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务员职位与级别制度

合集下载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
第四节 德国的公务员制度
一、德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
德国公务员制度起源于十九世纪晚期, 稍晚于英法等国。1871年1月德国统一,建 立了德意志帝国,威廉二世1873年颁布了 德国历史上第一部《官员法》。
二、德国现行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凡是在联邦、州、乡(县)以及受国 家监督的团体、研究所和基金会从事公务活 动的人员都属于公务员范畴。
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
第二节 英国公务员制度
一、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公务员制度基本原则确立阶段
(二)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阶段
(三)战后文官制度的改革阶段
二、英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1.英国公务员制度无正式的公务员法 2.英国公务员的地位等级森严 3.英国强调公务员具有通才知识结构 4.英国的高级公务员享有特权
(二)公务员的条件
1.不同出身、身份、性别、党派信仰、世界 观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务员 忠诚原则、中立原则、举止妥当原则、 相互信任原则、服务原则和咨询、相互支持的 原则
(三)公务员的权利和保护
1.公务员由政府雇佣,实行终身制,不得任 意辞退。 2.国家付给公务员维持生计所必需的工资和 养老金。 3.政府对公务员参加第二职业控制较严,均 需经过正式批准
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
第十八章 西方主要国家公务员制度
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
第一节 美国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制度的沿革及基本原则
(一)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1.公开竞争 3.同工同酬 5.保证高效 7.加强培训 9.保障权利 2.平等对待 4.良好公德 6.严格要求 8.保持中立
(一)退休制度的建立

第二讲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第二讲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第一节 西方公务员定位分类制度
(1)职门(Service)。是指由若干工作性质大致相近的职组构成的集合,是按照工作性质对职位 进行的最初步的分类。
(2)职组(Group)。职组是构成职门的单位,它由若干性质相近的职系构成。它是在划分职门 基础上对职位所作的进一步细分。
(3)职系(Series)构成职组的单位,它由工作性质相同,但责任轻重、资格要求不同的职位群 构成的集合

12 四

11 五

10 六

9七

8

7

6
5
4
3
2
1















第一节 西方公务员定位分类制度
3、职位分类制度的运作 (1)职位调查 (2)工作分析 (3)工作评价 (4)实施职位分类 第一步是区分工作类别(职位归类) 第二步是对每一职系的职位进行工作强度与职责划分(职位归级) 第三步是制定职位说明书
11、科员 12、办事员
科员 办事员
副主任科员
科员、股长 办事员
副局长、委员会副 副乡长、镇长 主任
科员 办事员
科员 办事员
上述职位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领导职务是指各层次具有领导责任的职务,共 10个层次,具体名称是:
国务院总理; 副总理、国务委员; 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部长、委员会主任、署长等; 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副部长、副省长、副署长等; 厅长、司长、州(盟)长、专员等; 副厅长、副司长、副州(盟)长、副专员等; 处长、县(旗)长等; 副处长、副县(旗)长等; 科长、乡(镇)长等; 副科长、副乡(镇)长等。

专题四西方各国公务员分类制度及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

专题四西方各国公务员分类制度及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
29.03.2019 1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职位分类的缺陷是:



(1)它较适合于专业性、机械性、事务性较强, 易于规范化的职位,对于责任较大、需要高度 发挥个人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职位,以及职责范 围不易确定的职位,则不太适应。 (2)它特别强调任职人员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职位面前人人平等”,使职位和工资级别不 随人走,既不利于通用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也使人员的交流和调动发生困难。 (3)它的管理程序过于繁琐,需要化费大量的 人力和物力、财力和时间,同时,静态的分类 也难以适应职位结构的不断变化。

29.03.2019 19



(二)以英国为代表的品位分类制度的演变 及其启示。 1。1870年关于建立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二道 枢密院令,确定了文官等级结构框架,即将 文官划分为第一和第二两大等级。(1906 年增设立了“中间级”。) 2。1971采纳了“富尔顿报告”提出的部分 建议,宣布取消原先的文官等级划分,建立 新的统一的文官分类结构 。 3。1979年的突破。 英国的文官分类制度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 杂的过程。 小结:西方国家分类制度改革的鲜明特点是 “合流”而不是“分流”。
14
4、其他分类模式


法国的学历分类模式:法国把公务员分为A、B、 C、D四类,而且这四类基本上是以不同学历为 标准的,所以叫做学历分类模式。 德国与法国很相似。 日本的工资分类模式:这种模式是把公务员分 为9类,又根据9类人员的具体情况设计17种 工资表,在每一种工资表中又分设若干工资级 别。这种通过工资表的形式将人员进行分类, 与任何其他国家都不同。
20
29.03.2019
二、中国古代官员分类制度属于品级分 类管理制度。

第四章公务员范围

第四章公务员范围

• (二)关于参照管理 • 必须具备的条件: • 以法律、法规授权为依据 • 源自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 经有权机关批准
思考题:谁是公务员?
序号 人员职务名称
序号 人员职务名称
1
某省妇联主席
10 某行业协会会长
2
街道办事处主任
11 某杂志主编
3
村委会主任
12 某电视台总监
4
律师事务所主任
13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 一、世界各国关于公务员范围的划分 • (一)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划分法 • “公务员”在英国被称为“文官”。
• 英国的公务员主要指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
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职人员,即政府 系统中的事务类公务员。
• (二)以美国为代表
的中等范围划分法
• 在美国,公务员被称
为“政府雇员”、 “职业文官”、“文 职人员”等。
• 美国的公务员指国家
行政机关中的所有工 作人员,即政府中的 政务类公务员和事务 类公务员。
• (三)以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划分法
•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立法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立学校、医院、 国有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统称公务员。
• 德国的公务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民选方
式任用的“特别职”公务员;另一类是 “一般职”公务员。属于中等范围
• 日本的公务员也分为“特别职”和“一般
职”,属于大范围
• 二、中国公务员范围划分 • (一)我国公务员具体范围划分 • 1、公务员的界定标准
•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
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 2、公务员的范围 • 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 • (1)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 (2)各级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 (3)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下面店铺为你介绍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1. 主要内容(一)职级的设置。

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2. 实施范围(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1.《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的公务员。

如省级人民政府的省长。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公务员。

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等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察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

如法官、检察官、警察。

2.《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考公务员考进去的一般都是非领导职务,但是在中国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划分不是绝对的,一个公务员在非领导职务上干得非常出色的话,是有可能转变成领导职务的]这一条写的不是公务员的具体“职务”,而是“职务层次”。

大家(包括我在内)经常把公务员的“职务层次”混同成“级别”,其实在《公务员法》中“职务”、“职务层次”、“级别”三者是分开的,各有所指。

上面的第十六条实际上省略了非领导职务层次的列举,如果将其补充完整,就是: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正职、乡科级副职。

这样一来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仅就“职务层次”而言,领导职务分10级,非领导职务分6级。

3.《公务员法》第十七条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士毕业进去]、副主任科员[硕士毕业进去]、科员[本科毕业进去]、办事员。

[但是硕士在读期间拿本科证去考公务员,进去之后还是科员的编制,硕士毕业之后理论上应该晋级,但如果没有编制就只能等着]这一条写的才是公务员的“职务”。

巡视员、调研员等等说的都是“职务”,而“职务”对应的是16条的“职务层次”,比如巡视员对应的是厅局级正职、副巡视员对应的是厅局级副职,等等以此类推。

法国公务员制度

法国公务员制度

一、1789年5月由于财政艰难国王被迫召集三级会议 ,路易十六企图向第三等级征收新税,但第三等级纷纷要求限制王权、实行改革。

6月,他们毅然决定将三级会议改为国民议会。

路易十六准备用武力解散议会,巴黎人民于7月14日起义,攻占了法国象征封建统治的巴士底狱(The Storming of the Bastille) ,法国大革命爆发。

8月26日制宪会议通过《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简称《人权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Man and the Citizen),确立人权、法制、公民自由和私有财产权等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则 .宣布人与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 ,在权利方面是平等的,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议会还颁布法令废除贵族制度,取销行会制度,没收并拍卖教会财产。

革命初期,代表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利益的君主立宪派 (斐扬派)取得政权。

1791年6月20日路易十六乔装出逃 (参见路易十六出逃事件),企图勾结外国力量扑灭革命,中途被识破押回巴黎。

泛博群众要求废除王政,实行共和,但君主立宪派则主张维持现状,保留王政。

君主立宪派制定了《1791年宪法》,召开立法会议,维护君主立宪制,反对革命继续发展。

第一、二等级和大资产阶级取得了妥协,但和占法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和城市平民的矛盾依然没有缓和,相反,人民在斗争中看到了自己的力量.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再次起义,推翻君主立宪派统治,逮捕路易十六国王.9月21日召开国民公会, 次日宣布成立法兰西共和国。

法国大革命后一百七十多年的政治不稳定,使国家变得越来越中央集权。

拿破仑一世执政时期,公务员制度已具雏型.对官吏实行与年薪结合的等级制、严格的纪律管理、统一的培训系统和工作方法,并建立行政法院。

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法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公务员制度,担任公职的条件由各行政机构自行规定。

1945年10月法国政府设置公职管理总局 (后更名为行政与公职总局)和国立行政学院,建立统一高级公务员的录用、培训和任用的制度,第二年又通过国家《公务员总章程》 ,改革公务员队伍结构,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等,逐步形成为了统一、完备的公务员制度。

第三章公务员职位分类

第三章公务员职位分类

1、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

政府组织的职位分类如同企业界的工作分析一样,产 生于强调组织管理效率的以泰勒为代表的20世纪初科学管 理实验之后,可以说是科学管理运动的一项制度化成果。 长期以来,职位分类被看做是有效人事管理的基石和基础。 因为,以工作性质、工作责任、工作难易程度和任职资格 条件者4项因素为准则,把众多的职位划分为不同的职组、 工作族、职系、职等、职级的职位分类,可以为实施“因 事设置”及“因岗择人”的任用、“同工同酬”薪酬标准、 “因岗施教”的培训等其他环节的人事管理提供依据,进 而有助于人事管理的分类化科学化。
3、不同分类制度与比较
3.4 对比-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对
象,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以程度、责任大小 及所需资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划分成不
同的类别和级别,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
事分类制度。
3、不同分类制度与比较
3.4 对比-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的优点 :
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每个职位的职责任 务、工作标准及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为公务员的录用、 考核、奖惩、职务升迁等提供客观依据;它有一套科学 的分类方法,即将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按其性质、难易程 度等分门别类地予以安排,使职位状况一目了然,为公 务员的科学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它有一套严格的程 序,有一套严谨、客观、准确、完整的法规文件,便于 公务员明确职责,提高效率;它有一套严格公正的标准, 同工同酬,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2、公务员分类制度的作用
(3)公务员分类制度制约着管理方式
分类制度与管理方式之间存在内在联系, 什么样的分类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什么 样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品位分类和职位分 类的区别就是例证。因此,分类是否科学、是 否符合本国国情,直接影响公务员管理各个环 节以及整个管理水平的高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国公务员职位与级别制度
一、公务员权利义务章程
12条:
级别(官阶)与工作岗位是有区别的。

级别是一种头衔,它授予得到国家正式任命的担负与这一级别相应的某一工作职位的公职人员。

在某个级别中的所有任命或所有的晋升,必须确保在这一级别上有空缺职位,以便派人来补充这一空缺,补充这一空缺的人可以行使相应的职权。

如果某一级别中没有空缺的职位,那么在该级别中的所有任命或晋升都将无效。

在取消某些职位的情形下,根据法规规定的条文(这些条文确定属于他们管辖的公共职位),该公务员将被派到另一个新的工作岗位上。

13条
公务员职位的职系以及公务员职位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国家特别法予以确定。

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他们的招聘权和管理权予以下放或解散。

20条
根据公职人员的级别以及根据公职人员的档(即它属于该级别上的哪一档)或根据他被任命的职务来确定他的薪金标准。

二、公务员章程
26条:对于某些部门来说,如果它们含有一个或多个类别,那么在这些部门中工作的公务员就必须根据分类录用。

公务员分为ABCD四类,按照逐级递减的字母表示分别为ABC和D。

特别法将确定每个部门公务员类别的划分。

27条
在每个部门中各类别的划分,人员数量,跨类晋升提拔和晋升标准将由特别法明确规定。

28条
按照晋升级别程序,当获得跨类晋升时,级别也作相应调整。

课本:张柏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
法国公务员在纵向上分为ABCD四类,在横向上有将公务员职位分为一般行政类、财务会计类、工程技术类和教育科学类。

属于A类的一般行政类公务员,行政官职系适用行政官职务序列,行政法官职系适用于行政法官职务序列,外交官职系适用于外交官职务序列。

职位类别的划分是职务设置的前提,职务设置是职位类别划分的结果。

兼有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特色的国家(如法国),级别与职务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待遇的两个基本要素。

就实行品位制度的国家来说,除英国外,多数国家的各类公务员职务序列有一个统一的级别序列。

兼有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双重属性的国家,如法国,职务序列与级别序列相对分离立,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职务具有职位属性,级别具有品位属性。

法国公务员工资是由职务和级别这两个要素确定的。

课本:公务员制度张旭霞
法国公务员随着法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国民干预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加强,国家和政府职能不断扩大,国有企业和公共事业的发展也不断扩大,1845年法国公务员总数为14万,1914年达50万,第二次世
界大战初期则上升为90万。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时期,公务员数量增长更快。

1989年,中央政府管辖的公务员为232万,其中197万为正式公务员,35万为非正式公务员。

据统计,1990年地方的公务员为120万,其中市镇公务员为84万,省公务员18万,大区为12万。

总之,中央和地方公务员数量1990年初达到310万。

为了管好这支庞大的公务员队伍,法国公务员管理机构从1984年开始实行分类管理法,即职位分类法。

职位分类法,职位分类法又分为水平分类和垂直分类两种方法。

1、水平分类法,即横向分类法
《公务员总章程》第十七条规定:公务员隶属于包含一个或多个职称的集团,则按照招收机构的级别分类。

由公共行政条例决定,同一个专门章程和具有可以取得同一个级别资格的公务员,被分配到A、B、C、D四大类公务员集团。

专门的章程把每个集团分在四大类中的任何一类。

《公务员总章程》是按职位高低和文化程度把公务员列入A、B、C、D四大集团中的任何一个集团。

为从纵向上体现高低层次的区分,法国按照职位具有的工作性质和所需教育程度的不同,把公务员分为四类。

A类公务员担任领导、计划、决策性的工作,具有正式的高等教育文凭。

B类公务员担任执行计划、实施决策的工作,具有高中毕业文凭。

C类公务员担任执行计划、实施决策的辅助性工作,一般属操作性较强的岗位,具有初中毕业文凭。

D类公务员担负最简单性质的工作,属于勤杂人员,具有小学毕业文凭。

20世纪70年代中期,法国A 类高级公务员占总数的18%,B类公务员占40%,C类和D类占42%。

2、垂直分类法,即纵向分类法
横向分类法确定了公务员的地位和级别,而纵向分类法则能够对几百万的公务员近2000个职位进行分类,规定了他们的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分为六类,即行政类、财会类、技术类、教育和科研类、司法类、军事类。

司法类和军事类的公务员按专门或特殊的章程进行分类和定级,而其他文职公务员按行政类、财会类、技术类、教育和科研类划分,然后在每类的职务中再划定几个级别。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公务员的管理综合了水平分类法和垂直分类法,在A、B、C、D四大类公务员集团中,每个公务员集团都包含行政类、财会类、技术类、教育和科研类。

每一类都分为不同的级别。

而公务员最低等级和最高等级之间在1至8之间,比法兰西第三和第四共和国时期的公务员等级的幅度都要缩小一些。

此外,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建立的《特权职位制度》,对100多名占据国家高级职位的政府成员、大法官和将领也规定了等级幅度。

它比公务员最低等级要大18至19倍,这种特级职位制度一直沿用下来。

法国第五共和国建立的职位分类制度是当代法国公务员制度中较为新的科学方式,在公务员管理方面有利于发挥特长和才干。

课本、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姚先国柴效武
法国是传统上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之一。

法国公务员分类制度中有四个基本概念,即类别,职系、职等、职级。

(1)类别是从纵向上体现职位高低层次的区分。

法国按照职位具有的工作性质和所需的教育程度不同,把公务员分为A、B、C、D四类。

A类公务员担任领导、计划、决策性的工作。

B类公务员担任执行计划、实施决策的工作。

C类公务员担任执行计划、实施决策的辅助性工作。

D类公务员担负最简单性质的工作。

(2)职系是从横向上体现职位所归属专业系统的区分,法国按照公务员工作性质的不同,将其工作划分为不同的分支系统,各分支系统的公务员属于一个职系。

在法国国家公务员中有1000多个性质不同的职系。

(3)职等是职系的公职等级。

每一职系包括一个或若干个职等,例如行政官类职系不仅属于A类,而且从低到高又划分为二等、一等、特等三个职等。

当公务员进入一个职系时,他便被授予一个职等。

(4)职级,即在每个职等中又划分若干职级。

通常用来表示公务员在某一职等中的年资及工资水平,职级一般按年资提升。

法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中,有两个重要原则。

一是预算约束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各职系的职位数量不能仅根据需要来确定,而必须根据财政预算来确定。

二是职等与职位相分离的原则,即各职等有若干个与之相称的职位,某一职等的公务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变换职位,而保持职等不变。

概念理解:
1、职位分类
以职位为对象,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类方法。

2、其他概念
职位:由上级组织分配给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责任。

职系:指工作性质充分相似的所有职位的集合,也称为职种。

工作性质的充分相似具体表现为工作所需知识技能的相同或相似。

职级:指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相同或充分相似的集合。

职等:是指工作性质不同,而难易程度、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相当的职级所列之等
3、品位分类
品位分类:指的是人事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个人所具备资历、学历、能力、身份等条件划分类别,确定其录用、考核、培训、晋升和工资福利待遇的人事分类方法。

4、我国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主要由职位类别划分、职务设置和级别设置三部分组成。

由职位类别划分、职务序列、级别序列构成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可以被视为一个以职务为横轴、以级别为纵轴的“坐标系”,用以标识不同类别、不同职务、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在科层组织中的位置。

公务员职位按地位和任职资格的高低依次分为A、B、C、D四个类别。

每个类别按职务内容、选用方法、专业性质和晋升途径分为若干职类。

每个职类按工作性质划分为若干职系。

每个职系按工作轻重、难易程度和责任大小的不同,分为若干职级。

将工作性质不同,而难易程度、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相当的职级所列之等,形成职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