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005
g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1. 目录1.1 标准名称1.2 标准编号1.3 发布日期1.4 实施日期2. 引言本标准是为了保障农田灌溉用水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3.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质量管理。
4.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5.1 农田灌溉水质quality of farmland irrigation water用于农田灌溉的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井水等)的水质状况。
5.2 水质标准分级classification of water quality standards根据水质污染物的种类、浓度、限量及其它指标的限制,将水质分为若干等级,以便于管理。
5.3 水质项目water quality parameter水质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包括感官指标、化学指标、物理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6. 水质标准分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灌溉用水的基本安全要求;二级标准为农业灌溉用水功能的基本要求;三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灌溉用水的水量和水质要求。
各级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7. 水质项目本标准共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的10个项目,包括水温、色度、浊度、悬浮物、pH值、总硬度、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和汞等。
具体要求详见表2。
8. 监测和实施8.1 监测方法及频次要求按照《水资源保护监测规范》(SL 395-2007)执行。
监测部门应按照《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年报》和《水资源公报》的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最新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最新标准引言:农田灌溉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保障良好的灌溉水质对于提高作物产量和质量、保护土壤资源、维护环境健康至关重要。
随着环境污染和农业投入品的广泛使用,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也在不断再评估和更新。
本文将介绍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最新标准以及其背后的原因和意义。
一、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重要性1.1 作物对灌溉水质的要求不同作物对灌溉水质有不同的要求。
一些作物对水质要求较高,如蔬菜、水果等高营养价值作物,而一些作物对水质要求相对较低,如粮食作物。
良好的灌溉水质可以提供作物所需的养分,并避免由于水质问题引起的种种病害,从而提高作物产量和质量。
1.2 土壤质量保护不合格的灌溉水源可能含有过高的盐分、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长期使用此类水源进行灌溉将导致土壤盐碱化、土壤污染等问题,影响土壤的肥力和可持续利用。
因此,确定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于保护土壤质量至关重要。
1.3 环境健康保护农田灌溉水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水体和土壤的健康。
若农田灌溉水源中存在过高的有害物质,这些有害物质可能通过土壤进入地下水、河流等水体中,从而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制定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将有助于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保护水体资源。
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最新标准2.1 国际标准目前,国际上对于农田灌溉水质的标准主要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发布的《灌溉水质量标准与管理》。
根据这些标准,合格的农田灌溉水质应满足以下要求:pH值在6.5-8.4之间,电导率不超过2.5 dS/m(用于灌溉非盐碱地区),盐分浓度不超过1.5 g/L(用于灌溉盐碱地区),重金属含量不超过相关标准限值,微生物(如大肠菌群)数量符合要求。
2.2 国内标准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国家标准《灌溉水水质》(GB 5084-2005)对农田灌溉水的四大指标进行了规定,即化学需氧量(COD)、总溶解固体(TDS)、氯离子(Cl-)、硫酸盐(SO4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
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
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
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容: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GB5084-2005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2006-11-01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容与适用围1.1 主题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精编版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
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
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
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GB5084-2005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2006-11-01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mg/L项目水作旱作蔬菜60 1001 生化需氧量(BOD5) ≤2 化学需氧量200 300 150(CODcr) ≤3 悬浮物≤150 200 1004 阴离子表面5.0 8.0 5.0活性剂(LAS) ≤5 凯氏氮≤12 30 306 总磷(以P5.0 10 10计) ≤7 水温,℃≤358 pH值≤ 5.5~8.59 全盐量≤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10 氯化物≤25011 硫化物≤ 1.012 总汞≤0.00113 总镉≤0.00514 总砷≤0.05 0.1 0.0515 铬(六价) ≤0.116 总铅≤0.117 总铜≤ 1.018 总锌≤ 2.019 总硒≤0.0220 氟化物≤ 2.0(高氟区) 3.0(一般地区)21 氰化物≤0.522 石油类≤ 5.0 10 1.0挥发酚≤ 1.0苯≤ 2.5三氯乙醛≤ 1.0 0.5 0.5丙烯醛≤0.5硼≤ 1.0 (对硼敏感作物,如:马铃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桔等)2.0 (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3.0 (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甘兰等)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蛔虫卵数,个/L ≤2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1. 引言农田灌溉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活动,为了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提高产量,灌溉水质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主要指标、标准要求等。
2. 主要指标及标准要求2.1 pH值pH值是描述水体酸碱程度的指标,对农作物的生长有重要影响。
常用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pH值在6.5-8.5之间。
2.2 溶解氧溶解氧是衡量水体中氧气含量的指标,对水生生物有重要影响。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溶解氧含量应大于5mg/L。
2.3 可溶性盐含量可溶性盐含量是用来衡量水体中溶解盐的浓度。
过高的盐分含量会影响植物根系吸水能力,从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可溶性盐含量应小于1g/L。
2.4 水温水温对农作物生长有一定影响,过高或过低的水温会影响植物的生理活动。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水温在5-30摄氏度之间。
2.5 水质污染物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还需要考虑水质污染物的含量,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这些污染物会对农作物的生长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标准要求水质中这些污染物的含量应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3. 水质监测与控制为了保证农田灌溉水质符合标准,需要进行水质监测和控制。
监测可以通过定期采样并送样到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或者使用便携式水质监测仪器进行现场监测。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农民,以便他们及时调整灌溉水源或采取其他措施。
在实际的灌溉过程中,可以采用水质处理设备进行预处理,如过滤、除盐等,以保证灌溉水质达标。
4. 水质标准的重要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农作物生长和土壤保护至关重要。
合理的水质标准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同时,良好的水质标准还有助于保护地下水资源,避免因农田灌溉水质不达标而导致地下水污染。
5. 结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是保证农作物正常生长和提高产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合理的水质标准将对提高农田灌溉效果起到关键作用。
因此,在灌溉过程中,农民应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水质控制和监测,以保证农作物的健康生长和土壤的可持续利用。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代替GB5084-85(1982年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2年10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引用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J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3.2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3.3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
4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4.1.1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标准的实施与管理5.1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质监测6.1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gb5084-202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将农田灌溉用水的质量评价分为两类:主要作物区和次要作物区。
其中,主要作物区包括小麦、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植物,次要作物区包括蔬菜、水果等次要植物。
此外,标准还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壤和降雨情况,细分了土壤需水水质标准和降雨补水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用水的质量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化学指标和生物指标两个方面。
其中,化学指标包括溶解性固体、重金属、硫酸盐、氰化物等物质的浓度;生物指标则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
这些指标综合衡量了农田灌溉用水的理化性能和生物安全性。
根据标准的要求,农田灌溉用水的化学指标要求如下:1.溶解性固体:主要指浸提性溶解物含量,该指标反映了水体中的溶解性无机盐、溶解性有机物等物质的总体浓度。
不同作物区和降雨条件下的灌溉水质量标准有所差异。
2.重金属:包括铅、镉、汞、砷等物质,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有一定的毒害作用。
标准对不同重金属的浓度限值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3.硫酸盐:硫酸盐是灌溉水中常见的无机盐之一,它的浓度与作物生长和土壤结构有关。
标准规定了硫酸盐的浓度限值。
4.氰化物:氰化物是一种有毒物质,对植物和人体都具有一定的危害。
标准对氰化物的浓度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
生物指标主要关注灌溉水中的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
这些指标可以评价水体中的微生物污染情况。
标准要求灌溉水中的微生物指标要满足一定的限值要求,以确保灌溉水不会给作物和土壤带来安全隐患。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农田灌溉用水的监测和评价方法。
监测和评价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GB5084-2005《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是为了保护农田灌溉水环境,保障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品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
它综合考虑了化学指标和生物指标,对农田灌溉用水质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农田灌溉用水的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但需要注意的是,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需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更新,以适应农田灌溉的不同需求。
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对于农作物的生长和土壤的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理的水质标准可以保障农田灌溉水的安全性,同时也可以保护土壤和环境的健康。
因此,了解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对于农业生产至关重要。
首先,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根据《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GB 5084-2005)的规定,农田灌溉水的水质应符合一定的化学成分和微生物指标。
其中,化学成分包括重金属、有机物、无机物等指标,而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杆菌、菌落总数等。
这些指标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农田灌溉水的安全性和对农作物的影响。
其次,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还应根据具体的农作物和土壤条件进行调整。
不同的农作物对水质的要求有所不同,一些作物对水质的要求较高,而一些作物对水质的要求相对较低。
因此,在确定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具体的农作物种植情况,以及土壤的特性,从而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水质标准。
另外,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还需要考虑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随着全球水资源的日益紧张,农田灌溉水的合理利用变得尤为重要。
因此,在确定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过度浪费和污染,从而保障水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利用。
最后,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环境和气候条件进行调整。
不同的地区由于环境和气候的不同,对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时,需要结合当地的环境和气候条件,从而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水质标准。
综上所述,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对于农业生产和土壤健康至关重要。
合理的水质标准可以保障农田灌溉水的安全性,保护土壤和环境的健康,促进农作物的生长。
因此,在确定农田灌溉水的水质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农作物和土壤条件、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当地的环境和气候条件,从而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水质标准。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农田灌溉水的安全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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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
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
区。
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
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
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
其用量不超
过一类的一半。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
GB5084-2005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2006-11-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
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
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
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
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mg/L
项目水作旱作蔬菜
1 生化需氧量(BOD5) ≤60 100
2 化学需氧量(CODcr) ≤200 300 150
3 悬浮物≤ 150 200 100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 5.0 8.0 5.0
5 凯氏氮≤12 30 30
6 总磷(以P计) ≤ 5.0 10 10
7 水温,℃≤35
8 pH值≤ 5.5~8.5
9 全盐量≤1000(非盐碱土地区)2
000(盐碱土地区)有条
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
宽
10 氯化物≤250
11 硫化物≤ 1.0
12 总汞≤0.001
13 总镉≤0.005
14 总砷≤0.05 0.1 0.05
15 铬(六价) ≤0.1
16 总铅≤0.1
17 总铜≤ 1.0
18 总锌≤ 2.0
19 总硒≤0.02
20 氟化物≤ 2.0(高氟区) 3.0(一
般地区)
21 氰化物≤0.5
22 石油类≤ 5.0 10 1.0
挥发酚≤ 1.0
苯≤ 2.5
三氯乙醛≤ 1.0 0.5 0.5 丙烯醛≤0.5
硼≤ 1.0 (对硼敏感作物,
如:马铃薯、笋瓜、韭
菜、洋葱、柑桔等)
2.0 (对硼耐受性
较强的作物,如小麦、
玉米、青椒、小白菜、
葱等)
3.0 (对硼耐受性
强的作物,如:水稻、
萝卜、油菜、甘兰等)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
蛔虫卵数,个/L ≤ 2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
条件的地区;
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护其下游
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质监测
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
溉进水口上。
化学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6.3 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
表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荣、崔淑贞、徐应明、赵静、杜道灯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