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中国海关缉私制度的确立
论中国近代海关行政的几个特点

论中国近代海关行政的几个特点
近代中国海关行政的几个特点如下:
一、建立了统一的海关管理制度。
近代中国海关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是以设立总督府为中心,以各省督抚府、担任海关总督的地方官员为基础,以各地海关职员为支柱,以各地官员为支撑,形成了一个以总督府为首,地方督抚府和海关职员为主体的海关管理制度。
二、实行统一的关税政策。
近代中国海关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实行了统一的关税政策,使各地关税收入的稳定性大大提高,使海关管理更加规范。
三、加强海关管理。
近代中国海关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加强了海关管理,建立了海关检查、收税、缉私等制度,加强了海关稽查,维护了海关税收的稳定性。
四、改革海关收费制度。
近代中国海关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改革了海关收费制度,建立了海关收费标准,使海关收费更加规范,使海关收费更加合理。
近十年来中国近代海关史研究综述_傅亮

一系列的海关资料,即 《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 编辑委员会主编出版了 “帝国主义与中国海
瑠 至今仍是海关史研究参考的重要史料。改革开放以后,以陈诗启为首的 瑏 关资料丛编” 共 10 辑,
厦门大学成立了中国海关史研究中心,召开了三次海关史国际研讨会,逐渐推动了近代中国海关 史研究。此后,国内外一系列有关近代中国海关史研究的论文、著作不断出版。国内的主要代表
海关史
近十年来中国近代海关史研究综述
傅 亮
*
摘
要: 近十年来,中国近代海关史无论从研究论著及出版史料方面都取得许
多成果。通过梳理近十年来海关制度及行政、 贸易与税收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我们认 为海关史研究者应该突破中国近代海关史研究的内容 、 时限、 资料三方面的限制, 特 别要注意与西方学术界展开对话 ,从而进一步拓展海关史研究。 关 键 词: 中国近代海关史; 近代海关制度; 近代海关管理
* 作者简介: 傅亮,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生。
①
: 《中国近代海关史研究述评》 , 《厦门大学学报 》 1996 年第 3 期; 阮芳纪 : 《近年来中 戴一峰 , 吴伦霓霞、 何佩然主编 : 国海关史研究述评 》 《中国海关史论文集 》 , 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 《近 20 年来近代中国海关史研究述评 》 , 1997 年版,第 3 - 24 页; 戴一峰 : 《中国近代海关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 , 吴伦霓霞、 何佩然主 : 《中国海关史论文集 》 , 第 47 - 69 页; 佳宏伟 : 编 《近代史研究》 2005 年第 6 期。
中国近代海关作为西方在中国扩张的产物,广泛涉及近代中国的政治、经济、外交、思想 文化等各个领域,是中国近代史的重要领域。随着中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中国近代海关史研究 已经产生了为数众多的论著,此前已有相关学者对中国近代海关史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① 其 中,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是戴一峰先生 1996 年发表的 《中国近代海关史研究述评 》 以及佳宏伟 先生发表的 《近 20 年来近代中国海关史研究述评 》 两文,这两篇文章基本上全面总结了 2005 年以前中国近代海关史的研究成果。因此,本文重点就 2005 年以来中国近代海关史研究的新成 果作一梳理,以期对进一步推动中国海关史研究有所帮助。
海关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探析

海关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探析刘航颖【摘要】新时期走私犯罪活动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漂移性等特点,建立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是新形势下打击走私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旨在适应反走私实战需要,打破关区界限,统筹盘活业务、技术、装备、警力资源,更加有效地发挥缉私警察整体联动优势.要立足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的内涵与特点,找到模式在工作实践中的问题,以公安改革为契机,积极开展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完善“大战区警务”模式,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期刊名称】《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29)005【总页数】6页(P110-115)【关键词】缉私警察;走私犯罪;大战区警务【作者】刘航颖【作者单位】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打击走私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也是海关监管和队伍廉政建设的重要体现。
我国当前面临的反走私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重点商品偷逃税走私保持较大规模,毒品、武器弹药、“洋垃圾”、粮食、资源性产品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群众利益的走私问题凸显;中越边境等重点地区偷运走私屡打不止,并通过走私网络不断向内陆地区延伸;走私手法复杂多变,犯罪手段网络化、虚拟化特征更加突出,发现和打击难度越来越大。
面对长期、艰巨、复杂的反走私任务,海关综合监管和整体防控能力、缉私执法的专业化水平、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缉私警察队伍的专业素养等需要新的机制予以加强与完善。
立足当前走私现状与缉私部门工作机制,迫切需要建立“缉私战区”作战模式,构筑区域性缉私战区,强化跨关区联动执法,发挥整体作战优势,提升专业打击能力,发挥海关缉私部门打击走私整体效能。
(一)新时期走私犯罪的特点1.从地域集中化向广泛区域化发展受经济发展以及地理环境的影响,东部沿海地区是我国走私犯罪的传统高发区,广东省东部地区是我国走私犯罪最早盛行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奖励缉私办法(198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奖励缉私办法(1984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84.12.26•【文号】•【施行日期】1985.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检举或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发布日期:1989年8月22日,实施日期:1989年9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奖励缉私办法(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订发布,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五日起实施)第一条为了鼓励个人和单位协助海关查禁走私,维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走私案件的告发人或协助查获走私案件的单位,海关在给予政治鼓励的同时,发给奖励金。
第三条对告发人的奖励金,按贡献大小,在每案罚没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发给。
一般不超过人民币三千元。
但对有特殊贡献的案件告发人,经海关关长批准,奖励金不受三千元的限制。
第四条对提供线索和协助破案的企事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等单位,在每案罚没收人总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发给奖励金,但每案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二万元。
第五条对免于处罚仅予补税的走私案件,必要时可发给告发人或协助查获案件的单位人民币二百元以下的奖励金。
第六条对按照规定应将没收物品销毁或无偿移交政府专管机关并且免处罚款的走私案件,必要时可发给告发人或协助查获案件的单位人民币一千元以下的奖励金。
第七条对居住在境外的告发人,可以发给一部分或全部外币奖励金。
第八条受奖的告发人和单位,在海关发出奖励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来领取的,其奖励金即作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海关对走私案件的告发人,负责严格保密。
第十条未设海关的地方代海关处理走私案件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五日起实施。
原海关总署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发布的《海关奖励查私办法》即行废止。
中国海关史的发展历程

中国海关史的发展历程中国海关是中国政府的一个重要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进出口货物的流通,维护国家的海关安全,收取关税等。
中国海关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变迁和演进。
1. 古代海关时期古代中国的海关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
那时,中国的海关主要是为了管理海上贸易和收取税款。
据史书记载,战国时期的海关主要设立在沿海城市和港口,如秦朝的广州和汉朝的临淄。
海关的主要职责是检查货物和收取税款。
2. 唐宋时期的海关管理在唐宋时期,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中国的海关管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唐朝时期,海关开始设立在一些重要的港口城市,如广州、泉州等。
宋朝时期,海关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海关机构逐渐形成,主要负责监督海上贸易和收取税款。
3. 明清时期的海关改革明清时期,中国的海关管理发生了重大改革。
明朝时期,明政府设立了海禁,限制了对外贸易。
然而,随着外国贸易的增加,明朝政府不得不重新调整海关管理。
清朝时期,康熙皇帝开始进行海关改革,设立了一批现代化的海关机构,如广州海关、上海海关等。
这些海关机构采用了西方的管理模式,引进了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
4. 近代海关管理的发展近代以来,中国的海关管理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
在19世纪中叶,随着中国与西方国家的贸易增加,清朝政府开始进行海关机构的改革。
英国领事盛宣怀担任海关总税务司期间,对中国的海关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使得中国的海关机构逐渐现代化。
20世纪初,中国爆发了辛亥革命,中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在1912年成立了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继续推动海关的现代化建设,并在1927年成立了国民政府海关总署,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海关管理和监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的海关管理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和完善。
中国政府对海关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建立了现代化的海关机构和管理体系。
海关的职责逐渐扩大,除了管理进出口货物的流通和收取关税外,还负责打击走私、维护国家的海关安全等。
中国近代海关的变迁简析

中国近代海关的变迁简析
近代中国海关最初的设立可以追溯到清朝咸丰年间,当时为了应对鸦片战争的大规模
打击,清政府于1854年创立了上海海关,主要负责关税征收和外贸监管。
此后,由于中国与外国贸易的增长,海关在其他地方也相继设立,而后逐步形成了全国性的海关网络。
依
靠海关的收入,清政府逐渐培养了一批专业化的海关人才,并且在管理制度和技术方面也
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然而,中国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这一段时间经历了一系列政治和军事上的动荡,
对于海关的管理和财政收入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由于清政府在抗日战争中的失败,中国
迫不得已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其中一个重要的规定就是将海关管理权交由外国人掌控。
这一规定的引入极大地削弱了清政府的主权,也使得中国进一步沦落为半殖民地状态。
此后,清政府经过多方努力,试图争取回海关管理权,但众所周知,这些尝试都以失败告终。
到了中华民国时期,海关的管理和财政收入仍然被外国人所掌控,为了弥补财政上的
困难,民国政府广泛发行海关关税票,这些票证的税额可以抵扣进口物品的关税,吸引了
大量资本进入中国。
同时,海关也成为了外国政府和商人影响中国政治的重要工具,例如
外国驻华大使联合起诉蒋介石政府的上海淞沪会战等事件。
1949年后,海关的管理权重新回到了中国政府手中,但海关人员和技术设施等一些问题依然存在,中国政府在新中国成
立后的整改中逐步改进,形成了现代海关制度。
总的来说,近代中国海关的发展经历了不少波折和阻力,但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和教训,为中国迈向现代化提供了一定的支撑。
海关

二.中国海关规定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 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海关法律体系简介
法律层级
法律
举例
《海关法》、《对外贸易法》、《行政处罚法》 等 《进出口关税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 例》、《海关行政处罚条例》、《海关稽查条 例》等 《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对进出 境旅客行李物监管办法》、《海关进出口货物 征税管理办法》、《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 办法》等
一.中国海关规定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 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 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 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 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 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 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EMS”快件夹藏海洛因一个从国外邮寄到青岛某地的 “EMS”快件,看上去毫无破绽,缉毒犬却发出了发 现毒品的信号。海关人员立即控制国内收件人,并 在快件装饰物衬垫纸板夹层中发现夹藏有白色粉末。 经调查得知,国内收件人翟某通过QQ 结识网名 为“LEO ”的外籍犯罪嫌疑人,并答应作为中间人协 助收件并转寄南方某地,但对快件内夹藏毒品并不 知情。办案人员巧妙布局,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 查获海洛因846克、咖啡因100克。
海关概论

绪论海关是一个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海关是由国家设立,代表国家专门在进出关境环节对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
海关的发展1、奴隶社会:海关机构和海关制度都是不健全的,海关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奴隶逃亡和外敌入侵,海关机关带有强烈的军事色彩。
2、封建社会:逐步健全海关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巩固封建制度,同时也为满足封建统治阶级的奢侈消费服务。
3、资本主义社会:建立起周密的进出境管理制度,主要执行保护关税政策,海关成为推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有力工具。
4、社会主义社会:新生事物,结合具体情况,不断探索和改进。
第一章海关起源和古代海关机构●海关起源的实质是否具备海关本质特征。
包括国家机构、国境(边境)、货物与货主及管理职能的性质等基本要素。
●关于古代关税的征收征收关税始于春秋时期,古籍中出现了许多有关“关市之征”的记录。
关市指的是边境的“关”和国内的“市”。
●关于古代海关管理思想的萌芽关市之征关市省征最早主张并实施关市省征政策的是春秋初期齐国的管仲。
关市重征战国时期以秦国政治家商鞅为代表,信奉"法治"的新兴地主阶级以加重关税为经济手段,限制商贸活动,促进封建农业的思想主张及其施政措施。
●对先秦设关意义的评价先秦设关,虽然制度尚不健全,但已执行类似今天海关的某些任务。
在设关地点(境上为关)、重视检查(关讥而不征)、执行禁令(关执禁以讥)、轻税政策(关市省征)、监管进出关境的货物与人员以及和边防、军事机关关系密切等方面,对后代的陆地边关和沿海海关制度均有重大影响,是我国海关机关和海关制度的起源。
●关于宋辽夏金时期的榷场制度榷场是控制边境贸易、提供经济利益及安边绥远的场所。
榷场大多设在边境要地,榷场贸易主要在政府的严格控制和军事协助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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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近代中国海关缉私制度的确立[摘要]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西方列强的半殖民地,海关行政管理权也落入代表外国侵略势力的外籍税务司手中,致使海关不能独立自主地行使缉私权。
20世纪20年代,随着民族民主革命运动蓬勃发展,南京国民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趁机收回部分海关主权,整顿加强海关缉私工作,逐步确立了近代中国的海关缉私制度。
[关键词]近代中国;海关;缉私制度一、晚清海关缉私体制概述1·晚清海关管理的腐败局面鸦片战争之前中国就有海关管理对外贸易。
[1]但自海关创设以来,由于缉私事务“多由各关分任其责,向无特别组织”。
[2](P15~16)封建落后的清朝海关,虽有查缉走私的办法,但由于组织管理散漫松弛,规章制度形同具文,没有建立基本的海关缉私制度,加上海关员役经不起走私贩的腐蚀,受贿纵私,互相串通,共同舞弊,引狼入室,真是腐朽不堪。
[3](P4)从参与反鸦片走私斗争的缉私官员队伍来看,由于一部分缉私官员监守自盗,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把查禁鸦片当成了一种发财致富的手段。
[4](P42)由于清王朝的对外贸易政策以及在海关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着严重的漏卮,鸦片走私在地方官府的受贿纵容下公开进行,成了一项“缴费”的走私贸易。
“海关由于没有建立合理的经费和管理制度,将纳贿私放作为官吏收入的主要来源,使关税的实征数额远低于税章应征数额。
”[5]这种腐败局面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外国领事和商人对海关的干扰和腐蚀的结果。
[6](P398)2·晚清海关缉私主权的丧失鸦片战争后,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和领事裁判权,但中国仍拥有缉私和违章处分的权力。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明确规定:“凡应严防偷漏之法,悉听中国各口收税官从便处理。
”[7](P259~261)1858年,中英、中法、中美《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分别重申:“通商各口收税如何严防偷漏,自应由中国设法办理。
”[7](P118)英国领事在晚清闭关时代的保商制度取消后,成为来华英国商人的“保人”,因而有协助缉私的义务。
英国通过不平等条约迫使清王朝在接受协定关税的同时接受领事报关制度。
[8](P88)英国最初还在领事报关制度下“协助”清政府缉私,但没有认真履行协助缉私的义务,这是由于在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中都没有这种规定,英国认为,若认真协助清海关缉私,就会使英国商船在与他国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境地。
[9](P10~11)英国在鸦片战争之后一直设想推行其自由贸易政策,逐渐由推行领事干预中国海关的政策转向对清海关彻底改造的策略。
随后英国借故所谓不干涉中国主权,从而取消了协助缉私的条约义务。
[5]建立在封建自然经济基础上的清王朝,财政收入以地税为主,本来就不重视对外贸易的经济效益,而是把外贸作为对外“羁縻”的手段。
清王朝不仅对关税的流失安之若素,甚至不在乎英国取消协助缉私的条约义务。
[10](P91)英国为了确保中国海关保障其在华利益,图谋逐步控制中国海关。
一方面纵容包庇外商大肆走私,一方面又指责中国海关官员贪污腐化,纳贿私放,结果使清政府的关税征收制度彻底瓦解。
英国大肆渲染“除非由外国人缉私征税,海关便无从征税”[11](P324~325),从而迫使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不得不接受洋人帮办税务。
在上海,西方列强建立了外籍司税制度,由英、法、美三国领事各举荐一人充当司税,规定海关单据必须经洋司税副署和海关账册公开,并以洋扦子手验货[5]。
这样便限制了海关内部作弊的机率,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缉私,增加了海关关税。
其后,外籍税务司制度迅速推行到各个口岸,这种以外国人治外国人的做法,清王朝美其名曰“以夷制夷”,实际上,中国的海关缉私主权在逐渐丧失。
3·外籍税务司制度下的海关缉私1861年李泰国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统一了海关行政的权力,此为以英国为首的列强控制近代中国海关的开端。
1863年赫德就任海关总税务司,在其长达45年的任期内逐步建立了以外籍税务司制度为核心的近代中国海关。
海关中最核心的机关是征税股,征税股又分内班、外班和海班三个部分,其中外班和海班的一些职能部门负责查缉走私。
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大,洋商违反关章案件屡有发生。
但是他们一般是听之任之。
总税务司赫德在总税务司署设立一开始,就认为走私问题不好解决。
他也意识到除非中国成立有效的缉私机构,海关业务绝对无法顺利进行。
可是大多数外国领事认为中外条约没有明文规定,反对采取任何防止走私的尝试,所以就是成立缉私机构,还是会有困难的。
[12](P289)但是总税务司署作为税收的主管机关,如果对走私问题置之不理,对中国政府说不过去。
在这种情况下,赫德决定把缉私问题由各关自行处理。
[3](P692~693)缉私和违章处分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处分的权力,就达不到惩戒和制止走私的目的,缉私就等于空话。
若要处分,外商则凭借领事裁判权否认海关洋员的处分权力。
于是列强与总税务司赫德里应外合,从损害中国海关的走私违章处分管辖权入手,制定了破坏中国海关主权的“会讯”章程。
1863年,英美两国公使照会清政府,提议在承认中国政府违章处分具有单独裁判权的前提下,由领事和代表海关监管的税务司共同审讯走私违章案件,并草拟了10条章程。
赫德以“似让权而永保其权”的手法诱导总理衙门批准对走私违章案件试行“会讯”办法。
[13]1865年10月27日赫德拟定的《上海海关扣留案件条款》颁布施行。
一开始,扣留案件条款仅在上海施行。
[14](P376)1867年经英美公使增订为《会讯船货入官章程》,规定有关外商的关税案件得由海关监督与领事“会同会讯”,税务司亦应参加;领事与海关监督、税务司对案件处理意见分歧时,应申请总理衙门和驻京公使查核定夺。
1868年5月31日正式颁布《会讯船货入官章程》(简称《会讯章程》),为专对洋商违反我国海关章程的处理约章。
[7](P135)《会讯章程》践踏条约的规定,破坏“通商各口收税如何严防偷漏,自应由中国设法办理”的原则,夺取了海关监督的会讯权,剥夺了中国政府的违章处分管辖权和案件最终裁决权。
《会讯章程》公布后,赫德一再告诫各口税务司与领事私下交易、息事宁人,以免招致外商走私违章所具有的一点约束作用也潜消于无形。
所以,从它公布到废止的六十多年间绝少实行。
[10](P212)偶有实行,也是对外商从宽轻罚了事,“此已成海关习用之原则”,[15](P120~121)后任关务署长郑莱批评道:“不特华洋待遇不平,且其制亦有损于主权。
”[16]在领事裁判权和《会讯章程》的保护下,外商走私违章的不法行为从未间断过。
虽然从有关资料中看到1874年2月12日和6月8日赫德与康发达的来往信函谈及有关缉私机构问题,[8](P37)但是缉私机构始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会讯制度对海关缉私起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外商有恃无恐,猖狂走私。
终清一代,直至北洋政府垮台,并不存在严格意义的海关缉私制度和完整的海关缉私组织机构,海关缉私不过是虚张声势、装潢门面而已,功效十分有限。
[13] 二、近代中国海关缉私制度确立的历史背景1·国民政府加强对海关行政管理权的控制1927年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中国形式上得到1927年6月,国民政府财政部设立关税处;10月,关税处改为关务署,[17]直接管辖中国海关。
1929年1月,梅乐和继任总税务司,财政部长宋子文训示梅乐和:“朝野对于海关方面,指责殊多,有谓中国海关俨然成就政府中之政府,不啻为列强驻华使馆之附属物,甚谓总税务司之一言,其效力等于财政之成法,北京政府财政总长之命运,实操于总税务司之手,且海关收入,则只限于外籍关员,当时朝野一致,有彻底改善海关组织之主张。
”虽然国民政府慑于列强特别是英国维护在中国海关中的权势的压力,不敢改用国人任总税务司和彻底废除外籍税务司制度,但国民政府明确宣布,“海关将只应恪遵政府命令,掌管征税工作,而摆脱一切政治性的,超出本职之外的职权和联系。
”[18](P41)自此国民政府加强了对海关行政管理权的控制。
2·中国关税自主运动刚刚成立的国民政府财政十分困难,1927年,武汉国民政府每月收入不过三百余万两,而军费支付达一千五百万两;南京国民政府每月收入不过五百万两,而军费支出达一千八百万两。
[19](P574)亟须解决财政入不敷出的严重问题。
1925年11月,在北京召开关税特别会议,与会各国允承中国自1929年起享有关税自主之权。
1928年7月至12月,美、德、挪、比、意、丹、荷、葡、英、瑞、法、西等12国相继与国民政府签订了关税新约或友好通商条约,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
根据一切有关关税事项“应适用国家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20](P28~29)国民政府自行修订了进出口税则。
1929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第一个“国定税则”,进口税率从原来的5%提高到7.5%~27.5%。
[3](P751)1929年起接连爆发了蒋桂战争和蒋冯阎中原大战,紧接着从1930年底到1930年秋,蒋介石发动了对中央革命根据地的三次大“围剿”,国民政府收支严重失去平衡。
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进口税率一再提高,1931年1月1日实施的第二个“国定税则”采用5%~50%的12级税率,经1932年部分修改,4月间提高了糖品进口税率,8月间又提高了人造丝、绸缎、洋酒、玩具等货品的进口税率。
“九一八”事变后日伪截留东北关税,国民政府每年关、盐两税损失达五千万元。
1933年5月,《中日关税协定》期满,国民政府摆脱了三年内不得提高税率的束缚,于是全面修改进口税则,大幅度提高税率。
1933年和1934年税则的最高税率均为80%,如卷烟、洋酒、绸缎、砂糖、人造丝等货物的进口税率均达80%,棉花、呢绒、纸品、海产品等货物的进口税率亦达35%~50%。
[21]3·各地走私形势渐趋严峻我国幅员广阔,有着漫长的海岸线和众多的海湾港汊,便于走私,尤其华南港澳一带在鸦片战争前早已盛行。
海关缉私的装备十分落后。
截止至1927年,海关共有大小巡船10艘,大小巡艇43艘,以小船小艇居多。
且大巡船“并征”、“专条”、“厘金”、“流星”、“海星”诸舰建造年代久远,都已陈旧落后,最高时速均在12节(海里)以下。
从海关拥有的舰艇数量及其质量上看,都远远不能适应加强海关缉私的需要。
岸上巡缉力量也只有少量的巡役和缉私役。
海关缉私能力十分有限,“海关办理(缉私)事务,极感困难。
”[22]加重税率固然可以弥补财政的亏损,但跟着而来,却是走私日盛一日。
走私的物品以人造丝、砂糖、卷烟、洋酒、纸品、海产品等高税率物品为主。
“华南以香港、澳门、台湾、广州湾等处,为私运渊薮。
华北则以由关东各地及东北各省至渤海湾,以及山东东北部沿岸,为私运充斥之区。
”[23](P427)1930年12 月,财政部派员前往南部沿海一带调查,并令华南各关税务司详细报告,为此还专门规定100吨以上的轮船或电船,不准在本国与外国各埠间运行,违者扣留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