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管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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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物资部材料参考品牌库管理办法修订版

材料物资部材料参考品牌库管理办法修订版

材料设备品牌库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优化公司设施设备配置,提高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效率,提升应急、抢修、抢险等情况下的设备材料采购效率,使设施设备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降低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成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品牌库具体包括以下适用范围:1.建设(含管道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2.更新、添置、改造及大修理项目的物资采购;3.生产、应急、抢修、抢险、保密项目的物资采购;4.其他各类项目。

三、基本要求1.本办法由采购领导小组牵头实施。

具体工作由第三方机构实施。

2.每类设施设备材料的备选品牌原则上不少于5个(含);经充分调研、论证后,推选2~3家再由水务公司进行询价,备选品牌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宁缺毋滥,按设备类型逐步充实品牌库;设施设备品牌库实行严进宽出、优胜劣汰的动态跟踪管理。

四、品牌库建设1.入库品牌生产厂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1具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1.1.1产品的售后服务包括由生产厂家直接提供的及由授权各经销商提供的,应遵守诚信、务实的原则。

1.1.2具备安装、调试产品的能力,并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使用、调试、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1.1.3具备维修、维护的能力,能提供定期维护和保养服务。

1.1.4能保证长期的零配件、耗材供应,备库备件、专业维修等应质优价廉;能承诺在维修服务响应年限内实行价格锁定,并将此项优惠措施覆盖水务公司此前已购置的该品牌同类设备。

1.1.5能24小时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

在接到产品故障通知或其他需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下,应即时响应服务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服务现场,并提供不间断的服务。

对于一般产品故障应在12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原则上应在48小时内修复。

1.1.6售后服务情况作为品牌库评价及触发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指标。

1.2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1.3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1.4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1.5产品生产制造(包括生产制造场地、废料处理等)、销售、仓储及物流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应符合当地或相关的环保部门要求;1.6具有先进、必要的基地和生产设备;1.7该品牌设备性能安全可靠、节能、环保;1.8该品牌设备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符合相关标准规定;1.9价格合理;1.10无质量投诉或不良社会影响。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材料设备品牌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材料设备品牌管理办法

xxxx字〔2017〕1号xx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材料设备品牌管理办法(2017版)修订记录一、目的为加强材料设备品牌管理,规范材料设备品牌的选用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材料设备品牌库是指在工程施工招标或材料设备采购中,某些主要材料或设备(元器件),其质量、价格或观感对整个工程或设备质量、价格或者装饰效果起着关键作用,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装饰效果,通过一定程序选择若干品牌形成的材料设备品牌库(以下简称“品牌库”)。

三、分类材料设备品牌库分为全国通用品牌和区域通用品牌。

全国通用品牌指该材料设备品牌在全国各地集团开发的项目均适用,在招标时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可直接选用作为参考品牌的。

区域通用品牌指该材料设备品牌在城市公司开发的项目均适用,在招标时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可直接选用作为参考品牌的。

四、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地产集团开发的所有项目。

五、材料设备品牌管理机构集团设立全国通用材料设备品牌入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为集团产品研发部分管领导,副组长为集团合同造价部分管领导,组员为集团产品研发部部门负责人及集团合同造价部部门负责人。

城市公司设立区域性材料设备品牌入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为城市公司设计部分管领导,副组长为成本管理部分管领导、工程部分管领导,组员为设计部负责人、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及工程部负责人。

在材料设备品牌拟入库的过程中设立材料设备品牌入库工作小组,作为某一(类)项品牌入库的临时工作机构。

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城市公司成本部、设计部(技术部)、工程部、集团合同造价部、集团产品研发部相关专业成员组成,工作小组职责如下:(一)全国通用品牌:(二)区域通用品牌:六、材料设备品牌入库凡认可xx集团品牌库管理制度,有意入围xx地产品牌库的供应商,均可向xx 地产集团提出入库申请。

入库申请可向集团、城市公司或项目部等提出,提出后由经办人一并汇总到集团合同造价部,由集团合同造价部根据材料以及厂家的区域性确定由集团合同造价部或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主导。

深圳建筑工务署品牌库管理合同

深圳建筑工务署品牌库管理合同

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管理合同甲方: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乙方:甲方作为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集中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深圳市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甲方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装饰效果,对某些质量、价格或观感对整个工程或设备质量、价格或者装饰效果起着非常关键作用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元器件)建立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

乙方生产的【材料设备类型】,品牌为,自愿加入甲方的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接受甲方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的相关管理规定。

双方责任如下:一、守法经营。

乙方不与甲方项目承包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宴请甲方工作人员及项目监理、设计、施工、造价咨询人员,不向上述人员赠送“红包”、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支付“回扣”,不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经营。

(需要报送工务署价格的请在条款前□中打√,否则打×)□二、乙方在入库后一个月内及每季度末向甲方(接收部门:合同预算处)报送一份全系列的材料设备(工地含税)价格(以下简称“工务署价格”)【如有需要乙方可自愿申明该报价仅适用于甲方项目】。

与最近一次报送价格相比,当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超过5%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送价差超过5%部分材料设备的工务署价格。

乙方未在每季度末向甲方报送工务署价格的视为价格没有变化。

乙方应在首次报送工务署价格的同时,应向甲方报送一份产品价格体系表,说明原材料、人工、管理费、税金、利润及其他成本所占价格比重,其中原材料应列明主要原材料的名称,其他成本应说明成本构成因素。

产品价格体系不合理的,乙方应予以调整。

材料设备出厂价格与石油、有色金属等原材料价格紧密关联的,乙方报送工务署价格时可注明当时公开的大宗商品基准价格(当日收市价),并附有经甲方同意的价格调整办法,原则上调价比例不大于原材料价格变化比例的70%。

此类材料设备不需按季度更新工务署价格,只有在产品价格体系变化时需重新报送产品价格体系。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参考品牌库申报资料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参考品牌库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参考品牌库申报资料厂家名称:申报类别:品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参考品牌库入库申请书致: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我司主要从事(材料设备类别)的生产,品牌为。

我司已详细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贵署的《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管理办法》。

现申请加入贵署的参考品牌库,请予以审核为盼。

此致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致: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司(委托人姓名)为我公司代表,前往贵署办理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入库相关事宜,授权委托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委托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管理合同甲方: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乙方:甲方作为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集中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深圳市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甲方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装饰效果,对某些质量、价格或观感对整个工程或设备质量、价格或者装饰效果起着非常关键作用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元器件)建立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

乙方生产的【材料设备类型】,品牌为,自愿加入甲方的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接受甲方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的相关管理规定。

双方责任如下:一、守法经营。

乙方不与甲方项目承包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宴请甲方工作人员及项目监理、设计、施工、造价咨询人员,不向上述人员赠送“红包”、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支付“回扣”,不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经营。

(原则上都要求报送工务署价格,如某些类别的材料设备无法报送工务署价格的,则本合同须附上不报送工务署价格的申请书,并将理由说明清楚,在得到我署认可之后才可以不报送工务署价格,否则必须报送,如不报送工务署价格的,我署将不予入库。

仓库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仓库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仓库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进行仓储管理服务,乙方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仓库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服务内容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货物入库、存储、保管、出库、库存管理、信息报告等。

2. 乙方需确保仓库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货物的安全与品质。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费用结算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

2. 如遇市场波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费用,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

2. 乙方有责任保证货物的安全,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应按时支付约定的费用,逾期支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工务署土建装饰材料参考品牌库管理办法-sz

工务署土建装饰材料参考品牌库管理办法-sz

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材料设备参考品牌管理,规范材料设备品牌的选用程序,确保政府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考品牌库定义及适用范围】参考品牌库是指在工程施工招标或材料设备采购中,某些主要材料或设备(元器件),其质量、价格或观感对整个工程或设备质量、价格或者装饰效果起着非常关键作用,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装饰效果,我署通过一定程序选择若干品牌形成的材料设备品牌库(以下简称“参考品牌库”)。

我署(含土地开发中心和住宅工程管理站)所有项目原则上均应在参考品牌库内选择材料设备,暂未建库的材料设备或报请署招标会批准可不采用的除外。

第三条【管理方针】我署参考品牌库的管理方针是公开征集、择优入库、价格优惠、服务至上、定期评价、优胜劣汰。

第四条【决策机构】署一级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署招标会”)为参考品牌库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品牌的入库和出库事宜,以及对材料设备品牌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

第五条【管理小组】设立参考品牌库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在署招标会领导下负责参考品牌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中建筑(装饰)材料参考品牌库的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装饰专业技术组主管处室,合同预算处、各建筑处、大运处、住宅工程管理站为成员单位,合同预算处为品牌库价格管理单位;机电设备品牌库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设备处。

第六条【入库原则】参考品牌入库实行自愿及择优的原则,凡认可我署参考品牌库管理制度,有意参加我署政府工程建设的,均可向我署提出入库申请。

参考品牌库仅接受生产厂家的申请,生产厂家位于中国境外的,可由其设于中国境内最高级别的分支机构或代理商提出申请。

第七条【基本条件】入库品牌生产厂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二)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三)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四)具有先进、必要的生产设备;(五)在珠三角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第八条【代理商】入库厂家(入库品牌生产厂家或其中国境内最高级别的分支机构、代理商简称为“入库厂家”)可以指定为我署服务的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仅授权负责签订、执行产品购销合同事宜,不得代理入库厂家的其他义务。

深圳建工署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

深圳建工署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

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材料设备参考品牌管理,规范材料设备品牌的选用程序,确保政府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考品牌库是指在工程施工招标或材料设备采购中,某些主要材料或设备元器件,其质量、价格或观感对整个工程或设备质量、价格或者装饰效果起着非常关键作用,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装饰效果,我署通过一定程序选择若干品牌形成的材料设备品牌库以下简称“参考品牌库”.我署含土地开发中心和住宅工程管理站所有项目原则上均应在参考品牌库内选择材料设备,暂未建库的材料设备或报请署招标会批准可不采用的除外.第三条我署参考品牌库的管理方针是公开征集、择优入库、价格优惠、服务至上、定期评价、优胜劣汰.第四条署一级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署招标会”为参考品牌库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品牌的入库和出库事宜,以及对材料设备品牌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第五条设立参考品牌库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在署招标会领导下负责参考品牌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合同预算处为宏观牵头单位.其中建筑装饰材料参考品牌库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装饰专业技术组主管处室,合同预算处、前期处、各建筑处、大运处、市政处、土地中心、住宅工程管理站为成员单位,合同预算处为品牌库价格管理单位;机电设备品牌库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设备处.第六条参考品牌入库实行自愿及择优的原则,凡认可我署参考品牌库管理制度,有意参加我署政府工程建设的,均可向我署提出入库申请.参考品牌库仅接受生产厂家的申请,生产厂家位于中国境外的,可由其设于中国境内最高级别的分支机构或代理商提出申请.第七条入库品牌生产厂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二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三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四具有先进、必要的生产设备;五在珠三角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第八条入库品牌生产厂家或其中国境内最高级别的分支机构、代理商以下简称“入库厂家”可以指定为我署服务的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仅授权负责签订、执行产品购销合同事宜,不得代理入库厂家的其他义务.第九条采取公开发布公告的方式征集参考品牌库入库申请人,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第十条实行年度集中审核入库的参考品牌库入库管理制度.原则上两次集中审核入库期间不再审议品牌补录事项,特殊情况报请署招标会审议同意的除外.因工程管理需要,可定期审核新建类材料设备品牌的入库工作.第十一条管理小组根据各类材料设备申报情况,确定参考品牌库的材料设备类别,综合考虑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质保体系、售后服务等情况,择优入库.入库审核细则由管理小组办公室在集中审核前拟定,报请署招标会批注后实施.审核细则原则上要量化打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含考察分组成,必要时采取投票等方式确定最终的入库品牌.第十二条审核小组拟定的参考品牌库报请署招标会审议前,应在我署网站上公示5日,接受社会监督.未入库品牌的申请人如认为自身品牌知名度、材料设备品质均优于入库品牌,可以向管理小组提出申述,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入库.第十三条每类材料设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档设置入库品牌,品牌知名度、材料设备品质的档次按A档、B档、C档顺序递减.参考品牌库施行过程中如发现同档品牌的知名度、产品品质、价格等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管理小组应及时调整入库品牌的档次,并报请署招标会批准.第十四条每类材料设备各档入库品牌数量应与我署项目材料设备使用总量相匹配,原则上不少于三个.第十五条较晚时间版本的参考品牌库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新版参考品牌库适用于所有项目,但较早时间版本的参考品牌库不适用于新版参考品牌库施行后的项目.第十六条参考品牌库建立后,前期处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在参考品牌库中选择材料设备类型,推广材料设备标准化应用,参考品牌库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及我署同意不采用的除外.第十七条入库厂家的义务一保证提供本企业自行生产的优质标准产品,不针对承包人的采购价格定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二保证供货价格为同时期广东地区同类产品的最优惠价格;三建立针对我署所有项目专门的销售渠道及技术支持体系;四按规定向我署报送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五向我署无偿提供样品和技术参数并及时更新;六配合我署控制材料设备质量,协助我署验货及打假;七配合我署调查投诉,提供必要的查证资料;八签署参考品牌库管理合同.第十八条实行即时出库的参考品牌库动态管理制度.入库厂家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以下简称“材料设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由管理小组办公室提议,报请署招标会审议后,即时将该品牌予以清除出库.一品牌持有人发生变更的;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三有坐地起价行为的;四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五与项目承包人签订阴阳合同或向其相关人员支付回扣,或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经营的;六不履行入库品牌义务的;七被抽中的拟用品牌无合理理由拒绝供货的;八有两个及以上项目的评价为不合格的;九从入库之日起三年内在我署没有供货业绩的;十不再接受我署品牌库管理办法的;十一其他署招标会认为该清除出库的情况.被清除出库的品牌,从清除之日起不得在我署项目中使用,已经签署购销合同的除外;除第一、第九种情况可以重新提出入库申请外,其他情况原则上至少二年内不再接受其入库申请.第十九条入库厂家应按规定向我署报送适用于工务署项目的材料设备价格以下简称“工务署价格”.一入库厂家应在入库后一个月内向我署提交一份全系列材料设备的工务署价格,之后每季度末更新一次.与最近一次报送价格相比,当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超过5%时,入库厂家应及时向我署报送价差超过5%部分材料设备的工务署价格.每季度末未报送工务署价格的视为价格没有变化.二入库厂家报送的工务署价格应为该品牌广东地区同时期同类产品最优惠价格,该价格不得因销售渠道、付款方式等条件不同而有所差别.与价格相关的付款条件在公开征集公告中载明并作为品牌库管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时候发现入库厂家报送的工务署价格高于该品牌广东地区同时期同类产品最优惠价格的,则按购销合同数量或当季我署所有发包项目所需此类材料设备总量作为采购量计算差价,入库厂家应将差价双倍赔偿我署.是否属于同类产品由我署判断,除非技术参数的差别引起了生产成本的显着变化,否则应视为同类产品.三材料设备出厂价格与石油、有色金属等原材料价格紧密关联的,入库厂家报送工务署价格时可注明当时公开的大宗商品基准价格当日收市价,并附有经我署同意的价格调整办法,原则上调价比例不大于原材料价格变化比例的70%.此类材料设备不需按季度更新工务署价格,只有在产品价格体系变化时需重新报送产品价格体系.四入库厂家应在首次报送工务署价格的同时,向我署报送一份产品价格体系表,说明原材料、人工、管理费、税金、利润及其他成本所占价格比重,其中原材料应列明主要原材料的名称,其他成本应说明成本构成因素.产品价格体系不合理的,入库厂家应予以调整.五参考品牌库价格管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价格检查,包括明察暗访、网络、电话询价等必要检查手段.六我署将对参考品牌库内价格持续上涨的材料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对价格上涨累计超过5%材料设备的涨价幅度进行公示.对于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将按坐地起价论处.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已明显下降,而参考品牌库内工务署价格却没有调整的,我署亦将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进行公示.如有欺诈则按坐地起价论处.七为确实体现工务署价格为广东地区最优惠价格,我署鼓励社会各界对入库厂家报送的工务署价格进行监督,对于如实反映入库厂家价格欺诈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少于入库厂家赔偿我署金额的50%.八入库厂家所报工务署价格经我署建筑经济专业组审核后,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经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无异议的工务署价格成册,供我署、造价咨询和审计等部门使用.对于非公示部分的工务署价格,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其泄露给与我署项目无关的单位或人员,不得挂网传播.九施工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持有效证明文件可在我署指定地点查询材料设备的工务署价格,但不得复印、录影等.本条款所指价格均为深圳工地含税价.对于实施本条款尚未具备条件的,经署招标会批准,可在条件具备后逐步实施.第二十条项目组可按以下方式编制标底或预算,并在招标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一编制标底或预算前抽签选定参考品牌.在纪检派驻组的监督下,会同合同预算处在设有录音录像的场所抽签选定各类材料设备的参考品牌,并会签抽签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由项目组保存至少三个月.对于参考品牌库内非全部品牌均能满足设计或用户要求的材料,项目组应要求设计单位更改设计或用户改变需求;切实无法更改设计或改变需求的,项目组在品牌抽签前应剔除不能满足设计或用户要求的品牌,并在署招标会备案.项目组在编制标底或预算时,以选定品牌和型号的工务署价格作为主材或设备价,并注明清单单价对应的品牌、型号和技术规格.二在编制标底或预算前非选定单一品牌的,应以同等档次价格适中的品牌、型号的工务署价格作为主材或设备价.按前两款方式编制标底或预算的,在计算投标报价上下限时,此部分金额不参与下浮.三其他经署招标会批准的标底或预算编制方式.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已选定单一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清单不参与竞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给定的品牌、型号、技术规格及其价格投标.招标文件中非选定单一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清单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投标品牌并自主报价.第二十二条项目组应在投标文件澄清时核对投标人是否更改参考品牌及其清单单价,投标人必须承诺按照我署参考品牌库管理规定采购材料设备和付款.招标文件给定单一参考品牌,投标人投标时未选用该品牌的,澄清时应予以纠正;此类清单的投标单价高于标底的,则按标底价作为清单的合同单价,并相应修正合同总价;此类清单投标单价低于标底的,清单单价不作调整,但投标人须承诺,无论采购当期材料设备价格如何变化,均将无条件按采购当期的工务署价格采购,否则其投标报价不予接受.第二十三条签订购销合同时与标底或预算编制时相比,工务署价格变化未超过5%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应按标底或预算编制当期的工务署价格与承包人签订购销合同;否则,按标底或预算编制当期工务署价格的95%涨价或105%降价与承包人签订购销合同.承包人不得要求材料设备供应商低于工务署价格成交,恶意压价,或额外要求让利、索要回扣等;对于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项目组应在履约评价中予以记录.第二十四条签订购销合同时与标底或预算编制时相比,招标文件选用的单一参考品牌的工务署价格持续上涨并且超过5%,而品牌库内其他多数品牌的工务署价格并没有显着变化时,项目组应放弃使用该品牌,并在工务署价格上涨不足5%的品牌中抽签确定拟用品牌.第二十五条不参与竞价的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结算时,承包人根据我署规定采购材料设备的,按其采购价格予以结算,但投标报价低于标底价的按投标价格予以结算,不考虑该品牌工务署价格变化情况.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结算时,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予以结算,并适用于我署招标文件的调差条款.审计部门对本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有其他意见时,相关条款将按审计部门意见自动做相应修改.第二十六条在项目发包阶段,项目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用适宜档次的材料设备.编制预算或标底前不通过抽签方式选定单一品牌的,在选用某一档次品牌时须同时选用其上档次品牌.第二十七条项目招标时,同档材料设备不同品牌之间原则上不再差别打分,不同档次材料设备的品牌需差别打分的须报请署招标会批准.第二十八条参考品牌库与技术参数应同时使用,对于部分通过技术参数和参考品牌仍不能很好控制品质的材料设备,还应该在招标时设定样板.第二十九条在项目实施阶段,品牌更换、选用原则如下:一材料设备品牌没有参与评标打分的项目,无论承包人在投标时是否选定惟一品牌,可以更换为招标文件列明参考品牌中的其他品牌,不需报请署招标会审议.二材料设备品牌参与评标打分而且同档品牌得分相同的项目,可以更换为同档的其他品牌;原则上不得更换为较低档次的品牌,确需更换为较低档次品牌的,应扣减相应费用,并报请署招标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三材料设备品牌参与评标打分而且同等档次不同品牌由评标专家差别打分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品牌.确需更换的,优先考虑更换为品质更好的品牌,费用不予变更;如果更换为品质较差品牌的,应扣减相应费用;更换品牌品质变化情况由承包人举证,项目组初审把关,报请署招标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四材料设备品牌参与评标打分而且同等档次不同品牌由评标专家差别打分的项目,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没有选定惟一品牌的,项目组应要求承包人选用投标文件列明品牌中的最好品牌,否则按本条第三款执行.五以抽签方式选定品牌的材料设备需更换品牌的,必须由该品牌材料设备供应商提出申请,报请署招标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无合理理由原则上不予更换.更换后品牌及型号的选择仍以抽签方式确定,并执行新品牌对应的工务署价格.六某类材料设备在项目招标阶段尚未建立品牌库,而在项目实施阶段已建立品牌库的,承包人自愿将拟用品牌更换为品牌库内品牌的,项目组应予以支持,不需报请署招标会审议.七如果承包人提出申请使用未入库但优于中标品牌的其他品牌,项目组经研究后认为情况属实,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充分说明拟用品牌优于中标品牌的理由,由管理小组启动审查程序,审查合格并报请署招标会审议后可以更换品牌.在定期集中审核时未入库品牌不得在我署项目中使用.八更换品牌扣减费用为品牌更换前后工务署价格差.没有工务署价格的,扣减费用为原品牌标底价扣除招标项目下浮率后与新品牌市场价之差.九本条第二至第五款涉及情况,如单一品牌产品结算总价小于十万元的材料设备需要更换品牌的,由项目组报主管处室和分管署领导决定,不需报请署招标会审议.第三十条承包人选定实施品牌签订采购合同后,须及时将采购合同复印件报送项目组备案,由项目组负责通知该入库厂家,后者开始向我署履行监督、验收、打假等责任.材料设备供应商在发货的同时,须将发货单报送我署项目组,项目组根据发货单核对货物是否符合要求.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向管理小组提交品牌评价报告,包括招标品牌设定、中标品牌、实施品牌、品牌评价等.在新版参考品牌库审核前,旧版参考品牌库入库厂家应向管理小组提交一份总结报告,包括签订购销合同情况、供货数量、供货价格、配合项目情况、售后服务等.管理小组根据申请人前一阶段的总体表现,如无出现第十八条情况的,可以不再审核,予以直接入库.第三十二条入库品牌的表现情况作为我署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参考,入库品牌具有在我署多个项目应用的业绩并得到良好评价的,管理小组可以建议对其启动战略合作谈判程序,符合要求的我署将与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我署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品牌应在我署所有项目中直接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工程招标材料设备参考品牌确定办法、电气设备参考品牌推荐审查办法试行、加强材料设备参考品牌选用管理的规定和我署参考品牌更换的原则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合同预算处负责解释.。

6.4工程材料、设备品牌、价格认定管理办法

6.4工程材料、设备品牌、价格认定管理办法

工程材料、设备品牌、价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材料、设备品牌、价格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机构成立工程材料、设备品牌、价格认定小组,由分管工程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工程部、成本部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各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建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该小组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工程材料、设备品牌、价格的认定工作。

第三条认定方式1、主要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材料、设备的品牌和价格;2、乙方报价,认定小组选择3个品牌,然后与乙方协商定价。

该方式适用与专业性较强、生产厂家较少、对品牌有一定要求的材料、设备;3、乙方报价,由认定小组根据根据市场价和综合信息进行询价后核价。

该方式适用信息指导价未涉及的产品与用量少、价值低、品种和型号多的材料、设备。

第四条认定内容施工合同中规定由甲方确认品牌和单价,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

1、土建部分:内外墙面砖、涂料、铝合金型材、玻璃、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防水材料、地砖、室内外地面装饰材料、不锈钢等装饰材料;2、专业安装部分:动力箱、照明箱、控制箱、电缆、塑料铜芯电线、开关插座、对讲设备、消防管材、给排水管材等;第五条认定原则在满足技术、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主要考虑价格的竞争性。

第六条认定程序1、公开招标的认定程序:⑴认定小组根据计划清单、工程进度情况和标准样板,收集供货单位的资料,包括公司内部及有关人员推荐的供货单位。

⑵认定小组对供货单位进行初选,主要审核供货单位的材料、设备是否能够满足技术和质量要求,生产厂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初选后的供货单位以6家为宜,但不能少于3家。

⑶认定小组根据初选情况填写《认定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转成本部。

⑷成本部根据经审批的《认定申请表》,向初选的供货单位发出询价邀请函,收到供货单位的报价及样板后,认定小组选择3家供货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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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管理合同甲方: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乙方:甲方作为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集中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深圳市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甲方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装饰效果,对某些质量、价格或观感对整个工程或设备质量、价格或者装饰效果起着非常关键作用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元器件)建立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

乙方生产的【材料设备类型】,品牌为,自愿加入甲方的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接受甲方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的相关管理规定。

双方责任如下:一、守法经营。

乙方不与甲方项目承包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宴请甲方工作人员及项目监理、设计、施工、造价咨询人员,不向上述人员赠送“红包”、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支付“回扣”,不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经营。

(需要报送工务署价格的请在条款前□中打√,否则打×)□二、乙方在入库后一个月内及每季度末向甲方(接收部门:合同预算处)报送一份全系列的材料设备(工地含税)价格(以下简称“工务署价格”)【如有需要乙方可自愿申明该报价仅适用于甲方项目】。

与最近一次报送价格相比,当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超过5%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送价差超过5%部分材料设备的工务署价格。

乙方未在每季度末向甲方报送工务署价格的视为价格没有变化。

乙方应在首次报送工务署价格的同时,应向甲方报送一份产品价格体系表,说明原材料、人工、管理费、税金、利润及其他成本所占价格比重,其中原材料应列明主要原材料的名称,其他成本应说明成本构成因素。

产品价格体系不合理的,乙方应予以调整。

材料设备出厂价格与石油、有色金属等原材料价格紧密关联的,乙方报送工务署价格时可注明当时公开的大宗商品基准价格(当日收市价),并附有经甲方同意的价格调整办法,原则上调价比例不大于原材料价格变化比例的70%。

此类材料设备不需按季度更新工务署价格,只有在产品价格体系变化时需重新报送产品价格体系。

本合同所指价格均为深圳工地含税价。

甲方将入库厂家所报工务署价格汇编成册,供项目和审计等部门使用,并在指定地点公布,可供查阅和监督。

甲方承诺不将上述价格挂网传播。

三、乙方保证报送的工务署价格为广东地区同一时期该品牌同类产品最优惠价格,该价格不因销售渠道不同而有所差别。

任何时候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报送的工务署价格非乙方品牌同类产品广东地区同时期的最优惠价格,则按购销合同数量或当季甲方所有发包项目所需此类材料设备总量(由甲方确定)作为采购量计算差价,乙方应将差价双倍赔偿给甲方。

同时,甲方可以在媒体上公开谴责乙方的不诚信行为。

甲方项目承包人付款方式为:预付款不超过30%,货到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支付至95%,工程验收合格并在乙方提交有效期为两年的等额质量保函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的5%。

四、甲方将对参考品牌库内价格持续上涨的材料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对价格上涨累计超过5%材料设备的涨价幅度进行公示。

对于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将按坐地起价论处。

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已明显下降,而参考品牌库内工务署价格却没有调整的,甲方亦将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进行公示。

如有欺诈则按坐地起价论处。

五、乙方与甲方参考品牌库内其他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不形成价格联盟,不坐地起价。

签订购销合同时与标底或预算编制时相比,材料价格变化未超过5%的,乙方应按标底或预算编制当期的工务署价格与承包人签订购销合同;否则,按标底或预算编制当期工务署价格的95%(涨价)或105%(降价)与承包人签订购销合同。

甲方应要求其项目承包人按上述价格与乙方签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价格投诉,乙方有义务对报价的合理性做出说明。

如乙方未执行最优惠价格体系,或报价缺乏定价依据,也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将被视为坐地起价。

在甲方项目承包人拖欠乙方货款时,甲方应予以必要的协调。

六、乙方保证不针对甲方项目承包人的采购价格定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七、在收到甲方发来的项目承包人采购信息后,及时主动地与甲方项目组取得联系,并核对项目承包人采购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出现不符要求的产品时乙方负连带责任。

八、乙方在发货的同时,将发货单复印件递交给甲方项目组,以便甲方现场验收。

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工地协助验货。

【油漆、瓷砖类材料:乙方保证将产品直接送达工地,不在其他场地中转。

】九、乙方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与甲方的沟通与交流,负责办理上述合同责任事项,并负责与甲方项目承包人签署销售合同。

十、乙方指定为甲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服务的代理商如下(如果有请填写),仅负责签订、执行产品购销合同,前述其他合同责任事项仍由乙方专门的机构负责。

牌库管理办法》的,甲方可以即时将乙方清除出参考品牌库,并保留对乙方索赔的权利。

十二、本合同未约定事项,以甲方《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甲方《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管理办法》甲方: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乙方(盖章):负责人:负责人(签字):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1023号地址: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材料设备参考品牌管理,规范材料设备品牌的选用程序,确保政府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考品牌库是指在工程施工招标或材料设备采购中,某些主要材料或设备(元器件),其质量、价格或观感对整个工程或设备质量、价格或者装饰效果起着非常关键作用,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装饰效果,我署通过一定程序选择若干品牌形成的材料设备品牌库(以下简称“参考品牌库”)。

我署(含土地开发中心和住宅工程管理站)所有项目原则上均应在参考品牌库内选择材料设备,暂未建库的材料设备或报请署招标会批准可不采用的除外。

第三条我署参考品牌库的管理方针是公开征集、择优入库、价格优惠、服务至上、定期评价、优胜劣汰。

第四条署一级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署招标会”)为参考品牌库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品牌的入库和出库事宜,以及对材料设备品牌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

第五条设立参考品牌库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在署招标会领导下负责参考品牌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合同预算处为宏观牵头单位。

其中建筑(装饰)材料参考品牌库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装饰)专业技术组主管处室,合同预算处、前期处、各建筑处、大运处、市政处、土地中心、住宅工程管理站为成员单位,合同预算处为品牌库价格管理单位;机电设备品牌库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设备处。

第六条参考品牌入库实行自愿及择优的原则,凡认可我署参考品牌库管理制度,有意参加我署政府工程建设的,均可向我署提出入库申请。

参考品牌库仅接受生产厂家的申请,生产厂家位于中国境外的,可由其设于中国境内最高级别的分支机构或代理商提出申请。

第七条入库品牌生产厂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二)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三)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四)具有先进、必要的生产设备;(五)在珠三角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第八条入库品牌生产厂家或其中国境内最高级别的分支机构、代理商(以下简称“入库厂家”)可以指定为我署服务的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仅授权负责签订、执行产品购销合同事宜,不得代理入库厂家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采取公开发布公告的方式征集参考品牌库入库申请人,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第十条实行年度集中审核入库的参考品牌库入库管理制度。

原则上两次集中审核入库期间不再审议品牌补录事项,特殊情况报请署招标会审议同意的除外。

因工程管理需要,可定期审核新建类材料设备品牌的入库工作。

第十一条管理小组根据各类材料设备申报情况,确定参考品牌库的材料设备类别,综合考虑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质保体系、售后服务等情况,择优入库。

入库审核细则由管理小组办公室在集中审核前拟定,报请署招标会批注后实施。

审核细则原则上要量化打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含考察分)组成,必要时采取投票等方式确定最终的入库品牌。

第十二条审核小组拟定的参考品牌库报请署招标会审议前,应在我署网站上公示5日,接受社会监督。

未入库品牌的申请人如认为自身品牌知名度、材料设备品质均优于入库品牌,可以向管理小组提出申述,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入库。

第十三条每类材料设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档设置入库品牌,品牌知名度、材料设备品质的档次按A档、B档、C档顺序递减。

参考品牌库施行过程中如发现同档品牌的知名度、产品品质、价格等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管理小组应及时调整入库品牌的档次,并报请署招标会批准。

第十四条每类材料设备各档入库品牌数量应与我署项目材料设备使用总量相匹配,原则上不少于三个。

第十五条较晚时间版本的参考品牌库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新版参考品牌库适用于所有项目,但较早时间版本的参考品牌库不适用于新版参考品牌库施行后的项目。

第十六条参考品牌库建立后,前期处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在参考品牌库中选择材料设备类型,推广材料设备标准化应用,参考品牌库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及我署同意不采用的除外。

第十七条入库厂家的义务(一)保证提供本企业自行生产的优质标准产品,不针对承包人的采购价格定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二)保证供货价格为同时期广东地区同类产品的最优惠价格;(三)建立针对我署所有项目专门的销售渠道及技术支持体系;(四)按规定向我署报送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五)向我署无偿提供样品和技术参数并及时更新;(六)配合我署控制材料设备质量,协助我署验货及打假;(七)配合我署调查投诉,提供必要的查证资料;(八)签署参考品牌库管理合同。

第十八条实行即时出库的参考品牌库动态管理制度。

入库厂家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以下简称“材料设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由管理小组办公室提议,报请署招标会审议后,即时将该品牌予以清除出库。

(一)品牌持有人发生变更的;(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三)有坐地起价行为的;(四)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五)与项目承包人签订阴阳合同或向其相关人员支付回扣,或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经营的;(六)不履行入库品牌义务的;(七)被抽中的拟用品牌无合理理由拒绝供货的;(八)有两个及以上项目的评价为不合格的;(九)从入库之日起三年内在我署没有供货业绩的;(十)不再接受我署品牌库管理办法的;(十一)其他署招标会认为该清除出库的情况。

被清除出库的品牌,从清除之日起不得在我署项目中使用,已经签署购销合同的除外;除第一、第九种情况可以重新提出入库申请外,其他情况原则上至少二年内不再接受其入库申请。

第十九条入库厂家应按规定向我署报送适用于工务署项目的材料设备价格(以下简称“工务署价格”)。

(一)入库厂家应在入库后一个月内向我署提交一份全系列材料设备的工务署价格,之后每季度末更新一次。

与最近一次报送价格相比,当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超过5%时,入库厂家应及时向我署报送价差超过5%部分材料设备的工务署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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