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
票据

Can you list how many person will be involved in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
(一)票据含义
广义的票据采用三种方式转让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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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Assignment)--股票、债券
转让(Transfer)交付转让--提单、仓单、栈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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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书面形式。很显然汇票以及其他票据必须是书 面存在的,否则无法签字和流通转让。汇票可以是 打印的、印刷的、手写的, (2)支付命令。汇票是一项付款命令,因而措词应 直接了当,应使用祈使句,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不能用礼貌用语,如:please, would you mind,would you please等,这类句 子已不是命令,而是请求。 (3)无条件性。 例如,某份汇票上注明“pay to the order of A the sum of pound sterling one thousand only provided that the goods are up to the standard of the contract” (若货与合同相符则支付 A l000英镑整)。 (P19符合法定的 形式要求。(要式不要因)
要求: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 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法。否则 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 要式性便于票据的流通。
4.提示性:
定义: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 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 请求付给票款。
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包
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Definition of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票据的概念

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凭证,它是由发票人出具的,用于证明发票人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书面凭证。
票据是一种金融工具,可以用来支付和收取货币,也可以用来支付和收取商品和服务。
票据可以分为商业票据和金融票据。
商业票据是指发票人出具的,用于证明发票人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书面凭证,它可以用于支付商品和服务。
金融票据是指发行机构出具的,用于证明发行机构向投资者支付款项的书面凭证,它可以用于支付货币。
票据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金融交易的有效凭证。
票据的发行和使用受到法律的严格管理,发行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票据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用来支付和收取货币,也可以用来支付和收取商品和服务,是金融交易的重要凭证。
票据的发行和使用受到法律的严格管理,发行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财务票据知识

财务票据知识财务票据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用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服务提供与接受的书面凭证。
以下是一些关于财务票据的基础知识:1. 票据类型:- 支票:支付工具,由出票人签发,委托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或指定受益人。
- 本票:由出票人向持票人承诺,于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 汇票:由出票人向付款人发出的支付命令,要求在未来某个时间点向持票人或第三方支付一定金额。
2. 票据要素:- 票据号码:每张票据的唯一标识。
- 出票日期:票据签发的具体日期。
- 金额:票据上标明的交易金额。
- 付款人:负责支付票据金额的个人或机构。
- 收款人:票据金额的接收方。
3. 票据流转:- 背书:票据持有人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 贴现: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银行按一定利率扣除利息后支付现金。
- 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同意在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
4. 票据风险:- 伪造:非法制作票据,模仿真实票据的外观和内容。
- 欺诈:使用票据进行虚假交易或骗取资金。
- 遗失:票据丢失,可能导致资金损失。
5. 票据管理:- 审核: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登记:记录票据的详细信息,包括票据号码、金额、日期等。
- 保管:安全存储票据,防止遗失或损坏。
6. 票据法律法规:- 了解和遵守相关的票据法律法规,如《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以确保票据交易的合法性。
7. 电子票据:- 随着技术的发展,电子票据逐渐取代了传统纸质票据,提供了更快捷、安全的交易方式。
8. 国际票据:-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需要遵守国际惯例和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
了解财务票据知识对于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以及合规操作至关重要。
专业人士应不断更新相关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财务环境。
企业票据知识点总结大全

企业票据知识点总结大全一、企业票据的定义企业票据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而出具的书面凭证。
企业票据通常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债券、商业承兑汇票等。
企业票据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交易结算的一种重要凭证,也是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
二、企业票据的种类1. 支票:支票是银行代付汇票。
它是由付款人开出,支付行据以出票人的指示,为收款人预付一定金额的付款方式。
2. 汇票:汇票是一种单据,由出票人向收款人约定在一定日期或在一定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3.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作出直接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的票据。
4. 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企业和企业之间进行交易往来时,由买方开具的、卖方承兑的票据。
5. 债券:债券是发行人向投资人募集资金的债务凭证。
三、企业票据的特点1. 具有可转让性:企业票据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持有人可以将其转让给其他人。
2. 具有无条件支付承诺:企业票据的出票人对收款人具有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即在票据到期日或者在一定条件满足时,必须支付票面金额。
3. 具有法律效力:企业票据是依法设立,具有法定效力的债权债务凭证,具有法律约束力。
4. 具有金融信用特性:企业票据是反映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金融信用工具,具有金融属性。
四、企业票据的发行流程1. 出票人开具票据:出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开具相应的票据。
2. 签发人签字盖章: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字盖章,并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持票人收取票据:持票人在交易过程中收取票据,并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背书转让票据: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其他人,实现票据的流通和流动。
5. 提前兑现或到期支付:票据到期日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出票人必须按照票据的约定支付票面金额给持票人。
五、企业票据的作用1. 作为交易支付凭证:企业票据可以作为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结算的支付凭证,用于支付应收账款或者收取应付账款。
2. 作为融资工具:企业票据可以作为企业进行融资的重要工具,通过贴现、再贴现等金融手段,实现资金的融通和运作。
票据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六)票据责任 4、获得付款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票据上签收,并 将票据交给付款人。 5、相关银行的责任 (1)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 照票据上记载事项将票据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2)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 照票据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责任解除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 责任解除。
(1)概念 (2)记载 事项 (3)责任 的承担 (4)保证 效力
四、票据追索
(一)适用的情形
1、到期后追索: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
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2、到期前追索: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 使的追索(1)汇票被拒绝承兑;(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
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类型 票据权 利的行 使 票据权 利的保 全 概念 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 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 行为 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 权利的丧失而采取的 措施 举例 行使付款请求权以获得票款 行使追索权以请求清偿法定的 金额和费用 依《票据法》的规定按规定期 限提示承兑 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提供拒绝 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以保全 追索权
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要提示承兑,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受理 承兑 (3)记载 承兑事项 (4)承兑 效力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 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 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票据的基本功能

票据的基本功能据是一种法定文件,用于记录和确认支付、收款或转让权益的凭证。
它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许多基本功能。
首先,票据具有支付功能。
票据可以用作支付的凭证,例如支票和汇票。
持票人可以凭借票据向出票人或承兑人索要款项。
票据在商业活动中被广泛使用,例如购买商品或服务,支付租金或工资等。
其次,票据具有收款功能。
当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支付款项时,票据可以用作收款的凭证。
例如,当您以支票支付房租时,房东可以将所收到的支票作为收据。
收款人可以保留票据作为记录并证明款项的收取。
此外,票据还具有记录功能。
作为一份法定文件,票据记录了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日期、金额、付款人和收款人等。
这些信息对于后续的审计和纠纷解决非常重要。
票据作为书面证据,可以帮助当事人了解交易的情况,并提供诉讼过程中的证据。
此外,票据还具有转让功能。
持票人可以将票据转让给其他人,以支付或转移权益。
这种转让通常通过签署背书或背书票据完成。
背书是指将票据上的权益转让给另一个人的行为。
通过转让票据,持票人可以完成交易,同时确保支付或权益转移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最后,票据还具有法律保护功能。
根据《票据法》,票据在法律上受到保护,并赋予持票人一些特权和权力。
例如,持票人对票据享有收款权,可以通过指示付款人或承兑人以指定金额支付票据。
同时,票据还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并为权益的保护提供法律支持。
综上所述,票据具有支付、收款、记录、转让和法律保护等基本功能。
作为商业交易中的重要一环,票据确保了交易的正常进行,提供了可靠的支付凭证和证据。
正确理解和使用票据对商业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并在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票据

(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请求权
1、持票人对票据的主债务人有付款请求权; 2、持票人对参加承兑人有付款请求权; 3、参加付款人对票据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一切权力; 4、持票人对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
基本性质
各种票据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 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 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但是,货币证券并不是货币本身,它不具有由 法律所规定的货币强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围和条件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 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发挥它的汇兑、支付、结算和信用等基 本功能。所以,货币证券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沿革
(一)外国票据的起源与发展
在罗马帝国时代,产生了票据的雏形。当时的“自笔证书”,与现代的票据相似。自笔证书由债务人作成后 交债权人持有,债权人请求给付时,必先提示证书,当其获得付款时,须将证书返还债务人。
本票的起源,应属12世纪意大利兑换商发行的“兑换证书”。当时,意大利贸易极盛,商人云集,货币兑换 十分重要,兑换商不仅从事即时兑换货币业务,而且兼营汇款。甲地兑换商收受商人货币后,向商人签发兑换证 书,商人持此证书,向兑换商在乙地的分店或者代理店请求支付款项,支取乙地通用的货币。这种兑换证书,相 当于现代的异地付款的本票,被认为是欧洲国家票据的起源。
什么是票据,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有哪几种

一、什么是票据票据是由出票人无条件地承诺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把握这一概念,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而且表示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谁拥有了票据,谁就有权凭票据取得票据上规定的金额,正如谁拥有公司的股票,谁就拥有了公司财产的相应部分。
票据权利的产生、转移和行使等均以它本身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票据持有人只有得到了票据才得到了收取款项的权利,如果他将票据转让给他人,那么他收取款项的权利也随之转让,他要取得款项必须交出票据。
第二,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
出票人开出票据,它就必须承担到期支付票据上规定的金额的义务,只有它支付了金额才能解除其承担的义务。
第三,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即出票人履行付款的义务不能有赖于某一事件的发生或者某些情况的出现或者某一行为的作出作为先决条件。
也就是说,出票人一旦开出票据,那么不管是否发生或不发生某些事情或某些行为,它都必须到期支付规定的款项。
二、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有哪几种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票据按照付款时间分类,可以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
即期票据是指付款人见票后必须立即付款给持票人,如支票及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
远期票据是付款人见票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据。
票据按受款人记载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记名票据和不记名票据。
记名票据是指在票据上注明受款人姓名可由受款人以背书方式转让,付款人只能向受款人或其指定的人付款的票据。
不记名票据是指票面上不记载受款人姓名,可不经背书而直接以交付票据为转让,付款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三、票据的基本性质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
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
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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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兑的无条件性
我国《票据法》 第四十三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 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十.追索权
(1)追索权行使的条件
实质条件
票据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 持票人在法定的提示期间内作了 承兑或付款提示
追 索 权 行 使 的 条 件
形式条件
做成拒绝证书
持票人将拒付事实及时通知前手。 没有超过追索权的时效期间
根据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的目的,可以将 汇票提示分为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
汇票的提示:法律后果 如果持票人没有在法定时间内作承兑提示或付 款提示,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六、承兑 (一)承兑的概念
承兑的作用在于确定付款人的付款义务。
付款人在承兑汇票以前,并不负有当然的付款 义务。这时如果付款人即使拒绝付款也不承担任 何法律责任。持票人无权起诉付款人,而只能找 原出票人承担责任。 而在付款人在承兑了汇票以后,便成为承兑人, 负有法律上的付款义务。这时如果付款人(承兑 人)拒绝付款,则持票人可以直接起诉付款人。
endorser
A
B
C
限制转让的背书并不能使票据成为不可转让。 它的法律效果是:如果某个背书人做了限制转让 的背书,则他的后手中,除了直接从他的手中取 得票据的人以外,其他人都不能向此背书人行使 追索权.
四、汇票的提示
汇票的提示:概念
汇票的提示就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 其承兑或者付款的行为. 汇票的提示:种类
3.汇票金额必须确定。
4.必须记载付款人姓名
5.受款人(收款人)
(1)记名式汇票:在抬头栏中写“付给A”。这种汇 票只能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 (2)指示式汇票:在汇票收款人栏写“付给A或其指 定的人。这种汇票只能通过背书进行转让。 (3)来人式汇票(无记名汇票):在收款人栏写 “付给来人”。这种汇票不须背书,只凭单纯交付即 可实现转让。(注意:多数大陆法和我国均不承认此 种汇票) (4)限制转让汇票:在收款人栏写“只能支付给A” 或“支付给A, 不能转让”,这种汇票不能通过任何方 式转让.
三、背书
(二)背书的条件 1.背书人签名. 2.全额转让,部分背书无效.
3.背书应当是无条件的.
(三)背书人的责任
1.担保票据在正当提示时,将会被承兑和付款。
2.担保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 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
限制转让背书
Pay to C not endorsee pay to B transferable Pay to D
7.付款日期 付款日期一般不属于必须记载的事项。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
汇票到期日的四种写法 (1)见票即付 (2)定日付款
(3)出票日后定期付款
(4)见票后定期付款
(4)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After Sight),例如, 在汇票的到期日处填写“见票后30天付款”(30 Days After Sight)。 付款人 要 求 承 兑
4.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要式性是指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 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 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其票据行为才能 产生法律效力。
5.票据是一种文义性证券
票 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 都必须严格依照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含义而确定。
第二节
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5.票据是一种文义性证券
2.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无因性) 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原因关系存在暇疵 或无效来对抗善意持票人。
票据关系的无因性是指票据关系不受原因关系(基础 关系)的影响,与原因关系相分离。
出票人(甲) 乙 甲不能够 许 票 拒绝向丙 诺 据 付款 为 关 甲 系 修 建 车 库 受款人乙 票据转让 票据受让人 (持票人) (非善意 (丙) 取得票据)
票据法
第一节 概论
一、票据的概念
二、票据的种类
汇票有三方当事人 出票人 资金关系 开出汇票 受款人
付 款
付款人(受票人) 提交汇票
本票有两方当事人 开出本票 出票人(即 付款人)
到期后提交本票
付款
受款人
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支 付的特速简便的方式流通转让 2.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 3. 强调保护善意的第三人 4.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二、汇票的出票
汇票的形式要件(违反有关形式要件的规 定将导致所有的票据行为全部无效):
汇票的形式要件:
1.标明“汇票”字样
2.汇票(票据)必须是一种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3.金额必须是固定的
4.付款人姓名
5.收款人姓名
6.出票日期
7.付款日期
8.付款地点
9.出票人签名
2.汇票(票据)必须是一种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例如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 行使追索权的时效是六个月, 从遭到拒付的时候算起
2002.3.1 向付款人 出示汇票
2002.3.31 第二次出 示汇票
要 求 付 款
受 款 人 (持票人)
(1)见票即付汇票(Sight Bill) (2)定日付款汇票 (Fixed Date)
(3)出票日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After Date)
即 期 汇 票 远 期 汇 票
(4)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After 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