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医院物价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医院内各项医疗服务的价格,并保证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1.1 依据成本核算:医院物价管理制度首先要求医院对各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包括人力成本、设备耗材成本、药品费用等,并根据成本情况合理定价。
1.2 考虑市场需求: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还要求医院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对一些特殊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定价,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1.3 参考行业标准: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还要求医院在定价时参考行业标准,了解同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以保证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和透明度2.1 公示价格信息: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要求医院将各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信息进行公示,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等,以便患者能够提前了解价格情况。
2.2 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还要求医院设立价格咨询服务窗口,为患者提供价格咨询和解答疑问的服务,确保价格的透明度。
2.3 定期发布价格调整情况: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还要求医院定期发布价格调整情况,向患者和社会公众说明价格调整的原因和依据,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三、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和评估3.1 建立监督机制: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要求医院建立健全的价格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2 推行价格评估: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还要求医院进行定期的价格评估,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3.3 加强患者投诉处理: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还要求医院加强患者投诉处理工作,对于价格方面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和回应,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调控4.1 控制医疗服务价格上涨幅度: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要求医院合理控制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涨幅度,避免价格过快上涨对患者造成负担。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物价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维护医院的经营秩序,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项收费项目的定价、调整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物价管理工作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不得损害患者利益和医院声誉。
第四条医院物价管理工作遵循市场竞争规则,参考并适当调整相关政府部门的定价指导价、政策,充分考虑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物价管理制度,规范物价管理程序,确保物价的公正、合理和透明。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物价计算方法,合理确定收费项目的价格。
第二章物价定价第七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定价工作,依法批准各项收费项目的价格。
第八条医院物价定价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价格公道合理,符合市场行情和消费者支付能力;(二)价格差异化,根据诊疗项目的难易程度、风险等因素确定不同价格档次;(三)价格透明,公开公示医疗服务价格,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医院综合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各项收费项目的价格。
第十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当将医疗服务价格定价依据及其调整规则报请医院管理层审批,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及时向患者公布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明确价格构成,并严禁变相加价。
第三章价格调整第十二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医院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第十三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当向医院管理层提出价格调整的建议,并报请其审批。
第十四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在价格调整前应当及时公告,向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通过监测、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医院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接受患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未按照规定执行价格的医院,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一、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1、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卫健委统一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
2、医院设立专门的物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物价人员对全院的医疗服务收费进行统一管理。
3、对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实行电脑管理,对收费项目、编码、计价单位和价格进行统一维护。
规范收费价格行为,科室不能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严格实行明码标价,门诊费用查询制和住院一日清单查询制1、实行门诊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公示制度。
2、实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查询制”,提高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透明度,诚信收费。
3、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药品严格执行上级物价部门规定的零售价格,采用电脑统一划价,确保药品价格真实可靠。
三、加强医院价格举报和患者投诉工作制度1、强化价格举报和投诉工作。
院内公布举报电话,设专人负责接待,让广大患者有投诉和建议的渠道。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如果有患者投诉或举报的现象发生,首先是相关科室收费负责人问清情况,并做出相应核查和解释,有问题的及时纠正;其次,患者不满意的迅速向院价格主管部门反映,由院物价人员依照有关价格政策查明事实,进行协调处理。
形成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协调机制。
3、医院聘请群众义务价格监督员,对医院的价格行为进行及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价格监督工作,建立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医院物价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抽查各科室患者的病历及费用清单,了解各科室的收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2、成立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3、建立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权利和责任,对收费价格执行较好的科室予医院以表扬和奖励。
4、医院对收费价格执行不规范,对患者投诉处理不及时、解释不细致或因收费问题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行政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人民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人民医院物价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人民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物价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物价管理委员会下设物价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物价管理工作。
三、物价管理制度1.价格公开制度(1)我院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收费标准。
(2)在医院显著位置设立价格公示栏,公布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3)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2.价格审批制度(1)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由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报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审批。
(2)价格调整时,应提前公示,并听取患者、医务人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3.价格自律制度(1)我院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4.价格监督检查制度(1)物价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价格政策的落实。
(2)设立价格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医务人员及社会各界的价格举报。
(3)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四、价格执行与监督1.价格执行(1)我院医疗服务价格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2)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主动向患者说明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2.价格监督(1)物价管理委员会对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价格政策的落实。
(2)设立价格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医务人员及社会各界的价格举报。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人民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物价管理,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涉及物价管理的活动,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定价、药品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收费管理等。
第三条医院物价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第四条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应依据国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结合医院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机制,定期对价格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价格与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相适应。
第六条医院应对外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向患者提供明细清单,确保患者知情权。
第三章药品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第七条药品及医用材料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及医用材料价格监控机制,定期对价格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价格异常波动问题。
第九条医院应向患者提供药品及医用材料的明细清单,确保患者了解所用药品及材料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项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收费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收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收费投诉,维护患者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医院管理层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医院其他相关制度相悖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日期: [填写具体发布日期]。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物价的制定、调整和管理,确保医疗费用的公正、合理和透明,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进行价格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利益和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对医疗物价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价格调整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
二、医院物价的制定和调整2.1 物价制定原则医院物价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医院物价必须公开公示,信息对外透明,价格合理、公正、公平,不得存在价格垄断和不合理提价等现象。
•成本控制原则:医院物价必须以成本为基础,合理确定各项收费项目的价格。
•政府指导原则:医院物价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接受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2.2 物价制定程序医院物价的制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形成制定方案:医院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情况,制定物价制定方案,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2.内部论证和审批:制定方案后,需进行内部论证和审批,确保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经营要求。
3.公示和听证:制定方案需在医院内公示,接受公众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和意见,如有需要,可进行听证会。
4.提交审批:公示结束后,将方案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包括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
5.公布执行:获得审批通过后,医院应将价格方案公布并执行。
同时应保持价格公示的时效性和真实性,接受监督和检查。
2.3 物价调整医院物价的调整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进行调整,但需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调整后的物价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变化,不得存在过大幅度的涨价现象,确保患者的负担不会过重。
2.公示和听证原则:调整方案应进行公示和听证,接受公众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和意见。
调整程序与物价制定程序相似,需经过内部论证和审批、公示和听证、提交审批、公布执行等阶段。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物价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医院的正常运营和患者的切身利益。
为了加强医院物价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物价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2、促进医院的合理收费,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价政策法规,依法定价。
2、公正性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制定和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3、合理性原则:根据医疗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患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价格。
4、稳定性原则: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的相对稳定,避免频繁调整。
三、物价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一)物价管理领导小组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物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物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二)物价管理部门财务科为医院物价管理的职能部门,设专职物价管理员,具体负责医院物价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1、财务科(1)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2)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申报、备案和公示工作。
(3)组织开展物价检查和监督,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4)对医院的收入和成本进行核算和分析,为物价调整提供依据。
2、医务科(1)协助财务科制定和审核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2)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防止过度医疗和不合理收费。
(3)负责医疗服务项目的准入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护理部(1)协助财务科制定和审核护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2)规范护理人员的护理服务行为,防止不合理收费。
(3)负责护理服务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护理服务项目的质量和收费合理性。
4、药剂科(1)负责药品价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价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医院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度目的为规范医院物价工作,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透明和公平,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医疗服务价格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收费、价格公示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医院物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患者权益,维护医院声誉。
第二章物价管理组织第四条组织架构医院应设立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医院物价工作。
物价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条职责分工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物价工作政策、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督物价执行情况等。
办公室负责收集物价信息、编制价格方案、处理患者咨询等。
第三章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第六条定价依据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应根据医疗成本、市场需求、同行竞争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价格合理。
第七条定价程序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应遵循申报、审核、批准、公示的程序,确保价格制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八条收费原则医院收费应遵循“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的原则,不得存在虚假标价、价外加价等不正当收费行为。
第九条收费规范医院收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第五章价格公示第十条公示要求医院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价格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方便患者查询。
第十一条更新频率价格公示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与患者实际支付金额一致。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监督机制医院应建立物价工作监督机制,定期对物价工作进行自查和专项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三条考核与奖惩医院应将物价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物价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物价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制度修订本制度如需修订,由物价管理委员会提出,提交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制度解释本制度由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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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管理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
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
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
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
格。
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
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
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
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
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
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
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
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
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 “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的规定
手术科可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科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照医院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
八、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能。
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科、审计室、药剂科、设备科、信息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不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自查工作,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核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明确管理职能: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规定加价率负责定价,报物价管理员审核,经物价管理员签字认可,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在授权的医用耗材价格库中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药品调价由药剂科按国家规定专人负责调价。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科室录入员及各科室物价管理员把关。
在医疗收费管理中,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调整价格的,造成违反收费标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确定
⑴ 住院时间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不论当天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床位费;”
⑵在院内需转科的病人,当天只能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上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入科室收取,下午转科的病
人,三项费用由转出科室收取),转科病人不可以多收住院
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级别;
⑶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可按物价费文件规定:如病人出院当日接受医院提供的上述各项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相关费用;如医院当日未向出院病人提供上述各项医疗服务,不得收
费。
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⑴、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
⑵、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⑶、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
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⑷、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⑸、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十一、各科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医院管理人员《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⑴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
⑵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违反收费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的。
⑶没有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有提供医疗服务而未收取费用的或漏收费的。
⑷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
⑸科室和个人私自进药、卖药,及药品购买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⑹其他违反《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并且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价格调整、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等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收费行为;要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还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