,则不属于安装定额范围,应在设备的采购范围内解决;(2)属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范围内的,应执行第十一分册<工艺金属结构工程>定额子目相应项目;(3)与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种设备配套的小型金属结构件或非密闭性容器等,如有短缺或少量增加时,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制作,则可套用本分册第十四章“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定额(%位估价汇总表第四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