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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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课程》课件

专利权的申请与保护
总结词
流程与途径
详细描述
申请专利权需要按照国家专利局的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等。申请人需要选择适合的申请途径,如直接申请、PCT申请等。在获得 专利权后,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权、许可权、转让权等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
该专利。
专利权的侵权与维权
04
著作权
著作权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深入理解
详细描述:著作权是指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 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独占性、地域性 和时间性的特点。独占性意味着著作权所有者拥有排 他性的权利,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地域性指著 作权的效力仅限于特定的国家或地区;时间性则指著 作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后,作品进入公 有领域,不再受保护。
反垄断的定义与类型
总结词
反垄断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禁止 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 为。
详细描述
限制竞争行为包括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性垄断等。这些行 为会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因此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的法律责任
总结词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 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
详细描述
商标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具有 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商 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可以在指 定商品或服务上独占使用该商标,并 受到法律的保护。
商标权的注册与保护
总结词
商标权的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前提,保 护商标权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 重要手段。
06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与条约
六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精品PPT课件

案例评析
案例2:美国版权法第110(5)条争端案
• 欧共体:《美国版权法》第110(5)条,违背 TRIPS协议。
• 美国:TRIPS协议第13条规定:成员方可以对 版权所有人的专有权设置有限例外。
2000年,专家组的裁决和建议: 1.(A)项符合第13条 2.(B)项不符合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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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美国: 1. 欧共体没有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提供国民待 遇; 2. 也没有对与地理标志类似的商标提供在先权 保护。
澳大利亚: 欧共体还违背其它TRIPS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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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第四节 WTO商标和地理标志争端
案例评析
专家小组的意见:
1. 专家小组认为欧共体在实质上并无与WTO义务 不符;
2. 专家小组同意美国和澳大利亚:有关TRIPS协议 不允许地理标志与在先商标权不加限制地共存的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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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WTO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争端
案例评析
案例4:美国与丹麦、瑞典、欧共体及希腊知 识产权执法措施争端案
丹麦和瑞典
• 美国认为:在提供知识产权的民事程序方面没有 采取临时措施。
• 这两个案件已通过磋商得到解决。
第二十八章
第五节
返回
WTO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争端
案例评析
欧共体和希腊
美国声称: 1. 希腊的绝大多数电视台未经授权 播放电影和电视节目。 2. 希腊没有提供或实施有效的救济 措施以制止这种侵权行为。
案例1:加拿大药品专利保护案
• 欧共体指出:加拿大专利法实施细则不符合 TRIPS协议。
• 加拿大认为:其符合TRIPS协议第30条的规定。 • DSB:采纳了专家组报告。
专家组的最终结论是: 1.第55.2(1)条没有违反TRIPS协定。 2.第55.2(2)条违反了TRIPS协定。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是指法律所赋予的知识产品所有人 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 识产权从范围上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知识产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
狭义的知识产权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 括两个部分,其一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 邻接权。其二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 商标权。
3.TRIPS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公约的关系
TRIPS的制定和生效,标志着以WTO为核心的知识产 权国际保护新体制第一次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联 系起来。 与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相比,TRIPS协定第一 次将版权及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识权、工业品 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信息 秘密保护权等纳入一体保护,并在保护标准、效力 范围和规范与监督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TRIPS协定要求各成员遵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 的主要公约最近文本规定的实质性义务。对原有公 约没有规定或规定得不合理的问题,TRIPS协定也 增订和补充了相关的规定。
一、版权和邻接权
(一)版权(Copyright) TRIPS第9条第1款规定,各成员应遵守《保护文学艺术 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 1971年文本第1条至第21条及公约附件的规定,即将 《伯尔尼公约》的实体内容全部纳入TRIPS协定中。 《伯尔尼公约》规定了著作权人的八种经济权利,分 别是翻译权、复制权、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公开朗 诵权、改编权、录制音乐作品权和电影摄制权。
第六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知识产权的国际保 护的历史发展,掌握TRIPS协定的法律框 架, TRIPS协定的宗旨和原则,了解各 成员应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PPT课件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01
促进创新
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推动科技进 步和社会发展。
02
维护市场秩序
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 者利益。
03
提高国家竞争力
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创新能力和综合 国力的重要指标。
知识产权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 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而逐渐完善。
著作权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和地 域性等特点。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 、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
成果。
著作权的取得与内容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包括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两种。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 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 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商标注册人享有排他的使用权,禁止他人 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时效性
地域性
商标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需要定期续展 才能维持权利。
商标权只在注册国或地区有效,具有严格 的地域性。
商标权的注册与保护
申请
审查
公告
注册证颁发
商标保护范围
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 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形式 审查和实质审查。
侵权行为
救济措施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可 以采取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 济等措施进行维权,包括要求停止侵 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窃、利诱 、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等。
06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024年度《知识产权》全套课件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图案、
色彩或其组合构成。
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03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
18
著作权登记流程与要求
提交申请
向国家版权局提交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
受理审查
国家版权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受理审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0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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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合 作
2024/3/23
33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致力于通过国际 合作促进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
WIPO的主要职能包括:管理国际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注册系统,推 动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和技术援助等。
著作权转让与许可的法律风险
3
探讨著作权转让和许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 险,如著作权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并提供相 应的防范措施。
20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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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转让与许可
技术秘密的定义和保护
解释技术秘密的概念和特点, 以及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方式 和途径。
技术秘密转让的程序和要 求
详细介绍技术秘密转让的程序 和要求,包括保密协议的签订 、技术资料的交付等步骤和注 意事项。
商标注册流程与要求
初审公告
经审查合格的商标,商标局予以初步 审定并公告。
注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 不成立的,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并公 告。
20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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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流程与要求
2024/3/23
显著性
01
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即能够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件

地区性协议和公约
各地区签署的协议和公约,例 如欧洲专利公约(EPC)和北 美贸易协定(NAFTA),促进 了地区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 和自由贸易协定
国家之间签署的投资协定和自 由贸易协定也包含了知识产权 保护的条款,以确保合作和共 同发展。
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理机制
1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对侵权行为进行诉讼,确保创新者的权益受到保护。
2
案例分析
通过分析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借鉴经验教训,完善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3
争议解决机制
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帮助各方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知速知 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合作和发展。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PPT课件
我们来一起了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及其重要性。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自己创造或发现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它涵盖 了各种创意、发明、商标等。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必要性
1 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2 保障创新和创造者的 3 避免知识产权侵权和
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促进
权益
假冒
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经济的
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创新者
国际保护能够有效遏制知
繁荣。
获得利益,进一步鼓励他
识产权的侵权和假冒行为,
们创造出更多有益的智力
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成果。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机制
知识产权组织
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为核心的机构,负责制定和推 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 法律。
如何适应未来的变化与 挑战
全球一体化趋势、新兴技术 和数字技术保护是应对未来 变化与挑战的关键。
新兴技术和商业模式的挑战
第六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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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设定了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 面的最低标准,成员授予其国民的待遇不能低于该 标准。 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个 成员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的保护,不得低于本成员国 民所享有的保护。 最惠国待遇的主要作用是防止优惠一个或某几个 成员而歧视另一成员。
加上WTO争端解决机制,使得TRIPs协议成为众多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最具执行力的条约。
35
(1)一般义务 (2)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 (3)临时措施 (4)与边境措施相关的特殊要求 (5)刑事程序 2. 争端的防止和解决 (1)争端的防止——透明度 (2)争端解决
36
37
28
二、TRIPs协议与其他相关国际公约的关系
《巴黎公约》(1967文本)、《伯尔尼公约》(1971 文本)、《罗马公约》以及《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 权条约》等国际条约的实体内容基本上已被TRIPs协 议所吸收。因此,TRIPs协议的保护水平是以上述国 际公约所确立的保护标准为起点,表明了TRIPs协议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较高水平。
3
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进展 两种不同的发展趋势:一是发达国家不断强化知识产
权的国际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这以《 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为其主要标志,另一是 发展中国家主张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卫生 组织(WH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框架内 加强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保护。 上述两种趋势反映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保护各 自的优势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博弈与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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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技术 投资领域中的地位不断上升,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在 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密。就与贸易有关的知 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和使用,需要规定新的适当的 标准和原则。相比较而言,由于发达国家输往发展 中国家的货物的技术含量更高,而发展中国家的知 识产权保护水平相对低下,发达国家在其对外贸易 中更为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
4.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设定了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 面的最低标准,成员授予其国民的待遇不能低于该 标准。 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个 成员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的保护,不得低于本成员国 民所享有的保护。 最惠国待遇的主要作用是防止优惠一个或某几个 成员而歧视另一成员。
加上WTO争端解决机制,使得TRIPs协议成为众多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最具执行力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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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义务 (2)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 (3)临时措施 (4)与边境措施相关的特殊要求 (5)刑事程序 2. 争端的防止和解决 (1)争端的防止——透明度 (2)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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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TRIPs协议与其他相关国际公约的关系
《巴黎公约》(1967文本)、《伯尔尼公约》(1971 文本)、《罗马公约》以及《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 权条约》等国际条约的实体内容基本上已被TRIPs协 议所吸收。因此,TRIPs协议的保护水平是以上述国 际公约所确立的保护标准为起点,表明了TRIPs协议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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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进展 两种不同的发展趋势:一是发达国家不断强化知识产
权的国际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这以《 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为其主要标志,另一是 发展中国家主张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卫生 组织(WH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框架内 加强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保护。 上述两种趋势反映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保护各 自的优势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博弈与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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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技术 投资领域中的地位不断上升,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在 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密。就与贸易有关的知 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和使用,需要规定新的适当的 标准和原则。相比较而言,由于发达国家输往发展 中国家的货物的技术含量更高,而发展中国家的知 识产权保护水平相对低下,发达国家在其对外贸易 中更为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普法ppt课件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
总结词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侵权商品等,侵权者需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详细描述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 似商标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如
果构成犯罪,侵权者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0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 表其作品的。
0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 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 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 品发表的。
0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 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 上署名的。
04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 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 为。
05
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 护
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与类型
总结词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 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包括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类型 ,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直接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直接使用、复制、发行其 知识产权成果的行为;间接侵权是指为直接侵权提供帮助 、教唆或便利条件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承担停止 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 行为,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权,通常受到法律的保护,以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知识产权的范围
专利权
保护发明创造,包括发 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
计。
商标权
保护商业标识,如商标 、服务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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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商标权、专利权的内容相互独立。各成员国除 要遵守《巴黎公约》设定的最低保护标准以外, 另行给予的其他权利相互独立。
(3)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独立。除须遵守《 巴黎公约》所设定的最低保护标准以外,各成员 国可根据各自情况独立决定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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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巴黎公约》的保护范围
《巴黎公约》第1条第二款确定了工业产权的保 护对象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 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 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该条第三款强调对工业产权应 作最广义的理解,它不仅应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本身 ,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适用于一切 制成品或天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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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立保护原则 (1)商标权、专利权的批准、驳回、撤销、无 效、终止等在不同成员国相互独立。各个成员国独 立确定有关商标、专利权批准、驳回、撤销、无效 的条件和程序,这些条件和程序是相互独立的。一 项专利权不因在一国的批准就一定在另一国被批准 ,也不会因在一国的消灭就必定在另一国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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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第二节 巴黎公约
一、《巴黎公约》产生的背景 二、《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 1. 国民待遇原则:一般是指在同样的条件下, 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 《巴黎公约》是最早规定国民待遇原则的多边国际 条约。 (1)《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在其他成员国 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国 民的各种利益以及一切都不应损害本公约特别规定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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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不正当竞争 《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的规定,凡在工商业事 务中违反诚实习惯做法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的行为,尤其应特别禁止下列行为:①具有采用任 何手段对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产生 混淆性质的一切行为;②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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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业中,具有损害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 商业活动的信用性质的虚伪说法;③在经营商业中 使用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用 途或数量易于产生误解的表示或说法。
第六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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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2 第二节 巴黎公约 3 第三节 伯尔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成因 最主要原因: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与知识产 权的国际性需求之间出现的巨大矛盾。 二、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种类 1.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2. 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全球保护体系条约和知 识产权分类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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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规定
除了基本原则外,《巴黎公约》还规定了临时保 护、专利权限制、驰名商标特别保护以及制止不正 当竞争等法律措施。
1. 关于专利 (1)署名权 (2)对驳回专利申请和撤销专利的限制 (3)颁发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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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用进口国的专利方法制造产品的进口 (5)禁止权利人滥用专利权 (6)临时豁免 2. 关于商标 (1)商标同等保护规则 (2)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3)商标标识的禁用性规定 (4)平行进口 (5)集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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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未出版的作品或首次在非成员国出版而 未同时在成员国出版的作品,以作者为其国民的成 员国为起源国,但对于制片人总部或惯常住所在某 一成员国内的电影作品,以该国为起源国;对于建 造在某一成员国内的建筑作品或构成某一成员国建 筑物一部分的平面和立体艺术作品,以该国为起源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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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仅指发明专利。对于实 用新型、工业品的外观设计的保护,公约未作规定 。
上述保护范围内所指的商标不包括服务商标。在 《巴黎公约》中,服务商标被称为服务标记。公约 中有关商标的规定,如有关优先权的规定,成员国 没有义务对服务商标授予优先权。
公约并未限制成员国自愿选择为服务标记提供保 护。至于该如何保护服务标记,《巴黎公约》并未 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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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张优先权以申请人主动作出声明为前提 。
(4)成员国可以要求作出优先权声明的任何人 提交以前提出的申请(说明书、附图等)的副本。
(5)优先权只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 计和商标(不包括服务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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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的效力:作为一种对抗冲突申请的权利, 具有排他性效力。换言之,在优先权期届满以前, 申请人在任何其他国家后来提出的任何申请,不应 由于在这期间完成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外一项申 请的提出、发明的公布或利用、外观设计复制品的 出售、或商标的使用而成为无效。但是,优先权的 效力不是绝对的,须受第三人在先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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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节 伯尔尼公约
一、《伯尔尼公约》产生的背景 二、《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 1. 国民待遇原则: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本 同盟成员国中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 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 “起源国”在《伯尔尼公约》中是确定国民待遇的 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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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起源国”的规定,通过作者和作品发表地两 个要素来确定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 (1) 对于首次在某一成员国出版的作品,以该国 家为起源国;对于在分别给予不同保护期的几个成 员国同时出版的作品,以给予最短保护期的国家为 起源国; (2) 对于同时在非成员国和成员国出版的作品, 以后者为起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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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进展 两种不同的发展趋势:一是发达国家不断强化知识产
权的国际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这以《 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为其主要标志,另一是 发展中国家主张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卫生 组织(WH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框架内 加强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保护。 上述两种趋势反映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保护各 自的优势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博弈与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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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即使不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但在巴 黎公约的一个国家的领土内设有住所或有真实和有 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应享有与巴黎公约成员国国 民同样的待遇。
(3)各成员国国民在某一成员国就工业产权主 张保护时,也要承担条约规定的义务,即遵守对该 国国民适用的条件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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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是指申请人享有的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 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 ,其后的申请被视为与首次申请的日期相同的权利 。 优先权的取得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主张优先权的申请人是可以享受国民待遇 的同盟成员国国民; (2)申请人已就专利和商标向某一成员国提出 正规的国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