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常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其经营活动涉及的法律问题日益复杂。
以下将结合几个典型的公司法律案例,分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案例一: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情简介: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
甲、乙、丙三人分别持有公司30%、40%、30%的股份。
2010年,甲因个人原因欲将其所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丁。
乙、丙对此表示反对,认为股权转让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甲遂将乙、丙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甲欲将其股权转让给丁,应经乙、丙过半数同意。
乙、丙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法院判决甲的股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应对措施:1.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应充分了解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确保股权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2. 股东间应加强沟通,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产生纠纷。
3. 如遇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二:公司合同纠纷案情简介: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由供方提供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供方按时供货,但某公司以市场波动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供方遂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供方货款及违约金。
应对措施:1. 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股权转让的合规与合法性分析

股权转让的合规与合法性分析股权转让是指股权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
在商业交易中,股权转让涉及到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和交易双方的权益保护。
因此,确保股权转让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和合规性角度对股权转让进行分析,并探讨重要的合法因素。
一、法律规定和程序股权转让是公司法律框架下的重要商业行为,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在大部分司法管辖区域,公司法规定了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股东会决议:通常,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必须通过股东会决议来明确转让的目的和条件。
这将确保决策的透明性和法定程序的合规性。
2. 股权转让协议:合法的股权转让必须依据协议书书面化。
协议书应包含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双方权利义务等相关条款。
协议书是法律依据的重要文件,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要求进行起草。
3. 公司登记:一旦股权转让完成,转让方必须及时通知相关公司主管部门,并进行合规的公司登记手续。
这将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转让方的责任和义务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二、合规性考量因素除了法律规定和程序外,还有一些合规性因素需要在股权转让中特别关注。
1. 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文件,其中包含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规定。
在股权转让中,必须仔细审查公司章程和相关投资协议,以确保转让符合公司内部规则和约束。
2. 反垄断和竞争法规: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域,股权转让可能会受到反垄断和竞争法规的限制。
投资者必须确保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垄断或不正当竞争,以避免触犯反垄断法规。
3. 监管审批:在某些行业,特定的股权转让可能需要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事先批准。
联系当地监管机构并积极履行审批程序,是确保合规性的关键。
4. 交易价格和公平性:股权转让的价格应在充分市场竞争和公平交易的基础上确定。
双方必须遵守合适的估值方法并确保价格公正合理,以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交易合规性。
股份转让程序的法律问题研究

二 、现行看 到我 国法 院在多数 的时候也 是采 用形式 审查认 定 事实 的 ,只要 当事人 提 供 的证 据 在形式 上是 真实 的 ,就 会被 法庭采 纳 。与公 司登记 机关 一样 ,法 院更看 重 的是形 式上 的证 据 ,更 多 的是 考虑 程序上 的正 义 ,至于 实质上 的正 义 ,限于条 件 ,目前还 是 比较难 有独 立于 形 式主 义上 的实质 正义 ,但形 式上 的正 义却 可独 立 于实 质上 的正义 ,这是 目前 法制 的基 本 状 况 , 无 论你 承认 与否 ,程序 正 义 几乎 是各 类 机 关 工 作 的核 心 原 则 ,当 事人 的合 法 权 益 因 ( 争议 的 ) 对 方机 巧而 招致 损失 时 ,如果提 出要求 公权 机关 承担 责任 时 ,他 们会 以手续 完备 、文件 齐全 、程
22 7
协议》无效的理 由,故没有支持公司其他股东在股份转让中的优先权。
还有一 个郑 州 的公 司也 有类 似 的情况 ,该公 司几个 股东 发现 自己拥 有 的价值 数千万 的股 份被 转 让 了 ,他 们觉 得是 天方夜 谭②, 自己根本 不知 道 ,股份 怎 么就 被转 让 了? 于是 去公 司查 账 ,公 司冷 冰冰地 说是 你 自己转让 股份 的 ,这是你 自己的事 ,与本 公 司无关 。该人 说我 一直是 公 司的股 东 ,我 的股 份登 记在公 司账 册 中 ,查 一查账 不就 清楚 了 吗?但公 司 回应 道 :你 已不是本 公 司的股
股份 转让 争议 涉及股 份存 续安 全 、股东财 产利 益安 全 的问题 ,股份里 包含 的是 股权 ,股权 包
括参 与权 和财 产权 ,当股 份转 让后 ,权利 人参 与公 司治理 的权利 和 财 产权 利 也 随之 转 移 ,所 以 , 当事人 的股权 争议 实 际上 是 财 产权 的争 议 ,如 果 股份 转 让 发 生股 东不 承 认 的 争议 ,问题 出在 哪 里 ?这个 争议 是不是 可 以避免 的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探讨

修 改 相对 于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股 权 转 让 制 度 整 体 要 求 而 言 。仅 仅
是 制度 完 善 的开 始 , 于 具 体 的 实 践 问 题 , 公 司法 在 股 权 转 对 新
因 为法 人 享 有独 立 财 产 权 . 妻对 于公 司享 有 的 只是 股 权 , 夫 不
能 混 淆 公 司财 产 与 家庭 财 产 。若 夫妻 双 方 以 家庭 财 产 入股 , 而 基 于 信 赖 关 系 成 为股 东 名 册 上 的 股 东 只 为 某 一 方 、又 不 能通
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法律 问题探讨
周 美 华
摘要 : 公 司 法》 立 法 和 实 际操 作 方 面存 在 一 些 问题 和 漏 洞 , 多条 文 仍缺 乏 实践 的可 操 作性 , 司法 实践 带 来 了诸 新《 在 很 给
多不便 : 以有 限 责任 公 司股权 转 让 为切 入 点 , 讨 现行 法 律 体 系下对 公 司 股权 转 让 纠纷 的 理 论与 实务 问题 。 探 关键 词 : 有限 责任 公 司 : 权 转 让 ; 股 法律 问题 中 图分 类 号 : 2 . 1 1 D9 22 . 9 9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 年 0 0 第1期 9
Ju a o hnq gU i rt o c nead Tcnl ySc lSi csE i n N .0 20 or l fC ogi n e i f i c n eho g(oi e e d o ) n n v sy S e o ac n t i o 1 0 9
有 限责 任 公 司 股 权 转让 是理 论 界 研 究 的热 点 问 题 .究 其
原 因 , 由于 我 国 旧公 司 法 就 这 一 问 题 的 规 定 比较 简单 . 够 是 不 明确 和 具体 ,缺 乏 操 作 性 ,在 司法 实 践 中常 常 引发 争 议 和 纠 纷 。 新 公 司法 创 造 性地 以 专 章 的形 式 规 定 了有 限责 任 公 司股 权 转 让 制 度 , 原 有 立 法 基 础 上 . 善 了股 权 转 让 程者 建 议 , 保 留相 关 司 法解 释 内容 的基 础 上 , 笔 在 增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若干问题探讨任万祥

摘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不仅关系到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长久稳定。
这就要求公司股权转让依法进行,不但要维护法律确定的资本原则,而且要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
文章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相关问题尤其是股权转让定价方法问题进行审慎研究和探讨,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目前公司股权转让中的一些方法和原则,进而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转让定价方法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涵义、特点及其分类(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涵义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这种商业行为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它不仅可以为公司股东退出公司提供可行的途径,而且能够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可以说,股权转让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
对股权转让问题的深入探讨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系。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是出现最晚的一种公司类型,具有规模相对较小、员工较少、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等特点。
按照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投资不能收回,因此,要想退出公司,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就成了仅有的选择。
在实践中,为了维护其人合性,我国法律对股权转让又做出一些限制性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点1.相对一般商品买卖,股权转让标的的性质相对复杂。
因为拥有股权而具有的权力内容相对复杂,从其具体内容来看,公司股东所具有的股权的基本内容是财产权利,但是又与债权和所有权有很大的区别,此外还包括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一些非财产权内容。
2.法律对股权转让的形式、主体及相关条件具有较多的限制。
第一,考虑到股权转让的标的具有复杂的性质,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法律对其主体、形式和内容制定了较多的限制;第二,除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债权债务法律的管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还要受到《公司法》、《证券法》等与股权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的限制。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一、引言股权转让制度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股东权益保护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包括其概念、特点、转让方式及影响因素,并通过一个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
二、股权转让制度概述1.概念: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的行为。
这种行为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从而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营状况。
2.特点:股权转让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平等性。
自愿性是指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股权转让;有偿性是指股权转让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平等性是指所有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3.转让方式:股权转让方式主要包括协议转让、竞价转让和强制转让等。
其中,协议转让是最常见的方式,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转让协议;竞价转让适用于多个受让方竞争同一股权的情况;强制转让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如股东违约、破产等,由法律或相关机构强制执行股权转让。
三、影响股权转让的因素1.公司内部因素: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
这些因素会影响股东对于股权转让的意愿和价格预期。
2.市场环境:如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政策法规等。
这些因素会影响股权的市场需求和价格水平。
3.交易条件:如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交易税费等。
这些因素会直接影响股权转让双方的利益分配和交易成本。
四、实际案例分析以某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连续亏损,股东A计划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股东B。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转让协议:1.转让价格:根据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每股价格为X元,总转让价格为Y元。
2.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首期支付50%的款项,余款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支付。
3.交易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各自承担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4.股权变更手续:在完成股权转让款项支付后,双方共同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解析的研究分析与应用

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解析的研究分析与应用股权转让是现代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个环节,但它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却往往让人感到困惑。
很多人只看到股权转让带来的经济利益,却忽视了法律风险。
这篇文章就从多个角度来分析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复杂的领域。
首先,我们要明确股权转让的概念。
简单来说,股权转让就是一个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另一个人或法人。
这个过程看似简单,但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却不少。
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探讨。
一、股权转让的法律框架1.1 法律依据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和《合同法》。
根据《公司法》,股东享有转让股份的权利,但前提是要遵循公司的章程和股东会的决议。
这一点很重要,很多人对章程的忽视,往往导致转让失败,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1.2 股东权利与义务在转让股份时,转让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这包括通知其他股东的权利,以及在必要时征得他们的同意。
这些看似繁琐的步骤,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每个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果不遵守,可能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二、股权转让的实务操作2.1 转让协议的签订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双方需签订转让协议。
协议中要详细列明转让的股份数量、转让价格以及付款方式等细节。
这些条款看似简单,但其实决定了日后的权利义务。
如果协议模糊,容易产生争议。
2.2 股权变更登记签署协议后,股权变更登记是必须的步骤。
这一过程通常由公司登记机关负责。
转让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等。
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可能会导致登记不成功,影响股权的合法性。
2.3 税务问题股权转让还涉及到税务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不同地区的税率可能有所不同,所以转让方在进行股权转让前,最好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免因税务问题引发额外的麻烦。
三、股权转让的风险分析3.1 法律风险股权转让最大的法律风险在于合同的有效性。
如果转让协议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公司转让的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 公司已成为当地知名房地产企业。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战略调整的需要,A 公司决定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另一家知名企业B公司。
双方于2023年3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B公司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A公司60%的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A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B公司指派的人员。
二、法律问题1.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2. 股权转让的效力3. 股权转让的税费问题4. 股权转让的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5. 股权转让中的信息披露与尽职调查三、案例分析(一)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其效力应遵循民事法律的一般原则。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股权转让的合法性不存在问题。
(二)股权转让的效力股权转让的效力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和解除三个方面。
1. 合同的成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明确、具体;(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2. 合同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合同生效。
3. 合同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解除,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2)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摘要]不同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与资合两重性,股东权益既具有财产性,又具有人身性。
因此股权转让不但是股权转让人与股权受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同时又涉及到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如何通过灵活的股权转让机制、合理的交易方式和限制条件,以及完善的法律保障、确切的合同效力等来平衡股东独立人格与公司整体持续发展利益,是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立法意旨。
而股权转让的自由和限制的概括性,在实践和运作过程中多产生纠纷和争议,文章着重从股权转让合同和股权变动的效力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问题。
[关键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效力;法律关系一、股权转让的概念及法律依据(一)概念股权又称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利和管理参与权。
股权既是财产权,又是社员权;既是请求权也是支配权。
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定程序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与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投资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伴随股份的一切权利也随之转移。
股权的转让分为对内和对外两种形式,对内及公司股东之间的相互转让,对此没有特别的限制;对外转让是指向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其股权,为了确保股东权利及公司的正常运转,对此《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作了相应规定。
(二)法律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的原则及限制(一)基本原则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这是我国公司关于股权转让自由原则的体现,只有赋予股东股份转让权,才能保证公司资产的连续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①对股转加以限制相对于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来说只能是例外情况。
股权转让的另一原则是概括原则,即股份一旦转让,则属于股东权的权利、义务概由受让人继受,这是股权转让的题中之义,这意味着股东权的转让不能像物权或债权的转让那样,转让双方可以约定仅转让物权或债权中的一项或部分权能或权利。
②(二)限制对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主要是出于人合的需要,以及加强公司治理及董事、控制股东忠实地履行义务,反垄断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
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分为股权对内转让(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限制和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两方面。
1.对内转让的限制(1)导致股东人数为一人的股权转让对于股权对内转让可能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减少为一人,公司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将会产生股权变动以外的其他法律问题,比如公司性质的改变,债权人法益保护,税收及其他管理政策等问题的出现,此时股权转让效力将涉及诸多利益主体,目前通说是不因导致股东为一人而认定股权转让无效。
对此解决方案理论与实践有两种不同见解,审判实务倾向于责令一人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将股权对外转让一部分或变更公司形式为私营独资企业。
③理论界则主张引入一人公司制度来解决此问题。
④(2)股东权的平等保护这是从《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四款延伸出来的原则,该规定体现了当多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同时主张受让股权时,主张按意思自治原则,允许股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平等地按持股比例受让股权以保持公司原有股份控制权的平衡。
同时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
2.对外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鉴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对股东以外的第三转让股权主要限制主要是股东的同意,优先购买权及强制买卖。
三、法律关系只有对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有了清晰的认识,才能够确定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关系:(一)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关系股权转让的本质与一般权利转让相同,是转让双方就股权这一标的发生的买卖关系,由债权法调整,但因股权的财产及人身属性,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其又受公司法调整。
故,股权转让双方的受到多方法律的调整。
(二)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的双重属性,是资本聚合与相互信赖的集合体,而股东具有投资选择自由,为了平衡股东的独立人格和公司的整体持续发展,对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通过“同意条款”、“优先购买条款”予以规定。
(三)受让人与其他股东、公司之间的关系股权转让从另一个角度审查即是股东的变更,受让人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新旧股东的变更将产生新股东身份的确认问题,转让股权双方的协议依法成立生效后,进入履行阶段,这就产生受让人与其他股东、公司就权利与身份确认的法律关系。
(四)股权变动过程中,相关人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由于股权转让的一般及特殊的双重性质,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人合性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相关人员包括转让股东、受让人、其他股东等。
股权的对内、对外转让有所不同,具体问题参考相关规定。
四、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考察(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前文已述,股权转让合同在权利买卖这个层面与一般合同无异。
首先,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按现代合同法理论,作为事实判断,合同的成立只要求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作为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即只要合同双方就股权转让的标的、价款等主要事项达成一致,股权转让合同即告成立。
(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影响因素1.一般规定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欲发生的法律效果。
有别于合同成立的事实判断,生效反映法律的价值判断及追求,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依法成立的合同产生按照当事人订立时意欲发生的效果。
既是价值判断,必有取舍,特殊的情况下法律会明确规定合同的生效要件,诸如要式、要物、附停止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法律仅明确规定了特殊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如:在国有法人股的转让中,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也必须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和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此要求。
2.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条款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外转让限制的同意和有限购买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合同的效力如何,众说纷纭,理论界主要有以下观点:﹙1﹚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从成立时生效,法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对合同生效没有影响;﹙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购买权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3﹚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够买权等程序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4﹚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等程序,股权转让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5)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等程序,程序上的缺陷并不影响股权转让的实体权利,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首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三款的性质,笔者认为其属于强制性规定,一从文字表述看“应当”,体现立法强制之意。
二,从价值选择和取舍,即立法目的看,“同意条款”和“优先购买条款”是为了限制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维护公司的人合性。
故,若作任意规定,恐有违公司法的价值追求。
其次,股权转让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效力如何定位?第一,合同法严格控制无效合同的范围,只有在侵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才否认合同的效力,而且如果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予以修正,原则上还是不主张直接认定无效的。
第二,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未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确实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可能,但这种损害并不是直接或必然的,不宜以未履行相应程序而否定其效力。
第三,实际操作中,许多股权转让合同虽然没有履行相应的程序,但事后各方都无异议,在这种情况下还认定无效,没有任何意义。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未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价格等要件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或者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价格或者其他主要条件低于向其他股东告知的价格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尽管最高法院的意见是可撤销,但比较研究效力待定和可撤销两种制度后,笔者主张效力待定制度。
合同的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单方面进行补正,再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可撤销,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1)从适用范围看:前者主要适用于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行为影响或侵害到了第三人的权利,第三人的态度对他们行为的态度有待进一步明确;后者主要是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未发现的瑕疵进行救济,当事人或第三人对行为一般情况下持否定态度。
(2)从设立目的看:前者是赋予相关权利人选择权,或追认或拒绝,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侧重使相关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促成合同生效;后者则是赋予相关人撤销业已发生效力的合同,旨在否定合同效力。
赋予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发生效力前选择。
(3)从设立效果看:前者可以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要么以使之无效,要么追认使之生效,经过短暂的催告期间,法律关系能及时确定下来;后者合同已经生效,却还要面临时刻被撤销的可能。
此外因撤销权的期限较长,法律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