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定值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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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定值管理规定

1 总则为加强和规范保护定值的管理,避免误计算、误整定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 水电站保护定值的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保护定值计算管理

3.1.1 保护定值由调度部门根据本电站所报各设备参数、运行方式等资料计算保护定值。

3.1.2 整套定值计算原始资料应包括定值计算主要过程及数据,原始资料应整理成册,检修部应妥善保管,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

3.1.3 上报调度部门的各设备参数要与现场实际设备相符。

3.1.4 设备参数、保护用设备参数发生变化,收集资料并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重新计算保护定值、整定,并经调度部门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3.2 保护定值更改管理

3.2.1 所有保护定值更改必须履行许可手续,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更改保护定值。

3.2.2 保护定值更改依据调度中心计算的保护定值单或有关要求。

3.2.3 更改保护定值时,必须向调度申请退出相关保护,然后由继电保护人员进行保护定值的更改。

3.2.4 更改定值前后 ,必须从该保护装置打印保护定值单 ,一一核对,确认保护定值更改正确。

3.2.5 更改保护定值时,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2.6 定值更改完毕,核对无误后由操作人将定值更改时间、更改原因、更改前后数据等记入保护定值更改记录本中 , 并签字,监护人和许可人验收签字。

3.2.7 保护定值通知单的下发,必须办理收发手续,收发签字本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3.2.8 不得对保护定值单的数据进行任何修改。

3.2.9 接到保护定值更改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护定值的更改,并及时回执,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3.2.10 现场保护定值调整完毕后 , 运行值班人员应核对、验收保护定值,核对正确后,运行值班人员方可与当值调度员核对定值通知单。

3.2.11根据调度命令,对已输入微机保护装置的各套定值,必须由保护人员打印〔显示〕出新定值清单 , 并与调度核对定值。

3.3 保护定值单管理

3.3.1 保护定值单原件 ( 包括调度下发的定值清单、装置打印出的定值清单复印

)由运行部保存,件由维护部继电保护人员保存。

3.3.2 保护定值定期核对前 , 应先从保护装置打印定值清单后在进行核对。

3.3.3 未办理许可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印保护定值清单。

3.4 非电量保护定值按照设计要求或设备厂家技术要求进行整定。

3.5 保护装置检查、维护时,不得更改保护定值。

3.6 保护定值改变以后,应及时修订相关制度、规程、技术要求等。

3.7 每年对各设备保护定值进行一次核对。

4 附则

4.1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技术办起草并负责解释。

4.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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