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生活用水标准

城市生活用水标准
城市生活用水标准
城市生活用水标准是指在城市中,居民使用的水应该符合的一系列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水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
以下是常见的标准:
1. 水源标准:城市供水应使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等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
2. 水质标准: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如不含重金属、细菌、氟化物等。
3. 水量标准:应根据当地人口、工业和农业用水需求,提供适宜的供水量。
4. 消毒标准:城市供水应配备消毒设备,并对水进行消毒处理,以确保供水卫生安全。
5. 管道标准:城市供水管道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修复。
6. 垃圾标准:应加强垃圾清理、分类、处理,避免影响供水质量和环境卫生。
城市供水水质检验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检验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供水的质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城市供水水质检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水质检验标准的必要性、制定依据、重要指标和检验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水质检验标准的必要性1.保障公众健康:市区居民饮用水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
合格的供水水质可以有效预防水源传染病、胃肠道疾病等健康问题。
2.促进经济发展:良好的水质可以提高工业生产和农业灌溉的效率,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保护环境:供水水质的标准制定要求水源保持清洁、无污染,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
二、制定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水质检验标准的制定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卫生标准》。
2.科学实验研究:根据前期科学实验研究和调查,对水质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合理的检验标准。
三、重要指标1.化学指标:包括PH值、溶解氧、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硫化物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水的透明度、有机物和无机物含量等。
2.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隐孢子虫等。
通过检测微生物指标可以判断水源是否存在细菌、病毒等致病微生物。
3.放射性元素指标:包括铀、钍等。
这些指标检测可以帮助评估水源中是否含有放射性元素,保障供水的安全性。
四、检验方法1.采样方法:合理的采样方法是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性的关键。
根据不同的水源和供水方式,采用适当的采样方法和采样地点。
2.实验室分析:通过实验室分析可以得出水质指标的具体数值。
实验室应具备先进的水质检验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员。
3.数据处理与评估:通过对检验结果的水质评估,判断供水水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如果不符合,需要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五、市区供水水质检验标准的改进与推进市区供水水质检验标准是一个动态调整过程,随着科技进步和人们对水质要求的不断提高,标准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为了确保供水的安全性,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推进和改善市区供水水质检验标准:1.加强监督与管理: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运营,严禁违规操作。
城市给水工程和城镇供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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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3术语和定义3.1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城市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规定的检测指标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规定的检测指标随着城市化和经济发展,城市供水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发展和人们健康的主要环境因素之一。
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确定了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指标,确保城市供水的安全可靠。
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指标,主要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总固体,化学需氧量,五氯酚,硝基呋喃,悬浮物,亚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含水量和透明度等。
水温是反映供水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其耐受范围在18℃~30℃之间。
PH值是反映城市供水中的酸碱度的重要指标,一般设定其限定范围为6.5~8.5,可以有效防止城市供水中的离子活度过高影响人体健康。
溶解氧是检测水质清洁程度和水体活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其范围规定为2.0mg/L~8.0mg/L。
总固体是检测城市供水中泥沙信息的重要指标,其范围应控制在100mg/L~200mg/L内。
化学需氧量是检测城市供水中沉积物存在性的重要指标,其范围应控制在3.0mg/L ~ 10mg/L之间。
五氯酚是一种社会持久有毒物质,在城市供水中,它随易形成污染,若干种植物细菌和极耐高温的孢子菌等是其主要的发生源。
因此,对其在供水水质中的浓度应严格控制。
硝基呋喃是硝基苯系社会持久有毒物质,它会易被沉积物和植物细菌等转化而产生,若控制不当也会形成污染,因此它的量化检测也是城市供水水质检测中的一个重要指标。
悬浮物是检测供水水质沉积物情况的重要指标,它的限定范围是1000mg/L以下的吨位;亚硝酸盐是一种生物活性物质,其量化检测也是反映供水质量的重要指标,它的检测值一般应小于4.0mg/L;高锰酸盐指数是反映供水中有机物质数量的重要指标,它的检测值一般应低于3mg/L;含水量是反映供水质量的重要指标,它的范围应在97.5~98.5之间;透明度是检测供水水质清洁程度的重要指标,一般范围应不低于80cm。
以上就是我国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检测指标。
鉴于供水水质的重要性,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相应的水质准则,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确保我们的供水安全可靠,为人民的健康生活提供支持。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讲读共29页

浑浊度在输配水过程中,将会有一定的升高,根据调 查资料,浑浊度从出厂水到用户处,将升高0.3NTU左右,美 国将出厂水浑浊度控制在≤0.3NTU ,日本提出控制在0.1 NTU, 也是控制水中两虫的有效方法,所以在生产运行中,有条 件的供水企业尽可能降低出厂水浊度。
卤乙酸的“三致”作用较三卤甲烷强,致癌风险高于三卤 甲烷50-100倍。
二氯乙酸和三氯乙酸采用有阈物质方法计算确定其限量。
检测卤乙酸,美国环保局USEPA552.2方法,使用液萃取技 术,经国内有关水司试用后行之有效。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117.1、118.1气:
成都自来水中消毒副产物的主要危害来源于卤乙酸;从出 厂水到管网转输点,卤乙酸呈上升趋势,从管网入口到管网 末梢,卤乙酸变化不大;预氯化产生的卤乙酸占总量的一半; 卤乙酸的前体物主要是大分子的腐殖酸和富里酸,混凝沉淀 和过滤能去除前体物42.6-63.7%。
溴酸盐
饮用水处理过程中,投加臭氧作为氧化剂和消毒剂时,当 水中含有溴离子(Br-)时,会形成副产物溴酸盐。
美国从1976年-1994年由饮用水引发的流行疾病统计
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 康
通过对39个城市水源水质和供水水质的现状调查资料, 结 合 《 标 准 》 引 用 的 地 表 水 GB3838-2019 和 地 下 水 GB/T14848-93中的有害物质,筛选出在水源和饮用水中 常检测到的有害物质共72项,列入了《标准》检验项目 的毒理学指标中。
行业内外专家 预评审会意见
部审查会专 家意见
专家 复议意见
二、《标准》读解
1 《标准》对城市供水水质的要求
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城市供水水质行业标准》完整版式

1.9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 — 2005前言为提高城市供水水质,加强水质安全管理,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对城市供水的水质要求、水质检验项目及其限值。
本标准对供水水源、水厂生产、输配水、二次供水和用户受水点水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城镇供水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上海监洲站;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琪梁相钦宁瑞珠王欢宋仁元沈大年陆坤明卢益新樊康平王恩福陈国光黄天笑曾卓齐宇参加起草人:张金松陶涛刘丽君张秀忠刘路刘岳峰农晋琦徐荣宗祖胜刘茜曲志军惠如冰林爱武杜兵张建华王丹罗亮修立庆王秀丽吕宝和李桂香秦晶孟莉莉马越张旭东姚刚张立尖陆峰向华董瑞圣祝敏捷童俊钱静汝蒋增辉王幸艳陈均卓章诗芳陈宛华孙伟黄娟王锦城吴建安胡鸿燕陶晓武辜强冯健陈珊珊孙晓航谢海英商文新叶劲李朝晖邬家祥唐雪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3 术语和定义3.1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颁布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编号]:CJ/T206-2005[颁布日期]:2005-02-05[实施日期]:2005-06-01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CJ/T141~150城市供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3 定义3.1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城市供水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4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3.6用户受水点是指供水范围内用户的用水点即水咀(水龙头)。
4 供水水质要求4.1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4.1.1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4.2.1常规检验项目见表1。
4.2.2非常规检验项目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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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 206—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
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
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
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3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
二次供水
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3.6
用户受水点
供水范围内用户的用水点,即水嘴(水龙头)。
4供水水质要求
4.1城市供水水质
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
5水源水质要求
5。
1 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 8 3 8的要求。
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出源时,应符合GB/T 1 4 84 8的要求。
5。
2 水源水质的放射性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5。
3 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时,不宜作为供水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应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6 水质检验和监测
6.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GB 5 7 5 0、CJ/T 1 4 1~CJ/T 1 5 0等标准执行。
未列入上述检验方法标准的项目检验,可采用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应进行适用性检验。
6。
2 地表水水源水质监测,应按GB 3 83 8有关规定执行。
6。
3 地下水水源水质监测,应按GB/T 1 4 84 8有关规定执行。
6。
4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并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必要时应抽样检验用户受水
6.5 自建设施供水和兰次供水单位应按本标准要求做水质检验。
若限于条件,也可将部分项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检验。
6。
6采样点的选择
采样点的设置要有代表性,应分别设在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
管网的水质检验采样点数,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采样点计算。
供水人13在2 0以下,1 00万以上时,可酌量增减。
6.7 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见表3。
7.水质安全规范
7.1 供水水源地必须依法建立水源保护区。
保护区内严禁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和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
7.2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依据有关标准,对饮用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建立水源水质资料库。
7.3 当供水水质出现异常和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准时,要加强水质监测频率。
并应及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
7.4水厂、输配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对供水水质的要求和水质检验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建立相应的生产、水质检验和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本标准要求。
7.5当城市供水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时,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供水企业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立即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7.6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应依据本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到达用户的供水水质符合本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