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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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大气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建生态环境,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切实加强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潜在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根据我市污染的特点,建立不同级别环境应急预案,环保局对全县存在隐患的企业建立台账,根据污染类别及危害程度,分级强化管理。

3. 信息共享、分工协作

建立健全以县政府为主线,环保局与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快速、通畅,根据大气污染突发事故随机、易燃、易爆等特点,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环境应急分工协作。

4.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公众参与

密切关注大气例行监测点源的污染动态,通过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发布,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力度。

5.依法监管、杜绝隐患

对于污染企业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要依法监管,发现不经处理、直接向大气排放有害气体的部门,要建立问责制。充分发挥企业环保部门作用,提高其对本企业突发大气污染事故的防范及处置能力。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4适用范围及现状

适用范围:

1.辖区可预见的具有隐患的大气污染源。

2.各类级别大气污染突发事件。

我县属于农业为主,工业为辅的县城工业结构。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有煤炭、木材燃烧及汽车尾气排放等,发生过自然灾害造成的突发事件有沙尘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环保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县环境保护局建立本系统的应急指挥系统,包括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环境应急办公室、现场处置组、专家咨询组等,组织、协调指挥系统内的环境应急响应工作。

2.1.1环境应急领导小组

各级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各级环境应急工作的指挥中心,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污染控制任务,环境应急工作启动后转为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防预警机制,组织制定本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审批下级环境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领导本级环保系统内组织的环境应急工作。开展环境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建立与协作部门的应急联动体系。

2.1.2环境应急办公室

环境应急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为:

1.落实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环境应急人员培训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

2.了解掌握本地大气污染源规模及分布情况,建立重点安全隐患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监督管理。了解机动车有关情况,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

3.接收上级部门环境应急命令、指示及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通报,接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环境污染事件报告。

4.综合协调本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指导下级部门应急工作。

5.负责应急过程记录,对应急行动进行评估,编制应急工作总结报告,提出改进应急工作预案建议。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工作的各种保障。

2.1.3现场处置组

现场处置组是环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和处置机构,在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发现场的救援和应急监测的指挥与协调工作。经环境应急指挥部授权,代行应急指挥部部分职责。

2.1.4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咨询组专家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各方面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

1.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区环境污染源的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3.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

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对突发事件带给环境的中长期影响进行评价。

3.预测预警机制

3.1信息收集与监测

建立县政府领导下的联动预测预警体系。要随时掌握污染动态,加强对固定污染源和动态污染源的监管及监测。充分利用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及信访监测的数据及时发现污染源的动态变化。环境管理及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制止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和不安全隐患。

3.2 预警报告原则

接到报警后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引发大气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在第一时间立即向环保局报告。

引发事故的单位要在应急监测结束后,24小时内向环保局提供详细事故发生原始报告,提供后续恢复生产的可行性报告。

突发大气污染事故被确定为(Ⅳ级)一般事故的,由县环保局完成应急监测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发生较大(Ⅲ级)事故、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时,县环保局于1小时内直接向市、省和国家环保部门报告。

3.3预警行动

环境应急办公室接警后,详细记录污染源方位,了解污染因素是否已确定等现场信息,立即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置组接警后,通知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在有效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监管和监测(上限1小时),记录现场背景资料,确定污染项目、范围等,并按有效监测点位和时间追踪监测。定量分析后确定事故等级和污染范围,并向应急领导小组通报。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大气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黄、橙、红色表示。

各项事故分级预案

1、沙尘暴

根据TSP和PM10浓度限值,沙尘暴天气共分为浮尘天气、扬尘天气、沙尘暴天气、强沙尘暴天气四级。详见表1。

表1 沙尘天气分级颗粒物浓度限值单位:mg/n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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