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 206—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

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

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

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3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

二次供水

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3.6

用户受水点

供水范围内用户的用水点,即水嘴(水龙头)。

4供水水质要求

4.1城市供水水质

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

5水源水质要求

5。1 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 8 3 8的要求。

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出源时,应符合GB/T 1 4 84 8的要求。

5。2 水源水质的放射性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 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时,不宜作为供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应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6 水质检验和监测

6.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GB 5 7 5 0、CJ/T 1 4 1~CJ/T 1 5 0等标准执行。未列入上述检验方法标准的项目检验,可采用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应进行适用性检验。

6。2 地表水水源水质监测,应按GB 3 83 8有关规定执行。

6。3 地下水水源水质监测,应按GB/T 1 4 84 8有关规定执行。

6。4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并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必要时应抽样检验用户受水

6.5 自建设施供水和兰次供水单位应按本标准要求做水质检验。若限于条件,也可将部分项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检验。

6。6采样点的选择

采样点的设置要有代表性,应分别设在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管网的水质检验采样点数,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采样点计算。供水人13在2 0以下,1 00万以上时,可酌量增减。

6.7 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见表3。

7.水质安全规范

7.1 供水水源地必须依法建立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和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

7.2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依据有关标准,对饮用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建立水源水质资料库。

7.3 当供水水质出现异常和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准时,要加强水质监测频率。并应及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

7.4水厂、输配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对供水水质的要求和水质检验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建立相应的生产、水质检验和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本标准要求。

7.5当城市供水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时,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供水企业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立即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7.6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应依据本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到达用户的供水水质符合本标准要求。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示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上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 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

透析用水微生物检测方法新标准

透析用水微生物检测方法新标准,你知多少? “《血液透析及其相关治疗用水》新标准?新看点” 新标准YY0572-2015规定透析用水中的细菌总量应不超过100CFU/mL,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除此以外,新标准内规定的微生物的检测方法与旧标准相比发生了变化,而这个不为人注意的变化将会对未来透析治疗的开展产生巨大并且深远的影响。 【微生物检测方法比较】旧标准YY0572-2005检测微生物 方法如下: ●方法一:试样应在收集后30min内进行化验或立即放在1℃-5℃下储存,并按常规程序在收集后24h内化验。采用常规的微生物检验方法(倾注平板法)获得细菌总数计数(标准培养皿计数)。培养基应为胰蛋白酶大豆琼脂培养基或等价物。计算菌落数目应在35-37℃培养48h后进行。48h后呈阴性,可于72h后再检查。 ●方法二:即采用膜过滤技术滤除500ml-1000ml水,并在像R2A这样的低营养琼脂培养基上,可在28℃-32℃下培养5天或更长时间。 新标准YY0572-2015检测微生物方法如下: ●试样应在收集后4h内进行检测或立即冷藏,并在收集后24h内检测,应采用常规的微生物检测方法(倾注平板法、涂布平板法、薄膜过滤法)获得细菌总数(标准培养皿计数),薄膜过滤法是首选的检测方法,但不接受接种环法。 ●可以参考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中规定的方法;或培养基宜选用胰化蛋白胨葡萄糖培养基(TGEA)、R2A低营养琼脂培养基或其他确认能提供相同结果的培养基,不能使用血琼脂培养基和巧克力琼脂培养基,推荐使用17-23℃的培养温度和168h(7d)的培养时间,确认能提供相同培养结果的其他培养时间和温度也适用。新旧标准比较下最重要的变化就在于培养基的选择上。旧标准下使用的血琼脂培养基和巧克力琼脂培养基是动物血液加上普通琼脂平板制成的,营养太丰富会杀死水生细菌,所以临床人员在以往的检测得出的大部分结果都是未检出细菌或者细菌数为零。水生菌最理想的生长条件是相对营养成分少的乏营养培养基以及20℃左右的环境温度,在这种条件下,细菌生长缓慢,通常需要5-7天来形成菌落,故应该选择TGEA培养基、R2A低营养琼脂培养基在低温下培养7天,细菌检出率能达到70%。如果国家从2017年1月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容: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 GB5084-2005 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2006-11-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容与适用围 1.1 主题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 9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适用范围

附件 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90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适用范围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共14项) (一)YY 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 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在线血液滤过或在线血液透析滤过中制备透析浓缩液、透析液和血液透析器再处理用水。本标准规定了相关用水的最低要求。本标准不涉及水处理设备的操作,亦不涉及由处理水与浓缩物混合后制成供治疗用的透析液。本标准不适用于透析液再生系统。本标准代替YY 0572-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二)YY 0598-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本标准规定了浓缩物的化学成分组成及其纯度,微生物污染的监测,浓缩物的处理、度量和标识,容器的要求和浓缩物质量检验所需要的各项测试等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治疗中浓缩物与透析用水配制成最终使用浓度的混合过程和透析液的再生系统。本标准代替YY 0598-2006《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三)YY 0599-2015《激光治疗设备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本标准适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治疗机采用193nm准分子激光去除角膜组织来改变角膜形状从而改善视力,主要用于屈光性角膜切削术(PRK)、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等角膜屈光矫正术和治疗性角膜切削术(PTK)。本标准规定了治疗机的术语、定义、结构、基本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替代YY 0599-2007《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四)YY 0603-2015《心血管植入物及人工器官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本标准适用于多功能系统的贮血器件,该系统可能有整体性的部件,如血气交换器(氧合器)、血液过滤器、祛泡器、血泵等。本标准规定了对无菌、一次性使用的体外循环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简称贮血器)的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上述器件拟供进行心肺转流手术(CPB)时贮血使用。本标准代替YY 0603-2007《心血管植入物及人工器官心脏手术硬壳贮血器/静脉贮血器系统(带或不带过滤器)和静脉贮血软袋》。 (五)YY 0605.9-2015《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第9部分:锻造高氮不锈钢》 本标准适用于外科植入物,且符合标准成分要求的不锈钢钢

地下水水质标准

地下水水质标准 1 引言 c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 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1)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 地下水水质监测 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 地下水质量评价 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6.3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6.3.1 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 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 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2)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表2 6.3.4 按式(1)和式(2)计算综合评价分值F。 式中:-各单项组分评分值Fi的平均值; Fmax-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中的最大值; n-项数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代替GB5084-85 (1982年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2年10月1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引用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J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 4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4.1.1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质监测 6.1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氧化物、三氯乙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6.3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

工艺用水分类

第六章工艺用水 一、工艺用水分类及标准 1.工艺用水分类 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统称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分饮用水、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等三类 二、工艺用水的水质标准 1.饮用水 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具体标准要求见表6-1。 2.纯化水 纯化水为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 纯化水水质应符合《中国药典》(1995年版)1998年增补标准。详见P79。 3.注射用水为纯化水经蒸馏所得的水,水质应符合《中国药典》(1995版)的注射用水标准。详见P80。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85)表6-1 序号项目标准

感官生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2混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3嗅和味不得有异嗅、异味。 4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5Ph 6.5~ 8.5 6总硬度(以碳酸钙计)450mg/l 7铁0.3 mg/l 8锰0.1 mg/l 9铜 1.0 mg/l 10锌 1.0 mg/l 11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 mg/l 12阳离子合成洗涤剂0.3 mg/l 13硫酸盐250 mg/l 14氧化物1000 mg/l

15溶解性总固体 毒理学指标 16氟化物 1.0 mg/l 17氰化物0.05 mg/l 18砷0.05 mg/l 19硒0.01 mg/l 20汞0.001 mg/l 21镉0.01 mg/l 22铬(六价)0.05 mg/l 23铅0.05 mg/l 24银0.05 mg/l 25硝酸盐(以氨计)20 mg/l 26氯仿60m m 27四氯化碳3m m 28苯并(a)芘0.01m m

血液透析用水及透析液标准

血液透析用水及透析液标准 1、透析用水的标准:目前参照美国AAMI的透析用水标准。 2、定期评估透析用水: ?采用美国AAMI的透析用水标准,每月至少测定一次细菌数量和/或内毒素含量;定期测定无机物和有机物的含量。上述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记录。新安装的水处理系统或怀疑水处理系统有问题时应提高检测频度,如确定水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而不能及时纠正时应停止使用。 3、水处理系统的保养和维护: (1)消毒:活性炭吸附之前的前级处理消毒可采用加氯的方法,溶度以0.3mg/L为宜。反渗膜及管道的消毒应严格根据生产厂商的要求进行,常用甲醛和过氧乙酸消毒,一般每月1次,夏季15-20天1次。内置于透析机内的滤器在每次透析结束后与透析机同时消毒。(2)滤罐和树脂的维护:为防治止细菌繁殖和杂质阻塞,滤器(砂滤,碳滤)和树脂应定期反冲。砂滤可每日或隔日反冲,每次15-30分钟,依水质优劣和用水量大小而定;活性碳无法通过冲洗再生(冲洗只能清除其中生长的细菌),一般每月冲洗1次即可,但如每毫升菌落计数超过200个则应增加冲洗次数。检测活性碳吸附效果的主要方法是测定水中的含氯量,如净化水中含氯量超标(氯>0.5mg/l),必须立即更换活性炭;软化罐中的离子交换树脂应每日再生,再生盐罐定期加盐,使盐液始终处于饱和状态,血液透析停止一周后,应充分冲洗,冲洗水应丢弃,停止使用6个月后更换其他的树脂。 (3)生物膜的预防和去除:生物膜的形成常见于储水箱水处理设备和透析机管路的缝隙及拐角处。由于生物膜一旦形成后极难去除,故重在预防。应尽量避免在水处理内出现下列情况:水流停滞,管路死腔或盲端,器材表面不平,形成锐角弯曲等。去垢剂可能对去除生物膜有效,也可试用次氯酸,氢氧化钠,过氧乙酸等。 4、透析液:透析液必须由浓缩液加反渗水配制。购买的浓缩透析液和透析粉剂必须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浓缩液可以从厂家直接购买、或由具备浓缩液制备资格的医院制剂室配制 (必须有制剂许可证和透析液批准文号,只限于医院内部使用)。从厂家直接购买的透析粉剂由透析室或中心自行配置,但必须有专人负责,并进行核查签字登记。透析液的溶质浓度和细菌培养每批次至少测定一次,并登记归档。 二、水处理设备 水处理设备必须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方可投入临床使用。水处理设备应当在设备规定的环境下(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使用,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行,供应充足的反渗水。

YY0572-2015血液透析及治疗相关用水质量标准

YY0572—2015 代替YY0572—2005 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 Water for haemodialysis and related therapies (ISO13959:2009,MOD) 2 0 1 5 - 0 3 - 0 2 发布 2 0 1 7 - 0 1 - 0 1 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YY 0572—2015 -J— 刖g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Y0572—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与YY0572—2005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增加对总氯、锑、铍、铊四种化学污染物最大允许量的要求;——提高对内毒素的要求; ——删除对氯胺、氯、锡等三种化学污染物最大允许量的要求;——增加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13959:2009《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本标准与ISO13959:200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已在GB/T13074—200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附录B(资料性附录);——相关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有修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医用体外循环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8)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静标、吴伟荣。本标准于2005年首次发布,2015年第一次修订。 I

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在线(on-line)血液滤过或在线(on-line)血液透析滤过中制备透析浓缩液和透析液及血液透析器再处理所用水的最低要求。 本标准不涉及水处理设备的操作,亦不涉及由处理水与浓缩物混合后制成供治疗用的透析液。这些操作只能由专业透析人员负责操作。本标准不适用于透析液再生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3074—2009血液净化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3 .1 3 .2 3 .3GB/T 13074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干预水平action level 污染物浓度,当达到该浓度时应采取干预措施阻断其升高至不可接受的水平。 总氯chlorine total 游离氯和结合氯的总和。 注:氯在水中主要以溶解的氯分子(游离氯)或化学物形式(结合氯)的形式存在。结合氯的主要成分是氯胺,常用于水源消毒。 透析用水dialys is water 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且适用于血液透析用途的水,包括透析液的制备用水、透析器的再处理用水、透析浓缩液的制 备用水和在线臵换液制备用水。 4 要求 4.1 微生物要求 透析用水中的细菌总数应不超过100CFU/mL,干预水平应建立在系统微生物动力学知识之上。通常,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 透析用水中的内毒素含量应不超过0.25 EU/mL。必须建立干预水平,通常,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 注:见A.1中关于这些要求的历史。 4 . 2 化学污染物 透析用水中化学污染物的浓度应不超出表 1和表2的规定。注:见附录A.2中对 给出值的解释。 当透析用水用于血液透析器的再处理时(清洗、测试和混合消毒剂),应警示用户,透析用水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透析用水应在进入透析器再处理设备的入口处进行检测。 1

海水水质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7-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所改变: -(海水水质分类,由三类改四类); -(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 -(增加了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的规定); -(增加了海水水质分析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CD 551463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7-1997 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代替 GB3097-82 1 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海洋调查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HY 003-91 海洋监测规范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水文观测 GB7467-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11910-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2-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11895-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海水水质分类与标准 海水水质分类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 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92 代替GE 5084—85 (1982 年 1 月 4 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2 年10 月 1 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J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 一般为200- 500M 3/亩.。 4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质监测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7-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所改变: - 3.1(海水水质分类,由三类改四类); - 3.2(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 - 4.1(增加了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的规定); - 4.2(增加了海水水质分析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CD 551463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7-1997 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代替 GB3097-82 1 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2763.4-91 海洋调查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HY 003-91 海洋监测规范 GB12763.2-91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水文观测 GB7467-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11910-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2-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11895-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 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6.3 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血液透析室水处理间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水处理间管理制度 1、水处理间应该保持干燥,水、电分开。每半年应对水处理系统进行技术参数校对。此项工作由生产厂家或本单位科室兼职技师完成。 2、水处理设备应该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可证等。每一台水处理设备应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记录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设备使用的工作电压、水质电导度和各工作点的压力围等。 3、水处理设备的砂滤、活性炭、阴阳离子树脂、反渗膜等需按照生产厂家要求或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更换。 (1)英砂过滤器根据用水量每反洗1—2 次,一般每年更换1 次。 (2)活性炭过滤器反洗的期为1—2 次/ ,建议每年更换1 次。 (3)树脂软化器阳离子交换树脂一般每1—2 年更换1 次。 (4)再生装置其再生期为每2 天再生1 次。 (5)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为5 —10卩m,一般2个月更换1 次。 (6)反渗透膜每2—3 年更换1 次。 4、每天应对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包括冲洗、还原和消毒,每次消毒后应该测定消毒剂的残余浓度,确保安全围,保证透析供水。 5、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注水设备必须每日进行保养、并检查消除一切事故隐患,做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无漏、安全正常。 2、注水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工作职责,禁违章操作,并及时完成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按时巡回检查注水设备、流程,密切注视润滑、油温、油压、 油质、电机温度、注水罐液位和呼吸阀工作状况的情况,合理控制注水压力,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上报。 4、格执行多级离心泵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精心维护注水设备,及时更换过期失灵的压力表和损坏温度计、

灌溉用水水质标准及检测方法

灌溉用水水质标准及检测方法 为防止农田和农产品污染,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我国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标准。标准中对农也灌溉用水的水质做了16项基本控制标准和11项选择控制标准的规定。 其中基本控制标准用于使用地表水、地下水、经过处理的养殖废水以及农产品加工废水作为农业灌溉用水的所有农田,具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文、PH、全盐量、氯化物、硫化物、总汞、镉、总砷、铬、铅、粪大肠菌群数和蝈虫卵数。另外11项选择性测定指标为铜、锌、硒、氟化物、石油类、挥发酚、笨、三氯乙醛、丙烯醛和硼,这11项指标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检测16项基本指标的补充,由当地县级以上的环保和农业主管单位根据本地农业用水的水源和水质情况选择需要检测的标准进行检测。下面对农业灌溉用水16项基本控制标准和11项选择性控制标准的数值及检测方法做简单介绍。 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的16项基本控制标准的标准值及检测方法 1、五日生化需氧量/(mg/L)。农业灌溉用水水质标准中对五日生化需氧量的要求是,水作种植时BOD5不能大于60mg/L;旱作种植时不能大于 100mg/L;在用于灌溉加工、烹饪或去皮食用的蔬菜时,BOD5不能大于40mg/L;若灌溉的蔬菜为生食,其浓度则不能大于15mg/L。 在对农业灌溉用水的生化需氧量进行检测时,可采用稀释与接种法,具体检测步骤参考GB/T7488中的规定。 2、化学需氧量/(mg/L)。在水作种植作物中,CDD含量小于等于 150mg/L;旱作用水中COD则要小于等于200(mg/L);用于灌溉加工、烹饪或去皮食用的蔬菜时小于等于100mg/L;若蔬菜为生食蔬菜、水果等则要降到小于等于60mg/L。在进行灌溉用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检测时以重铬酸盐法进行测定,具体步骤请参考GB/T 11914。 3、悬浮物/(mg/L)。悬浮物在水作种植用水中80mg/L;旱作用水中100 mg/L;蔬菜种植时60mg/L;生食蔬菜、水果时则不能大于15mg/L。对灌溉用水

血液透析用水质量控制

血液透析用水质量控制 一、透析用水的标准 未处理的市政用水含有颗粒杂质及无机、有机溶解物。和饮用水标准相比,透析用水有更严格的化学和微生物学标准。目前国外一般参照美国AAMI和欧洲药典制定的透析用水化学标准。上海市卫生局印发的《透析器、透析管路重复使用方法和质控标准》(沪卫医政[2001]187号,见附件三)明确了透析用水的标准。 二、水处理设备 常用的水处理设备可分为三大类: 1、前处理,包括过滤、软化、活性碳吸附、微滤器吸附等。 2、主处理,包括单级或多级反渗透、去离子树脂等。 3、后处理,包括储水箱、微滤器、紫外线消毒和超滤器等。 三、水处理系统的维护和水质监测 定期检查和维护水处理的各个环节正常运行属日常基本工作范畴。 1、系统消毒 水处理系统中易于发生细菌繁殖,尤多见于滤器、活性碳、软化器和去离子树脂等部位。活性碳吸附之前的前级处理消毒可采用加氯的方法,浓度以0.3mg/L为宜。主处理和后处理的消毒应根据生产厂商的要求进行,常用甲醛和过氧乙酸消毒,一般每月1次,夏季15一20天1次。内置于透析机内的滤器在每次透析结束后与透析机同时消毒。 2、滤器和树脂的维护 为防止细菌繁殖和杂质堵塞,滤器(砂滤、碳滤)和树脂应定期反冲。砂滤可每日或隔日反冲,每次15~30分钟,依水质优劣和用水量大小而定;活性碳无法通过冲洗再生(冲洗只能清除其中生长的细菌),一般每月冲洗1次即可,但如每毫升菌落计数超过200个,则应增加冲洗次数。检测活性碳吸附效果的主要方法是测定水中的含氯量,如净化水中含氯量超标(软水处,净化水的氯≥0.5mg/l),必须立即更换活性碳;软化罐中的离子交换树脂应每日再生,再生盐罐定期加盐,使盐液始终处于饱和状态(盐平面不低于液体平面的1/2处)。 血液透析停止一周后,应充分冲洗,冲洗水应丢弃。停止使用6个月后应更换其中的树脂。

海水水质标准GB

海水水质标准GB 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英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7 — 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所改变: 一(海水水质分类,由三类改四类); 一(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 一(增加了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的规定); 一(增加了海水水质分析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提岀。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CD 551463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代替GB3097-82 1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海洋调査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HY 003-91海洋监测规范 海洋调査规范海洋水文观测 GB7467-87水质六价珞的测泄二苯碳酰二耕分光光度法 GB7485-87水质总呻的测左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11910-89水质镰的测定丁二酮府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水质線的测立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完整word版)血液透析用水及透析液标准

血液透析用水及透析液标准 一、透析用水的标准:目前参照美国AAMI的透析用水标准。 二、定期评估透析用水:每月至少测定一次细菌数量和/或内毒素含量;定 期测定无机物和有机物的含量。上述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记录。新安装的水处理系统或怀疑水处理系统有问题时应提高检测频度,如确定水处理设备存 在问题而不能及时纠正时应停止使用。 三、水处理系统的保养和维护: (一)消毒:活性炭吸附之前的前级处理消毒可采用加氯的方法,溶度以0.3mg/L为宜。反渗膜及管道的消毒应严格根据生产厂商的要求进行,常用甲醛和过氧乙酸消毒,一般每月1次,夏季15-20天1次。内置于透析机内的滤器在 每次透析结束后与透析机同时消毒。 (二)滤罐和树脂的维护:为防治止细菌繁殖和杂质阻塞,滤器(砂滤,碳滤) 和树脂应定期反冲。砂滤可每日或隔日反冲,每次15-30分钟,依水质优劣和用水量大小而定;活性碳无法通过冲洗再生(冲洗只能清除其中生长的细菌),一般每 月冲洗1次即可,但如每毫升菌落计数超过200个则应增加冲洗次数。检测活性碳吸附效果的主要方法是测定水中的含氯量,如净化水中含氯量超标 (氯>0.5mg/l),必须立即更换活性炭;软化罐中的离子交换树脂应每日再生,再生盐罐定期加盐,使盐液始终处于饱和状态,血液透析停止一周后,应充分冲洗,冲洗水应丢弃,停止使用6个月后更换其他的树脂。 (三)生物膜的预防和去除:生物膜的形成常见于储水箱水处理设备和透析机管路的缝隙及拐角处。由于生物膜一旦形成后极难去除,故重在预防。应尽量避免 在水处理内出现下列情况:水流停滞,管路死腔或盲端,器材表面不平,形成锐角 弯曲等。去垢剂可能对去除生物膜有效,也可试用次氯酸,氢氧化钠,过氧乙酸等。 四、透析液:透析液必须由浓缩液加反渗水配制。购买的浓缩透析液和透

最新血液透析考试题及答案(水处理)

水处理系统专业知识培训考试试卷 姓名____成绩____ 一、单选题(每题1.5分,共60分) 1、配液间应设在() A 清洁区 B 半清洁区 C 污染区 D 半污染区 2、水处理间应设在() A 清洁区 B 半清洁区 C 污染区 D 半污染区 3、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装置占地面积的多少倍() A 2 倍 B 1 倍 C 1.5 倍 D 2.5 倍 4、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量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___表,_____应符合设备要求。() A、流量;流量 B、温度温度 C、压力;压力 D、水表;水表 5、每____应对水处理系统进行技术参数校对。 A 一年 B 半年 C 三个月 D 一年 6、水处理系统进行技术参数校对由_____________完成。 A 生产厂家 B 本单位科室专业技师 C 医护人员 D 生产厂家或本单位科室专业技师 7、关于水处理系统说法错误的是_____ A 透析水处理系统的寿命、消毒方法、消毒程序、产水量、小时等与生产厂家及型号有关。 B 每一台水处理设备应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记录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状态, C 水处理设备应该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 D 水处理设备的滤砂、活性炭、阴阳离子树脂、反渗膜等每一年更换一次。 8、水处理系统的再生装置的再生周期为每_____再生1 次。 A 一天 B 二天 C 一周 D 一月 9、石英砂过滤器根据用水量反洗的周期一般是________。 A 1~2 次/周 B 1 次/天 C 1~2 次/月 D 1 次/周 10、活性炭过滤器反洗的周期一般是________。 A 1~2 次/周 B 1 次/天 C 1~2 次/月 D 1 次/周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7-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所改变: - 3.1(海水水质分类,由三类改四类); - 3.2(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 - 4.1(增加了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的规定); - 4.2(增加了海水水质分析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CD 551463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7-1997 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代替 GB3097-82 1 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2763.4-91 海洋调查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HY 003-91 海洋监测规范 GB12763.2-91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水文观测 GB7467-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11910-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2-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11895-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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