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价设备进口海关手册流程
南头海关加贸三科办事指南

加贸三科业务操作流程主要职责一、负责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不作价设备手册年审与核销、协议终止及逾期合同催核;二、负责对合同剩余料件、边角料、设备、副产品、残次品或受灾、灭失保税货物处理受理申请;三、负责外发加工审批;四、负责办理进口设备、汽车解除监管手续及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审批手续;五、负责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及不作价设备手册报失手续;六、企业档案资料管理。
前台窗口业务受理指引1号窗口:核销业务退单解释。
2、3号窗口: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协议终止接单;受理剩余料件、设备内销申请审批;受理单损耗变更、超指标出口审批申请;受理不作价设备手册年审与核销申请;逾期合同处罚移交手续、遗失手册处罚移交手续;开具补办结转联系单手续。
4号窗口: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台帐保证金联系单、不作价设备手册核销、协议终止、设备解除监管、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发外加工审批出单、退单。
5号窗口:受理边角料处理(包括内销征税与无价值自行处理)、设备解除监管、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外发加工业务审批、协议终止的企业档案查核申请及到技术科查单申请、受理到期手册报核、余料退港申请、受理挂帐业务。
作业流程一、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一)相关规定及要求:1、合同核销期限为有效期到期之日起30日内。
2、联网监管企业在建立E帐册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所有的纸质合同核销(包括到期合同和执行合同)。
企业并轨运行90天后,海关停止其纸质手册使用,并轨90天后仍未完成纸质手册报核的,停止其执行E帐册。
3、以下情况须在正式递核前提交申请报告,由接单关员予以审批:(1)对于需申请边角废料无回收价值自行处理的合同手册,企业须在递单之前提交《边角废料自行处理审批表》和申请报告、保证函以及海关认为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报批。
(2)合同备案料件单、损耗发生变化,企业须递交报告申请更改,报告内容须真实反映原料在生产过程中的消耗情况。
(3)合同逾期核销企业须递交解释报告,我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批办理;按规定需要行政处罚的,根据合同进口货物情况,由征统科计税后,我科将企业手册逾期核销的相关资料移交同乐海关处罚处理。
(流程管理)进口设备的免表办理流程

(流程管理)进口设备的免表办理流程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内容概要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二、作业流程图及时效图三、征免税表的办理过程说明四、部分行业术语解析五、常见特殊状况及处理方式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1.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 国务院发(1997)37号文2.流程定义:指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加工贸易生产从国外进口设备,经外经局审批后按海关监管相关要求审批办理征税或免税申请表的全部作业过程。
3.适用范围:投资设备(分免税和征税两种),该部分企业正常不付款,验资后入企业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1)进口机器、成套设备、生产线、测试仪器等2)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模具等3)进口成套设备当批所附带之配套零部件及合理数量的配件等4.办理免表的相关说明:1)办理免表的前提条件:进口企业经营范围需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内,并至外经委进行审批,由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签发《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取得外资项目统一编号(如C33242303***)和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如F0320002,即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02项)2)项目确认书中确定项目用汇额度:在项目用汇额之内,企业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申请。
其中已进口投资设备总金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设备投资额度内,企业进口设备在验资后作为企业的实物投资入资产,不作付款;如超过,则企业在验资后需凭增资报告至外经局办理增资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做投资设备进口,需作付款的方式申请免税进口。
3)免表有征税和免税之分。
其中对于成套设备、机器等根据公司之经营范围常可申办免税,对于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之模具也可以申请免税;对于冲压模具、及当次进口设备所附带之部分附件(如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常需申请征税免表或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报关缴税后放行。
免税和征税可在同一张免表中。
4)免表的共20项次,其与报关单一一对应,如超过20项次,需分作另一张免表。
不作价进口设备知识

一、什么是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下称不作价设备)指与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的外商,免费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不作价设备应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范围。
二、企业进口和使用不作价设备应具备哪些条件?(一)不作价设备是外商免费提供,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要以加工费或差价偿还。
(二)企业应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如企业未设有独立专门的工厂或车间,则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企业每年加工产品必须70%以上用于出口。
三、企业如何办理不作价设备审批和进口手续?首先,企业持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以及《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等企业基本资料向外经贸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其次,企业凭外经贸部门审核的有关资料向主管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海关审核后予以备案并核发不作价设备手册。
第三,企业凭手册向口岸海关办理不作价设备进口报关手续。
四、海关对不作价设备的监管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海关的监管期限是指不作价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海关解除监管之日止,监管期限为5年。
五、海关对于临时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如何监管?企业临时进口(期限在半年内)加工贸易生产所需的不作价设备(限模具、单台设备),海关按暂时进口货物进行管理。
六、企业进口和使用不作价设备中应承担哪些义务?(一)企业应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中明确列明外商以免费方式提供不作价设备。
(二)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企业不得将不作价设备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
(三)在海关监管期限内,经营单位应在每年1月份向外经贸部门和主管海关书面报告不作价设备使用情况。
(四)因故终止或解除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以及不作价设备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企业应及时向外经贸部门和主管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七、企业如何办理解除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手续?(一)海关监管期限未满或已满的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的,海关凭企业申请及有关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

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内容概要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二、作业流程图及时效图三、征免税表的办理过程说明四、部分行业术语解析五、常见特殊状况及处理方式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1.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 国务院发(1997)37号文2.流程定义:指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加工贸易生产从国外进口设备,经外经局审批后按海关监管相关要求审批办理征税或免税申请表的全部作业过程。
3.适用范围:投资设备(分免税和征税两种),该部分企业正常不付款,验资后入企业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1)进口机器、成套设备、生产线、测试仪器等2)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模具等3)进口成套设备当批所附带之配套零部件及合理数量的配件等4.办理免表的相关说明:1)办理免表的前提条件:进口企业经营范围需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内,并至外经委进行审批,由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签发《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取得外资项目统一编号(如C33242303***)和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如F0320002,即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02项)2)项目确认书中确定项目用汇额度:在项目用汇额之内,企业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申请。
其中已进口投资设备总金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设备投资额度内,企业进口设备在验资后作为企业的实物投资入资产,不作付款;如超过,则企业在验资后需凭增资报告至外经局办理增资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做投资设备进口,需作付款的方式申请免税进口。
3)免表有征税和免税之分。
其中对于成套设备、机器等根据公司之经营范围常可申办免税,对于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之模具也可以申请免税;对于冲压模具、及当次进口设备所附带之部分附件(如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常需申请征税免表或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报关缴税后放行。
免税和征税可在同一张免表中。
4)免表的共20项次,其与报关单一一对应,如超过20项次,需分作另一张免表。
5.关于设备帐册(D帐册):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用于加工贸易生产,并在5年之内复运出境的设备,可至外经局申请作为不作价设备之审批,再经海关审批后核发D帐册,并作为保税方式加以管理和核销。
进口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审批

进口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青浦区审批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进口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审批事项代码:××××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三、办理依据《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8〕383号)第四条:外经贸主管部门按加工贸易分级审批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在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时,对照《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一并办理审批进口不作价设备。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青浦区经济委员会(二)审批内容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三)法律效力企业持我委颁发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后到海关办理相关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四)审批对象注册在本区并且加工贸易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企业。
五、审批条件新办、依申请变更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1免税进口和使用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二)对未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是70%以上属出口产品。
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的条件。
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网上平台申报,提供纸质合同。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3(一)申请期限无(二)受理期限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三)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九、审批证件《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
不作价设备手册

不作价设备手册(原创版)目录1.引言2.不作价设备手册的定义和作用3.不作价设备手册的主要内容4.不作价设备手册的编写方法和要求5.不作价设备手册的实际应用6.结论正文1.引言在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各种设备应运而生,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随着设备的广泛应用,如何有效地管理和维护设备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此时,不作价设备手册应运而生,成为了设备管理和维护的重要参考资料。
2.不作价设备手册的定义和作用不作价设备手册,顾名思义,是一本详细记录设备相关信息,但不涉及设备价格的手册。
它的主要作用是为设备使用者、维护者和管理人员提供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等全方位的信息,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不作价设备手册的主要内容不作价设备手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设备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2)设备技术参数:包括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性能参数、工作环境等;(3)设备结构与原理:详细介绍设备的结构组成、工作原理等;(4)设备操作与维护:包括设备的启动、停止、调试、维护等操作步骤和方法;(5)设备故障排除:列举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及其原因、症状、处理方法等;(6)设备安全注意事项:提醒使用者在操作设备时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
4.不作价设备手册的编写方法和要求编写不作价设备手册应遵循以下要求:(1)内容准确:保证手册中的技术参数、操作方法等准确无误;(2)条理清晰:手册内容应按照逻辑顺序进行排列,方便使用者查找;(3)语言简练:使用简练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术语;(4)图文并茂:适当使用图片、图表等,以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操作。
5.不作价设备手册的实际应用在实际应用中,不作价设备手册的作用尤为突出。
它不仅可以为设备使用者提供操作指南,还可以为设备维护人员提供维护、检修的参考依据,提高设备管理和维护的效率。
同时,设备手册还可以作为设备管理人员的参考资料,帮助他们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制定合理的设备维护计划。
不作价设备手册

不作价设备手册摘要:一、前言二、不作价设备定义与分类1.不作价设备的定义2.不作价设备的分类三、不作价设备的管理与使用1.设备采购2.设备分配与使用3.设备维护与保养4.设备报废与更新四、不作价设备的安全措施1.设备操作安全2.设备维护安全3.设备存储安全五、不作价设备的报废与处理1.报废标准2.报废流程3.设备处理方法六、结论正文:【前言】不作价设备在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中广泛应用,对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不作价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设备的使用寿命缩短,甚至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安全隐患。
为了更好地发挥不作价设备的作用,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本文对不作价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探讨。
【不作价设备定义与分类】【一】不作价设备的定义不作价设备是指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不纳入固定资产范畴,但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二】不作价设备的分类不作价设备根据其用途和性质,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生产类设备、辅助类设备、办公类设备等。
【不作价设备的管理与使用】【三】设备采购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选择设备类型和品牌,注重设备的性价比,确保设备满足使用要求。
【四】设备分配与使用设备分配要充分考虑各部门的需求,合理调配设备资源。
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设备维护与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于长期不使用的设备,要做好防尘、防潮、防晒等防护措施。
【六】设备报废与更新设备到达报废标准时,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对报废设备进行合理处理。
同时,根据实际需求,适时更新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不作价设备的安全措施】【七】设备操作安全加强设备的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设备维护安全设备维护过程中,要确保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防止因设备维护导致的意外伤害。
手册备案业务

3、加工贸易业务3.1.1加工贸易备案3.1.1.1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受理部门: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备案部门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合同备案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加工贸易手册实行三级审批制;涉及征收风险担保金的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实行三级审批制。
如果申请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海关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详细征收标准见《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业务征收风险担保金操作规程》:✓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案件未审结的;✓因为管理混乱而被海关要求整改,且正处于整改期内的;✓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正在执行的加工贸易手册中存在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的。
在到海关办理手续之前,您需要确认申请企业已经具备以下条件:✓经营单位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自营权);✓已经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并已经在海关登记备案;✓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必须符合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并具备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办理步骤:备案资料库备案提交申请海关审核登记银行保证金台帐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备案前,须先备案企业《备案资料库》,录入企业需在手册中备案的进出口商品详细信息,并按规范申报要求逐一填具商品规范申报要素。
第一步:提交申请。
您须向海关提供以下单证:第一步:备案资料库备案:是指企业对加工贸易料件和成品按照《税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商品归类,按照《规范申报目录》要求填具商品规范申报要素,并填制备案资料库的基本信息、料件和成品表向海关申请备案,海关予以审核并建立备案资料库的过程。
➢企业在首本电子化手册备案前,应向海关申请备案资料库备案。
➢备案资料库以企业为单元建立,企业再次办理电子化手册的,可继续调用备案资料库信息。
第二步:提交电子化手册备案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填具《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审批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其《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一年的有效期限内再次申请备案的,海关可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 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料件备案清单》、《成品备案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 如果申请办理来料加工,那么您应当提交来料加工协议或合同;如果申请进料加工,则应当提交进料加工进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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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流程
1进口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首先去县商务局办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需要材料如下(1企业申请书2进出口合同3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4营业执照5生产能力证明)
2办理完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然后去临沂海关备案,所需材料(1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2设备说明书3进口合同4生产能力证明)
3备案完毕,然后便可进口,与供应方和货代联系,进一步落实进口事宜。
关于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设备的有关规定
根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加工贸易单位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二、免税进口和使用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公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2、对未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是70%以上属出口产品。
三、经营单位进口的不作价设备,须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中列明不作价设备的条款(即列明外商以免费方式提供,不需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并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
四、来料加工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连同对外加工装配总协议或补充协议一并报批,按深经通[1998]40号《关于我市来料加工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执行。
五、内资企业进料加工所需进口的不作价设备。
由经营单位在审批加工贸易
合同时,一并报市经济发展局审批,市经济发展局依据文件的规定并对照《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行审理。
六、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进口不作价设备,须附外商提供不作价设备的合同,并报市经济发展局审批。
七、进料加工经营单位进口不作价设备一律凭市经济发展局的批复文件向主管海关申请备案。
八、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因故终(中)止或解除加工贸易合同,经原外经贸审批权部门批准,由主管海关核准,可将免税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或按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九、免税不作价设备在监管期间,进料加工的经营单位及外商投资企业要在每年一月向市经济发展局书面报告免税不作价设备使用情况。
进口不作价设备的企业,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擅自将不作价设备在境内销售、串换、边境证让、抵押或移作他用。
减免税和不作价设备都要缴纳增值税了
为配合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于2008年12月25日
发表了2008年第43号联合公告,海关总署于
2008年12月31日发表了2008年第103号公告
公告中明确了如下主要内容:
1、企业在2008年11月9日及以前获得的《项目确认书》,其项目项下进口的自用
设备于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的,
免征增值税;于2009年6月30日后申报进口的,征收增值税。
2、企业在2008年11月10日至2008年12月31日获得的《项目确认书》,其项目项
下进口的自用设备在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向海关
申报进口的,征收增值税;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具的该项目项下的《征免税
证明》予以作废,需重新申请,需重新出具
《征免税证明》而产生的滞报金,按规定予以免征。
3、在1997年12月31日及以前审批、核准或备案可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外商
投资项目及自有资金项目用设备,海关在2008年12月
31日及以前出具的《征免税证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不得延期。
4、对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
理了加工
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向海关
申报进口的,免征增值税;于2009年6月30日后申报进口的,征收增值税。
自2009
年1月1日起办理不作价设备备案或变更的均需
征增值税。
5、对于关税的征免,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