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管理制度
军校学生管理制度

军校学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军校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和健康成长,军校设立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生管理部门有专门的学生事务处,负责学生的健康、学习、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学生管理职责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以下职责:1. 学生入学管理:对入学学生进行面试、身体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学生符合军校的招生条件。
2. 日常管理:负责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3. 活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 宿舍管理: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确保宿舍环境整洁安全。
5. 卫生管理: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学生进行定期的体检和卫生宣传教育。
6. 纪律管理:负责学生的纪律教育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7. 心理健康管理: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
8. 奖励与惩罚:对学生进行奖励与惩罚,激励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9. 其他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其他与学生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学生入学管理1. 招生对象:军校主要面向中学生招生,招收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生。
2. 招生条件: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备服从纪律、热爱祖国和人民、热爱军队、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
3. 入学程序:招生对象经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最终由学校确定录取名单。
4. 入学体检:入学学生需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以确保身体健康。
5. 入学宣誓:入学学生需在校园中心举行入学典礼,在征得学生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入学宣誓,表明对祖国和人民的忠诚。
四、日常管理1. 学习管理:学生按照学校的课程表进行学习,每学期组织考试,确保学生成绩合格。
2. 生活管理:学校提供统一的伙食,宿舍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学生需维护宿舍环境整洁安全。
3. 纪律管理:学生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班主任和辅导员的管理,严禁打架斗殴、吸烟酗酒等违纪行为。
国防生关于考研保研、取消国防生资格、权利、义务等的方方面规定

国防生与普通大学生的区别国防生学籍管理是根据高校和军队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确认、学习情况督导管控的工作过程,与普通大学生的学籍管理有着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入学登记、注册、转学或转专业、提前或延期毕业等具体事项上。
新生注册招收的国防生新生入学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按规定要求和日期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及时到驻校选培办报到。
如果不能按期报到,应事先向高校和驻校选培办请假。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外,超过规定时限仍没有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入学后l 5天内,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将对国防生新生进行复查复审。
复查复审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动机、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
复查复审合格,经报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批准后,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在《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国防生资格;高校予以单独注册,档案单独管理;驻校选培办登记备案,并组织填写《国防生登记表》。
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国防生资格。
其中,符合所在高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以转为该校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由高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选拔国防生的注册选拔对象经审查批准后,高校、驻校选培办和学生三方共同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
对新选拔的国防生,高校将予以单独注册,驻校选培办登记备案。
学期注册每学期开学时,国防生应当及时到高校注册,并到驻校选培办报到。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需向高校和驻校选培办请假。
请假未经批准或逾期未注册,登记的,高校视为自动退学并取消学籍,驻校选培办按照协议规定,取消国防生资格并进行相关处罚。
转学和转专业每年国防生的培养数量和专业,是根据部队建设的实际需求确定的,具有较强的计划性。
为确保国防生按需培养.有序补充,军队和教育部明确规定,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转专业的,应当向驻校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审批。
未经审批同意的,高校不办理有关手续。
提前或延期毕业目前许多高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大学生学制时间的自由度比较大。
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

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2007年5月颁布)2009年06月18日 17: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提高国防生培养质量,加速推进人才战略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的地方大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是组织实施国防生教育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规定未涉及的教育管理内容,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所在高校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防生教育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普通高等教育规律,着眼军事人才培养要求,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主,注重军政训练养成,打牢适应毕业任职需要的素质基础。
第五条国防生教育管理由高校负主要责任,军队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驻校选培办)协助。
高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领导、协调本校有关部门、院系和驻校选培办,组织开展国防生教育管理工作。
国防生教育管理工作,纳入高校整体建设发展规划,作为高校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六条招收选拔国防生,由高校、驻校选培办和学生本人共同签订协议书,报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批准。
确定国防生资格后,高校予以单独注册,档案单独管理,驻校选培办登记备案。
第七条招收的国防生复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国防生资格。
其中符合所在高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以转为该校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由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国防生应当按时到校注册,到驻校选培办报到。
第九条国防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转学和长期(2个月以上)出国出境学习交流。
确有特殊原因的,应当向驻校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审批。
未经审批同意的,高校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国防生一般应当在标准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业。
提前完成高校规定学业、军政训练合格准予毕业的,列入当年接收计划,由军队接收单位办理入伍手续。
因为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学习时间的,须经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批准。
国防生培养协议书

国防生培养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达成,以确保国防生的培养和培训计划得以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军队招生政策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各方同意并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培养目标为了培养符合国家需要的优秀国防生,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国防生在思想、素质和军事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二条培养内容1. 学科素质培养:国防生将接受与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相同的学科培养,包括但不限于文科、理科等学科。
2. 军事理论与实践教育:国防生将接受军事理论和实践教育,包括军事训练、军事科目学习等内容。
3. 政治思想教育:国防生将接受党的军事指导思想、国家安全教育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和培养。
第三条培养计划1. 培养时间:国防生的培养时间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课程学制期限加2年。
2. 学分安排:国防生需完成与普通本科生相同的学分要求,并根据军事理论与实践教育的特殊需要,完成相应的军事学分。
3. 实践锻炼:国防生将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国防生实践锻炼活动,包括实地考察、军事演练等。
第四条选拔和管理1. 选拔标准:国防生的选拔按照军队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选拔对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2. 业务管理:国防生的日常管理由相关军队单位负责,必要时可以与培养单位合作共同管理。
第五条保障措施为了确保国防生的正常培养,各方将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资金保障:各方将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提供国防生培养所需的资金保障。
2. 教学资源保障:培养单位将为国防生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要的教学资源。
3. 生活条件保障:各方将为国防生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包括食宿、医疗等。
第六条培养评估为了及时掌握国防生的培养情况,各方将进行定期的培养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第七条协议解除与违约责任1. 协议解除:在特殊情况下,如国防生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培养计划,各方可协商解除协议。
2.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在校选拔国防生适用)

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在校选拔国防生适用)国防生培养协议书本协议书由_______学校和_______学员共同签署,旨在明确学校和学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国防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培养目标1. 学员自愿参加国防生培养计划,为国家建设和国防事业作出贡献。
2. 学员应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军事理论与技能等,为日后从事军事相关工作做好准备。
3. 学员应严格遵守军事训练纪律,培养战斗作风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学校责任1. 学校将提供军事教育和训练资源,组织学员参加各类军事训练和演习。
2. 学校将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和军事理论水平。
3. 学校将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监督学员的学习和训练情况,及时对学员进行评估和奖惩。
三、学员责任1. 学员应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军事训练和演习活动,并按要求完成任务。
2. 学员应遵守军事训练纪律,坚持严格的自律和自我管理,保持良好的军人形象。
3. 学员应认真学习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4. 学员应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报告个人情况和训练成果。
四、奖惩制度1. 学员在培养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学校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2. 学员在培养期间违反培养要求、违纪违规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其他约定1.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协议书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培养计划无法继续进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学员各执一份。
双方确认协议内容无误后,签字盖章生效。
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学员: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防学校的管理制度

国防学校的管理制度一、招生管理1. 招生计划的确定:每年根据学校的师资力量、设施条件和招生需求确定招生计划,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 招生对象的确定:国防学校主要以招收军队干部、军队家属子女、党政机关人员子女、职工子女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子女为主,招生对象需符合相关规定。
3. 招生程序的规范:招生程序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学员。
二、学员管理1. 学籍管理:学校根据学员的入学情况设立学籍档案,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考核成绩、奖惩情况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2. 学习管理:制定学习计划和课程安排,组织学员进行规范的学习,确保学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
3. 生活管理:学校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保障学员的生活、饮食、住宿等需求,同时加强学员的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三、教职员工管理1. 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师资队伍,选拔和培养优秀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确保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2. 岗位分工:对学校的职工进行岗位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发挥各自的专长,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果。
3. 教育培训:学校要定期开展职工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四、安全管理1. 设施设备管理: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2. 火灾防范:学校要制定火灾防范预案,加强对校园的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提高学校对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 交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员和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纪律管理1. 学校纪律: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对学员和职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学校的秩序和稳定。
2. 奖惩制度:学校要建立奖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学员和职工给予奖励,对违纪行为进行惩罚,并确保奖惩的公正和严肃性。
总之,国防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学校运行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推动学校的发展,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为国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国防生培养相关说明(精选5篇)

国防生培养相关说明(精选5篇)第一篇:国防生培养相关说明国防生培养相关说明——东线国防生网站1、国防生培养目标是什么?(一)具有坚定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热爱军队,献身国防思想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修完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具备基本的专业技能,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
(三)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达到军事体育训练标准,具有适应紧张、艰苦军事工作的强健体魄和良好心理素质。
(四)具备良好的军人气质和较强的团队精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意志顽强,勇于牺牲;崇尚科学,敢于创新。
善于沟通交流,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领导才能。
形象仪表好,掌握军人基本的礼节礼貌和部队管理常识。
2、国防生在校期间如何报考研究生?(一)基本条件①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
②符合国家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③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达到录取条件;或符合毕业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条件。
④报考专业必须符合部队建设需要。
⑤一般应报考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和本校的研究生,也可报考与军队有签约协议的其他普通高校。
(二)报考程序①国防生报名前应向驻校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确定报考院校和专业。
申请时间为本科生第三学年7月20日前。
②驻校选培办接到国防生考研申请后,应对报考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报考院校和专业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和把关,并报军区政治部干部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报考。
(三)攻读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研究生①被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国防生,经复查复试合格后,由录取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
②国防生在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攻读研究生期间的待遇、管理和毕业分配,按照军队院校、科研单位招收研究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攻读普通高校研究生①被普通高校录取者均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生,其研究生入学资格予以保留,先到军队报到工作1至2年之后,再以军队干部身份返校学习。
学校国防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国防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防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爱国主义精神和国防意识,促进学校安全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防动员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教职员工和外聘人员。
第三条学校国防工作由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国防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将国防教育列入学生课程计划,计入学生成绩,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国防知识竞赛。
第五条学校将国防教育作为教职员工继续教育的内容之一,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和培训。
第六条学校为教职员工提供国防知识学习的机会,组织参观军事基地和参加国防讲座。
第七条学校积极支持学生和教职员工参加国防科研项目,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八条学校国防工作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安排,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学生国防教育第九条学校国防教育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军事训练、国防知识普及等形式,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和国防意识。
第十条学生国防教育分为课堂教学和校园实践两部分,每学期至少开设一门国防知识课程,并组织学生参加军事训练和国防演练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学生军事训练基地,配备军事教官和相关设施,保障学生军事训练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学生定期参加国防科普知识竞赛,提高学生的国防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国防教育奖励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防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保障学生国防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学生的国防权利。
第三章教职员工国防教育第十五条学校强调教职员工国防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军事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学习。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国防讲座和培训,提高国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定期开展教职员工国防知识测试,对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外聘人员国防教育第十八条学校与外聘人员签订合同时应注明国防教育的要求和内容,外聘人员应遵守学校的国防制度。
第十九条学校为外聘人员提供国防知识的学习机会,组织相关培训和讲座,加强外聘人员的国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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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管理制度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由上海交通大学选培办(全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驻上海交通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领导,为我国国防事业做出巨大贡献,赢得学校、军队、社会的一致好评!上海交大国防生主要是通过选培办领导下的国防生大队体制进行管理,同时还有国防生班级指导员制度,学校设有国防协会,同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创办了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网站,学校的饮水思源BBS上也有国防生的讨论版。
下面就对各个管理制度进行介绍。
办公室:基本情况:总装备部驻上海交通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是总装备部驻上海交通大学的专门负责依托普通高等教育选拔培养军队干部的职能机构,选培办目前已在上海交通大学设立国防奖学金,资助有志到军队工作的大学生完成学业,实现他们报效祖国的梦想。
人员组成:办公室目前有成员3人,其中主任1人,干事2人。
主任耿梅娟袁怀振干事王海鹏主要职能:一、负责在上海交通大学开展宣传工作,增进高校师生对军队的了解,激励青年学生参军报国的热情。
二、根据上级职能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负责对在校生中确定的培养对象和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国防生,进行考核、选拔、军政训练和毕业后的分配输送工作;协助上海交通大学做好国防定向生的招生工作。
三、收集掌握部队用人单位人才需求信息,了解上海交通大学参军积极分子的数量、专业分布和择业意向等情况,组织协调军队用人单位和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生的供需见面活动。
四、按照直接接收毕业生的任务分工,积极做好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和考核推荐工作,协助军队用人单位完成直接接收任务。
五、依据国防奖学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好国防奖学金的报领、管理和发放工作。
六、积极做好现役干部到高校学习深造的有关协调和管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职能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
国防生大队: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由总装驻上海交大选培办选拔培养,每个年级国防生编为一个队,共计四个国防生队。
每一个国防生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
同时选培办会根据按学院集中的原则将每个国防生队分成若干小班,每班十人左右,设班长一名。
新生班长由老生担任,每年2、3月份,新生各班在老班长组织下,选举新班长。
小班是国防生管理的基层组织。
四个年级国防生队统一由国防生大队部管理,大队办公室位于电信群楼一号楼321房间。
大队设大队长一名,下设两个部:作训部和宣传部,每部设部长一名。
国防生大队各部职责如下:作训部职责:负责制定训练计划,制定活动计划,制定考核计划等。
作训部下辖考核组、活动组两组,部门工作由各国防生队配合执行。
作训部下辖各组职责:考核组:负责作训部对于训练意见的反馈和及时调整,以使训练计划更加科学有效,学期初制定训练计划,并通知并监督各队执行;负责选拔培养国防生内各种运动裁判;活动组:策划组织有创意和可行性高的活动来展示国防生的风采,增强国防生的体能素质和凝聚力;负责国防生各项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国防生各类比赛的规则,并执行裁决工作。
宣传部职责:负责国防生日常通讯工作,国防生文艺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国防生网络平台的开发和管理,《国防》报编辑发行等。
宣传部工作由下辖通讯组、网络组、文艺组、报编组执行。
宣传部下辖各组职责:通讯组:负责重大活动和国防生集体活动影相资料拍摄处理,通讯稿撰写以及采访工作。
网络组:负责办公室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国防生BBS的管理以及国防生其他网络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文艺组:策划组织国防生迎新晚会以及国防生日常文艺工作。
报编组:负责《国防报》的编辑、发行,国防生宣传资料的制作。
国防协会:上海交通大学国防协会成立于2005年5月份,由总装驻交大选培办耿梅娟主任和上海交通大学人民武装部部长朱建民担任协会顾问,总装驻交大选培办袁怀振老师和校人武部赵建世老师担任指导老师。
国防协会有着一个显著的特点,这就是协会会员很大部分是国防生同学。
国防协会与我们国防生集体是水乳交融的,她在总装驻交大选培办和上校人武部的亲切关怀和直接领导下,由04级国防生学长罗阳等同学组织成立,成立之初会员全部是国防生,在而后两年中作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与普通同学交流的平台,开始接纳交大普通同学为会员,并不断地发展与壮大。
但,有一点始终不变,那就是国防协会是一个以国防生为主体,为骨干的团队,是国防生的展示自我、锻炼自我的舞台。
通过常年的实践经验,我们不断完善协会内部组织制度,形成以团支部为工作核心,下辖联络部、宣传部、综合部三个常务部门的架构,分别负责协会与各行政部门、各共建单位的联系与共同进步;制作各种宣传品,宣传国防协会自身与国防知识和国防精神;统筹各个部门的工作,协调人员安排和进行资料汇总与整理。
这是我们在不断摸索与实践中获得的宝贵经验,也是我们不断成长进步的艰辛之路。
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以“服务会员,服务校园文化”为宗旨,以“关注军事,宣传国防”为主线,组织会员参观了海军上海博览馆、海军某舰队军舰、淞沪抗战纪念馆、上海博物馆、一大会址、孙中山故居等国防教育基地;协会会员定期前往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与战斗英雄们交流并与疗养院建立共建关系;协会举办了“冰火四季”杯校级辩论赛,神六归来全校签名等活动;协会与上海航天局合办了“航天知识进校园”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国防协会在各项特色活动中,不仅有以参观教育,讲座交流为主的国防知识和爱国精神的宣传,更有亲身体验、参与的实践活动。
例如国防协会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参加上海警备区与上海市教委举办的上海高校彩弹射击比赛,并与上海伟成国防教育基地达成共识,使交通大学国防协会的会员拥有了定期到该基地参与国防教育培训和彩弹射击培训的机会。
国防协会在交通大学学生社团中拥有独特的优势和重要的地位,是交通大学军事爱好者汇集的平台,是进行国防教育的重要枢纽,是交通大学校园文化的一朵奇葩。
一系列活动让会员们乐在其中、学在其中的同时,一次又一次在交大校园点燃国防教育的火花。
协会也因此连续两年被评为“上海交大十佳特色社团”。
国防协会军事阅览室介绍:国防协会还拥有自己的军事阅览室,为关心军事、热爱国防的有志青年提供了一个自我充实、相互交流、激扬文字的理想场所。
国防协会军事阅览室位于上海交大人民武装部二楼。
阅览室中拥有丰富的军事书籍、杂志,并在不断更新中。
得益于校人武部的大力支持,国防协会会员每学期还可以自己选购军事类相关图书两本,购书费凭发票或收据到武装部报销,书籍归阅览室所有,在购买两个月内存入阅览室归档即可。
国防生班级指导员制度介绍:交大各年级国防生入校后便会自然组成本年级国防生队,例如全体2009级国防生组成“09级国防生队”。
选培办会根据按学院集中的原则将每个国防生队分成若干小班,每班十余人。
小班是国防生管理的基层组织。
为了使新入学的国防生尽快适应环境,更好地融入交大国防生大家庭,在交大得到全面的发展,选培办会为每个新入学国防生小班安排一名指导员,各小班指导员从优秀国防生中选取。
指导员们都品学兼优,热爱国防生大家庭,并且他们十分期望能为你们排忧解难,成为你们的知心朋友。
以后无论是学习上有问题,生活上有困难,还是感情上有挫折,思想上有困惑,都可以联系各自的指导员,他们会认真倾听,努力帮你分担的!国防生发展基金会: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发展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上海交通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的领导下,由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大队组成的面向全体在校国防生进行扶贫助学的一个公益性组织。
第二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助学,营造和谐温馨的国防生大家庭。
第三条基金会的任务是:通过开展宣传和调查活动,发扬全体国防生“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关心、帮助生活有困难的国防生,不让我校国防生因贫困而辍学,为有困难的国防生奉献一份爱心,增进国防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增强全体国防生的凝聚力。
第四条基金会的一切活动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基金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接受全体国防生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基金会设会长一名(原则上由大队长担任)、副会长三名(原则上由队长或区队长担任)、秘书处,财务部和监察部。
所有人员由国防生大队任命。
第六条基金会的职责是:1、对基金会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决定。
2、制定、审查基金的使用方案。
3、指导、评议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秘书处的机构和职责是:1、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三名(原则上由区队长担任)。
2、调查了解征求意见,核定国防生困难情况和各方面的表现,向基金会提出扶助名单和有关资料。
3、根据基金会的决定,向困难国防生发放扶助金。
4、组织开展基金募捐活动。
协助基金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察部的机构和职责是:1、监察部人员为八名,分别由各年级国防生党支部选出两名中共党员组成,正副部长在八名党员中选举产生。
2、监督检察基金会的财务状况。
3、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4、每学期对基金会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财务部的机构和职责是:1、财务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原则上由一名队长和一名副队长担任)。
2、对基金会的各种资料、帐目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3、负责支取资金,发放,回收并存档《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发展基金发放登记表》。
4、每学期进行一次财务收入支出公示。
第三章资金第十条资金的来源1、全校国防生的捐款。
2、社会各界赞助捐款。
3、选培办专项拨款。
4、国防生校友捐款。
5、基金利息。
6、其它正当途径筹款。
第十一条基金的开支1、基金使用范围:⑴资助在校勤奋学习、品德高尚的特别贫困的国防生;⑵慰问家庭发生自然灾害或变故、亲人患重病住院等特殊情况的在校国防生;⑶看望本人生病住院的在校国防生;⑷奖励、表彰品学兼优、有突出表现的在校国防生;⑸视具体情况资助发生重大变故的毕业国防生;⑹募集资金活动相关费用支出。
2、基金的管理国防生发展基金由上海交通大学基金会统一管理,款项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工作程序: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或其他知情同学推荐;2、国防生大队组织调查核定,征求国防生所在班班长意见,提出方案;3、资助对象及金额由国防生大队骨干会讨论确定后,报总装驻校选培办审定;4、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发展基金发放登记表》后到学校基金会办理报领手续。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取消资助资格1、被资助对象组织纪律差或学习成绩明显倒退,取消资助资格。
2、经调查贫困国防生家庭已脱困,不符合资助条件,取消资助资格。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大队研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章程根据情况不断修改、完善。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国防生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素质综合评分暂行办法为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全面加强对国防生的教育管理和军人素养的培育,依据《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上海交通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对国防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量化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