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立案监督 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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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三、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对发现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加强执法力度
各级公安、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五、加强国际合作
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维护全球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六、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

七、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和完善。

八、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让我们的生态环境更加美好,让我们的地球家园更加和谐。

总之,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

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

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旨在全面加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加大对非法狩猎、贩卖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修正法律漏洞,提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效果。

下面就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一定的解读。

首先,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非法狩猎、贩卖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了加强。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非法狩猎、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的,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最高可达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面临更高额的罚款和刑期。

通过加大惩罚力度,可以更好地遏制非法狩猎、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其次,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野生动物的保护应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法律还规定,野生动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保持生态环境的平衡,保护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并加强对重点保护物种的特殊保护。

这些原则和目标的明确,有利于指导和推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实施。

第三,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大了对野生动物保护区的管理力度。

法律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划定原则、管理规定和监测评估要求,并要求加强对重大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用途区和生态红线区的保护。

此外,法律还要求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区和栖息地的生态修复和重建,并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通过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区的管理,可以更好地保护我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最后,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加大了对野生动物产品交易的打击力度。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珍稀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法律还明确了加强野生动物产品监管的措施,强化监测和检测手段,加强对野生动物产品交易的审查和打击,并对相关违法行为实行严厉的处罚。

通过加大对野生动物产品交易的打击力度,可以有效减少非法贸易和走私活动,从根源上杜绝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利用。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全警大巡逻,为民保安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下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大家并不陌生,该法律是1988年制定,历经5次修订,2023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在生态系统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可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全面修订,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背景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23年和2023年三次修正,2023年进行了修订。

现行2023版法律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版有以下几点:1、以法律形式落实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等疫情期间发布的各种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和决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布施行的2023年2月24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发的《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以法律条款的形式确定。

2、对刑法新增罪名提供支撑行政法规此次修订行政法,补全了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2023年4月9日起施行《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新增设的以食用为目的触犯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对两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提供了法律支撑。

3、新增以食用为目的和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条款,同刑法条款相适配2023版野生动物保护法与传染病防治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衔接不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缺乏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理念和制度设计,检验检疫也仍存在短板。

全县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全县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全县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明确目标我们要明确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这个目标要贯穿整个方案,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

二、组织架构要设立一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同时,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线索摸排、打击整治、宣传发动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1.线索摸排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林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职能作用,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

加强与基层群众的沟通联系,广泛收集线索,确保不遗漏任何可疑情况。

2.打击整治对排查出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

对非法猎捕、贩卖、运输、加工、经营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3.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认识。

深入开展“保护森林、关爱野生动植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绿色环保意识。

4.联合执法加强与周边县市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5.监管到位加强对木材市场、野生动物交易市场、餐馆等场所的监管,确保不发生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现象。

四、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性,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落实责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4.严肃纪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5.及时汇报各工作小组要定期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就这样,一份全县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我的笔下逐渐成形。

2024年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整治行动总结

2024年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整治行动总结

2024年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整治行动总结引言:近年来,由于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破坏和滥捕滥杀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我国政府于2024年启动了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旨在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倡导公众保护意识,共同推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

本文将对2024年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整治行动进行总结,以期提供经验和启示,推动相关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一、行动目标和措施1. 行动目标(1)加强打击力度:通过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形成威慑力。

(2)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3)倡导公众保护意识: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重视,树立保护意识,共同参与保护工作。

(4)加强执法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联动效应,实现资源保护的协同行动。

2. 主要措施(1)加强执法力量:将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列入重点打击范围,组建专门执法队伍,加强巡查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2)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对非法猎捕、贩卖、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打击效果的显著。

(3)提高违法成本:对于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形成有效威慑。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5)加强执法合作:加强与公安、林业、海关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打击跨境走私和非法交易活动。

二、行动成效1. 打击力度显著增强:2024年行动期间,全国各级执法机关加大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先后成功破获一批涉及大规模走私和贩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有效震慑了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3.08•【文号】林护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林护发〔201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最近,陕西侦破秦岭地区猎杀野生动物重大案件。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秦岭地区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重大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在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形势十分严峻。

为切实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严防非法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恶劣事件再次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大政治意义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大熊猫、东北虎豹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切实维护我国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建立的良好国际形象和声誉。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的重大政治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好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职责,坚决遏制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守护好来之不易的保护成果。

2024年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整治行动总结

2024年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整治行动总结

2024年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整治行动总结一、背景和目标____年,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面临严峻挑战,不法分子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非法捕猎、贩卖和非法采伐现象频发,严重威胁了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的保护。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决定开展____年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整治行动,旨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我国珍稀濒危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

本次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取缔非法野生动植物活体贸易、野生动植物制品交易,重点打击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贸易,有效减少违法砍伐、采挖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二、行动措施1. 治理非法野生动植物活体贸易通过加大对违法野生动物活体贸易的打击力度,严惩非法从事野生动物收购、饲养、贩卖及处置的相关人员。

加强野生动物贸易监管,提高执法部门的处置能力。

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市场排查整治,关闭和整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禁止任何非法转让、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

2. 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贸易强化执法力度,打击非法狩猎、捕捞和非法采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加大网络平台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在互联网上销售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境野生动植物走私。

3. 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广泛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和科普活动,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4. 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技能。

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三、成果和效果1. 非法野生动植物活体贸易得到有效遏制。

通过整治行动,成功破获多起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案件,抓获大量涉案人员,关闭和整治多个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平台。

2. 非法濒危野生动植物贸易得到大幅减少。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实施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实施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抚政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一法一决定”),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主动保护,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健全完善执法管理体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动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要求,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强化野生动物种群和栖息地建设,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各部门联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非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行为。

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梳理野生动物养殖场所现状。

对于列入《国家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不在野生动物禁食范围,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按照国家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的相关规定,蛙类由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林业和草原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完善养殖户基础信息,全面掌握养殖户和养殖野生动物数量变化,同时对重新划定的野生动物种类管理范围,部门之间做好资料交接和工作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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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立案监督,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犯罪活动”无处遁形
毕节市是国家生态建设试验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但非法猎捕、出售、运输、收购、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野生动物的生存。

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纳雍县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以《毕节市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指导,积极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不断强化立案监督,不断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积极引导公安、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取证,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让今年以来“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近日,纳雍县检察院依法对三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其中一起提起公诉后已获审判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以刑罚。

“强化立案监督,保护野生动植物,我们一直在行动。

”2017年5月28日下午,纳雍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匿名电话举报,称纳雍县张家湾镇垮桥村水库近段时间有人使用抬网等
渔具撒网捕捞野生鱼,已撒网多日,将于近日起网。

该水域系国家“黔中水利枢纽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属重点保护区域,正值野生鱼产卵繁殖的禁渔期。

接到消息后,纳雍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立即与县农牧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沟通,县农牧局行政执法人员及时赶往案发地展开调查。

纳雍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汇同侦监部门提前介入案件后,认为该案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犯罪,建议县农牧局立即将该案移送纳雍县公安局,进入司法程序。

同时纳雍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安排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侦监科负责人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案情,拟定工作方案,深入案发地走访调查。

接到纳雍县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文书后,纳雍县公安局于2017年5月28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金某某、余某某三人共谋并出资购买了机动铁皮船、渔网等捕鱼工具,充分准备后来到纳雍县张家湾镇垮桥村水域,在禁渔区域内利用拉小网和放置大面积抬网、灯光诱捕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野生鱼。

直到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三人共捕到野生鱼500余斤,并出售牟利。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金某某、余某某三人于2017年6月30日被纳雍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该案目前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积极引导调查取证,刻不容缓。

”同在2017年5月,纳雍县寨乐镇鼠仲河连续出现两起非法捕
捞野生鱼案件,一起是宋某某、龚某某购买25瓶甲氰菊酯在纳雍县寨乐镇雍后村鼠仲河河段毒杀野生鱼案;一起是余某、陈某二人使用违法捕鱼工具电鱼机在纳雍县寨乐镇偏洞村叶家营组鼠仲河打捞野生鱼案。

案发后,纳雍县人民检察院迅速作出反应,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两起案件,汇同县农牧局、公安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认分析和讨论案情,积极引导县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和龚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已移送纳雍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余某、陈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已于近日被纳雍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无论是对犯罪嫌疑人金某某、陈某某、余某某在纳雍县张家湾镇垮桥村水库拉网捕鱼破坏野生鱼类资源案件的监督,还是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某、龚某某在鼠仲河毒杀鱼类案件和犯罪嫌疑人余某、陈某在鼠仲河电击捕杀野生鱼类案件的提前介入,都是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的一个工作剪影,都是检察机关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对案件依法主动提前介入,提升法律监督效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典型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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