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类别划分

一、建筑工程

工程类别

划分标准

一类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

2、高度75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工业建筑≥75m、民用建筑≥85m

3、单体建筑物

3.1工业建筑:单层≥5,000㎡、多层≥10,000㎡

3.2民用建筑:居住≥25,000㎡、共用≥20,000㎡

4、单跨跨度:单层≥24m、多层≥12 m

5、车库:层数≥5、面积≥20,000㎡

6、冷库:容积≥5,000㎡

7、锅炉房:蒸发量t/n≥50

二类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

2、高度50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2.1工业建筑:单层≥12m、多层≥24m

2.2民用建筑:居住≥45m、共用≥50m

3、单体建筑物面积

3.1工业建筑:单层≥3,000㎡、多层≥7,000㎡

3.2民用建筑:居住≥15,000㎡、共用≥12,000㎡

4、单跨跨度:单层≥18m、多层≥9m

5、车库:层数≥3、面积≥15,000㎡

6、冷库:容积≥1,000㎡

7、锅炉房:蒸发量t/n≥10

8、变电所:变压器容量KVA≥1,000

三类

1、12层以下的房屋建筑

2、高度50m以下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2.1工业建筑:单层<12m、多层<24m

2.2民用建筑:居住<45m、共用<50m

3、单体建筑物面积

3.1工业建筑:单层<3,000㎡、多层<7,000㎡

3.2民用建筑:居住<15,000㎡、共用<12,000㎡

4、单跨跨度:单层<18m、多层<9m

5、车库:层数<3、面积<15,000㎡

6、冷库:容积<1,000㎡

7、锅炉房:蒸发量t/n<10

8、变电所:变压器容量KVA<1,000

二、安装工程

工程类别

划分标准

一类

1、电压35千伏以上变配电装置和架空线路或电缆敷设工程

2、单炉蒸发量在10吨/小时以上的散装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3、砌体总实物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炉窑、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工程

4、最大管径600毫米,管网总长度5,000米及以上的室外金属管网工程

5、运行速度在1.0米/秒及以上的电梯,电扶梯分部安装工程

6、容积在3,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气罐,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贮罐

7、压力容器的现场组焊安装

8、单台重量10吨或组装总重50吨(其中最大单件重须10吨及以上)及以上的设备安装

9、金属重量100吨/台及以上的容器、工业炉、专业炉的现场制作及安装工程

二类

1、电压6或10千伏变配电装置和架空线路或电缆敷高工程

2、单炉蒸发量在4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

3、砌体总实物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炉窑、塔器、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工程

4、最大管径200-600的室外金属管网

5、一类工程以外的电梯、小型杂物货梯的安装工程

6、单个容积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气缸、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贮缸、碳钢贮缸

7、单台重量10吨或组装总重50吨以下的设备安装

8、金属重量100吨以下的容器、工业炉、专业炉的制作安装

三类

1、单炉蒸发量在4吨/小时以下的锅炉安装及其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2、砌体总实物量在20立方米以下的炉窑、塔器、设备砌筑工程或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工程

3、最大管径200毫米以下的室外管网工程

4、一、二类工程以外的工程项

三、市政工程

工程类别

划分标准

一类

1、截面净宽度9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2、道路工程:六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并有绿化分隔带的非机动车道的高级路面工程

3、排水工程:(1)渠道工程:管网总长3,000米、最大管道直径1,200毫米且长度150米及以上工程;(2)渠箱工程:箱体外形最大宽度8米及以上工程

4、污水处理能力每日20万吨及以上的工程

5、桥涵工程:三层或桥面最高高度18米及以上立交桥:单孔跨径40米及以上工程:总长200米以上工程

6、管道外径63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工程

7、管网总长2,000米、最大管道直径1,000毫米且其长度100米及以上的给水工程

8、水厂日生产能力10万吨及以上的工程

二类

1、截面净宽度7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2、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工程

3、排水工程:(1)渠道工程:管网总长2,000米、最大管道直径1,000毫米且长度100米及以上工程:

(2)渠箱工程:箱体外形最大宽度4米及以上工程

4、污水处理能力每日10万吨及以上的工程

5、桥涵工程:单孔跨径20米及以上工程:总长100米及以上工程

6、管道外径325毫米及以上的燃气工程

7、管网总长1,600米、最大管道直径600毫米且其长度100米及以上的给水工程

8、水厂日生产能力2,000吨及以上的工程

9、电压6千伏、10千伏变配电装置和路灯杆高23米及以上的工程

三类

1、截面净宽度7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

2、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下混凝土、沥青路面的道路工程

3、排水工程:(1)渠道工程:管网总长2,000米、最大管道直径1,000毫米且长度100米及以下工程:

(2)渠箱工程:箱体外形最大宽度4米及以上工程

4、污水处理能力每日10万吨及以下的工程

5、桥涵工程:单孔跨径20米及以下工程:总长100米以下工程

6、管道外径325毫米及以上的燃气工程

7、管网总长1,600米、最大管道直径600毫米且其长度100米以下的给水工程

8、水厂日生产能力2,000吨以下的工程

9、砌筑沟渠工程

10、路灯杆高23米以下的工程

四、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类别

划分标准

一类

1、单项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2、高度21米及以上的仿古塔

3、高度9米及以下的重檐牌楼、牌坊

4、25,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

5、缩景模仿工程

6、堆砌英石山50吨及以上或景石150吨及以上或塑9米高及以上的假石山

7、单条分车绿化带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8、二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1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9、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20米、道路种植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0、公园绿化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1、宾馆、酒店庭院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2、天台花园绿化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3、其他绿化累计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二类

1、单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2、高度15米及以上的仿古塔

3、高度9米及以下的重檐牌楼、牌坊

4、20,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

5、景区园桥和园林小品、园林艺术性围墙(带琉璃瓦顶、琉璃花窗或景门、景窗)

6、堆砌英石山20吨及以上或景石80吨及以上或塑6米高及以上的假石山

7、单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8、二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9、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15米、道路种植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0、公园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1、宾馆、酒店庭院绿化面积8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2、天台花园绿化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绿化工程

13、其他绿化累计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三类

1、单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园林建筑工程

2、高度15米及以下的仿古塔

3、高度9米及以下的单檐牌楼、牌坊

4、20,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

5、庭院园桥和园林小品、园路工程

6、堆砌英石山20吨以下或景石80吨以下或塑6米高以下的假石山

7、单条分车绿化带宽度5、道路种植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8、二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9、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15米、道路种植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绿化工程

10、公园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1、宾馆、酒店庭院绿化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2、天台花园绿化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3、其它绿化累计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4、园林一般围墙、围栏,高筑花槽、花池,道路断面仅有人行道路树木的绿化工程1

工程类别划分

(二)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工程(1)跨度30M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9000平地方M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10T/H以上或蒸发量30T/H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M以上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12000平方M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6)高度100M以上的烟囱;高度60M以上或容积100立方M以上的水塔;容积4000立方M以上的池类。 二类工程(1)跨度30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M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 6.5T/H以上或蒸发量20T/H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1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M以内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8000平方M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内的体育场。 (6)高度100M以内的烟囱;高度60M以内或容积100立方M以内的水塔;容积3000立方M以上的池类。 三类工程(1)跨度24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M以上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上或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上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M以上的公共建筑。 (5)高度50M以内的烟囱;高度40M以内或容积50立方M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M以上的池类。 (6)栈桥、砼贮仓、料斗。 四类工程(1)跨度18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M以内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内或蒸发量10T/H以内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内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M以内的公共建筑。 (5)高度30M以内的烟囱;高度25M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M以内的池类。 (6)运动场、砼挡土墙、围墙、保坎、砖、石挡土墙。 注: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两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厂房或仓库按主 跨划分。 2.层数:指建筑分层数。地下室、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层数。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见表3-5。 表3-5 序号 类别 项目 (单位) 一类二类三类 一楼阁 庙宇 厅堂 廊 单层屋面形式重檐或斗拱————建筑面积(m2)≥500 ≥150 <150 多层屋面形式重檐或斗拱————建筑面积(m2)≥800 ≥300 <300 二古塔(高度m)≥25 <25 ——三牌楼有斗拱——无斗拱四城墙(高度m)≥10 ≥8 <8 五牌科墙门砖细照墙有斗拱————六亭重檐亭其他亭、水榭—— 海棠亭 七古戏台有斗拱无斗拱——八船舫船舫————九桥≥三孔拱桥≥单孔拱桥平桥 十 园林 工程 公园 广场 占地面积(m2) ≥20000 ≥10000 <10000 庭园≥2000 ≥1000 <1000 屋顶≥500 ≥300 <300 道路及 其他 ≥8000 ≥4000 <4000 2、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近年来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2)仿古建筑工程:指仿照古代式样而运用现代结构材料技术建造的建筑工程。 例如有:宫殿、寺庙、楼阁、厅堂、古戏台、古塔、牌楼(牌坊)、亭、 船舫等。 (3)园林工程:指公园、庭园、游览区、住宅小区、广场、厂区等处的园路、园桥、园林小品及绿化,市政工程项目中的景观及绿化工程等。本费用计 算规则不适用大规模的植树造林以及苗圃内项目。 (4)古塔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塔刹(宝顶)顶端高度。 (5)城墙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城墙墙身顶面高度,不包括垛口(女儿

墙)高度。 (6) (7)园林工程的占地面积以设计图示范围为准,其中的园路、园桥、水面等面积应包含在内。 (8)市政道路工程中的景观绿化工程占地面积以绿地面积为准。 (9)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仿古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10)与仿古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围墙等按相应的主体仿古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 (11)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包括的仿古建筑按照三类工程标准执行。 (12)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3)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88531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

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 其他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双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民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其它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建筑 砖混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其它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18 >12000 >8 >8000 ≤8 ≤8000 构筑物工程 烟囱 混凝土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m m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 m 3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容积(单体) m m 3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单体) m 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方工程 单独挖、填土石方 m 3 >15000 >10000 5000<体积≤10000 桩基础 工程 桩长 m >30 >12 ≤12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与民用建筑 四星级宾馆以上 三星级宾馆 二星级宾馆以下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下 (含30m )

园林工程招标的分类及条件

园林工程招标的分类及条件

一、园林工程招标的分类 1、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分类 根据园林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招标可分为3类,即园林工程项目开发招标、园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和园林工程施工招标。 1)园林工程项目开发招标 园林工程项目开发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业主)邀请工程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其“标的物”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标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对自己提供的研究成果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2)园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园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就拟建园林工程勘察和设计任务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招标单位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招标单位从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来完成工程勘察或设计任务。

和制作要求特殊的单项工程,可以单独进行招标的,称为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3)按园林建设工程项目的构成分类 按照园林建设工程项目的构成划分,园林建设工程招标可分为全部园林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分部工程招标、分项工程招标。 二、园林工程招标的备件 园林工程项目招标必须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分为招标人即建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单位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招标单位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招标单位有组织招标文件的能力。

4)招标单位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招标单位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2~5项条件的,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坪招标。上述5项条件中,1、2两条是对招标单位资格的规定,3~5条则是对招标人能力的要求。 2、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1)概算已获批准。 2)建设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市政工程等级划分标准[1]

市政工程类别划发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六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并有绿化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的高级或次高级路面。 2.机场跑道、停机坪。 3.桥涵工程: (1)二层或桥面最高高度16m及以上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40m工程; (3)多跨总长度L≥100m工程。 4.最大管径DN≥1200mm及总长度L≥1200m的排水工程。 5.最大管么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给水工程。 6.机械项管工程及箱体最大宽度≥6m的渠箱沉井工程。 7.最大管径DN≥630mm的燃气工程。 8.高3m以上厚1m及以上的防洪墙工程。 9.截面净宽度Bo≥90m的隧道工程。 二类工程: 1.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桥涵工程: (1) 一层或桥面最高高度小于16m的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20m; (3)多跨长度L≥7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600mm及总长度L≥8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明渠、暗渠及截洪沟单独排洪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9.高3m以下,厚1m以下的防洪墙。 三类工程: 1.二条机动车及以上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1)单跨跨径Lo≥10m桥涵工程; (2)多跨总长度L≥3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500mm及总长度L≥5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300mm及总长度L≥4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及其相应配套的土石方附属工程等的单独护岸护坡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截面净空面积So≥4m2的砌筑沟渠。 四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二条机动车道(不含快速路)以下工程; (2)单独人行道。 2.桥涵工程:

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表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 附属于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或填方量不超过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按土石方工程类别执行;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或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分别超过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执行专业土石方工程。 (二)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按道路交通功能分类: 1.高速干道:城市道路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车道, 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高速行驶的道路。 2.主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 3.次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与主干路相连接, 构成完整的城市干路系统。 4..支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干路以外联系次干路或供区域 内部使用的道路。 5..街道:在城市范围全部或大部分地段两侧建有各式建筑 物,设有人行道和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道路。

6.居民(厂)区道路:以住宅(厂房)建筑为主体的区域内 道路。 (三)桥涵工程 1.单独桥涵工程按桥涵分类,附属于道路工程的桥涵,,按 道路工程分类。 2.单独立交桥工程按立交桥层数进行分类;与高架路相连的 立交桥,执行立交桥类别。 (四)隧道工程 隧道工程按隧道类型及隧道截面宽度进行分类。 隧道截面宽度指隧道内截面的净宽度。 (五)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 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按单独排洪工程、单独护岸、护坡及土堤工程分类。 1.单独防洪工程包括明渠、暗渠及截洪沟。 2.单独护岸护坡包括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台阶以及 附属于本类别的土方附属工程等。 (六)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按管径大小分类。 1.顶管工程包括挤压顶进。 2.在一个给水或排水工程中有两种及其以上不同管径时,按 最大管径取定类别。 3.给、排水管道包括附属于本类别的挖土和管道附属构筑物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见下表) 分类指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民用 建筑 公用建筑(单层) 建筑面积 高度 跨度 >5000m2 >18m >24m >3000m2 >15m >18m >1500m2 >12m >12m ≤1500m2 ≤12m ≤12m 公用建筑(多层) 建筑面积 高度 >10000m2 >30m >6000m2 >24m >3000m2 >18m ≤3000m2 ≤18m 住宅及其她建筑 建筑面积 层数 >12000m2 >12层 >8000m2 >8层 >4000m2 >4层 ≤4000m2 ≤4层 工业建 筑 单层厂房 建筑面积 高度 跨度 >5000m2 >15m >33m >3000m2 >12m >24m >1500m2 >9m >18m ≤1500m2 ≤9m ≤18m 多层厂房 建筑面积 高度 >6000m2 >24m >4000m2 >18m >2000m2 >12m ≤2000m2 ≤12m 单炉蒸发量 总蒸发量 >30T/h —— >10T/h >20T/h >6、5T/h >12T/h ≤6、5T/h ≤12T/h 人防级别——>3级≤3级—— 构筑物 砼烟囱高度>100m >60m ≤60m—— 砖烟囱高度——>50m ≤50m—— 水塔高度——>40m ≤40m—— 贮仓高度——>20m ≤20m——贮水、贮油池单体容量>5000m3 >1000m3 ≤1000m3—— (二)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与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面积”就是指按国家与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面积。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单位:人)序号工程类别甲级乙级丙级 13 市政公用工 程 15 10 5 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序 号 工程类别一级二级三级 十三市 政 公 用 工 程 城市 道路 工程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及单 孔跨径100米以上桥梁; 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 工程 城市次干路工程,城市 分离式立交桥及单孔跨 径100米以下的桥梁;长 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 程 城市支路工程、过街天桥 及地下通道工程。 给水 排水 工程 1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 厂;5万吨/日以上污水 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 以上的给水、污水泵站; 15立方米/秒以上的雨 泵站;直径2.5米以上 的给排水管道 2万—10万吨/日的给 水厂;1万—5万吨/日 污水处理工程;1—3立 方米/秒的给水、污水 泵站;5—15 立方米/ 秒的雨泵站;直径 1—2.5米的给水管道; 直径1.5—2.5米的排 水管道 2万吨/日以下的给水 厂;1万吨/日以下污水 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 以下的给水、污水泵站; 5立方米/秒以下的雨泵 站;直径1米以下的给水 管道;直径1.5米以下的 排水管道 燃气 热力 工程 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 以上液化气贮罐场 (站);供气规模15万立 方米/日以上的燃气工 程;中压以上的燃气管 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万平方米以上的热 力工程 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 以下的液化气贮罐场 (站);供气规模15万立 方米/日以下的燃气工 程;中压以下的燃气管 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万—150万平方米的 热力工程 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 下的热力工程 垃圾 处理 工程 1200吨/日以上的垃圾 焚烧和填埋工程。 500—1200吨/日的垃 圾焚烧及填埋工程 500吨/日以下的垃圾焚 烧及填埋工程地铁 轻轨 工程 各类地铁轻轨工程。 风景 园林 工程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总投资1000万—3000万 元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计费价格,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⑤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为Ⅱ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68148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类别划分

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类别划分 一、建筑工程 工程类别 划分标准 一类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 2、高度75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工业建筑≥75m、民用建筑≥85m 3、单体建筑物 3.1工业建筑:单层≥5,000㎡、多层≥10,000㎡ 3.2民用建筑:居住≥25,000㎡、共用≥20,000㎡ 4、单跨跨度:单层≥24m、多层≥12 m 5、车库:层数≥5、面积≥20,000㎡ 6、冷库:容积≥5,000㎡ 7、锅炉房:蒸发量t/n≥50 二类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 2、高度50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2.1工业建筑:单层≥12m、多层≥24m 2.2民用建筑:居住≥45m、共用≥50m 3、单体建筑物面积 3.1工业建筑:单层≥3,000㎡、多层≥7,000㎡ 3.2民用建筑:居住≥15,000㎡、共用≥12,000㎡ 4、单跨跨度:单层≥18m、多层≥9m 5、车库:层数≥3、面积≥15,000㎡ 6、冷库:容积≥1,000㎡ 7、锅炉房:蒸发量t/n≥10 8、变电所:变压器容量KVA≥1,000

三类 1、12层以下的房屋建筑 2、高度50m以下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2.1工业建筑:单层<12m、多层<24m 2.2民用建筑:居住<45m、共用<50m 3、单体建筑物面积 3.1工业建筑:单层<3,000㎡、多层<7,000㎡ 3.2民用建筑:居住<15,000㎡、共用<12,000㎡ 4、单跨跨度:单层<18m、多层<9m 5、车库:层数<3、面积<15,000㎡ 6、冷库:容积<1,000㎡ 7、锅炉房:蒸发量t/n<10 8、变电所:变压器容量KVA<1,000 二、安装工程 工程类别 划分标准 一类 1、电压35千伏以上变配电装置和架空线路或电缆敷设工程 2、单炉蒸发量在10吨/小时以上的散装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3、砌体总实物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炉窑、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工程 4、最大管径600毫米,管网总长度5,000米及以上的室外金属管网工程 5、运行速度在1.0米/秒及以上的电梯,电扶梯分部安装工程 6、容积在3,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气罐,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贮罐 7、压力容器的现场组焊安装 8、单台重量10吨或组装总重50吨(其中最大单件重须10吨及以上)及以上的设备安装 9、金属重量100吨/台及以上的容器、工业炉、专业炉的现场制作及安装工程 二类 1、电压6或10千伏变配电装置和架空线路或电缆敷高工程 2、单炉蒸发量在4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 3、砌体总实物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炉窑、塔器、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工程 4、最大管径200-600的室外金属管网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 一道路工程一类主干道沥青砼路面面层厚》10cm 水泥砼路面面层厚》22cm 广场、机场路面》8000m2 二类次干道沥青砼路面6cm《面层厚度<10cm 水泥砼路面18cm<面层厚度<22cm >8000m2广场、机场路面》3000m2 三类支路沥青砼路面面层厚<6cm 水泥砼路面面层厚《18cm 广场、机场路面<3000m2 二桥涵工程一类单跨跨径》30m且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m的桥梁 二类30m>单跨跨径》10m且多孔跨径总长小于100m,大于等于50m的桥梁 三类单跨跨径<10m的桥梁 三排水工程一类1、顶管工程2、管径》1200mm 3、沉井内部》15m 4、排水设备安装5、排水沟渠断面>4m2(净断面) 二类1、管径>600mm 2、排水沟断面《4m2 3、沉井内径<15m 三类1、管径《600mm 2、排水沟渠断面<2m2 四隧道工程一类截面净宽度》9m 二类截面净宽度》7m 三类截面净宽度<7m 五给水工程一类1、管道试验压力》1mpa 2、DN》1000mm 二类管道试验压力》0.7mpa 三类一、二类除外 六燃气工程一类1、焊缝有探伤要求的管道且管径》300mm,2、调压站(区域)二类1、无探伤要求且管径》300mm 2、有探伤要求且管径<300mm 三类一、二类除外 七供热工程 一类、1、中压以上2、管径》400mm且有探伤要求 二类、管径》200mm,有探伤要求的管道 三类、一、二类除外 八路灯工程 一类1、高杆灯(15m以上)2、桥栏杆灯3、高架路灯 二类1、高杆灯(15m以下)2、包箍灯臂长0.7m以上3、桥栏装饰灯4、地灯5、地缆 三类一、二类除外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层厂房面积㎡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住宅层数层 >24 >15 >7 ≤7 面积㎡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层数层 >20 >13 >5 ≤5 面积㎡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构筑物烟囱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高度m >40 >30 ≤30砖水塔 筒仓高度m >30 >20 ≤20砖水塔 贮池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江苏省市政工程类别及取费计算规则

江苏省市政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江苏省市政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建筑管理费: 5、劳动保险费; 6、税金; 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五)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或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市政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 市政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小于等于600m3且大于50m3,按构筑物III类工程计算;小于等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II类执行。 3、装饰工程有关说明: (1)民用建筑中的特殊建筑,包括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高级会堂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类工程确定。 (2)民用建筑中的公用建筑,包括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I类工程确定。 (3)一般居住类建筑的装饰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

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小于等于600m3且大于50m3,按构筑物III类工程计算;小于等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II类执行。 3、装饰工程有关说明: (1)民用建筑中的特殊建筑,包括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高级会堂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类工程确定。 (2)民用建筑中的公用建筑,包括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I类工程确定。 (3)一般居住类建筑的装饰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4)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等工程,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5)单独外墙装饰,包括幕墙工程、各种外墙干挂。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 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下 (含30m )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新版]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新版] (一)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六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并有绿化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的高级或次高级路面。 2.机场跑道、停机坪。 3.桥涵工程: (1)二层或桥面最高高度16m及以上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o?40m工程; (3)多跨总长度,?100m工程。 4.最大管径DN?1200mm及总长度,?1200m的排水工程。 5.最大管么DN?1000mm 及总长度,?1000m的给水工程。 6.机械项管工程及箱体最大宽度?6m的渠箱沉井工程。 7.最大管径DN?630mm的燃气工程。 8.高3m以上厚1m及以上的防洪墙工程。 9.截面净宽度Bo?90m的隧道工程。 二类工程: 1.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桥涵工程: (1) 一层或桥面最高高度小于16m的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20m; (3)多跨长度,?7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600mm 及总长度,?8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明渠、暗渠及截洪沟单独排洪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 程。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9.高3m以下,厚1m以下的防洪墙。 三类工程: 1.二条机动车及以上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1)单跨跨径Lo?10m桥涵工程; (2)多跨总长度L?3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500mm及总长度L?5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300mm及总长度L?4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及其相应配套的土石方附属工程等的单独护岸护坡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截面净空面积So?4m2的砌筑沟渠。 四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二条机动车道(不含快速路)以下工程; (2)单独人行道。 2.桥涵工程: (1)单跨跨径Lo<10m工程; (2)多跨总长L<30m工程。 3.最大管径DN<600mm及总长度L<500m的排水工程及各种渠管工程。 4.最大管径DN<300mm及总长度L<400m的给水工程。 5.土堤工程。 6.截面净空面积So<4m2的砌筑沟渠。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有关规定 1.道路工程按路面等级划分: (1)高级路面:指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沥青黑色碎石路面、整齐石块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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