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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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871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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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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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

制度

Regular inspection system of combustible gas concentration alarm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

范要求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每三年应定期检验一次。检验使

用中的检漏装置是否符合检定规程要求,是否处于良好工作条件,

使用是否正确、可靠。

1.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检定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由银川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

2.加气站根据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使用情况,依照有关规

定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报请授权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效验事宜由纳

入加气站设备月度保养工作之中。

4.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在日常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

时进行检修,对已失去功能的气体报警探头必须进行更换,并由加

气站报请检验机构进行复查检验。

5.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检定的有关书面资料,由专人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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