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王孟康法学理论(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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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发展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法律体系的发展

社会主义发展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法律体系的发展

社会主义发展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法律体系的发展社会主义发展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法律体系的发展社会主义发展史中,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律体系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回顾历史,探讨社会主义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法治建设与法律体系的发展,以展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性和成就。

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初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于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

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迫切需要通过法律体系来统一和规范社会生活,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

在这个阶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点是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国家的稳定和秩序,同时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在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相关的宪法和刑法等法律文件陆续出台,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具备法律法规,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和法治机制,以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方面,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在社会主义国家起到了重要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念的倡导,使社会主义国家更加关注法治的公正和人民意识形态的体现。

同时,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逐渐形成,与民主集中制、党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相结合,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

在实践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侧重于建立法律体系和法治机制。

法律体系的发展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国家能够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权益,以及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国家取得了重要的成就。

这些成就不仅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也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高了国家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

社会主义法治的实施促使人民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增强了法治精神和公民意识。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升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水平。

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机制,在保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

7-1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教学课件)——高中政治人教统编版必修三

7-1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教学课件)——高中政治人教统编版必修三

● 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其 中典型代表。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编纂民法典作为 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基于民法内容体系非常庞大和我国国情,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了“两步走”的 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8年8月民法典分则编纂工作全面展开,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
● 在民法典草案编纂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和研讨会等,邀请了不同领域的 法学家、全国人大代表、司法实务等部门参加,并将草案在网上公布,征求社会意见,从规定履行合 同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到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再到制定高空坠侵权责任分摊规 则等,民法典草案努力回应时代需要。大到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小到规制霸座行为、禁止 高利放贷;从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到具体条文要求赡养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 民法典草案用一个个法条映照出中华民族的价值追求。
●请同学们思考法可以分为哪几类?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1)①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
3、法的基本特征
会规范;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系中既具有社会
职能,又有政治职能。
●马克思说:君主们在任何(2)时制定候和认都可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
● ②基于我国国情,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了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这体现了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引言:近年来,中国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以法治思维引领国家治理,通过制定各项法律法规,实施司法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法治理念的有效融合。

本文将就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以期对这一重要课题有所了解。

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基础1. 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早在马克思主义产生的时期便开始形成,其核心观点是通过法律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

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得到进一步厘定与发展,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逐渐形成。

实践证明,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是建设一个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必要条件。

2. 法治社会的核心特征法治社会是指在法律框架下,公平公正地实施国家治理和管理,维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形态。

它的核心特征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衡、公正审判、人权保障等。

建设法治社会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努力构建法治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

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经验1. 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中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了各个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修订现有法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法治水平。

例如,劳动法、物权法、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出台,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2. 推动司法改革与提高司法公正性中国在司法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始终坚持司法独立原则,推动建立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

引入纪律审判制度,加大对不正常司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推动庭审直播、公正率等措施的实施,增加司法公开透明度,提高司法公正性。

3. 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形态建设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形态的建设至关重要。

加强党的领导下的法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倡导全民依法办事,养成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风尚。

4. 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社会的法治经验与理念,加强国际法律合作与交流。

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与完善

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与完善

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与完善一、概述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然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1. 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来,我国的宪法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对外开放的推进中,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如1982年的《婚姻法》、1991年的《招标投标法》、2007年的《物权法》、2016年的《网络安全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法律实施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法律实施机制的不断完善,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重要方面。

2001年,我国通过了《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合法行政行为进行司法救济的途径和程序。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相应的诉讼服务体系,提高了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3. 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意识的提高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重要方面。

我国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开展宪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加强对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基础法律的宣传和解释、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等,积极引导全社会深入了解和贯彻法治精神。

三、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1. 加强对宪法的保护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是国家制度的根本依据和基本准则。

加强对宪法的保护,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的重要领域。

我国可以进一步完善宪法诉讼制度,提高对宪法的保护力度,加强宪法的普及和宣传,以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

2. 推动法律制度的协调法律制度的协调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手段。

我国可以加强各个领域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与重复,形成协调有序的法律体系,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021年司法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试题2

202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021年司法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试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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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司法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试题21.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需从我国的国情动身,走( C )。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2.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冲突是( B )。

B.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冲突3.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 A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进展的方面和环节。

A.解放生产力,进展生产力4.我国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 B )。

B.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全部制经济共同进展5.我国社会的安排制度是( C )。

C.按劳安排为主体、多种安排方式并存6.鼓舞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B ),在生产进展和社会财宝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B.逐步毁灭贫困,达到共同富有7.进展是我们党( B )的第一要务。

B.执政兴国8.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 C )这个中心。

C.听从和服务于9.我国社会主义的强国之路是坚持( B )。

B.改革开放10.要坚持( B )的基本国策,吸取和借鉴人类社会制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B.对外开放11.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展( D )。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进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舞、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展。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展社会主义( B )政治。

B.民主13.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 B )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

B.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14.在进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时,我们党历来坚持的五项原则是( C )。

C.相互敬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害、互不干涉内政、公平互利、和平共处15.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需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 A ),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动党的建设新的宏大工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一、引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治体系的建设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保障体系,确保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法治理念的根基、法治体系的基本框架、法治制度的创新以及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法治理念的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的根基在于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

这一思想为法治体系的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导和原则性遵循。

三、法治体系的基本框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 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是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基础。

党的领导要求党必须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主体和领导核心,也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遵循。

2. 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是法治的主体和法治的直接受益者,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和尊重。

因此,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要求。

3. 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法治体系建设与发展的重点。

依法治国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公正执法,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法治制度的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需要不断推进法治制度的创新。

1. 完善立法制度完善立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基础。

要加强立法过程的民主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职能,推动立法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高法律质量和适用性。

司法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试题1.doc

司法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试题1.doc

司法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试题1 2018年司法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试题11.我国第一次确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D)D.1982年宪法2.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D)D.《独立宣言》3.现行宪法序言明确宣告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D)D.根本任务4.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是(C)C.2014年12月4日5.现阶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是(D)D.非公有制经济6.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C)C.准予行使选举权7.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A)A.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8.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B)B.全国人大常委会9.现行宪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B)B.集体所有10.根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能对下列哪个人员提出罢免案?(C)C.全国政协主席11.现行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C)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2.现行宪法第3条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B)B.民主集中制原则13.根据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B)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4.根据现行宪法,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属于(C)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5.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D)相适应。

D.社会发展计划16.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我国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是(A)A.双重领导体制17.以下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说法,错误的是(D)D.人民陪审员没有任期限制18.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由(C)C.国务院审批19.现行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C)C.取得赔偿的权利20.根据我国国徽法的规定,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C)C.商标和广告21.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可以行使的权力是(A)A.选举同级人民法院院长22.根据现行宪法,我国人民法院上下级的关系是(A)A.监督关系23.根据现行宪法,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A)A.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24.根据现行宪法,批准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的国家机关是(D)D.省、自治区人大常委2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B)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2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D)的分配制度。

2024年司法考试大纲:法治理论

2024年司法考试大纲:法治理论

2024年司法考试大纲:法治理论引导语: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即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大纲】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考试内容:第一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第二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第三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第二章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考试内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第二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和基本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第三节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司法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第四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民守法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第三章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考试内容:第一节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基本要求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第二节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坚持依法执政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参考文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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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王孟康法学理论(1) -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检察院王孟康713400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法制”和“法治”内涵的界定及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情况的简单回顾,试图阐述从“法制”到“法治”的发展体现出一个时代的巨大历史进步,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治化道路,既完成向“传统”的突破,又实现向“西化”的突破。

关键词:法制法治发展有学者言:“中国法治问题是一个历史课题,也是一个悠久民族的群体性的文化选择课题,除了历史和文化自身的答案以外,任何欲进行书斋作业的‘学术定位’的企图都是虚妄的。

”①那么,如何对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情况作以反思,更非易事。

本文仅以中国的法制建设为主体或参照对此进行尝试,或许离目标接近了一步。

一、法制与法治“法制”一词,古已有之。

但对其意义,历来有不同的解释。

在我国,“法制”的用法首见于《礼记月令》:“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惧罪邪。

”此处所谓法制,乃指国法、法律或典章制度,强调法律制度的形式意义。

也就是说,任何法律制度,只要是国家(或官府)创造的,即使是酷法、恶法,或专横之法,也属法制,具有一律遵守的效力。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制不过是人治之下的一种法律统治形式。

这种人治之下的法制(“专制的法制”),与近现代以民主制度为基础的法制(“民主的法制”)有着根本的区别。

“近代意义的法制概念及思想,是由西方学者创立的。

它强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严格执行和遵守的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②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学界对“法制”这一概念的解释也是众说纷纭。

基本观点有三种:“一种是从静态的角度,把法制解释为‘法律制度’;一种从动态的角度,把法制解释为严格遵守执行和遵守法律与制度,依法进行活动的一种方式,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统一体;一种则简化为依法办事的原则,即一定阶级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

” ③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许多学者趋于赞同从动态与静态的结合将其定义为,“所谓法制,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

” ④至于资产阶级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制的含义的解释,都是和他们各自的政治主张密切联系的,如有的主张君主立宪制,有的主张三权分立制,有的主张民主共和制,有的主张“议会至上”,有的主张企业自由,有的主张福利国家等等,不一而足。

那么,对社会主义法制如何界定?学界的观点基本一致,社会主义法制即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

其基本要求为“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制是与社会主义民主紧密相关的。

法治,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概念。

在西方学说史上,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BC.384-322)最早论述法治问题。

他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

”⑤近代以来,随着自由、平等、人权等人文主义精神的弘扬,人们重在原则和制度层面上讨论法治问题,而把法治的核心归结为“依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

”其内容大体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二战以后,在国际上,法治的思想和原则又有了新的发展。

1959年在印度召开的“国际法学家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了三项原则,即立法保持“人类尊严”,防止权力滥用、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

可以看出,法制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

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不可或缺。

其是与人治相对的一个概念。

综观法治一词的使用状况,其具有如下意义:它是运用法律治国的方式、依法办事的社会状态、一种价值取向或一种政治制度。

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应表述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即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⑥其基本内容包括:“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机构改革;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⑦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追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基础之上形成的,“废除旧法和对旧法的批判继承,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辩证规律。

”⑧前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法制”被确定被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⑨然而,在国家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坚持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导致经济停滞和落后,同时也导致“特权”的急剧膨胀。

“在背弃马克思主义原则,削弱党的领导”⑩之后,从斯大林时代“人民公仆”的蜕变到戈尔巴乔夫“新思维”,以及最终被叶利钦窃国期间,其法制建设被蒙上了一层厚重的“人治”色彩,法制的原则无力对权力进行制约,社会主义的民主在前苏联被葬送掉。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道路始于“1911年辛亥革命后资产阶级法制建设时期和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时期”。

○11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宪法”和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社会主义的法制粗略模式或宏观轮廓予以确立,并形成了基本格局。

随之,1957年“反右运动”,停止了继续完善新法制模式的努力,从而宣告了法制大转换的结束,接踵而来的是法制近十年的停滞和大滑坡。

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社会主义十年法制建设的总纲领和总目标才得以确立。

同时,形成了以多样化的法律价值、法律的主导性和法律的至上权威为特征的党的法治观。

○12三、社会主义法治——法制现代化“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形成和理论探索有着较为漫长的过程,其既体现了我党的孜孜实践,又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发展脉络。

1.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13然而,其对法治的进一步内涵并未申明。

2.从毛泽东同志到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的异同和发展。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人民”是他一生全部政治思想和实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他民主观的核心内容。

1957年后其群治思想为主的,以“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为重要方式和手段的“大民主”运动,在“文化大革命”中发展到极端,使“文化大革命”既革“文化命”,又革“民主命”,还革“法制命”的大灾难,忽视了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以及它作为一种社会发展阶段中的一个目标性机制的重大作用,仅把其当作一种手段。

○14由于这些思想的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1978年以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主要的理论指导为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坚持了毛泽东的人民民主理论,赋予了民主以极高的地位和价值,鲜明地指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论断,并有效解决和恢复了民主应有的价值和地位,“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5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16的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

此后,对宪法进行了多次修正,并出台了大量刑事、民事、经济的法律法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政府机构不断进行机构调整,司法机关不断加强法律的监督工作,使得公民的权利意识得以觉醒,对权力的制约、制衡得到初步的加强。

3.十五大“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实践邓小平同志找到了“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法治道路,但如何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一时代的使命和艰巨任务,历史的落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及全国人民的身上。

1997年7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于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予以确定。

“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历史转变”。

○17这预示者:中国将依靠政府的推进,辅之以社会(民间)的力量,走向法制化(法治化)的道路。

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到法治社会,从传统法制到现代化法制的发展过程,其具有下列特征: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法律规则的连续性、稳定性,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法律职业的中立性,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

从现代法制的价值合理性及价值标准来看,具有: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

○18社会主义法治的推进也应以法制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精神为依托,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四、从法制到法治——历史性的飞跃(一)现代性向传统的突破。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某些程度上要依托本土的法制传统。

在我国历史发展中,一直未出现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形态,长达数千年的封建法制的“专制”,使人民从心理上疏远了这个既陌生又熟悉的词语。

在国家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虽然主张走法治之路,但终是自觉不自觉的蒙上“人治”的色彩,文革的十年浩劫,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打上了值得警示和反思的烙印。

然而,近二十年的法制建设为“法制”向“法治”的跨越准备了基本备件,如法制体系的基本形成,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法学界在立法中的广泛参与,国家领导人思想的大转变等等。

1.对“人治”之彻底否定“人治,指的是主要依靠一个或一批权威人士来推行的政治。

”○19人治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强人政治。

在统治者足够强大的时候,其统治的社会可能是一种有序、安定的社会。

然而,再强大的人也有不强大的时候,再聪明智慧的人也有糊涂失策的时候。

因此,一治一乱是人治造成的必然结果。

由于“法制”侧重于静态法律制度的描述,虽然也有动态的内涵,但其终未排斥人治的成分。

所以,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中,出现了领导人意志的绝对权威,而造成众所周知的许多恶果。

“法制”与“法治”虽一词之差,但其从根本上否定了“人治”,在国家的治理方式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2.对“德治”的重新定位。

“所谓德治,指的是主要依靠统治者品德的影响力,良好的社会教化及爱利民众的政策而推行的政治。

”○20德治是一种柔性的治国方略:它建立在一套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伦理和道德规范也是柔性的、劝导性的;其维系手段也是柔性的,即主要依靠社会教育、风俗环境熏陶、道德榜样感染、社会舆论及社会成员的自觉意识和内在信念加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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