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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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4篇)

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4篇)

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作煤矿的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质量,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煤矿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具备煤炭开采条件,从事煤炭开采的煤矿。

第三条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所有工作煤矿。

第二章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工作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职业健康安全、安全培训教育、事故与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与评估等内容。

第六条工作煤矿应制定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予以宣传、培训和监督,使之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工作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煤矿生产安全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工作煤矿应加强巡视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九条工作煤矿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并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

第四章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第十条工作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工作煤矿应落实矿井通风、瓦斯抽放、矿山水文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计划,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工作煤矿应配备完善的救护设备和防灾设备,并保持其正常状态。

第五章安全培训教育管理第十三条工作煤矿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日常培训等各个环节的培训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工作煤矿应配备专业的培训师资力量,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教育服务。

第十五条工作煤矿应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评估第十六条工作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工作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确保检查评估工作的全面、准确、及时。

第十八条工作煤矿应落实奖惩制度,对安全质量管理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标准化工作指南

标准化工作指南

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2.1标准化2.2标准化的目的2.3规范性文件的种类2.4标准和法规的负责机构2.5标准的种类2.6标准的协调2.7规范性文件的内容2.8规范性文件的结构2.9规范性文件的制定2.10规范性文件的实施2.11在法规中对标准的各种引用2.12合格评定2.13特性的测定2.14合格评价2.15合格保证2.16批准和承认的协议2.17合格评定机构和人员的认可前言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分为如下几部分:——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已发布)——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已发布)——第3部分:引用文件;——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第5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

本部分为GB/T 20000的第1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IEC指南2:1996《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英文版)。

本部分根据ISO/IEC指南2:1996重新起草。

本部分根据GB/T 1.1—2000的规则将ISO/IEC指南2:1996中未编号的“范围”一章编为第1章,同时设置第2章“术语和定义”,将ISO/IEC指南2:1996中“范围”一章之后的术语和定义归集到此第2章中,因此,本部分的术语条目的编号是在ISO/IEC指南2:1996的章条编号前加“2”。

例如,ISO/IEC指南2:1996中的1.1,在本部分中编号为2.1.1。

本部分与ISO/IEC指南2:1996相比,存在如下技术性差异:——本部分删除了ISO/IEC指南2:1996中11.4的术语“mandatory standard”及其定义。

因为此术语及其定义极易与我国“强制性标准”的概念相混淆,且与《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中关于“标准”的定义不协调。

——本部分删除了ISO/IEC指南2:1996中1.3的拒用术语“domain of standardization”、2.7的拒用术语“environmental protection”和7.5.1的拒用术语“mandatory requirement”。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标字第352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标字第352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5年6月15日建标字第352号文发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配合工程建设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科学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工作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和推动所属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以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

并请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问题和经验,及时告我部标准定额司。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正在探索适合本企业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作为工程建设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对于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加强这项工作的开展,现就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的地位和作用、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的管理、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的组织建设以及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的领导,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的地位和作用1.近十多年来,在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中,一部分工程建设企业根据本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了一套适合本企业实际要求的企业标准,为开展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22•【文号】国标委办[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办[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委内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提高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3月2日印发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3.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4.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5.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6.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规划、组建和管理建议;2.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3.指导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立项、报批以及国际标准化等业务工作;4.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5.推荐本部门、本行业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6.定期向国家标准委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7.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为加强测绘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提高测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制定了《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并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促进有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测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绘国家标准、测绘行业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规划、立项、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的备案以及上述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测绘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测绘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制定和实施测绘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测绘标准体系;加快测绘标准的制定、修订,并对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测绘标准化工作是测绘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测绘工作统一监管的重要内容。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标准化工作的投入机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按照测绘标准化规划和标准体系的要求,积极提出标准提案,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第五条测绘标准化工作应当认真分析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采用和吸收,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六条测绘标准及相关研究成果纳入测绘科技成果奖励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七条国家测绘局负责管理全国测绘标准化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测绘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测绘标准化规划、计划,建立测绘标准体系;(三)组织实施测绘国家标准项目和标准复审;(四)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和复审测绘行业标准和测绘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五)负责测绘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工作;归口负责测绘标准化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六)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ocx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ocx

GB/T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摘要)封面封面为必备要素,它应给出标示标准的信息,包括:标准的名称、英文译名、层次(国家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字样)、标志、编号、国际标准分类号( ICS 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备案号(不适用于国家标准)、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等。

如果标准代替了某个或几个标准,封面应给出被代替标准的编号;如果标准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还应按照 GB/T 的规定在封面上给出一致性程度标识。

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封面显著位置应按附录 C中的规定,给出征集标准是否设计专利的信息。

目次目次为可选要素。

为了显示标准的结构,方便查阅,设置目次是必要的。

目次所列的各项内容和顺序如下:a)前言;b)引言;c)章;d)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e)附录;f)附录中的章(需要时列出);g)附录中的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h)参考文献;i)索引;j)图(需要时列出);k)表(需要时列出);目次不应列出“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的术语。

电子文本的目次应自动生成。

前言前言为必备要素,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也不应包含公示、图和表。

前言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内容:a)标准结构的说明。

对于系列标准或分部分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第 1 部分中说明标准的预计结构;在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或分部分标准的每一部分中列出所有已经发布或计划发布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名称。

b)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提及 GB/T 。

c)标准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

给出被代替的标准(含修改)或其他文件的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化。

d)与国文件、国外文件关系的明。

以国外文件基形成的准,可在前言中述或相文件的关系。

与国文件的一致性程度等同、修改或非等效的准,按照 GB/T 的有关定述与国文件的关系。

e)有关利的明。

凡可能涉及利的准,如果尚未出涉及利,按照的定,明相关内容。

GBT 20000.2-2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

GBT 20000.2-2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

前言第部分标准化及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第部分第部分引用文件的规则第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编写第部分本部分为的第本部分修改采用指南本部分根据指南在附录中列出了本部分章条编号与指南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指南时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为便于使于指南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词改为改为或删除指南的前言修改了指南的引是标准化工作导和编写规则等系列国家标准之下面列出了这些国家标准的预计结构及其对应以及将代替的国家标准导第部分标准的结构和导则第第部分标准的制定方法导则第部分代替第部分技术工作导则第第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指南代替第部分指南第部分指南第部分指南第部分指南第部分第部分符第部分信息分类编第部分化学分析方本部分的附录均为资料本部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本部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原理与方法直属工作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工业信息标准本部分主要起草引言国际标准通常是反映全球工业和法规制定部门经验的结晶包含了各国的此采用国际标准是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重要基础之这一点已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易中的技术壁垒协协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尽量采用和使用国际标准并且尽快废止与国际标准有冲突的国家标准和其他标准是十分重要但是由于人身健康和环境以及基本理或技术问题的任何情况下完全采用国际标准是不切合实也承认这些是区域或国家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存在差异的正当理此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同时需要根据上述正当理由要任意扩大正当理由的为了提高在采用国际标准上与各国和各地区的一致的本部分采用了指南的主要规对于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和差异采用国际上的统一方法进行标识将助于与世界各区之间的贸易与为了对国家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进行了解它们之间的关致性程度进行标识十分重由于采用国际标准时情况各分详细地划分一致性程度是不合理一致性程度划分为三至足够使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可使透明度得到保证这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基为即使两个标准化团体在采用国际标准时各自仅做了一些他们认为很小的修改这些修改也可能会叠加在一起从而导致两个采用同一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相互不可而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则可以避免这些即使出于正当宜尽一切努力把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差异减到最当两者存地标识这些差异并说明产生这些差异的理由是十分重要如果不标识这由于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表述不同或文本结构不同技术性差异很难被识别出地标出的差异随时能提醒起草者考虑这些差异是否仍有存在的必有标识使证明其已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也可能因被忽视而仍保留标准化工作指南第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范围的本部分规定了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判定方第采用国际标准的方第迅速识别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的标识方第章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编号方第章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方第本部分不涉及在生律或其他领域使用国际标准的要求也不涉及在技术法规中采用本部分不仅适用于适用于国家标准采用其他国际规范性文件和资料如技术本部分也可供国家标准采用区域标准或其他国家的国家标准时参考也可供行业方标准和企业其他国家的国家标准时参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括勘误订版均不适用于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是不注日期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化工作导则第部分标准的结构和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第部分基术语和定义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采用相应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并发布国家规范性文件或认可某国际标准具有与国家规范性文件相同的地时标明与相应国际标准之间注术语有时包含意注见编辑性修改不变更标准技术内容条件下允许注允许的编辑性修改内容见该标准将被修订并重新编号为见前言技术性差异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的结构和附录的排列顺反之亦然原则国际标准可以接受的内容在国家标准中也可以之国家标准可以接受的内容在国际标准中也可以因此符合国家标准就意味着符合一致性程度总则当国家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等仅对国际标准做了某可以认为该等同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合下列条件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方面完全相者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但可以包含下述小的编辑性修改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对印刷错误的改正或页码变从多语种出版的国际标准的版本中删除其中一种或几种语言把国际标准的技术勘误或修正案并入文本中为了与现有的系列标准一致而改变标准名称增加资料如资料样的附录不应加或删除国际标准的规典型的资料性内容包括对标准使用者的建指南或推荐的表格或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括封引如果使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制为了提供参考增加单位换算之亦然原注文件版式的改页码字体和字号等的改变其在使用计算机编辑的情况下均不影响一致性程修改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合下列条件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允许存些差异应清楚地标明并给出解结构上与国际标准对有在不影响对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内容及结构进行比较的情况下才允许对文本结构进行一个国家标准应尽可能仅采用一个情况下在一个国家标准中采用几个国际标准可能是适宜这只有在使用列表形式对所做的修改做出标识和解释并很容易与相应国际标准做比较是可行可包括辑之亦然原适括如下情况少于相应的国际标准例不如国际标准的要求采用国际标准中供选多于相应的国际标准例比国际标准的要求更加严格增加了内容或种类包括附加试更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相同但都含有与对方不同的要增加了另一种供选择的方国家标准中增加了一个与相应的国际标准条款同等地位的条该国际标准条款的另一表述和解释技术性差异的示例参见附录注国家标准可能包括相应包括不属于该国际标准的一部分附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对所包含的国际标准做任何修改其一致性程度也只能是或是等效至于是改还是等效取决于技术性差异是否被清楚地标识和解非等效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时它们之间的差异也没有被清楚地标等包括在国家标准中只保留了少量或不重要的国际标准条款的情等度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总则尽可能等同于正当理由对国际标准进行把与国际标准的差异减到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时应清楚地标识这些差异并说明产生这些差异的的规定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时国家标准的文本结构应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一国家标准应在前言中陈述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和国际标准名称的中文括号内标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语言文本国家标准前言还应包括如下与采用国际标准有关的内容采用国际标准方法的陈编辑性修改的详细内容技术性差异和文本结构改变及其解者指明将这些内容安排在附录中增加的资料性内容的说者指明将这些内容安排注国家标准前言中介绍性内容的示例参见当采用国际标准时应把该国际标准已出版的全部修正案和技术勘误包括国家标准前言中应包括国际标准的修正案和技术勘误以及标识方法的解案和技术勘误的适宜的标识方法见对于采用国际标准以后出版的修正案和技术勘误也宜尽快随着标准电子版本的能出现本部分未包括的新的采用国际标准的方现有方法相结合的新方在使用新方法情况于一致性程度的选择和标识的条款仍然适翻译法如果国家标准采用相应国际标准的译种方法称作翻译采用翻译法的国家标准应包括况可包括引般不保留国际标准的有在十分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保留并置于前言之后国际标准的组织言的适用内容应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引言不保留国际标准的引采用翻译法的国家标准如果需要增加资料将这些附录置于国际标准的附录之后并按条文中提及这些附录的先后次序编排附录的顺个附录的编号随后表明顺序的大写拉丁字母组成字母附录附录每个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应重新从开始编号前应加上附录编号中表明国家性质和附录顺序的字母字母后跟下脚例如附录等表图等表使用中文出版的国家标准如声明与某符合该国家标准就视为符合原国际之亦然原辑性修改应在国家标准前言以多语种在前言中说明以重新起草法果不是使用翻译此方法称法的国家标准应包括前言根据情况可包括引言不应保留国际标准的前言或引国际标准被在前言中说明此如果有差异宜说明原因并按第章中的方法对差异进行标采用国际标准方法的选择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时应采用翻译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应采用重新起草并把差异在前言或附录中给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的标识见第注采用国际标准方法和一致性程度的对应关系参见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的标识方法总则当辑性修改很少时宜将这些内容在前言中陈注参见当辑性修改较多编排一个述编辑性修改和技术性差异及前言中说明在正文中如何标识这些修改和在标准正文的页边空白处对应于有关修改的条文位置用标将编辑性修改和技术性差异归纳在一起编排在一个一个修改都对应国际标准的某注参见建议技术性差异的描述以或当采用的国际标准有修正案和技术勘误些修正案和技术勘误直接纳这种经改动的内容应在正文中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双识以便与编辑性修改和技术性差异的标采用的国际标准引用了其他国际标准如果采用的国际标准在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中引用了其他应核实这些引用的国际标准有无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根据核实结果做如下处理如果引用的国际标准已被等同或修改采用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引用这些标准如果引用的国际标准没有被等同或修改采用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选择引用非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引用的国际标准替代引用的国际标准且与其无对应关系效引用的文件应在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列出应关系的国家标准或文件应按的规定标识对应的国际标准的编号和一致性程如果用非等效的国家标准或与引用的国际标准无对应关系效引应在前言中简要说明这些文件所引用的内容与相应国际标准的这部分的内容的技当引用的国际标准被不是等同于该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替代时包含这样引用的标准即视为存此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不能是如果采用的国际标准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了其他国际标准的询问草案或最终草案如果这些询问草案或最终草案适用则我国标准可引用这些询问草案或最终草注日期为日期未定所以代替和年破折号后给出一个注脚注并给出完整的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的编号方法总则当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一信息宜使读者立刻明不要仅在查阅内容之后才明编号国家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编号方法是国家标准编号与国际标准编号结合在一起的双编号方具体编号方法为将国家标准编号和国际标准编号排为一行两者之间用一斜杠分示上述双编号方法仅适用于等同对于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是修改和非等效的使允许使用上述编号方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方法总则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间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宜尽可该标识还适用于标准目录和其他信息媒介一致性程度及代号一致性程度及代号见表表一致性程度及代号一致性程度含义代号等同国家标准等同于国际标准即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完全相同或者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但可以包含中规定的小的编辑性修改反之亦然原则适用修改国家标准修改了相应的国际标准即允许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技术性差异并对技术性差异进行清楚地标识和解释国家标准在结构上与相应国际标准相同但如不影响对两个标准的内容进行比较允许改变文本结构修改的标准还可包括等同条件下的编辑性修改的内容反之亦然原则不适用非等效国家标准非等效于国际标准即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不同它们之间的差异也没有进行清楚地标识这种一致性程度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在国家标准上标识一致性程度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在标准中应标识在标准封面上的国家标准英文范性引用文件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名称后面所列标准一览表中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名称后考文所列标准一览表中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名称后在文中引用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时只使标识一致性程度应按的规名称面后面标识与国家标准对应的所列国家标准不注年号时应省略对应的国际标准年在国家标准的英文名称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名称不一致时才标出一致性程度代圆括号括示例至示例示环境试验第部分总示例变流器示例潜水员用手表和配示例面向国内市场的产品要据库和其他所有相关媒介上宜完整地标识与相应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信息以备检索在各媒介上使用一致性程度代准确地遵照表所规定的各代号的含在数据库中使用的标识一致性程度的格式还宜参考手册为了与已有的系列国家标准一致国家标准名称可以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名称手册规定规文件和它们的主题内容的表述方交换有关这些文件的附录本部分章条编号与指南章条编号对照表给出了本部分章条编号与指南表本部分章条编号与指南章条编号对照本部分章条编号对应的国际标准章条编号的第一句和第三句的第段和第段第段的第二句和第段的部分内容的第段和和表本部分章条编号对应的国际标准章条编号和的和的附录的第句的和的和的部分内容附录附录附录附录附录附录附录附录附录附录注表中的章条以外的本部分其他章条编号与指南其他章条编号均相同且内容相对应附录本部分与指南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表给出了本部分与指南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表本部分与指南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本部分的章条编号技术性差异原因删除指南的第章中该指南不规定的内容的列项中的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增加了本部分可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采用区域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时参考这三项内容是从国际角度叙述的我国不适于这种叙述对国家标准采用区域标准或其他国家的国家标准给予指导对除国家标准以外的其他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其他标准给予指导引用了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而非国际标准增加引用了以适合我国国情强调与的一致性删除指南中的术语和定义删除指南中的术语和定义措辞改变术语和定义已广为人知在本部分中不再重复此定义的含义在不同语种间不会出现将原国际指南中此条的第段和第段移至本部分的引言中这两段内容属描述性内容而非要求不宜写在标准正文中仅选用指南中提供的采用国际标准方法中的等同翻译方法和重新起草方法由于目前使用的官方语言没有包括中文因此指南所提供的采用国际标准方法中的认可方法封面方法和再版方法中的重新印刷方法均不适用于我国因此不采用上述方法将原国际指南引言中的内容安排在本部分的和此内容属规范性内容宜安排在标准正文中删除指南中的列项负责该标准的区域或国家团体如技术委员会编号和名称在中已另有规定删除指南中在已有一个译文的情况下且仅使用一种语言的区域或国家标准如声明与某国际标准等同则符合原国际标准就视为符合译文反之亦然原则适用此条是从国际标准角度表述的明确国家标准用中文出版并以中文版本为准适应我国法律要求对于翻译方法允许将等同条件下的编辑性修改直接改在文本中适应我国标准版式表本部分的章条编号技术性差异原因删除指南中虽然重新起草是采用国际标准一种有效的方法但是重要的技术差异可能会因为文本结构和表述的不同而被掩盖使得国际标准与区域或国家标准难以比较一致程度难以确定重新起草还使得与不同国家间的区域或国家标准的一致程度难以确定我国标准体系和形式与西方国家有区别再者中文不是官方语言在标准内容的表述上会有不同因此取消重新起草方法很难做到只选择两种对应关系等同程度采用翻译方法修改程度采用重新起草方法删除指南中鉴于在和中已指出的原因建议不采用重新起草方法适应我国标准体制和语言习惯并简化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删除指南中提供的在国家标准正文中保留国际标准条款再在相应条款位置安排国家的编辑性修改和技术性差异内容的方法与我国国家标准版式相差较大难以操作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直接写入引用的国家标准而指南要求将引用的国际标准毫无改变的保留下来用国家标准或文件替代引用的国际标准时用注的方式对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中引用的国际标准的处理办法结合我国国情做了更细致的处理删除了在引言或附录中用列表标明引用的国际标准和对应的国家标准及一致性程度的方法以适应我国引用标准的规定指导采用国际标准时涉及的其他国际标准的引用问题已用另一种办法处理该问题见增加了对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引用了其他国际标准的询问或最终草案的处理方法增加可操作性此条依据导则第部分仅选用指南中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的双编号方法由于单编号方法不适用于我国编号习惯并且此方法易造成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发布日期的混淆对于一致性程度信息的标识位置与表述做了更明确细致的规定增加可操作性删除指南的附录采用国际标准公告的示例因为认可国际标准为国家标准的公告不适用于我国删除指南的附录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注日期编号方法的示例因为标准编号示例的大部分内容不适用于我国附录删除指南的附录区域或国家标准介绍性内容的示例中有关采用翻译修改方法的区域或国家标准的前言的示例由于翻译方法中的修改翻译造成标准版式结构与我国标准有较大不同不适用于我国附录简化指南附录因为本部分仅选用了指南中提供的采用国际标准方法的翻译法和重新起草法并进一步明确了这两种方法和一致性程度的对应关系附录技术性差异及其解释的示例技术性差异的表述以词汇加或删除示例例分别给出不同种类何表述和解释的示示例删除内容的情况轮胎功能检验实验室试验方的范围包括标准的轮胎和增强的用于标准轮胎章条修改表力试验充气压力删除轮胎种类中强超载一行表速试验充气压力删除充气压力内容中栏解释产品标准的内容是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的该国际标准规定了轿车轮胎的所有内容不仅有试验方法还有性能要求但国际标准所包括增强的内容在国家标准的试验方法中已被省略了因此在本部分中也应予省略示例增加内容的情况械压力机的验收条件精度检规定了开式机械压力机的几何畸变测试的要不加改变地采用了国际标准精度检验的要在国际标准中不包括连接部件纵向总间隙的精度检验因此要增加规章条修改试验条件和允差在试验项目中增加了接部件纵向总间隙的精度检验的要解释因为连接部件纵向总间隙精度对于确保用机械压力机加工产品的尺寸精度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是必需的因此增加此示例改变内容的情况镀层金及金合金电镀层的试验方法第部分环境试定工业大气试验环境条件是气温为湿度为两项指标分别改为章条修改工业大气试验用代替用代替范围内尽量接近解释本国家标准修改了加速试验的要求以求试验在高温和高湿度的天气条件下有更好的反映示例增加另一种有关试验方法的可选择方案的情况在橡胶用袖珍硬度计测定压痕硬肖氏硬度计测定硬度要求采用型和除了有型和型可供增加型型重复章条修改肖氏硬度型型增型压脚关于中心孔的直径增加型硬度计时压头增加压头的形状和尺寸的描述和图形标准弹簧型中弹簧力方程式的适用范围增型硬度计。

标准化公共基础知识

标准化公共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公共基础知识第一篇标准化1、什么是标准?【答】: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2、什么是标准化?【答】:标准化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的问题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注:(1)上述活动主要是包括编制、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

(2)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3、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什么?【答】: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

4、标准化的对象是什么?【答】:标准化的对象是指需要标准化的产品、过程或服务。

产品可以是原材料、元器件、设备、零部件、系统等;过程可以是管理、实践或工程过程;服务包括生产、信息、邮电、金融等服务。

5、标准的适用性指的是什么?【答】:标准的适用性指的是:产品、过程或服务在具体条件下适合规定用途的能力,它特别强调了标准内容必须适合生产、管理、贸易以及技术的进步,环境的需要。

6、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名称及相应的英文缩写是什么?【答】: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

7、我国标准分为几级?【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另外,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于1998年通过《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出台了标准化体制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即在四级标准之外,又增设了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四级标准的补充。

8、什么是采用国际标准?【答】: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1月21日发布的《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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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一、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一)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按照国务院授权,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主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二)我国标准化管理体系表(三)我国标准化管理部门职责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主要职责:(1)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3)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

(4)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5)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7)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8)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9)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0)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11)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12)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13)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在标准制修订方面(1)制定本行业的行业标准计划;(2)负责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标准项目的分工;(3)组织制定本行业的行业标准;(4)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本行业的行业标准;(5)办理行业标准的备案;(6)组织本行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

在全国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方面-- 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规划、组建和管理建议;-- 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指导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立项、报批以及国际标准化等业务工作;-- 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推荐本部门、本行业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 定期向国家标准委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在全国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方面-- 组织或者参与国家标准委委托的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为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推荐本行政区域内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 定期向国家标准委报告协助管理的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一)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素,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在什么情况需要制定国家标准)。

1.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3.基本原料、材料、燃料的技术要求;4.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5.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6.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信息、能源、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7.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重要技术要求;8.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和工程建设的通用技术要求。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以下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1.药品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兽药国家标准、农药国家标准;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国家标准,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运输安全国家标准;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国家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和环境质量国家标准;5.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国家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国家标准;7.互换配合国家标准;8.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国家标准。

其他的国家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标准。

(三)制定国家标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制定国家标准应当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外贸易的发展;3、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充分考虑使用要求,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协调配套。

(四)国家标准的管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负责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订(含修订,下同),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五)国家标准计划申报程序1、申报项目时有归口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向归口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分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分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后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审核后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申报项目没有归口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直接上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经审核后直接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六)国家标准计划申报时间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每年会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下发文件,安排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具体申报时间和相关要求,各有关单位可以根据文件要求申报。

(七)国家标准计划下达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各部门和行业上报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和草案,经统一汇总、审查、协调后,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下达。

(八)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1.送审项目有归口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由归口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由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托分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查。

2、送审项目没有归口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直接上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或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委托专业相近的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查。

(九)国家标准的报批通过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审查的项目;通过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的项目,一律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请报批。

三、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一)采用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下同),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

(二)采用国际标准原则1、采用国际标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2、制定(包括修订,下同)我国标准应当以相应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为基础。

对于国际标准中通用的基础性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应当优先采用。

3、采用国际标准中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应当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

4、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当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5、我国的一个标准应当尽可能采用一个国际标准。

当我国一个标准必须采用几个国际标准时,应当说明该标准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

6、采用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应当尽可能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定同步,并可以采用标准制定的快速程序。

7、采用国际标准,应当同我国的技术引进、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进相结合。

(三)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

等同采用(I D T):指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相同,或者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只存在少量编辑性修改。

修改采用(M O D):指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技术性差异,并清楚地标明这些差异以及解释其产生的原因,允许包含编辑性修改。

修改采用不包括只保留国际标准中少量或者不重要的条款的情况。

修改采用时,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文本结构上应当对应,只有在不影响与国际标准的内容和文本结构进行比较的情况下才允许改变文本结构。

(四)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的管理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发布、出版、组织实施和监督,同我国其他标准一样,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五)促进采用国际标准的措施1、对于采用国际标准的重点产品,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国家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各级技术改造计划。

在技术引进中,要优先引进有利于使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国际标准的技术设备及有关的技术文件。

2、对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在采购原材料、配套设备、备品备件时,应当优先采购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

3、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提供标准资料和咨询服务。

各级科技和标准情报部门应当积极搜集、提供国际标准化的信息及有关资料,并开展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最新的标准信息。

4、对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标志制度。

四、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一)企业标准化工作1、(基本任务)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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