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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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个人参展申请书

广交会个人参展申请书

尊敬的广交会组织委员会:
您好!我谨以诚挚的敬意和热忱的向您申请参加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

我坚信,通过这次展会,我将能够拓展我的业务网络,增强我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并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作出贡献。

首先,请允许我简要介绍一下我自己。

我是一名从事家居用品行业的创业者,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和丰富的产品知识。

我国生产的家居用品以其优良的质量、合理的价格和独特的设计赢得了国内外客户的青睐。

我希望通过广交会这个平台,将我国优质的家居用品推向更广阔的国际市场。

我深知广交会作为中国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国际贸易盛会,汇聚了来自世界各地的采购商和优秀企业。

参展广交会,将为我提供一个与国内外业界精英交流合作的绝佳机会。

我期待与各国客商深入探讨行业动态,分享产品经验,寻求合作机会,共同开拓市场。

参加广交会,也是我提升自身品牌和国际影响力的有效途径。

通过展示我公司的优质产品,向世界展示我国家居用品行业的实力和形象。

同时,我也希望能够借此机会了解国际市场的最新需求和趋势,为我公司的产品研发和市场策略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我还将积极参与广交会的各项活动,如论坛、研讨会等,以拓宽我的视野,结识更多业界同仁,共同为家居用品行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我有信心以出色的表现为广交会增添光彩,并为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交流做出贡献。

在此,我恳请贵委员会考虑我的参展申请,为我分配一个展位。

我将全力以赴,确保参展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最后,感谢贵委员会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申请,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年月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135届广交会跨境电商展区山西省展厅展览展示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135届广交会跨境电商展区山西省展厅展览展示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135届广交会跨境电商展区山西省展厅展览展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晋商贸便〔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135届广交会跨境电商展区山西省展厅展览展示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各有关企业:第135届中国国际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将于4月15日―5月5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

为进一步丰富我省参加广交会展览业态,推动传统业态与跨境电商等新业态联动互促,拟组织我省跨境电商相关业态参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示时间与广交会线下展展期一致,展示期15天,具体为:第一期:2024年4月15日―19日第二期:2024年4月23日―27日第三期:2024年5月1日―5日每天展示时间为09:30―18:00。

二、展示地点广交会堂(展馆会议中心)一层展示区山西省展厅。

三、展示内容(一)太原、大同、运城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成就展示、政策宣介及区内平台、龙头企业等。

(二)我省重点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器皿、陶瓷、家电、健身器材、法兰、食品、农产品、手工艺品等。

四、参展报名(一)参展报名。

请各市积极组织本市相关企业参展,3月25日前将企业参展申请表和各市参展报名汇总表(附件1、2)发送至外贸处邮箱。

(二)参展费用。

展厅设计搭建费用由我厅承担,相关人员差旅、展品运输、证件等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人:刘轶(136****0600)邮箱:********************附件:1.参展申请表2.各市参展报名汇总表山西省商务厅2024年3月21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8.10•【字号】晋商服〔2023〕176号•【施行日期】2023.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机构、企业:为促进我省服务贸易业务发展,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和《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资函﹝202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方向(一)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引进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鼓励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二)鼓励开展技术出口业务。

支持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

(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支持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资源统筹利用。

支持基地及基地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法律支撑、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

鼓励重点联系企业开展统计直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晋商贸便〔2022〕89号•【施行日期】2022.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各相关出口企业:根据《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事宜的通知》(会业字〔2022〕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线上展参展范围(一)关于已安排的线上展展位。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32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及确认的通知》(晋商贸函〔2022〕151号),已安排的线上展企业全部参展。

已安排线上展的企业也可以申请其他暂未安排展位的展区。

(二)关于追加申请的线上展展位。

本届广交会保持现有展区题材设置、参展资格标准、企业审核机制不变,有愿意参加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均可在48个展区范围(不包括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内追加申请线上展展位。

(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1,展区范围详见https:///pages/ExhibitCategories)(三)关于脱贫地区企业线上展展位申请。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注册地为脱贫地区的(脱贫地区名单详见附件2),有愿意参加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均可在48个展区范围(不包括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内申请线上展展位。

申请企业不受年度最低出口额限制,但必须取得进出口贸易相关资格证书、企业海关编码对应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

二、追加申请及确认程序采取先网上申请、再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确认的方式,书面材料提交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

(一)网上申请流程。

请有意参展的企业于9月22日前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提交参展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

已提交申请的企业,无需在对应展区重复申请。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3届广交会展位申请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3届广交会展位申请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3届广交会展位申请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山西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7.11.13【实施日期】2017.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3届广交会展位申请的通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出口企业:根据《第12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17〕71号)及《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西省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商贸〔2014〕3号)有关规定,第123届广交会我省一般性展位将进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时间网上申请时间:2017年11月5日-2017年12月5日;(品牌展位申报截止11月25日)书面申请时间:2017年11月5日-2017年12月5日。

二、申请程序(一)品牌展位申请(限第122届品牌企业)第12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按原品牌展位的类别与数量进行网上申请并书面确认第123届品牌展位申请。

(二)一般性展位申请1.企业有意参加第123届广交会且符合《山西省广交会参展资质标准》(附件1),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书面申请材料(附件2)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所属市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2.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未达到《山西省广交会参展资质标准》要求的数额,但其他条件符合参展资质标准,且有发展潜力,属于低碳、环保、科技、民营类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逾期不再受理。

3.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展区展位申请另文通知。

4.第123届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仅对退回及回收的展位进行重新安排。

具体情况待大会明确后另文通知。

三、网上申请填报要求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按照“参展易捷通”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16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16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16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商贸函[2014]442号【发布部门】山西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4.09.12【实施日期】2014.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16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晋商贸函[2014]442号)各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为做好11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我省交易团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参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展会时间、地点(一)展会时间展会分三期:第一期:10月15日-19日;第二期:10月23日-27日;第三期:10月31日-11月4日。

换展期:10月20-22日和10月28日-30日;展期对外洽谈时间:每日9:30-18:00。

各分团、各参展企业报到时间为:第一期10月13日,第二期10月21日,第三期10月29日。

报到时领取参展证件等相关资料。

(二)展会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B区与C区。

二、机构组成本届广交会我省交易团由省团和下设七个分团组成。

(一)省团组成及职责团长:孙跃进山西省商务厅厅长副团长:王来平山西省商务厅副厅长秘书长:李国荣山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处长白锦华山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副处长(负责广交会驻会管理工作)靖振宇山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副处长王鹏山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调研员省团职责:负责本届广交会山西省交易团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广交会参展工作会议;协调做好交易团领导出席大会和本团的有关活动;协调各分团(或各市商务局)做好人员食宿、交通、证件、资料、安全等事宜;负责山西省交易团展位检查、成交统计、展会总结等工作。

(二)分团组成及职责本届广交会我省交易团下设七个分团。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西省一般性展位分配与管理办法》(晋商贸〔2014〕3号)有关要求,太原、阳泉、晋中、长治、运城五个市分别以山西省交易团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分团组团参展。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5.08•【字号】晋商贸便〔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地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在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中的作用,根据商务部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实施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知要求,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

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新能源、宠物用品、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相关企业可按需申请。

二、申请程序(一)企业申请(5月25日前)。

各市商务局要积极动员属地企业进行申请。

申请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请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送所属市商务局。

(二)商务局初审上报(6月1日前)。

各市商务局对企业书面申请资料完备性进行初步审核,在6月1日前将申请企业书面材料寄送至省交易团。

(三)省交易团预审推荐。

省交易团对各市品牌展位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推荐,将预审结果及推荐企业信息上传至广交会网络管理服务系统,并将相关书面材料寄送至相关商协会。

三、工作要求(一)扶优扶强、务求实效。

各市商务局要积极宣传动员,着力发掘、推荐本地区优质企业,掌握申请企业实际情况,确保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能够真正代表本地区、本行业的先进水平,切实发挥品牌展区的行业引领作用。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际市场开拓“千企百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际市场开拓“千企百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际市场开拓“千企百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4.18•【字号】晋商贸函〔2023〕174号•【施行日期】202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际市场开拓“千企百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现将《2023年国际市场开拓“千企百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商务厅2023年4月18日2023年国际市场开拓“千企百展”行动计划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引导支持企业积极“走出去”,精准拓市场、抓订单、稳份额,根据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加大外贸企业孵化培育力度,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着力发展外贸新业态”的要求,特制定国际市场开拓“千企百展”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外贸决策部署,以提高外贸主体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为目标,以国际专业性行业展会和知名线上展会为平台,深入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引导我省优势产业企业稳定美日欧传统市场,全方位拓展“一带一路”市场和RCEP市场,深入拓展新兴市场,着力培育外贸新主体,着力优化出口市场结构,着力推进外贸企业营销数字化转型,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外贸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全年组织参加各类展会参展企业1000家(次)以上。

对RCEP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出口额同比增长10%以上。

全省新增有进出口实绩企业500户以上。

二、国际展会总体安排和布局2023年国际展会计划共97个展会,其中境外展会57个;政策性境内涉外展会7个;出口转内销展会和跨境电商展会30个;线上展会3个。

具体情况如下:(一)境外展会(见附件1-1)1.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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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
会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3.11.27
•【字号】晋商贸便〔2023〕119号
•【施行日期】2023.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
正文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
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有关企业:
现启动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申请及线上参展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与形式
第135届广交会拟于2024年4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其中:
(一)线下展
第一期:2024年4月15—19日
第二期:2024年4月23—27日
第三期:2024年5月1日—5日
(二)线上平台
服务时间为半年(2024年3月16日―2024年9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在线下
展展览期间开放。

广泛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不设参展企业数量上限。

二、展览内容
线下展共设置13个板块55个展区。

各期板块设置如下:
第一期:电子家电、工业制造、车辆及两轮车、照明及电气、五金工具
第二期:家庭用品、礼品及装饰品、建材及家具
第三期:玩具及孕婴童、时尚、家用纺织品、文具、健康休闲
线上平台展示题材与线下展保持一致。

各展区参展展品范围详见附件1。

三、申请起止时间
一般性展位申请:即日起―12月10日。

线上参展申请:即日起―2024年3月15日。

四、参展申请流程
(一)线下展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参展申请信息,并在“参展形式”一栏按需选择“线上线下均参展”或“仅线下参展”。

打印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所属地市商务局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

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

(二)线上平台
有意申请在广交会线上平台参展的企业,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按“一般性展位”申请流程提交申请,并在“申请参展形式”一项选择“仅线上参展”,申请提交后请联系省交易团对接后续参展事宜。

(三)资料提交
各申请企业须于12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提交至所属市商务局(未提交书面申
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1.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参展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海关编码对应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请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因信息不实、联系不到企业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二)企业在登录网站、系统过程中,如忘记用户名或密码,或需更改申请企业信息时,请联系省交易团进行修改、重置操作。

(三)请申报企业按照自身实际和展区设置(详见附件)做好匹配,如申请展区实行展品专业分区,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四)各市商务局要全面通知到辖内各企业,并负责企业申请资料的汇总、初审,请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正式报告统一报送至省交易团。

申请一般性展位的未达标潜力企业(广交会统计口径下2023年流通型企业出口金额未达75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出口金额未达40万美元)可将书面申请材料于12月15日前直报省商务厅。

六、注意事项
(一)自第135届广交会起,企业自愿参加线上展,线上平台按差异化套餐及加量包收取服务费,线下展单独收取展位费。

具体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二)“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参展申请渠道。

所有参展事宜,包括
缴纳参展费用、办理证件等,均须通过所属交易团办理。

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参展申请、安排等事宜。

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在“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

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线上展参展资格后登录广交会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四)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参展资格。

企业及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为准。

联系人:刘轶
电话:************
邮箱:********************
附件:
1.各市商务局联络方式
2.相关网址
山西省商务厅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2
相关网址
一、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
https:///#/login
二、广交会出口展参展展品范围
https:///zh-CN/pages/ExhibitCategories
三、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https:///zh-CN/pages/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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