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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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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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2019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工作注意事项为确保2019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各基层团委在申报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鉴于在以往“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工作中,部分推报人选入团年龄不符合团章规定,不具备参评资格,请各基层团委及有关推报单位务必严格把关。

2.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均截至2019年4月30日,所获荣誉应为2014年1月以后。

3.请各基层团委等推报单位指导申报候选人(候选单位)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申报表中所有项目不能空白。

填写说明一、关于申报单位名称和个人的填写1.填写原则一是工作单位或地址要从省级行政区划写起,一直写到申报人(申报单位)所在层级的行政区划,基本的格式为“广东省+市辖区、县级市、县名称+乡镇、街道名称+村、社区名称+所在单位名称”。

其中,如果所在地区为县级市,则不用写地市级行政单位名称,相应的县级单位名称跟在省份名称后即可;如果单位是军队、中央企业或者高等院校,不用填写所在地域名称,直接写单位名称,其他各类单位的所在区域名称要写到对应的层级,如:省属企业要冠以省份名称,县级中学要冠以身份、地市和县区的名称。

二是所有行政区划名称和单位名称都要用规范全称,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三是单位有多个层级的,要从最高层级的名称写起,直到申报人或申报单位的名称,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惠州市支队博罗县中队团支部”。

2.填写格式范例一般情况:所属行政区域+工作单位+身份职务,如广东省××县××局办公室科员;广东省××市××区××街道团工委书记。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教育部•【公布日期】2018.06.22•【文号】中青联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 (教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 有关部门 (单位) 教育司 (局) , 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 我们制定了《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2018年6月22日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 切实发挥好共青团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 现就在全国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充分借鉴第一课堂教学育人机理和工作体系, 整体设计高校共青团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实现共青团组织实施的思想政治引领、素质拓展提升、社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公益和自我管理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高校学生参与共青团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的一整套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

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重视和加强第二课堂建设冶的重要要求,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积极举措;是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深化高校共青团改革, 强化共青团育人职能,强化共青团组织建设的关键路径; 是完善学生发展服务体系, 促进学生素质素养提升,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的迫切需要。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团总支工作实际,制特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须遵循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坚持考评、培养和教育并重。

通过正确的育人导向和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引导优秀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发展对象。

第三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推优”标准推荐,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推荐之前,须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考评。

第五条“推优”候选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 我校全日制团员青年;2. 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3. 提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不能参与考评:1.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法律处罚的;2. 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团章行为,受到校纪和团纪处分,尚未撤销的;3. 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学校各项正常工作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4. 截止到“推优”工作考评时,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

第三章工作机构及时间第六条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成立“推优”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推优”工作。

工作组由院团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团总支组织部部长、各团支部书记组成。

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推优”考评日常工作的开展。

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

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

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一为进一步做好共青团员“推优”工作,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团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意见》(通字[1992]18号),其中明确指出:“今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研究生院团总支特制定“推优”工作的有关实施细则:一、各基层团支部要深刻领会“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强“推优”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推优”工作,促进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保证质量。

三、“推优”工作在各院系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征求团员对开展“推优”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党组织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要认真考察,加强培养,及时讨论研究。

四、重点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并坚持改革开放。

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起表率作用。

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二)、专业思想牢固,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积极肯干,成绩显著。

(三)、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团的纪律,无违法违纪现象。

(五)、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六)、定期向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

五、推荐重点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6.11.11•【文号】中青办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11.1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青办发〔2016〕1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已经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2016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优秀共青团员标准

优秀共青团员标准

优秀共青团员标准
优秀共青团员标准
作为一名共青团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具体表现为:
1.爱国爱民,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积极支持国家建设和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

2.坚定信仰,热爱社会主义,相信共产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3.热爱学习,不断开拓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注重文化修养和综合素质提升,为国家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4.法律意识强,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国家法律和团组织的规章制度的约束,严格遵守道德底线,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5.锐意进取,勇于担当,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和志愿活动,提高自身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6.团结协作,尊重他人,包容不同,积极与团组织和其他团员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7.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严格自律,不受利益驱使和个人情绪影响,做到言行一致,遵循正确的核心价值观。

8.敢于创新,勇于探索,积极探索适合自己和团组织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不断创新发展。

9.保持良好形象,言行举止得体,维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的身体状态。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要求,可以看出作为一名优秀的共青团员,需要全面发展,既注重思想道德层面的提升,也注重实践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培养。

只要用心去做,就一定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共青团员。

新时代高校共青团员统战工作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时代高校共青团员统战工作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时代高校共青团员统战工作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黄秋石陈志钊林芳邵金杏来源:《农家科技中旬刊》2018年第08期摘要:共青团员是高校知识分子中的绝对多数,是高校统战工作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团员意识形态教育,有效团结、引领最广大青年学生已成统战工作当务之急。

笔者从意识形态工作的角度,阐明了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对于高校统战工作的意义,分析了团员意识教育统战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并从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两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期为新时代背景下推动高校基层统战工作提供解决思路和决策参考。

关键词:统战工作;共青团员;高校;团员意识教育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的缩影,是党的统一战线的重要基础,其统战成员包含了党派、知识分子、归侨、民族、宗教等多个方面。

共青团员,是高校知识分子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高校大学生中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的人数比例通常在90%以上,已成在校学生的“绝对多数”。

2017年中共十九大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然而,由于经济体制深刻改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思潮也在高校里汇集激荡,如何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主导地位,团结、引领最广大的青年学生,把他们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上来,是高校统战工作的当务之急。

鉴于此,笔者从意识形态工作的角度,阐明了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对于高校统战工作的意义,分析了团员意识教育统战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期为新时代背景下推动高校基层统战工作提供解决思路和决策参考。

1.高校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对于统战工作的意义意识形态至关重要,关系到旗帜、道路、国家政治安全等方方面面,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2015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十大杰出志愿者”等奖项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十大杰出志愿者”等奖项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十大杰出志愿者”等奖项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07.11.29•【文号】中青办发[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11.2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十大杰出志愿者”等奖项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中青办发[2007]22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激励更多的青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的社会化,扩大志愿服务事业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志愿服务的组织、队伍、项目、机制建设,为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开展第七届“中国十大杰出志愿者”等奖项评选表彰活动。

一、奖项设立本届评选表彰活动的奖项有:中国十大杰出志愿者、中国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中国百名优秀志愿者、中国百个优秀志愿服务集体、中国志愿服务项目奖、中国志愿者工作组织奖、中国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奖。

授予“十杰”志愿者“中国志愿服务金奖”奖章,授予“百优”志愿者“中国志愿服务银奖”奖章。

二、参评条件1.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范围为近年来,尤其是2006年以来涌现的志愿服务先进个人、集体和优秀项目。

2.个人参评对象为年满14周岁,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志愿者。

(1)“中国十大杰出志愿者”参评对象为在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国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超过500小时。

(2)“中国百名优秀志愿者”参评对象为在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地、本系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超过3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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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
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中青办发[2010]19号
【发布部门】共青团中央
【发布日期】2010.03.17
【实施日期】2010.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0〕19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现将《“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年3月17日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
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
(试行)
一、奖项性质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和团干部的最高荣誉。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

二、评选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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