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计量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通过植物建筑物和景观设计来改善和美化城市环境,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
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的过程中,工程量的准确计算
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和确保施工质量。
下面是园林绿化工
程工程量计算的一些规范。
一、明确计算的范围和内容
二、确定计算的基本单位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
在进行工程量计算时,应根据实际的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量
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数量和工程量
计算公式等内容,以便进行准确的计算。
四、参考相关规范和标准
五、使用专业软件辅助计算
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时,可以使用专业的软件来辅助计算。
这些软件通常具有快速计算和准确计算的功能,可以节省时间和提高
计算的准确性。
六、考虑工程的特殊性
七、严格控制和核对计算结果
在进行工程量计算之后,应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核对计算结果。
可以通
过多次核对和交叉验证的方式,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是确保施工质量和控制成本的重要环节。
通过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合理选择计量单位,使用专业软件辅助计算,严格控制和核对计算结果,可以实现准确计算和高效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计算规则(全1)

园林绿化工程计算规则一、围堰工程围堰工程分土围堰、草袋围堰:土围堰工程量按围堰的长度以延长米计算;草借袋围堰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二、园林绿化工程 1.不论树木大小均按株计算。
2.种植花卉、挖铺草皮以平方米计算。
3.绿篱种植不论单排,双排均以延长米计算。
三、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工程1.假山的工程量按实际使用石料数量以吨计算。
计算公式:堆砌假山工程量(吨)=进料验收的数量-进料剩余数量。
2.塑假石山工程量按其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山路、园桥、地面1.各种园路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两边各放宽5cm乘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2.各种园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平方米计算。
3.园桥:毛石基础、桥台、桥墩、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石桥面按平方米计算。
4.室内地面以主墙间面积计算,不扣除磉磴(西半球顶石)、落地柱、垛、间壁墙所占面积,应扣除0.5m2以上的佛像基座、香炉基座及其它室内装饰件底座所占面积,室外地坪和散水不扣除天花乱坠子所占面积,应扣除0.5m2以上的树池、花坛、沟盖板、须弥座、照壁等所占面积。
5.墁石子地面不扣除砖、瓦条拼花所占面积,若砌砖心时应扣除砖心所占面积。
6.用卵石拼花、拼字,均按花或字的外接矩形或贺形面积计算其工程量。
7.贴陶瓷片按实铺面积计算,瓷片拼花或拼字时,按花或字的外接矩形或贺形面积计算,其工程量乘以系数0.8。
五、园林小品工程 1.堆塑装饰工程分别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塑树根或仿树形柱、枋竹形柱分不同直径按米计算。
2.小型设施工程量:(1)预制花檐、角花、博古架分不同规格按延长米计算。
(2)现浇彩色水磨石飞来椅按扶手长度计算。
(3)木纹板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
(4)砖砌园林小摆设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砖砌园林小摆事实设抹灰面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
3.树皮、麦草、山草、丝(思)毛草亭屋面以斜面积平方米计算总说明一、《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501-2005)(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88]建标字第451号),结合我省实际编制。
GB500858-2013_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0 1 2 — 1 2 — 25 发布
201 3 — 04 — 01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1总 则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项目设置和计量规则,制 定本规范。
·4·
5 措施项目
5.0.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 4 的规定执行。
5.0.2 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株、丛、个、件、根、套、组”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4.0.10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 05 与 B 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 05B001 起顺序编制,同 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 算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则、工程内容。
·2·
3 一般规定
3.0.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 代理人编制。
3.0.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由招标人负责。
园林绿化工程计算规则

●对苗木计量的方法:1、苗木预算价值,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包括规定的栽植损耗量)分别列项以株、米、平方米计算。
2、栽植苗木按不同土壤类别分别计算:(1)露根乔木,按不同胸径以株计算;(2)露根灌木,按不同株高以株计算;(3)土球苗木,按不同的土球规格以株计算;(4)木箱苗木,按不同的箱体规格以株计算;(5)绿篱,按单行或双行,按不同篱高以延长米计算(单行3.5/m,双行5株/m);(6)樊缘植物,按不同生长年限以株计算;(7)草坪,地被和花卉分别以平方米计算(宿根花卉9株/m2,木本花卉5株/m2);(8)色带,按不同高度以平方米计算(12株/m2);(9)从生竹,按不同的土球规格以株计算。
3、水车浇水,按栽植不同类别的不同品种、规格,以株、米、平方米、株丛计算。
●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1、平整场地:(1)园路、花架分别按路面、花架柱外皮间的面积乘1.4系数以平方米计算;(2)水池、假山、步桥,按其底面积乘2以平方米计算。
2、人工挖、填土方按立方米计算,其挖、填土方的起点,应以设计地坪的标高为准,如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的标高高差在±30cm以上时,则按自然地坪标高计算。
3、人工挖土方、基坑、槽沟按图示垫层外皮的宽、长,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并乘以放坡系数。
4、路基挖土按垫层外皮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回填土应扣除设计地坪以下埋入的基础垫层及基础所占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6、余土或亏土是施工现场全部土方平衡后的余土或亏土,以立方米计算。
7、堆筑土山丘,按其图示底面积乘设计造型高度(连座按平均高度)乘以0.7系数,以立方米计算。
8、围堰筑堤,根据设计图示不同提高,分别按堤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9、木桩钎(梅花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组计算,每组五根余数不足五根或按一组计算。
10、围堰排水工程量,按堰内河道、池塘水面面积及平均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11、河道、池塘挖淤泥及其超运距运输均按淤泥挖掘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附件6:《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目次总说明 (1)附录D措施项目 (2)D.5总价措施项目 (2)D.6施工现场围挡 (2)D.7 二次搬运 (3)D.8相关问题及说明 (3)附录E 其他项目 (4)E.1其他项目 (4)总说明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以下简称《园林绿化计量规范》)和《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501-2017),制定《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实施细则》)。
二、《园林绿化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增加、修改了《园林绿化计量规范》附录部分内容,《园林绿化实施细则》仅列出变动内容,其他未作规定的,均按《园林绿化计量规范》执行;《园林绿化实施细则》与《园林绿化计量规范》不一致之处,按《园林绿化实施细则》执行。
四、《园林绿化实施细则》附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为新增编码,与《园林绿化计量规范》不重复。
五、《园林绿化计量规范》附录D.2模板工程取消,模板项目列入相应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分部分项清单项目考虑,模板工程不再单独列项。
六、在招标阶段,难以准确定价的措施项目,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并约定该措施项目在竣工结算时依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现场签证重新核算。
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园林绿化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执行,不再编列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
八、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遇缺项项目的,按照我省现行其他专业的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编码列项;仍然不足的,自行补充。
附录D措施项目D.5总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5的规定执行。
园林绿化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绿化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绿地整理,栽植花木,绿地喷灌3节共414个子目。
二、凡珍贵树种的移植或胸径在25cm以上的落叶乔木,树高在6m以上的常绿乔木等大树移植,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及技术措施费用等另行计算。
三、本章定额缺项,可参照其她相关定额计算。
第一节、绿地整理说明:一、本节包括伐树、挖树根、砍挖灌木丛、挖竹根、清除草皮、整理绿化用地、屋顶花园基底处理等30个子目。
二、人工整理绿人化用地,就是指绿化工程施工前的地坪整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参照套用。
三、本节人工整理绿化用地,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了100m以内的土方倒运,以及±30cm以内的土方挖填,实际运距超过100m与超过±30cm的土方挖填,套用建筑定额。
四、整理绿化用地定额不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它障碍物,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砍挖灌木林每1000m2,220棵以下为稀,220棵以上为密。
六、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定额项目中不包括垂直运输,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人工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二、伐树、挖树根以棵计算。
三、砍挖灌木林,割、挖草皮以m2计算。
四、砍挖竹根以m3计算。
五、屋顶花园基底处理以m2计算;软式透水管分规格以m计算。
第二节、栽植花木说明:一、本节包括起挖苗木、栽植花木、人工换土、原土过筛、浇水车浇水、后期养护管理等274个子目。
二、本定额项目内容包括种植前的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与机械使用台班、以及植物材料栽培后十天的养护工作与植物材料在一个生长季内的后期管理。
三、起挖与栽植树木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如为三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34,四类土乘以系数1、76,冻土人工乘以系数2、20。
四、本定额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原土过筛或换土,按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五、苗木按设计图示要求的树种、规格、数量并按下列规定计取损耗率。
1、裸根乔木、裸根灌木损耗率为1、5%;2、绿篱、色带、攀缘植物损耗率为2%;3、丛生竹、草根、草皮、花卉损耗率为4%。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1、绿地整理(1)伐树、砍挖灌木,均按实挖数量以株计算。
如树冠内有障碍物(电杆、电线等),人工系数乘以1.5。
(2)清除草皮按清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整理绿化用地是指土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找平、找坡、耙细。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平方米计算。
当厚度超过30CM 时,按微地形处理;厚度超过1.4m的按回填土子目计算;计算了微地形处理项目,不再计算整理绿化地。
(4)翻地是指土厚度在30cm以内的翻地,按实翻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原土过筛,按过筛土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栽植花木(1)栽植(起挖)乔木、大树、竹类、灌木、攀缘植物、水生植物等,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① 灌木栽植,当株距大于40cm时,按单株灌木子目以株计算,当株距小于40cm时,按花卉灌木膜纹子目以平方米计算。
② 散生竹按不同胸径规格按株计算,丛生竹按盘径规格按丛计算。
③ 水生植物按不同品种按株计算;攀缘植物行列栽植按年生期以株计算,成片栽植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种植花卉、挖铺草皮以平方米计算,绿篱不论单、双排均以延长米计算。
如设计无规定时,每排栽4.5株/m。
(3)砍伐乔木以株计算、灌木以丛计算,清除草坪、整理绿化地以平方米计算。
(4)嵌草栽植面积按实际嵌草铺装总面积计算。
(5)树木假植是指树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其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区分乔木、灌木,按假植数量以株计算。
(6)树木支撑,区分不同结构,按设计数量以株计算。
(7)草绳绕树干,区分树干胸径,按设计缠绕高度以米计算。
(8)挖树穴按相应的土方工程中的挖基坑的方法以立方米计算。
绿篱开沟项目已含在定额内。
(补充:反季节施工中所植苗木,除计算栽植或移栽的子目外,应另以苗木高度和苗木冠径按"株"计取反季节施工技术措施费用。
)3、绿地喷灌(1)管道安装① 管道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其附件等所占的长度。
江苏省园林绿化计量规则

江苏省园林定额计量规则一、本章适用于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种植和迁移树木工程。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正常种植季节的施工。
根据《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苏建园2000(204)号],落叶树木种植和挖掘应在春季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冰冻前进行;常绿树木的种植和挖掘应在春天土壤解冻以后、树木发芽以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进行。
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应另行计算。
三、本章不含胸径大于45㎝的特大树、名贵树木、古老树木起挖及种植。
四、本章定额由苗木起挖、苗木栽植、苗木假植、栽植技术措施、人工换土、垃圾土深埋等工程内容组成。
包括:绿化种植前的准备工作,种植,绿化种植后周围2m内的垃圾清理,苗木种植竣工初验前的养护(即施工期养护)。
不包括以下内容:1、种植前建筑垃圾的清除、其他障碍物的拆除。
2、绿化围栏、花槽、花池、景观装饰、标牌等的砌筑,混凝土、金属或木结构构件及设施的安装(除支撑外)。
3、种植苗木异地的场外运输(该部分的运输费计入苗木价)。
4、种植成活期养护(见第二章绿化养护相应项目)。
5、种植土壤的消毒及土壤肥力测定费用。
6、种植穴施基肥(复合肥)。
五、本章定额苗木起挖和种植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若遇三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34,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76。
六、本章施工现场范围内苗木、材料、机具的场内水平运输,均已包括在定额内,除定额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因场地狭窄、施工环境限制而不能直接运到施工现场,且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必须进行二次运输的,另行计算。
七、本章种植工程定额子目均未包括苗木、花卉本身价值。
苗木、花卉价值应分品种不同,按规格分别取定苗木编制期价格。
苗木花卉价格均应包含苗木原价、苗木包扎费、检疫费、装卸车费、运输费(不含二次运输)及临时养护费等。
八、本章定额子目苗木含量已综合了种植损耗、场内运输损耗、成活率补损损耗,其中乔灌木土球直径在100㎝以上,损耗系数为10%;乔灌木土球直径在40㎝~100㎝以内,损耗系数为5%;乔灌木土球直径在40㎝以内,损耗系数为2%;其它苗木(花卉)等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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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项目设置和计量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计算。
1.0.3 园林发化工程计量,应当按本规范进行工程量计算。
1.0.4 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计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5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与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2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3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4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5 园林工程在一定地域内运用工程及艺术的手段,通过改造地形、建造建筑(构筑)物、种植花草树木、铺设园路、设置小品和水景等途径创造而成的自然环境和游赏休息的设施。
2.0.6 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植物种植工程。
3 一般规定3.0.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
3.0.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0.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3.0.4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 本规范;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 其他相关资料。
3.0.5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6 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
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3.0.7 预制混凝土构件按成品构件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若采用现场预制,包括预制构件制作的所有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造价信息组价。
3.0.8 园林绿化工程(另有规定者除外)涉及到普通公共建筑物等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电气、给排水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市政道路、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标准《市政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
4 分部分项工程4.0.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0.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0.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前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0.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0.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0.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0.8 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确定。
4.0.9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 以“株、丛、个、件、根、套、组”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4.0.10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5 与B 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5B001 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5 措施项目5.0.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 的规定执行。
5.0.2 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5.0.3 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编码规则按本规范第4.0.10 条执行。
附录 A 绿化工程A.1 绿地整理。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A.1 的规定执行。
表 A.1 绿地整理(编码:050101)A.2 栽植花木。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A.2 的规定执行。
表 A.2 栽植花木(编码:050102)A.3 绿地喷灌。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A.3 的规定执行。
表 A.3 绿地喷灌(编码:050103)附录B 园路、园桥工程B.1 园路、园桥工程。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B.1 的规定执行。
表 B.1 园路、园桥工程(编码:050201)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050201001 园路1.路床土石类别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1.路基、路床整理2.垫层厚度、宽度、面积计算,不包括路牙材料种类 2.垫层铺筑050201002 踏(蹬)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路牙3.路面厚度、宽度、 3.路面铺筑材料种类4.路面养护4.砂浆强度等级050201003 路牙铺设1.垫层厚度、材料种类 2.路牙材料种类、规格 3.砂浆强度等级m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1.基层清理2.垫层铺设3..路牙铺设050201004 树池围牙、盖板(篦子)1.围牙材料种类、规格2.铺设方式3.盖板材料种类、规格1.m2.套1.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以套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1.清理基层2.围牙、盖板运输3.围牙、盖板铺设050201005 嵌草砖铺装1.垫层厚度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1.原土夯实2.铺设方式3.嵌草砖品种、规2.垫层铺设格、颜色面积计算3.铺砖4.漏空部分填土要求4.填土050201006 桥基础1.基础类型2.垫层及基础材料种类、规格 3.砂浆强度等级m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垫层铺筑2.基础砌筑3.砌石050201007 石桥墩、石桥台1.石料种类、规格2.勾缝要求3.砂浆强度等级、1.石料加工配合比2.起重架搭、拆050201008 拱石制作、安装1.石料种类、规格3.墩、台、石、脸砌筑4.勾缝050201009 石脸制作、安装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2.脸雕刻要求3.勾缝要求050201010 金刚墙砌筑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1.石料加工4.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2.起重架搭、拆体积计算3.砌石4.填土夯实表 B.1 (续)B.2 驳岸。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B.2 的规定执行。
表 B.2 驳岸、护岸(编码:050202)附录C 园林景观工程C.1 堆塑假山。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1 的规定执行。
表C.1 堆塑假山(编码:050301)C.2 原木、竹构件。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C.2 的规定执行。
表 C.2 原木、竹构件(编码:050302)C.3 亭廊屋面。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C.3 的规定执行。
表 C.3 亭廊屋面(编码:050303)C.4 花架。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C.4 的规定执行。
表 C.4 花架(编码:060304)C.5 园林桌椅。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C.5 的规定执行。
表 C.5 园林桌椅(050305)C.6 喷泉安装。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C.6 的规定执行。
表 C.6 喷泉安装(编码:050306)C.7 杂项。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C.7 的规定执行。
表 C.7 杂项(编码:050307)表 C.7 (续)表 C.7 (续)C. 8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 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以“m3”计量,模板及支架工程不再单列,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实体项目执行,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模板及支架。
2 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以“m2”计量,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按措施项目单列清单项目。
3 编制现浇混凝土构件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明模板的计量方式,不得在同一个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项目同时使用两种计量方式。
4 现浇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项目应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中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5 预制混凝土构件系按成品编制项目。
6 石浮雕、石镌字应按仿古建筑工程计量规范附录B 中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21·附录D 措施项目D.1 脚手架工程。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 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