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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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2020-2025)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推进大花园建设,坚定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追求,高质量建设美丽嘉兴,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托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深化联防联控、提标提质和制度供给,合力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共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水平,共建绿色美丽长三角。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地表水省控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细颗粒物(PM2.5)全市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全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加强,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文明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境协同监管体系和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有效运行,成功创建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共建区域生态文明体系

1.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构建市、县、镇(街道)三级生态文

明建设体系,重点落实镇(街道)“生态报表”责任,解决生态环保“最后一公里”问题。按照市委《关于深化镇(街道)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19〕22号)要求,在全市各镇(街道)设置生态环境办公室。进一步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作用,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将餐饮油烟污染等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环保八大类事项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畴并延伸至镇(街道)。生态环境部门聚焦打击企业违法排污主业,实现全市执法力量市级统一管理指挥。

2.优化区域生态空间格局。编制实施嘉兴市国土空间规划,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提高空间开发质量和效率。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应用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信息化平台,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评估和勘界定标。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海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督等。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实现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常态化。其中,海盐县率先启动生物多样性调查研究,形成调查研究阶段性成果。

3.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合力共建环太湖生态文化旅游圈,实施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整治工程。共同推进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探索跨区域湖区治理新模式。深入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1410”工作计划,推进平原绿化扩面提质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依托“一心两环九廊十湖”的独特水网格局和良田广袤、湿地丰富的

自然生态资源,打造嘉兴运河湾国家湿地公园和美丽河湖、美丽公园、美丽田园。加强上海、苏州等地的生态保护联动,打通环淀山湖生态功能区,打造高能级生态“绿心”,构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生态保护屏障。

4.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落实高水平推进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三级联创,同步推进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节水型社会(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等创建,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形成长效机制和品牌效应。探索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二)推进江河湖海水环境协同治理

1.加强重点河湖水环境治理。深入实施“五水共治”碧水保护行动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深化推进长三角区域治水一体化机制,共同推进太湖、太浦河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重点跨界河流协同联动治理机制。加强毗邻城市河道跨界断面水质联合检测,探索边界联合河长制、湖长制。协同保护饮用水安全,强化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深入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提升,实施河湖健康评估。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强化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加强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协同推进内河货船生活污水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主要污染因子、重点污染河段走航试点监测。积极参与制定太浦河、杭州湾等跨界联保专项治理方案,开展废水循环

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2.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联动调度。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保障重点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落实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落实太湖水资源共享机制,协同研究建立跨区域应急水源一网调度体系。

3.推进美丽大湾区建设行动。全面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陆域、海域污染物排放。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行动,强化沿海滩涂湿地、重点港湾湖库、海域海岛及海岸线的生态修复,推进环杭州湾区域生态保护,共建环杭州湾滨海生态带。加强流域海域联防联控,建立区域陆海统筹、江海联防的海洋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机制,推进长江口—杭州湾协同治理。

4.加强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落实《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全面建立重点跨界水体河(湖)长协作制度,落实统一河湖管理等级、统一河湖管理目标、统一河湖养护标准、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的“四统一”要求。在“四统一”基础上,逐步完善联合水源地保护、联合执法巡河、联合水质监测、联合水葫芦防控、联合水利调度以及联合区域水环境整治等“六联合”措施。

(三)深入推进大气污染协同防治

1.深化工业废气治理。深入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治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燃煤小热电整合,推进生物质锅炉整治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实施非电

行业清洁排放改造、工业炉窑专项治理等。到2025年,完成钢铁、水泥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

2.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到2025年,基本建成高效便捷的综合运输网络,货运结构明显优化。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实施区域柴油货车污染协同治理行动方案,落实国六车用油品供应要求。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实施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做好低硫油供应保障和船舶烟气脱硫治理。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开展清除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

3.加强重点领域臭气异味和扬尘治理。推进实施工业企业、污水垃圾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臭气异味治理项目。严格控制餐饮油烟,依法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落实城市建设施工、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强化扬尘治理。

(四)全面推进“净土”“清废”行动

1.坚决打好净土攻坚战役。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2.加快提升固废利用处置能力。加快固废利用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危废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和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市)域一般固废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市域危废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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