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国有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国有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及防范2022-01-17 05:00·没有对话的独白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履职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党员,还须遵守党章及党内纪律的规定,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党纪责任。
一、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企业高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情形有:1、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长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二)行政责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如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企业改制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违规进行投资、采购和招投标等。
2、以权谋私,损害公司利益。
如侵占、挪用企业资产;违法与本企业或关联企业进行交易;从事同类经营和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3、资金管理不到位,违反财经纪律。
如因资金管理不严导致贪污、失窃、携款潜逃等事件;现金未及时入账、留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或私存私放资金;私设“小金库”。
4、违反薪酬管理规定。
如自定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等,违规发放薪酬、支付福利保障待遇。
5、其他违规行为。
如违规兼职、超标准职务消费等。
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经济处罚——扣发绩效薪金、奖金,终止授予新的股权;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职、责令辞职、撤职、解聘等;禁入限制——在1至5年内或者终身不得被企业聘用或者担任企业负责人。
(三)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须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两类:一是因职务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导致,二是所在企业违反刑事法律,除企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之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亦须承担刑事责任。
论公司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
二、国有公 司高管独有 的刑事法 律风险
我 国 《 法 》对 国 有 公 司 高 管提 出 了 比非 国有 公 司 高管 更 为 刑
严格 的要 求 ,笔 者认 为原 因有 两 个 :一 是 对 国 家工 作 人 员 的特 殊 要 求 ,二是 对 国有 公 司 的特 殊保 护 。 国 有公 司 高 管 不 仅 是 公 司 的 经 营者 和 管 理 者 ,更是 国 家工 作 人 员 ,他 们 经 营 和 管 理 公 司 的行 为 同 时也 是 履 行 国 家 职 务 的行 为 。我 国 《 法 》基 于 国有 公 司 高 管 的 特 殊 身份 , 以及 经 营 和管 刑
若 是 国有 公 司 高 管 为 上 述 行 为 可 以构 成 贪 污 罪 或 挪 用 公 款 罪 。
滥 用 职 权 或 者 徇 私 舞 弊 ,造 成 国 有 公 司破 产 或 者 严 重 损 失 ,或 者 在 签 订 、履 行 合 同过 程 中被 诈 骗 ,或 者 将 国有 资 产 低 价折 股 、
经; 斋与 法
论公 司高管 的刑事 法律 风险
_黄 波 王笑冬 南昌大学法学 院
[ 要 ]公 司 高管在 经 营管理 公 司 的过 程 中面临 着诸 多刑 事 法律风 险 ,公 司 高管应尽 量 避免 实施 诸 如非 法 处置 公 司资产 、 商业 贿赂 摘 等妨 害公 司经 营管 理秩序 的 行为 。此 外 ,我 国 《 法 》对 国有公 司高管和 非 国有公 司高管提 出 了不 同的要 求。 刑 [ 关键 词 ]公 司 高管 刑 事法 律风 险
公 司高 管 在 公 司 的经 营管 理 活 动 中面 临 着诸 多 法律 风 险 ,有 的财 产 性利 益 的 行 为 ,以及 与 此相 对 应 的收 受 如 《 司 法 》规 定 公 司高 管 关 联 交 易行 为 公
国企高管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国企高管的法律风险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真实的国企高管法律风险案例,深入剖析国企高管在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该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逐渐落后,面临严重的经营困境。
为扭转局面,公司高层决定调整经营策略,加大对外投资力度。
在此过程中,公司高管李某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调查。
三、案例经过1. 项目洽谈2016年,李某与某民营企业(以下简称“民企”)洽谈合作,拟共同投资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
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民企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
2. 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民企谋取不正当利益。
具体表现在:(1)违规调整项目预算,降低工程造价;(2)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导致工程质量问题;(3)安排亲属担任项目管理人员,侵占公司利益。
3. 调查与处理2018年,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对李某进行调查。
经查,李某涉嫌违法违纪,被依法双开(即开除党籍和公职)。
同时,该公司因项目质量问题,被责令停工整改,并赔偿民企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1. 法律风险(1)职务侵占: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利益,涉嫌职务侵占罪。
(2)滥用职权:李某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涉嫌滥用职权罪。
(3)合同诈骗:李某与民企签订的合作协议存在欺诈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
2. 案例启示(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
国企高管应深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3)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惩处力度。
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形成有力的震慑。
五、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定期组织国企高管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法律素养,使其了解自身在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

03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 防控措施
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等方面,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章可循。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应当重视法律风险,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法律意 识和风险意识。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风险防范团队,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和业务 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
02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 成因
内部因素
公司治理不健全
企业内部权责不清,管理混乱 ,导致决策失误、违规操作等 问题,从而引发刑事法律风险
。
缺乏法律意识
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在业务操 作中可能触犯法律而不自知,如虚 假交易、偷税漏税等行为。
利益冲突
企业内部利益分配不均,股东或高 级管理人员为谋取私利,可能采取 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导致企业面临 刑事法律风险。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遵守法律法规
01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所有业务活动
都符合法律规定。
强化内部监管
02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对企业的业务活动进行全
面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
03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严格遵守执法部门的
指令和要求,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外部因素
市场竞争
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追 求生存和发展,可能采取非法手 段打击竞争对手,如侵犯商业秘
密、商业贿赂等行为。
政策法规变化
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和变化,可 能使企业面临新的刑事法律风险 ,如环保法规的调整、金融监管
企业高管有哪些法律责任与风险

企业高管有哪些法律责任与风险企业高管,专门指企业的高管人员,具体涵括企业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企业经营管理、掌握企业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企业高管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高管有哪些法律责任与风险?一、明确高管的范畴除法律规定外,在公司的章程中也可以约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将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列入高管人员,但客观上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履行着相应的管理或监督职权,可以在公司的章程中将其列入高管人员,他们也面临和高管同样的职业风险。
二、法律责任和风险◎刑事责任。
我国的《刑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中对高管的法律责任均有规定。
据统计,如果按照罪名计算,我国《刑法》大概规定了120个罪名。
企业高管的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制造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违规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从企业设立、运营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企业的高管们都可能因为实施了某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面临处罚,稍有不慎就可能会违反《刑法》,构成犯罪。
《公司法》中有一章专门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并且还规定如果单位涉嫌犯罪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除了刑事法律风险,企业高管们还面临着民事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如果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有时甚至是巨额赔偿)。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研究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研究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对企业造成刑事处罚或被迫停业的风险。
此风险不只会对企业的声誉和财务状况产生巨大影响,也会削弱企业的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研究。
成因分析1.企业管理层不够重视企业管理层没有意识到刑事风险的威胁,缺乏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了解及管控措施,容易导致企业违法和不合规运营。
2.缺乏调查和审查企业没有进行有效的调查和审查,导致企业与不法分子联系,或者违法操作问题,甚至可能存在内部腐败等问题。
3.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可能会被迫采取一些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行为,从而存在违法行为。
4.业务扩展导致法律风险企业在扩大业务范围时,往往需要面对新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如果在法律和监管问题上没有有效的规划和追踪,就会存在法律风险。
防控研究1.建立合规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合规监督机制,落实合规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的合规水平,从而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
2.完善调查和审查机制建立完善的调查和审查机制,对企业内外部的风险进行全面调查和审查,及时发现和上报风险,避免企业陷入法律漩涡。
3.培训、学习和知识传承企业要建立完备的内部管理体系,通过培训、学习和知识传承,提高企业员工的合规概念和法律意识,以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合规。
4.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伙伴关系企业可以建立与律师事务所的伙伴关系,利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并在需要时提供法律援助。
5.信息化手段信息化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合规和风险评估体系,优化管理和运营流程,从而降低法律风险和提高企业竞争力。
总结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和防控研究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企业应高度重视法律风险,建立有效的合规监督机制、完善的调查和审查机制、开展培训、学习和知识传承活动、建立与律师事务所的伙伴关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实践科学规范经营,从而规避和降低法律风险,实现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公司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金飒剖析
主讲人:金飒
目录
一、公司高管犯罪现状--逐年增多,影响巨大 二、公司高管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及原因分析 三、公司高管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 四、公司高管对刑事法律风险的认识误区 五、公司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预防
一、公司高管犯罪现状---逐年增多,影响巨大
提到公司高管的犯罪问题,我们就会想起一连串响当当的企业家的名字。大量鲜活的案例令世人振聋发 聩,发人深省。
三、公司高管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
1、“权利”成为发案的核心要素,表现为“用权”和“买权”。企业中经理以上 管理层人员,掌控了一定的管理实权,包括企业事务的决定权、人事权、财权等等。 如果,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制约、监管机制,相关人员就很容易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 ,为自己牟利。这也是为什么贪污、侵占、挪用犯罪,高发的原因所在。而在部分国 有垄断行业中,企业的管理者代表国家掌握了大量社会资源、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的 控制权,很多周边行业和下游是有些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便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开展类似权力 寻租的活动,出现了不少国企管理层人员受贿的案件。
点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必须要靠法律的权威、法治的理念贯彻始终。企业 和企业家、公司高管和公司负责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中的任何一次违规行动, 任何一次涉嫌犯罪的事件,都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
公司高管犯罪,不仅关系到个人自由乃至生命,还关系到所在企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 众多企业员工的就业生活,关系到关联企业的发展和存亡。从一个个体行为发展成一个刑事或 民事案件,经媒体和社会关注,成为一个社会事件。这些案例,均发端于企业高管的违法违规 行为。因此,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需加倍警惕。
根据《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报告》(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和中国青年报社舆情监 测室联合发布《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简称《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12年,国有企业高管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有85例,占比超过三分之一。2013年,国有 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87件,占比约为四分之一。连续5年的大量案例显示,媒体曝 光的企业家犯罪越来越集中在民营企业家身上,从最初的与国营企业家基本持平到数倍于后者 。 2014年以来,央企的企业家相继落马,是一个“重灾区”。
刑事法律风控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等业务。
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员工人数逐年增加。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内部管理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员工贪污现象。
为了防范和打击贪污行为,公司决定开展一场刑事法律风控案例的分析与处理。
二、案例描述2019年,公司财务部门发现一笔金额较大的资金去向不明,经过初步调查,怀疑是公司一名部门经理涉嫌贪污。
为了查明真相,公司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对涉嫌贪污的部门经理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该部门经理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开支、伪造发票等手段,多次侵占公司资金。
具体案例如下:1. 虚报开支:该部门经理以公司业务需求为由,多次虚报差旅费、招待费等开支,累计金额达数十万元。
2. 伪造发票:该部门经理指使下属员工伪造发票,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
3. 套取资金:该部门经理利用公司采购流程漏洞,将部分采购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三、风控措施1.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公司针对内部管理漏洞,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等,从源头上防范贪污行为的发生。
2. 加强财务监督:公司对财务部门进行人员调整,强化财务监督职能,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3. 实施定期审计:公司定期对各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建立举报制度:公司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热线,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贪污行为。
四、处理结果1. 调查取证:公司调查组对涉嫌贪污的部门经理进行深入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
2. 依法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公司对涉嫌贪污的部门经理进行了严肃处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追回侵占的资金等。
3. 整改措施:公司针对此案暴露出的管理漏洞,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员工培训。
五、经验总结1.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从源头上防范贪污行为。
2. 强化财务监督:加强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企业及高管在企业治理中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及高管在企业治理中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甘肃政剑律师事务所朱兴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经济法律秩序的日益健全,自上个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诞生了一个又一个的创富神话,一个又一个的企业家诞生,与此同时我国的企业家因触犯刑律而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日益增多。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这类事例更加层出不穷。
企业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不但面临着机遇和挑战,还面临着诸如经营管理、法律、政治、经济等一系列风险。
随着法治的进程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企业高管越来越注重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开始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企业进行风险控制。
但就当前的形式而言,这种法律顾问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一般偏重于对经济或者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刑事风险涉及的偏少,而众多的企业和企业高管们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恰恰是刑事风险。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刑事处罚行为的风险。
这种风险一旦从可能变为现实,往往会给企业或者企业高管带来致命的打击,引来牢狱之灾。
对企业危害最甚、有可能对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的风险就是刑事法律风险。
对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任何人都是具有内在需求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主动谈及防范风险的却很少呢?有人认为自己主动谈防范刑事风险,就可能会被别人怀疑自己是不是犯了什么事了,还有些人认为在大庭广众之下谈防范刑事风险,是主动规避犯罪、是挑战社会、是不光彩的行为,担心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有些人认为刑事犯罪离自己太远,只要自己不主动去实施犯罪,就不会有什么风险,也就没有必要主动去防范。
其实,这里面存在很多误解,应当先予以澄清。
犯罪当然是应予严惩的,一旦犯罪,不但犯罪的人因此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国家、社会和他人都可能会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控制和规避犯罪不论是对个人还是是社会都是尤为重要的。
在实践中,不排除有些企业高管为了个人私利,积极主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除了积极主动有意犯罪之外,还有不少人陷入刑事风险则是被动的、无意的。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措施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措施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市场经济腾飞发展,环境自由的同时风险也骤增。
在这个发展的新阶段,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在日常运营中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显著。
本文首先总结概括了企业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分析了企业在规避风险的过程中运用法律风险防控系统的具体作用,进一步提出了在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之下降低经济和管理风险、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风险防控对策。
标签:企业管理;刑事法律;法律风险防控;经济效益随着企业运营中法律风险防控的作用愈发突出,企业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系统的独特作用在企业运作过程中不断凸显。
通过分析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现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企业运营中的具体运用仍然存在许多现实问题,亟待通过完善措施来合理解决,通过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来不断提升企业项目绩效和经济效益。
1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1.1 维持企业的稳定经营与效益提升在当今充满着风险的经济社会中,为了保障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及时防控各种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责任承担,必须将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作为企业管理的关键部分。
企业需要从各个角度健全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通过优化各类信息处理、建立风险防控模式来预防管理困境、控制经营成本,例如进一步加密企业信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建立企业的法律咨询服务系统,及时扫描管理层内的法律漏洞和病毒,保障自身的稳定生存发展。
[1]众所周知,在当今的风险社会中,企业面临着多种多样的刑事法律风险,主要是企业设立风险、企业财务、税务风险和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对于不同级别的刑事法律风险,必须以不同防控模式来维持企业的稳定经营与效益提升。
1.2 保障企业的整体发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系统在企业各个经济项目的运行过程中都发挥着极其关键的作用,也是企业领导层进行经营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一方面,其完善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并将其融入健全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过程之中,另一方面,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如果做到位了,将科学提高企业经济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这不仅体现在优化企业内部管理结构上,更体现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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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一、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侧重民事法律风险忽视刑事法律风险
现在多数公司都建立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采取诸多措施避免法律纠纷的出现,譬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合同管理制度、进行法律培训等等。
但是,这些防控制度都是侧重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很少涉及刑事风险的问题。
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成为企业管理的“短板”。
二、公司高管犯罪逐年增多,个人身陷囹圄,公司损失惨重甚至遭遇灭顶之灾
三鹿奶粉事件,董事长田文华被判无期,大名鼎鼎的“三鹿”奶粉从市场上消失新疆德隆帝国唐万新进监狱,整个德隆系企业土崩瓦解,多少关联企业关门破产,多少股民倾家荡产甚至跳楼自杀;而香港新鸿基房产的郭氏兄弟被廉署传讯,股市市值蒸发300亿…… 公司高管犯罪,不仅关系到个人自由乃至生命,还关系到所在企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众多企业员工的就业生活,关系到关联企业的发展和存亡。
三、公司律师及公司法务人员刑事法律意识及诉讼经验欠缺
近几年的“国考”,增加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大中型企业中,有一批专门从事公司法务的专业人员。
这些公司法务人员包括公司外聘的律师顾问,在一定程度上缺少诉讼经验尤其是刑事诉讼经验,这就导致在日常的法务工作尤其是项目方案的法律审查中缺少诉讼风险尤其是刑事风险的审查。
所以,公司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人员应补上“刑事风险防控”的缺课。
公司高管犯罪现状一—逐年增多,影响巨大
提到公司高管的犯罪问题,我们就会想起一连串响当当的企业家的名字,像远期的红塔集团褚时健、上海首富周正毅、金融公社孙大午、公路大王张荣坤,像近期的中石化陈同海、科龙电器顾雏军、国美集团黄光裕、80后富豪吴英等等。
对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犯罪数量,目前我没有见到准确的统计数字,估计每年应该以千数计。
但对于公司高管中的代表一一公司总裁、董事长、总经理,即所谓企业家犯罪问题,已经有人进行统计和研究。
公司高管犯罪原因一一刑事法律风险内容
为什么公司高管的犯罪越来越多?
有两个大的方面的原因,一是明知犯罪而犯罪,即故意犯罪被追究的越来越多,二是没有犯罪或犯罪事实不清因为其他原因被判犯罪,即“被犯罪”的越来越多。
而公司高管
被犯罪的问题,正是我们要极力避免的刑事陷阱。
一、为私利不惜采用犯罪手段达到目的一一故意犯罪被追究
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中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30年。
仅以《刑法》为例,79年刑法经济犯罪罪名十几个,97刑法经济犯罪罪名就有150多个,近几年出台的8个刑法修正案,修改增加的内容多处与经济犯罪关联;另一方面,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以法律手段甚至刑事手段解决公司管理经营的问题已经是常态思维;加上检举犯罪的手段多样化,比较典型的像网络反腐,“你有权利背景,我有网络微博”(黑龙江双城市工业公司孙德江“财主追佳人,情人变仇人”),这些变化使得公司高管的故意犯罪难逃制裁。
而为了追求眼前利益、为私利不惜采用犯罪手段达到目的的公司高管犯罪,客观上也大量存在。
1.国企高管贪污腐败:国企老总或高管在政治光环和公司业绩的笼罩下,权力膨胀,利欲熏心,迷失自我,更无视法律。
如褚时健的贪污犯罪,我们在慨叹他对企业和社会的贡献与其个人的所得不成比例的同时,也不得不确认他在退休前将几百万美金分给了劳苦功高的自己和哥们是明显故意犯罪,他忘记了自己是国有资产的代理人而不是所有人。
还有最典型的陈同海事件,作为中国第一大国企中石化集团六七年的掌权人,陈同海的功绩不可抹杀。
但他明目张胆地贪污近两个亿,他是什么思维呢在中纪委找他谈话时他还辩称,“每年给国家上缴利税200个亿,每年交际花一二百万算什么,不会花钱就不会挣钱”;他甚至与某省省长、某市市委书记共用一个情人,为利益不仅忘记国法,而且忘记廉耻。
2.民企老板权力寻租:一个与政界绝缘的私营公司想要快速获得高额利润是不能想象的,许多落马企业家往往拥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头衔也正是政商纠结的一个折射。
这种权力寻租过程中的巨大利益诱惑一方面让少数官员深陷泥潭难以自拔,另一方面把很多渴望一夜暴富的民企老板推向歧途。
黄光裕,财大气粗,拿钱买权根本就不算个事,更不当作是犯罪,而一旦发案,带出公安部长助理经侦总局局长郑少东、副局长相怀株,商务部郭京毅窝案也与此案有关,律师张之栋的案发也与此有关。
故意犯罪被追究,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这是现在企业高管犯罪数量不断增长的一个原因。
还有大量的企业管理人员犯罪,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而法律和司法体制不完善的环境下,企业管理人员“被犯罪”。
公司高管常见犯罪一一经营管理行为升级的犯罪
讲解犯罪内容庞杂,限定两个原则,一是讲公司高管因为经营管理行为升级的犯罪,不讲公司高管故意伤害、强奸等个人行为因素明显的犯罪;二是讲公司高管定罪有争议、
“民刑交叉”定罪不清的问题,少讲犯罪构成要件和定罪没争议的问题。
职务犯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
公司高管利用职权便利,将公司的财物占有或挪用,是公司高管犯罪中比例最高的一类犯罪。
1.贪污罪:以直接的手段将公款财物据为己有,这种低级的贪污犯罪已不多见,实践中多采用变相的手段贪污。
而这一“变相”,就给司法界定带来了难度,尤其是对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复杂民事行为,如何界定罪与非罪?
以新立克集团尹军贪污案为例,此案是国企改制背景下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的所谓贪污案件,牵涉到国企改制、资产收购、评估拍卖、重组上市等复杂的经营行为,与今天讲座的多个内容吻合,我多讲几句。
尹军,是典型的第一代企业家,27岁辞掉旅游局副局长职务,借款五万元成立旅游公司,几年时间把五个人的公司发展成拥有30家公司的国企集团。
2003年新立克集团列入政府改制名单,因当时职工不愿意集资入股成立民营企业,为完成改制任务,尹军向他人借款成立了民营性质的“百利通”公司,尹军等高管名义上持股。
后来职工集资成立了山东宝瑞公司,百利通公司更是形同虚设。
新立克集团旗下的新立克塑胶公司的资产,在法院执行拍卖偿还银行债务和剩余资产破产还债的过程中,山东宝瑞控股成立的富潍塑胶公司最后取得,然后资产重组在纳斯达克上市,融得海外资金3000万美元,还掉国企的老债务,接收国企的老职工,公司运营良好。
应该说,这是当年“国企改制一一公司高管和职工成立民企接收资产一一海外上市”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