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签发《报到证》有关问题的说明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为落实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具体安排,现就建立河北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是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改革的新要求,是客观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基础工作,是毕业生办理户籍和档案转递接收的重要依据。
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具体部门、专门工作人员牵头负责此项工作,统筹协调学校就业、学籍、户籍、档案等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运行机制,规范有序做好各环节相关工作。
二、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一)指导毕业生离校前自主登记去向信息。
自2023年起,我省使用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开发建立的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以下简称全国登记系统)开展毕业去向登记工作。
各高校要统一开通,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下同)在离校前及时使用全国登记系统自主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并对毕业生登记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
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有变更的,需在当年8月31日前及时进行更新。
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离校前各高校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全部汇总至全国登记系统。
报到证更换的情况说明

1.报到证写错了,怎样更改1、报到证报到地址错误报到证备注地址错误一般是到学校修改,但是学校不受理的话。
需要到发报到证的相关部门修改地址。
可以直接手写上去,再让相关部门盖章,也可以重新打印新的报到证。
2、报到证报到地址格式不对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手写修改地址并盖公章或者直接换新的报到证。
注意:报到证修改过来后档案是还没有调走的,因此修改好报到证后还要记得让改入单位出调档函,去原单位调动档案到新的单位。
此项工作可以在改派好报到证之后完成。
报到证遗失:主要指学生领取报到证后因各种原因遗失。
解决办法:请毕业生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查询报到证号、开具补办申请表(此表需到学院出具意见,此步骤暑假期间可不做),到海南日报等省内报纸刊登遗失声明,持补办申请表、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206室(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琼苑宾馆对面)办理新证。
报到证被省就业局扣发:主要是指毕业生在海南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但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政府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提供组织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录用为公务员的函)或未提供事业单位编制卡(俗称“空岗卡”)而报到证被暂扣在就业局。
解决办法:请毕业生提供有效录用证明或事业单位编制卡直接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206室(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琼苑宾馆对面)办理新证。
办理完毕后将报到证下联送交档案馆,上联学生自己保存,并在报到期限内报到。
2.已经换了工作报到证该怎么办只需要对报到证进行改派就行。
以下是办理流程:在毕业生派遣之后(或者签署就业协议截止日期之后),如果毕业生要离开原单位到新的单位工作,需要进行改派。
改派是一件应该慎重对待的事情,其审批过程也比较繁琐。
请毕业生仔细考虑自己的改派事宜,如果确实要改派,需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由于改派带来的各种纠纷。
在毕业生与原工作单位协商一致以后,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学校把改派所需材料上报省高教厅,待批准后方能改派。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统一办理《报到证》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报到证》统一办理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报到证》是具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毕业生资格的唯一凭证,是学校相关部门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的凭证,是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凭证,是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工资、福利、保险等手续的凭证,是毕业生到各级各类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凭证。
总之,是毕业生必须持有的重要资料。
为使毕业生了解学校为其统一办理《报到证》的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办理《报到证》的时间:我校定于2012年6月3日到省教育厅为2013届毕业生办理一次。
毕业生离校后,学校不再统一办理《报到证》。
今后两年择业期内,毕业生需补办或改办《报到证》的,学校只开出《介绍信》,毕业生持《介绍信》等相关材料自行到省教育厅办理。
二、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的类别:第一类:毕业生已落实用人单位(包括挂靠人才中心),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办理《报到证》(包括考取公务员、选调生、村官、落实的单位要求办理等情况)的,《报到证》左上角地址将开到已落实的具体用人单位。
第二类:按省就业中心相关规定,除第一类情况外,其他毕业生(包括已落实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不要求办理《报到证》和没有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的《报到证》左上角地址将开到生源所在地。
三、请各学院就业专干老师积极督促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于5月31日前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接收函或接收证明等材料上交,并对每份就业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确认落实的单位是否要求办理报到证,将准确信息按字段要求输入用于月报的excel表中,并于5月31日前将月报表及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就业处。
四、招生就业处将办好的《报到证》下发到各学院后,各就业专干老师在下发时务必要求每位毕业生签字登记,做到有据可查,并要向每位毕业生强调,《报到证》千万不能遗失。
若《报到证》遗失,今后毕业生凡涉及《报到证》补办及改办手续,必须到公开发行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报到证》作废,获取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就业报到证有效期规定

就业报到证有效期规定就业报到证有效期规定《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
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就业报到证有效期有多久:1、《报到证》报到有效期时间:它的有效期一般是两年,即从毕业开始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视为自动放弃并作废。
但是个别地方,三年也可以报到。
具体按照当地政策来定。
2、《报到证》改派有效期时间:报到证一般是从毕业开始算起,一年内可以改派,当然一些地方两年内也可以改派。
具体执照当地政策。
3、《报到证》上所标注报到时间为什么是一个月,或者更短时间:因为是为了督促学生尽快办理,所以近几年才改为时间短。
但是个别城市,是严格按照报到证时间来报到的,切莫耽误了时间。
最好提前回原籍,或者要去报到的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系好。
以免造成代理无法操作。
就业报到证作用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
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一式两页,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
副本为白色,由学校负责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
《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即2008年毕业生到2010年6月30号,2009年毕业生到2011年6月30号.以此后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07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07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鲁教学函[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07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鲁教学函(2007)2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做好2007年我省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编制上报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方案的上报方式和范围2007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统一使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
具体上报方式为:各学校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进入“上报就业方案”栏目,点击“锁定上报就业方案”按钮,完成上报就业方案工作。
就业方案上报后,学校不能再修改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签约信息。
就业方案的上报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07年师范类毕业研究生、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电大普通班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就业方案的编制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就业网”的“高校专区”,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内容。
(一)毕业生通过网上双选签约、省内线下签约、省外线下签约的,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审核存档协议书。
(二)毕业生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或签订劳动合同;暂不就业的,写出暂不就业申请。
毕业生登陆“就业网”的“灵活就业申请”栏目,将灵活就业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录入“就业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直接修改毕业生的毕业去向为灵活就业或不就业。
(三)升学、申请出国、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由学校负责审核,并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将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分别修改为升学、出国、缓派、服务西部;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申请户档留校、服务西部的毕业生,按缓派对待,派遣时暂不签发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协议填写须知

4、从招生就业处就业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
5、与新的录用单位签订协议,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中心办理。
★ 人事代理问题答疑 ★
1、什么叫人事代理?
通俗地讲,人事代理是指毕业生可将自己的档案和户口托管在愿意就业地区的人才交流机构的一种被代理行为。比如,安阳籍的毕业生毕业后在郑州打工,他可以将自己的档案户口托管在河南省的人才交流中心或郑州人才交流中心等类似人才交流机构。
2、所有制性质及单位性质:在协议书上相关栏内划勾。
3、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档案转寄必须经过机要局,机要局规定接收档案者应为县级以上有档案接收权的部门。此栏不应出现单位的详细地址(类似于“××路××号”),例如:档案要转寄到我校时应写成:河南省洛阳市河南科技大学人事处,而不应填写成: 河南省洛阳市西苑路48号河南科技大学人事处。
9、人事代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人事代理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应随就业报到证转到人才中心党总支,并编入所属党支部参加党员活动。毕业生在校期间入党后未转正的,期满由人才中心党总支按照党章规定办理有关转正手续。
10、人事代理毕业生的工龄如何计算?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中心报到后,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均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龄可以说明资历,工龄是毕业生进入国有单位享受工资晋升、职务变动、退休、保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
11、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参加养老保险?
接收单位同意参保的,可通过单位办理新增投保手续;接收单位没办养老保险或暂无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本人可持身份证、人事档案管理合同到人才中心办理开户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按洛阳市统筹办核定的当年标准,在最低与最高标准之间由个人选择确定。
12、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考研吗?
可以。在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人才中心可以为其出具考研证明;录取阶段,凭录取学校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档案转递手续。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工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毕业生系具有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制定的现行方针政策为导向,以服务学校建设与发展,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成才为宗旨。
2、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服务社会的义务,毕业生个人志愿要与国家需要相结合,自觉服从国家利益与经济建设大局,学以致用,报效祖国。
3、学校有指导、帮助毕业生就业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必要服务,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4、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5、在就业选择过程中,毕业生应诚实向用人单位介绍学校及自己的情况,充分细致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在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就业协议。
6、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共同遵守协议,信守承诺,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不得擅自违约。
7、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就业政策第四条学校支持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专业选择适合于自己发展的就业单位,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急需人才的单位、地区就业;支持毕业生升学进一步深造;倡导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五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照以下基本政策:1、对于非定向招生的专科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调控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选择就业单位;2、不能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
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如有工作岗位需求,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推荐;3、选择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不能解决其户口、档案关系的,可选择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或与用人单位协商将户口、档案材料转至相关人事代理机构或托管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黑教学[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黑教学﹝2008﹞40号)各大中专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适应就业形势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化运行、程序化操作、制度化约束、科学化实施、便捷化服务、现代化办公”六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省教育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就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工作规则》在完善原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发展、创新思路的原则,集工作机制、政策规定、就业指导、工作程序为一体,对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政策性、指导性和规范性的作用。
各大中专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本规则,要通过辅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就业工作规则》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使就业工作人员和广大毕业生明确职责,把握就业政策和工作程序。
二、《就业工作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因此,各学校在贯彻执行《就业工作规则》过程中,要结合学习上述有关毕业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具体工作中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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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签发《报到证》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办理对象
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江苏省普通中专校招生计划招收、分别经省、市级招生工作部门批准录取、具有学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研究生和普通中专校毕业生,均可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江苏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二、《报到证》签发
(一)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离校两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请将《报到证》开至其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其档案托管机构。
(二)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离校两年内被用人单位录(聘)用的,可以申请将《报到证》开至就业单位。
其中:1.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应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档案托管机构同意接收的意见;
3.被企业或其他单位录用的,应提供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机构的接收函。
(外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则按其要求办理。
)
三、《报到证》改签
1.已办理《报到证》,又需改变就业去向的,在规定期限内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办理改派时需提供原《报到
证》、原单位同意改派的函件及新接收单位函件(改派回原籍的,可免此件),或《毕业生改派办理表》(附件1)。
2.毕业离校超过两年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四、《报到证》补办
1.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报到证》遗失的,由其本人在江苏毕业生网()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可以重新补办《报到证》。
2.毕业生毕业离校超过两年、《报到证》遗失的,不再补办,但可办理《报到证》证明书(附件2)。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离校超过两年且未办理过《报到证》的,落实就业单位或需将户档迁回原籍的,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五、期限界定
“毕业离校两年”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12月31日起,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12月31日止。
六、其他情况
1.升入高一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不能签发《报到证》。
如需按原学历层次办理《报到证》,已报到入学的,需提供升入高校退学和经我处证实的注销学籍的书面证明;还未报到注册的,应提供本人放弃入学资格的声明。
2.普通高校结业生凭用人单位证明,可申请办理《报到证》;毕业当年取得结业证书、已按结业学历层次办理过《报到证》的,按规定换发毕业证书后,也不再换发《报到证》。
普通中专校结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
3.本专科肄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
硕士肄业生可申请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博士肄业生可申请办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4.在籍普通大中专学生毕业时或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且没有就业的,可凭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到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办理高一学历层次《报到证》。
如已办理过《报到证》,需申请换发新《报到证》的,还需提供其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5.来自港澳地区和台湾省、经国家规定程序录取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在大陆落实就业单位,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6.被确定为入伍预征对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要在其《报到证》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
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参照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报到证》。
申请办理《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7.参加“农村教育硕士”计划、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的毕业生,毕业时在原服务单位服务期满且未续约的,可凭原服务单位相关证明和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硕士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报到证》。
七、遇有其它特殊情况,报经我处审定后处理。
附件1:《毕业生改派办理表》;
附件2:《〈报到证〉证明书》。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毕业生改派办理表毕业院校(培养单位):
《报到证》证明书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