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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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相关规定模版(2篇)

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相关规定模版(2篇)

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相关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购买、销售、运输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遵守安全管理的要求。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应当实行分类管理、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国家将加强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安全管理的信息系统。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购买管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渠道采购危险化学品,并保证所购买的危险化学品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在购买危险化学品前,应当核实危险化学品的品名、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保留相关的购买记录。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工作。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入库管理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规定,并定期检查、维护存储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出库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出库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并做好出库记录。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在销售危险化学品前,应当核实购买单位的证照信息,确保购买单位具备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和规定。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标识和标签的规范,提供必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手册。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880(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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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凡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岗位和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由安环处、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等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现场的科学管理和技术指导,并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4.搞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巡检,保证各种生产设备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

5.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

6.加强对安全设备的检查,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器材,定期演练,提高对各种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反应能力。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确保生产、检测、研发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指危险化学品包括下列八大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有毒品;7.放射性物品;8.腐蚀品.具体见附件1,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具体见附件2,易制毒化学品名录.本管理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

剧毒品的管理参照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放射性物质和同位素试剂的管理参照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检测、研发等活动的部门,包括购买、保管、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管理体系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负责人担任,生产部与仓管中心为主要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由生产部、实验室、研发部、仓管中心、行政部、采购部、安环部、装备部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防范公司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与设施器材安全以及生产过程安全。

各部门要成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分管领导要负责本项工作,并落实具体的管理责任人员。

第五条分工与职责1.行政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处置等过程的安全监督.2。

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大汇总

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大汇总

一、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选址和布局1.仓库选址要求根据《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2009)第4.4.1条,化工区内的仓库的布置,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防火、防爆、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标准的要求,宜靠近服务对象,并应有较好的运输和装卸条件。

第5.4.1至5.4.10条,规定了不同类别的仓库布置要求。

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2.1条,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仓库的防火间距如何定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3.5.1条和3.5.2条要求,仓库与相关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表3.5.1、表3.5.2的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年版)》(GB 50160-2008)表4.2.12,《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表4.2.9,《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428-2021)表4.2.5也详细规定了仓库的防火间距要求。

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结构1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其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3.1.4条,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第3.1.5条,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2仓库的耐火等级划分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不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也不同,如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3.2.7至3.2.15条对仓库的建筑构件耐火等级有详细的要求。

危化证企业规章制度

危化证企业规章制度

危化证企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危险品仓储企业等。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理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灭火救援工作,确保员工安全疏散。

第五条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企业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企业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和控制措施,制定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十条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人员安全、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和事故处理记录,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管理,按照规定申请相关手续,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效果。

危化类安全规章制度

危化类安全规章制度

危化类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化类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存储、使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危化类品是指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有放射性等性质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液化气、煤气、石油、酸、碱、毒药、爆炸品等。

第四条危化类品的管理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危化类品的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加强对危化类品的监管和控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危化类品的管理应注重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危化类品的管理应建立科学的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危化类品的监测和预警,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危化类品的管理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危化类品的管理应注重环保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十条危化类品的管理应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危化类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十一条危化类品按照其性质和危险程度的不同,分为七类:易燃品、易爆品、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放射性物质和危险化学品。

第十二条危化类品应在包装上标明化学品名称、危险性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十三条危化类品容器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泄漏和挥发,确保安全存储和使用。

第十四条危化类品应在存储场所和运输过程中进行标识和包装,防止与其它物品混淆或接触,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危化类品的存储和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进行,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和距离等参数,确保安全操作。

第十六条危化类品应在使用过程中对其进行标识和保护,避免误操作和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危化类品的分类和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惯例,以便于沟通和交流。

第十八条对于危化类品的分类和标识应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国际化学品管理法规和我国危险化学品标准介绍

国际化学品管理法规和我国危险化学品标准介绍
10、对停车场内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 意识和操作技能。
11、停车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出口,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12、停车场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应急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随时处于 良好状态。
13、停车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以维护停车场的安全秩序。
6、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的认知和操作 技能。
7、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三、保障措施与考核办法
1、企业应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投入力度,确保相关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
2、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和考核。
19、停车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处 理。
20、停车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和奖 惩。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 制定补充规定。
谢谢观看
1、全过程安全管理:两种法规都强调对危险化学品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从 生产、运输、储存到使用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守规定,确保人类和环境的安 全。
2、分类管理:两种法规都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不 同类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有利于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3、信息公示和透明度:两种法规都要求企业向公众公示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害性等信息,有利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危险化学品目录》则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规定了危 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和管理措施。我国已经发布了几版《危险化学品目录》,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分类、标识、危害性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便于企业 和政府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危化品经营规章制度

危化品经营规章制度

危化品经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技术规范,保障安全生产,防范化学品安全事故。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和管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第五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资质和条件;(二)有相应的危化品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四)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卫生安全电器设备,防火设施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进出厂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库存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和存放位置。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管理;(二)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包装、运输等安全要求;(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四)遵守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相关手续和规定;(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发生。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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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3871(操作规程范本系列)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详细版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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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三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要求等,相关内容分述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国家对危险化工品的生产使用制定了严格的要求,如: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氧气站设计规范》6、《乙炔站设计规范》7、《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8、《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9、《石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10、《石棉工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定》在这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定中,均对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0xx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除了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外,还作了专门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用于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4、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不得与员工集体宿舍在同一栋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集体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的出口。

5、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在20xx年3月15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也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详细参阅《条例》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中的有关内容。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1、开业条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业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2)工厂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在提出开业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4)安全评价报告;(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6)符合上述开业条件的证明文件。

2、开业申请与审批程序(1)申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实行审批制度。

设立(改建、扩建)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2)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受到申请和提交的材料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3)登记注册。

申请单位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主要职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除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外,在20xx年3月15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职责作了明确规定:(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实行审批制度,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工生产。

(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以及通讯、报警装置,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3)生产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加贴化学品安全标签;当发现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5)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部门。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人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还应当对其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对其进行标识,并按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和演练;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安全警示牌”或者“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等。

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的其他方面要求除上述的要求之外,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的其他方面要求包括:1、对生产装置的要求: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标准及其他相应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的要求:必须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包装储存图示》、《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的规定。

在20xx年3月15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用,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要求1、储存单位的基本要求(1)开业条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开业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在提出开业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4)安全评价报告;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6)符合上述开业条件的证明文件。

(2)申请审批与登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设立(改建、扩建)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材料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登记:申请单位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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