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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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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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 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外观及结构 (1)标志和标识 (1)通电检查 (1)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绝缘电阻 (2)5 计量器具控制 (2)检定条件 (2)检定项目 (3)检定方法 (3)检定结果的处理 (5)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

JJG693-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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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范围 (1)2概述 (1)3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外观及结构 (1)4.2标志和标识 (1)4.3通电检查 (1)4.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5绝缘电阻 (2)5计量器具控制 (2)5.1检定条件 (2)5.2检定项目 (3)5.3检定方法 (3)5.4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检定周期 (5)附录A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B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C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业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校验、后续校验和使用中检查。

2概述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

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

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3计量性能要求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计量性能要求4通用技术要求外观及结构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

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标志和标识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通电检查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绝缘电阻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5计量器具控制仪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检定条件检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85%;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检定用设备气体标准物质采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

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

标准气体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

气体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

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稀释装置的流量示值误差应不大于±1%,重复性应不大于%。

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流量控制器流量控制器由检定用流量计和旁通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流量范围应不小于500mL/min,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

jjg_693-2004_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_检定规程

jjg_693-2004_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_检定规程

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介绍和解释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的设备,其主要功能是及时发出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2 文章结构本文除了引言部分外,还包括以下几个部分: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的简介、检定对象和范围、检定方法和步骤;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标准要求,包括安全性能要求、报警灵敏度要求和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过程与结果评定标准,其中包括对检定过程的描述以及结果评定标准;最后是结论部分,总结本文所述内容,并给出展望和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的详细介绍和解释,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流程、标准要求以及评定结果的标准。

同时,通过对展望和建议部分的讨论,为相关领域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改进的方向,以进一步提高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性能和可靠性。

2. 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2.1 简介: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工作。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监测环境中是否存在可燃性气体并发出警报的设备,在各类工业、商业和居住场所广泛使用。

2.2 检定对象和范围: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适用于所有型号和类型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其中包括便携式、固定式和网络传输式等不同形式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2.3 检定方法和步骤:针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各项性能指标,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提供了详细的检定方法和步骤。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3.1 检定前准备:在进行检定之前,需要对设备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JJG 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JJG 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Ⅱ) 1范围 (1)2概述 (1)3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外观及结构 (1)4.2标志和标识 (1)4.3通电检查 (1)4.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5绝缘电阻 (2)5计量器具控制 (2)5.1检定条件 (2)5.2检定项目 (3)5.3 检定方法 (3)5.4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检定周期 (5)附录A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7) 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Array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市计量检定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计量技术研究院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市计量检定所)郭波(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卓(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拥军(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围 (1)2概述 (1)3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外观及结构 (1)4.2标志和标识 (1)4.3通电检查 (1)4.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5绝缘电阻 (2)5计量器具控制 (2)5.1检定条件 (2)5.2检定项目 (3)5.3检定方法 (3)5.4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B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页格式 (7)附录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围。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式、可移动式、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的检定。

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说明(中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英文)Verification Regulationfor The Detector ofCombustible Gases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式、可移动式、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 的检定。

一概述该仪器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下限(以下简称LEL) 以内浓度的测定和报警。

二技术要求1 外观及通电检查1.1 外观良好、结构完整;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等应齐全、清晰。

1.2 附件齐全,并附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1.3 仪器联接可靠,各旋钮应能正常调节。

1.4 仪器通电检查时,外露的可动部件应能正常动作,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

1.5 对一机多路的检测报警器,必须具有识别各路工作、报警、故障状态的显示功能。

1.6 仪器应符合GB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及各防爆型仪器的专用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参考GB3836.1,4)。

表1 精度为5%的仪器 5% (F S)*精度为10%的仪器 10% (F S)*F S:仪器的满刻度,以下同。

2 基本误差按第14条检定时,仪器的基本误差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3 响应时间,扩散式仪器的响应时按第15条检定时,吸入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30 s 间应小于60 s。

4 精密度按第16条检定时,其结果不超过基本误差的1/3。

5 报警误差按第17条检定时,仪器的报警误差应小于设定点浓度的 25%。

6 零点漂移按第18条检定时,精度为5%和10%的仪器,其零点漂移应分别小于仪器满刻度的 2%和 4%。

7 跨度漂移按第19条检定时,仪器的跨度漂移应小于基本误差。

8 电源电压影响按第20条检定时,使用交流电的仪器,因电压改变引起的示值变化应小于基本误差;使用电池的仪器,电源电压应符合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允许使用的时间内,电源电压的最大变动引起的示值变化应小于基本误差。

可燃气体报警器校验规程

可燃气体报警器校验规程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校验规程一、概述1.1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由探测器与报警仪构成,广泛应用于石油、燃气、化工、油库等存在可燃气体的石油化工行业,用以检测室内外危险场所的泄漏情况,是保证生产和人身安全的重要仪器。

工业用固定式气体报警器由报警控制器和探测器组成,控制器可放置于值班室内,主要对各监测点进行控制,探测器安装于气体最易泄露的地点,其核心部件为内置的气体传感器,传感器检测空气中气体的浓度。

探测器将传感器检测到的气体浓度转换成电信号,通过线缆传输到控制器,气体浓度越高,电信号越强,当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控制器设置的报警点时,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并可启动电磁阀、排气扇等外联设备,自动排除隐患。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为手持式,工作人员可随身携带,检测不同地点的气体浓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集控制器,探测器于一体,小巧灵活。

与固定式气体报警器相比主要区别是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不能外联其他设备。

二、可燃气体报警器2.1 工作原理(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探头)我厂现在所采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均为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

仪器所采用的传感器是有两种传感器元件组成,一种为检测元件,另一种为补偿元件,两种元件都有点热效应,分别够成电桥的两个桥壁。

当气体接触到传感器时。

检测元件开始催化燃烧,补偿原件保持不变,因而电桥的桥臂阻值发生变化,产生一个失衡电压。

传感器外壳有不锈钢制成,与气体接触面采用金属粉末材料烧结而成。

2.2 技术指标(1)输出信号:4~20mA(2)工作电压:18V-24VDC(3)工作温度:-20℃-70℃(4)响应时间:<30s(5)工作模式:三线制(6)防爆等级:Exd II CT6三、有毒气体报警器3.1 我厂现在所采用的有毒气体报警器均为电化学式有毒气体报警器技术指标:(1)输出信号:4~20mA(2)工作电压:15V-24VDC(3)工作温度:-10℃-55℃(4)响应时间:<=60s(5)工作模式:三线制3.2量程校准的理论依据依次通入仪器量程范围内任意两种浓度的标准气体,其“采样测试点”输出值按下列公式计算:V测——通入标准气体时,采样测量点的输出电压V测=40+(160/设置量程)×被测气体浓度四、检测探头校验步骤(1)零点调整接通电源后,探头在清新空气中(或氮气中)运行30分钟,调节电路板上“调零电位器”,使二次仪表的的显示值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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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通用技术要求 (1)3.1 外观及结构 (1)3.2 标志和标识 (1)3.3 通电检查 (1)3.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3.5 绝缘电阻 (2)4 计量器具控制 (2)4.1 检定条件 (2)4.2 检定项目 (3)4.3 检定方法 (3)4.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4.5 检定周期 (5)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 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 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与JJG693-2004和JJG 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

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删除了原规程中“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5%FS,调整为±3%FS(见表1);——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三项(见4.1,4.2,4.3);——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见4.4);——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

气体标准物质的包含因子,由原来的k=3修改为k=2(见4.1.2.1);——去掉了原规程附录B中的“标准物质溯源要求”。

将标准气体稀释装置列入正文(见4.1.2.1);——示值误差检定方法中增加了对流量控制的要求,删除了原规程中附录A“流量要求”(见4.1.2.2);——修改了检定结果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修改后的内页格式使用户很清楚的知道被检仪器不同点的具体指标。

JJG693-200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JG693-2004;——JJG693-1990。

JJG940-199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JG940-1998。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 概述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

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

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3.1 外观及结构3.1.1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

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3.1.2 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3.2 标志和标识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3.3 通电检查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3.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3.5 绝缘电阻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4 计量器具控制仪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4.1 检定条件4.1.1 检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85%;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4.1.2 检定用设备4.1.2.1 气体标准物质采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

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

标准气体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

气体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

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稀释装置的流量示值误差应不大于±1%,重复性应不大于0.5%。

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4.1.2.2 流量控制器流量控制器由检定用流量计和旁通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流量范围应不小于500 mL/min,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

4.1.2.3 零点气体清洁空气或氮气(氮气纯度不低于99.99%)。

5.1.2.4 秒表分度值不大于0.1 s。

5.1.2.5 减压阀和气路使用与气体标准物质钢瓶配套的减压阀和不影响气体浓度的管路材料,例如聚四氟乙烯等。

4.1.2.6 标定罩扩散式仪器应有专用标定罩。

5.1.2.7 绝缘电阻表输出电压500 V,准确度级别10级。

5.2 检定项目检定项目见表2。

4.3.1 外观及结构4.3.4.2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的检查通入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使仪器出现报警动作,观察仪器声光报警是否正常,并记录仪器报警时的示值。

重复测量3次,3次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报警动作值。

4.3.3 绝缘电阻仪器不连接供电电源,但接通仪器电源开关。

将绝缘电阻表的一个接线端接到电源插头的相、中联线上,另一接线端接到仪器的接地端上,施加500V直流电压持续5s,用绝缘电阻表测量仪器的绝缘电阻值。

4.3.4 示值误差仪器通电预热稳定后,按照图1所示连接气路。

根据被检仪器的采样方式使用流量控制器,控制被检仪器所需要的流量。

检定扩散式仪器时,流量的大小依据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流量。

检定吸入式仪器时,一定要保证流量控制器的旁通流量计有气体放出。

按照上述通气方法,分别通入零点气体和浓度约为满量程60%的气体标准物质,调整仪器的零点和示值。

然后分别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10%,40%,6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

每点重复测量3次。

按式(1)计算每点ΔC,取绝对值最大的ΔC为示值误差。

对多量程的仪器,根据仪器量程选用相应的气体标准物质。

∆C=C-C0⨯100% (1) R式中:C—仪器示值的算术平均值;C0—通入仪器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值;R—仪器满量程。

4.3.5 重复性仪器预热稳定后,通入约为满量程4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Ci,撤去气体标准物质。

在相同条件下重复上述操作6次。

按式(2)计算的相对标准偏差为重复性:1sr=C∑(Ci=16i-C)2⨯100% (2) 5式中:sr—单次测量的相对标准偏差;C—6次测量的平均值;Ci—第i次的示值。

4.3.6 响应时间通入零点气体调整仪器零点后,再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40%的气体标准物质,读取稳定示值,停止通气,让仪器回到零点。

再通入上述气体标准物质,同时启动秒表,待示值升至上述稳定值的90%时,停止秒表,记下秒表显示的时间。

按上述操作方法重复测量3次,3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响应时间。

4.3.7 漂移仪器的漂移包括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通入零点气至仪器示值稳定后(对指针式的仪器应将示值调到满量程5%处),记录仪器显示值Z0,然后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60%的气体标准物质,待读数稳定后,记录仪器示值S0,撤去标准气体。

便携式仪器连续运行1 h,每间隔10 min重复上述步骤一次,固定式仪器连续运行6 h,每间隔l h重复上述步骤一次;同时记录仪器显示值Zi及Si(i=1,2,3,4,5,6)。

按式(3)计算零点漂移。

∆Zi=Zi-Z0⨯100% (3) R取绝对值最大的ΔZi,作为仪器的零点漂移。

按式(4)计算量程漂移:∆Si=(Si-Zi)-(S0-Z0)⨯100% (4) R取绝对值最大的ΔSi为仪器的量程漂移。

4.4 检定结果的处理按本规程要求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4.5 检定周期仪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对仪器测量数据有怀疑、仪器更换了主要部件或修理后应及时送检。

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检定日期:月日温度℃ 湿度% 压力kPa 仪器名称:型号:出厂编号:量程:送检单位:制造厂:检定依据:检定用标准和装置:检定地点:检定员:核验员:一、外观及结构:二、标志和标识:三、通电检查:四、绝缘电阻:五、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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