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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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电解铝项目,应满足铝行业规范条件,能效 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环保绩效达到 A 级,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 先进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
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支持电解铝企业参与 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建设,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绿色 电力证书等方式消纳可再生能源。支持铝产业园区开展新能源电力专 线供电、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市场化并网项目示范,提高铝产业可再生 能源消纳比例。(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信厅)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强我区铝资源保障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延伸加工水平,推 进铝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按照“适当增加、从严控制、重点铝后、 强化创新”原则,培育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推动铝产业高质量发展, 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原料供应保障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增强铝土矿资源保障能力。推进高铝粉 煤灰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对新建成投产的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 或铝硅氧化物项目,按建设期贷款利率 2 个百分点给予一次性贴息奖 补,最高奖补 500 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财政厅)
以上奖补政策所需资金全部从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 筹解决。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强化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 方式,承担自治区铝产业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科 技厅)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自有发明专利或购买的国内外授权发 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转化为本企业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 500 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 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9月27日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五届区委九次全会精神,更好融入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以实体经济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具有奉贤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科技创新,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完善“普惠+专项”分层分类政策体系,系统推进“五个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高质量发展澎湃动力,做强做大做优“4+N”产业集群,谱写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奉贤篇章。

二、聚焦强链补链,加速产业集群化发展(一)巩固壮大产业链条。

聚焦美丽大健康、绿色新能源、通用新材料、数智新装备等主导产业,瞄准千亿级产业集群,大力引进产业链相关企业,特别是链主型、总部型、创新型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着力推动企业回归注册地经营。

鼓励链式招商,支持链主企业、园区运营主体等发挥聚合效应,引荐优质项目落地,推动主导产业集聚和特色园区打造。

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当前,产业集群发展已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稳定经济增长,提高产业竞争力,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指导意见是必要的。

在此,我将提出一些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首先,加强产业集群规划。

各级政府应明确产业集群的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同时,要注重产业集群的布局和协调发展,避免资源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提高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效应。

其次,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

政府应当在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发挥好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作用,积极引导产业集群的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支持,提供优质的投融资环境、技术创新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加强企业创新能力。

企业是产业集群发展的主体,要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式,促进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同时,要加强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产业链的整合与优化。

第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人才是产业集群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要加强对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支持。

政府可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提供优厚的待遇和发展机会。

同时,要加强人才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提升产业集群的整体竞争力。

第五,加强产业集群协同发展。

不同产业集群之间存在一定的协同关系,要加强产业集群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政府可以促进不同产业集群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创新,推动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升级。

同时,要加强产业集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平台建设,为不同产业集群的企业搭建合作和交流的桥梁。

最后,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评估和监测。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产业集群发展评估和监测体系,及时掌握产业集群的发展动态和问题,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同时,要加强对产业集群的监管和服务,推动产业集群的良性发展。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随政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随政发〔202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擦亮“随州香菇”国家级品牌,加快建设国家香菇优势产业集群、打造全省特色增长极,推动随州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打造服务全国的菌种研发推广中心。

支持市内企业、湖北香菇研究院与中国农科院、上海农科院、华中农业大学等国内知名的菌种研发机构深度合作,联合兴办高起点菌种研发实体,对新办有稳定研发团队、有一流研发设施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菌种研发实体,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研发的菌种按规定获得登记备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本市推广种植规模达到500万袋以上的实体,每研发一个新品种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取得三级以上菌种生产经营资质,年生产销售菌种规模100万公斤以上的企业,市财政每年奖励10万元。

用三年时间培育3—5家研发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菌种研发实体,5—10家菌种繁育能力在100万公斤以上的菌种生产企业,全市年产菌种达到5000万公斤以上,把随州建成服务湖北面向全国重要的香菇菌种研发推广中心。

(责任人:李国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二、建设全国重要的现代化香菇种植基地。

大力推进“集中制棒、分户出菇”和“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扩大香菇种植规模,对新建10万袋以上的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新型香菇种植基地,由企业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万袋再奖励10万元。

对老基地改造验收达标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对引进或新建100万袋以上标准化、智能化基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7•【字号】鄂政发[2007]69号•【施行日期】2007.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6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有竞争力的产业,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促进全省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产业集群的重要意义产业集群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发展产业集群,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资源潜力,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生产要素的有效集中,促进企业向优势地区集聚,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形成不同特色的优势产品和主导产业。

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是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向集约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快产业集群发展。

二、明确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突出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紧紧围绕主导产业、骨干企业、重点园区、重大项目、知名品牌,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延伸产业链条,加速生产要素集聚和产业升级,促进产业联系,引导产业聚集,不断提升全省工业发展水平和区域竞争能力。

(二)主要原则重视规划指导。

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制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战略,科学合理规划区域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和产业布局,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

产业集群若干措施

产业集群若干措施

产业集群若干措施
为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集群的发展必须有良好的基础条件,因此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建设新发展区和新产业园,改善能源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新型产业集群的传统重要设施,如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和高新技术园区等。

2.培育优质人才:优质人才是发挥产业集群效益的有力保障,此外,还需要大量的普通技术劳动力,也应实施有效的培育措施,提高工业技能,促进技术创新,拓宽知识视野,提高素质素养和竞争力。

3.有效推行企业及产业的政策:政府可通过税收优惠及金融支持等一定的政策来增强企业和产业的生存能力,促进产业的发展,以便产业集群能以更高的效益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利润。

4.强化社会安全保障:为了保证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应加强劳动力用工、住房安全等社会保障,以确保企业及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产业集群的健康发展。

5.采取“绿色发展”策略:针对产业集群的发展,应加大环境保护投资,推行“绿色发展”的策略,强化工业排污标准,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日期:2022-06-28 【字体:大中小】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衔接落实国家、省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长期规划,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基础近年来,深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深圳规上工业总产值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城市首位,新一代信息通信等4个集群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型显示器件等3个集群入选首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但是制造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还需进一步优化,发展后劲仍需进一步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是深圳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第一阶段发展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把握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立足深圳实际,紧密围绕服务制造强国、制造强省建设,发展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对于稳住深圳制造业基本盘,保持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基本稳定,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意义重大。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效应,坚持制造业立市之本,把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实体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为核心,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若干具有世界级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先机,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竞争力,打造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源,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委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意见

改革委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意见

改革委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意见一、背景产业集群是指一系列产业相关的企业在某一地区形成的一种特定体系,集群成员之间紧密耦合,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能够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创新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故产业集群发展对于地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国家对于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强我国产业集群发展的总体要求,指出要快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创新组织管理模式,改进环保工作,优化产业结构, 促进国内各区域均衡发展。

二、意见概述改革委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意见强调了产业集群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更加具体、实际的工作要求,全面推动区域发展和促进产业升级,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该意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眼:1、强化产业基础建设。

完善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链水平、补齐短板,有序推进产业整合和产能转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一批全国领先、乃至国际先进的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可行性和成功率。

2、优化产业生态环境。

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环保工作,加强对于产业的监管和管理,推动产业的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同时,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推进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发挥市场导向作用。

推动市场主体自主创新,更好地引导企业创新。

同时,鼓励企业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和了解,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发掘市场潜能。

还要加强市场环境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完善、更公正、更稳定的市场环境。

4、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搭建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对于产业集群发展的各个环节给予支持。

在物质资金上,适时加大补贴和财政投入力度,为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支持。

同时,还要制定产业集群评价体系,通过不同的等级标准和管理措施,推动产业集群的发展。

5、加强统计监测和信息服务。

建立健全产业集群信息和统计监测体系,及时掌握产业集群的发展动态和形势变化,为政策制定提供指导信息,并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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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的若干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集群发展迅速,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为促进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国产业集群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产业集群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和载体。

随着国家统筹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目前,东部沿海省市产业集群已占到本区域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中西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迅速,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集群优势日益显现。

同时,产业集群覆盖了纺织、服装、皮革、五金制品、工艺美术等大部分传统行业,在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加速发展,并涌现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区域品牌。

实践表明,产业集群在强化专业化分工、发挥协作配套效应、降低创新成本、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作用显著,是工业化发
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

引导和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集约使用土地等资源,集中进行环境治理;有利于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区域和产业竞争力;有利于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对产业集群发展缺乏整体规划和引导,一些地区盲目搞园区建设、铺摊子、上项目,导致地区分割、资源浪费严重;部分产业集群以贴牌生产为主,技术含量较低,产业链不完善,自主品牌和创新能力缺乏;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对产业集群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有些对分散排放没有集中治理,环境污染严重,有些落后生产能力在产业转移中没有依法淘汰。

为解决上述问题,研究提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措施
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产业集群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技术进步、实现节能减排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科学规划引导,优化产业集聚环境,突出优势和特色,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明显、结构优化、体系完整、环境友好和市场竞争力强
的产业集群,切实推动产业集群转入科学发展轨道。

(一)加强科学规划,优化区域和产业布局。

严格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产业政策,遵循产业集群形成、演进、升级的内在规律,准确把握产业集群不同发展阶段特征,结合区域优势和特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提升产业集群整体优势。

推进东部加工制造型产业集群向创新型集群发展,加快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

以特色产业和自然资源为突破口,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延伸产业链条,加快中西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

健全体制机制,发展专业化协作配套,促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形成一批新型装备制造业集群。

在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适度发展文化、创意设计等新兴集群,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着力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技术产业集群。

(二)坚持节约发展,提高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

按照布局合理、土地集约、生态环保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改善交通、电力、给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水平,加快产业集中区建设。

整合提升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工业园区等),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依法搞好土地整理,推进土地资源整合,盘活土地存量,用地指标优先向优势产业集群倾斜。

合理规划土地使用方向,优先满足环保型科技型企业小规模用地需求,为企业集聚发展提供必要空间。

(三)壮大龙头企业,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

积极培育关联
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发挥其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中的“领头羊”作用。

引导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剥离专业化强的零部件和生产工艺,发展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企业间专业化协作水平。

支持热处理、电镀等工艺专业化企业发展,加快解决产业链薄弱环节。

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延伸。

(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层次。

鼓励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等环节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制造技术,促进传统产业集群加快由委托加工(OEM)向自主设计加工(ODM)、自主品牌生产(OBM)转变。

引导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主动接轨国际制造业标准体系,推进产品国际标准认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制订和修订。

鼓励科研院所和产业集群加强产学研联合,积极吸引跨国公司以及优势企业在产业集群设立制造基地、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地区总部。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技术创新成果,保护诚实守信者,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创新氛围。

(五)切实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型工业。

选择若干产业集群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立产业集聚区内物质能量循环利用网络,发展生态型工业和生态型工业园区。

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清洁生产、资源节约、污染治理和淘汰落后等手段,推动高消耗高污染型产业集群向资
源节约和生态环保型转变。

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集群污染综合整治。

对于排放集中、污染严重的产业集聚区,探索集中治理方式,推广节能减排共性技术,降低企业治理成本。

(六)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区域品牌。

把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有机结合,重点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名牌产品和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产品争创国际知名品牌。

支持产业集群以品牌共享为基础,大力培育区域产业品牌(集体品牌或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等)。

鼓励有关商会、协会或其他中介组织提出地理标志产品和出口企业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依法申请注册集体商标。

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可以发展工业旅游和产业旅游,提高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七)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在发展制造业的同时,加快发展金融、信息和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在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中,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务”原则,重点支持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构筑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

发展一批以特色产业为依托的商品批发市场,加快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

依托产业集群建立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引进国内外职业培训机构,加强职业教育。

引导和推动在产业集群内依法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

(八)规范引导区域产业转移。

要加强对产业转移的引导,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按照减少资源跨
区域大规模调动的原则,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能够发挥区域优势特色的生产能力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市场准入条件,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原则,禁止“两高一资”和已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转移,切实加强监督和检查。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产业集群工作
(一)加强对产业集群工作的宏观指导。

要充分认识产业集群的重要作用,把发展产业集群作为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宏观管理、规划引导和协调服务。

要组织研究制定本区域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纳入各级规划体系。

加强对产业集群培训力度,建立产业集群信息交流平台。

建立健全产业集群的统计监测体系。

(二)加大对产业集群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

统筹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手段,形成共同扶持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

现有各项财政专项资金要向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产业集群发展环境建设。

加强产业集群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搭建产业集群新型融资平台。

充分发挥国家开发性金融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完善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支持措施。

开展以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式企业债券等方式进入资本
市场的探索。

(三)推动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

各地要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产业集群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调查研究,发挥其在产业升级、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

要按照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等方面要求,在全国推动一批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支持一批产业集群环境建设项目,促进产业集群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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