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_1_
南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南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申请入党及申请入党人的培养第五条凡符合党章规定并自愿申请入党的,必须向所在单位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
经党支部审查,符合党章规定的,确定为申请入党人,填写《申请入党人员登记表》,将其列入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并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每半年上报一次)。
新入校的师生员工,如在原单位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来校后要及时向所在党支部说明,并请原单位党组织将入党申请书转至我校,培养时间连续计算。
若本人档案中没有记载,原接收入党申请书的单位不能提供原始入党申请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其申请入党时间从重新提出书面申请时计算。
第六条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党的知识和理想信念的教育,特别要加强对新入校学生的启发、教育和引导工作,对那些基本素质好,工作、学习及现实表现突出,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学生,应主动与他们谈话、个别引导,使他们逐步提高认识,激发入党愿望。
第七条党支部要加强对申请入党人的教育,建立培养档案。
1.申请入党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两周内,党支部要派专人与其谈话,了解入党动机、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掌握其主要经历和家庭主要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并做好谈话记录。
2.组织申请入党人开展申请入党人学习小组活动,学习小组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照党支部的统一要求组织学习实践活动。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党员是党的先锋队员,党员的发展工作是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发展党员工作,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的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 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组织引导,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具体措施和步骤1. 宣传和动员阶段(1)党组织要充分宣传党员的重要性和党员发展工作的意义,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性和针对性。
(2)通过党员动员大会、宣传栏、党员大会等形式,向全体党员宣传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
(3)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选拔和培养阶段(1)党组织要根据党员发展工作的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拔和培养计划,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价体系。
(2)通过组织生活会、党课、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3)注重对潜力党员的培养和选拔,通过党内推荐、民主评议等方式,选拔出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党员。
3. 考核和评价阶段(1)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制度,明确考核和评价的指标和标准。
(2)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价等方式,对党员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3)根据考核和评价结果,对党员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党员进行帮助和教育。
4. 组织和管理阶段(1)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对党员的个人信息、发展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2)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党员活动和学习,提高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效果评估和总结1. 定期对党员发展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党员发展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为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现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一)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
申请书的内容:为何要入党(主要表达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如政治历史问题和受过何种奖励处分必须如实写清楚);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
(二)党支部对每位递交入党申请的同志,要指派专人在二周内找其谈话,了解思想情况,指导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从政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进步。
向党组织提出申请三个月以上,表现突出的同志,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党支部要指派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了解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不少于40个学时)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四)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一般每个季度一次)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并递交书面思想汇报,内容包括: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情况,对国内外形势、党的中心任务和学校重大工作的认识,自己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党支部要定期(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档案。
着重考察:①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
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从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工作的态度、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日常生活中的言行等方面综合考察。
③履行本职工作或学习的情况。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公示(一)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确定发展对象的初步人选。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皖西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计划发展、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的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做到公正、公开。
公示期间,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电、来访。
党委组织部设置公示电话,及时将群众意见反馈给相关党总支、党支部。
要加强对公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或不公示等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的重点应放在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中。
要加大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力度,发展的重点放在中、高年级。
第五条为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在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基础上,对大学生入党的学习成绩提出以下要求:1、文化课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名次一般应居班级前40%,达不到的,应认真分析,慎重发展;毕业班学生综合测评名次可放宽至前50%;2、在发展的最近两学期一般不得有补考科目;3、相关学科达到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六条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两次(春学期在5月底以前完成,秋学期在12月底以前完成),教工党员的发展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每年5月底以前完成)。
党支部于每年12月初要制定下一年发展工作计划,并报所在的党总支审定;党总支将审定后的发展工作计划于12月中旬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凡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第七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选优汰劣。
根据每个发展对象的表现和变化情况,可将计划作适当调整,报党总支审定和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党委组织部要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加强宏观调控、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要求第九条凡要求入党者,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应及时找他们谈话,予以鼓励,同时审查入党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
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发展党员工作,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现将《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2010年1月26日 主题词:发展党员 细则 通知抄送:校党政领导,党委各部门。
长安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印发附件: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党的有关组织发展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纪律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纪律(一)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需要,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办理。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一)校党委负责全校党员发展工作的计划、指导、监督、审查工作。
(二)校党委授权各学院党委负责审批接收学生党员。
全面指导下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
(三)两级党校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四)团组织负责向同级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
(五)党支部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入党步骤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三、入党步骤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入党步骤1.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成为入党申请人,接受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最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最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在建党93周年前夕, 6月10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公布。
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90年8月1日印发,由于新形势有了新变化,同时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经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能够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能够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能够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XX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战斗力,根据《党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组织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和实践意义,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形式多样的宣传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光辉历程和伟大业绩,提高党外群众对认识,引导教职工和青年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工作的重点是业务骨干、一线教职工和青年学生。
第六条要更积极、更主动、更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基础的对象应通过邀请参加党课、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进行启发引导,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书面入党申请书后,经一定考察,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由支委会指定1—2名正式党员(学生党支部可为预备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帮助他们总结成绩、克服不足,发扬优点,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家庭状况、学习、工作情况等。
档案由党支部负责保管。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精神,为了切实保证新党员发展的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要求1.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既要防止突击发展,又要反对长期停滞发展的做法。
3.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注重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
4.要注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
在严格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在优秀青年教职工、学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和部门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
5.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注意从低年级抓起。
一年级学生入校后,各系党组织就要开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培养苗子,启发教育学生自觉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并做好向院党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各系要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二、三年级中。
毕业班不能突击发展党员,组织部原则上从每年5月底开始不再审核毕业班的预备党员。
二、培养与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1.个人申请。
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向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加入党组织的态度和决心;(4)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自传。
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的同时,应当附个人自传一份。
自传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基本情况、履历和受奖惩情况;(2)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3)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政治历史问题等。
3.同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审阅,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同申请人谈话。
谈话内容主要包括:鼓励其政治上要求进步的积极性,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进行党员标准及怎样争取入党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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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电大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切实保证新党员的数量和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主动、稳妥地开展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加快发展步伐,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必须严格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
第三条 学校党总支统一领导发展党员工作,制订政策和规划,加强监督和指导。
各党小组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和在实践中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第四条 要特别抓好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和学生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尤其要以极大的热情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加大在高学历高职称群体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第五条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于违反党章、党纪的,要严肃查处。
第六条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党总支部要认真做好审查工作。
第二章 申请入党第七条 按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八条 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自己的决心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九条 党总支在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后要建立培养档案。
申请人凭个人努力,通过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考核,经党总支审查同意,可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十条 党总支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第十一条 党总支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找培养对象谈心,听取思想汇报,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及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关栏目。
第十二条 党总支要定期召开支委会或全体党员会议,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要经常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其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第十三条 学校业余党校每年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团委要有计划地及时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培训,使他们接受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丰富实践的教育。
没有经过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四条 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至少每半年一次,列入发展计划的重点培养对象至少每季度一次。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调往外单位或毕业离校,党总支要将其入党申请书、考察表、思想汇报、鉴定等有关材料及时转递到调入或就业单位党组织。
第十六条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考察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者,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总支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七条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情况及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时的函调或外调。
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受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一年之内不能入党。
第十八条 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应把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学习态度、工作表现、群众基础、组织纪律、生活作风等综合表现作为组织考察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党总支要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发展对象为共青团员的,需有团组织的推优意见。
团组织的推优要着重考察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尽量简化推优环节。
没有经过团组织推优的团员,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条 基层党组织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材料报党总支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教育局党委审核。
入党申请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每季度1篇);(3)政审材料;(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团组织推荐材料;(6)党校结业证书(原件);(7)入党对象登记表等。
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发展党员条件认真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发给《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党实行公示制度。
对经党员大会确定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5-7天,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专业、班级、职务、申请时间、举报电话、受理部门等。
未经公示或公示时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入党,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经本人同意由党组织指定。
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第二十三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对被介绍人进行教育和帮助,并如实向党组织报告。
(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在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时,要把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觉悟和现实表现等概要地写清楚,要指出被介绍人的主要优缺点,并表明自己对其入党的态度。
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
(三)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总支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第二十五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须有超过一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应参加大会,如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到会时,大会应改期进行。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主要议程是:(1)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3)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以及培养教育过程,并表明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4)大会讨论,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发展对象表态;(6)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正式党员进行表决;(7)通过大会决议。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党总支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总支要及时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上,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材料一并报教育局党委。
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材料经党总支审查后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总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是:(一)简要说明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及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决议意见;(二)党总支大会表决情况。
写清楚应到和实到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党员数;(三)书记签名盖章,填写年、月、日(即支部大会通过决议之日) 第二十七条 党总支审查预备党员,必须经集体讨论,审查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经党委审批后签发《发展新党员批复通知书》通知党总支,由党总支通知本人,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从党总支通过决议之日算起)。
经审核未被批准的,也应及时通知到本人,并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培养第二十八条 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组织进行。
入党宣誓要适时进行,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二十九条 党总支要向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讲明批准日期、预备期时间,将其编入党总支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在实践中,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使他们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向所在党组织递交一篇思想汇报,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党总支每季度对其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考察分析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谈话。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毕业离校或调往外单位,要将其在预备期间的鉴定材料一起报送教育局党委,将其《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及时转递到就业或调出单位党组织。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转正申请的主要内容是:自己入党和预备期满的时间;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入党时的缺点有哪些已经改正,还有哪些不足,今后努力的方向;表明对能否按期转正的态度。
第三十三条 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之前,应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进行公示。
第三十四条 党总支对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结合公示情况,讨论其转正问题。
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受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一般应延长预备期;预备期间有补考科目的,没特殊原因或突出表现的,可考虑延长预备期。
第三十五条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是:(1)预备党员本人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2)支委会全面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考察情况;(3)大会讨论,党员充分发表意见;(4)正式党员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5)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明态度;(6)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的“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要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送党总支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包括:(1)《入党志愿书》;(2)转正申请;(3)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4)预备党员考察表;(5)转正审批表;(6)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 党总支部审查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查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经党委审批后应及时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批复通知书》通知报批本人。
经讨论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也应及时通知到本人,并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
党总支应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