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5.0
10
10
7
水温,℃
≤
35
8
pH值
≤
5.5~8.5
9
全盐量
≤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
10
氯化物
≤
250
11
硫化物
≤
1.0
12
总汞
≤
0.001
13
总镉
≤
0.005
14
总砷
≤
0.05
0.1
0.05
15
铬(六价)
≤
0.1
16
总铅
≤
0.1
17
总铜
≤
1.0
18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4标准值
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mg/L
序号
作物分类
标准值
项目
水作
旱作
蔬菜
1
生化需氧量(BOD5)
≤
80
150
80
2
化学需氧量(CODcr)
≤
200
300
150
3
悬浮物
≤
150
200
100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
5.0
8.0
5.0
5
凯氏氮
≤
12
30
306Leabharlann 总磷(以P计)总锌
≤
2.0
19
总硒
≤
0.02
20
氟化物
≤
2.0(高氟区) 3.0(一般地区)
21
氰化物
≤
0.5
g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1. 目录1.1 标准名称1.2 标准编号1.3 发布日期1.4 实施日期2. 引言本标准是为了保障农田灌溉用水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3.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质量管理。
4.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5.1 农田灌溉水质quality of farmland irrigation water用于农田灌溉的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井水等)的水质状况。
5.2 水质标准分级classification of water quality standards根据水质污染物的种类、浓度、限量及其它指标的限制,将水质分为若干等级,以便于管理。
5.3 水质项目water quality parameter水质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包括感官指标、化学指标、物理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6. 水质标准分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灌溉用水的基本安全要求;二级标准为农业灌溉用水功能的基本要求;三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灌溉用水的水量和水质要求。
各级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7. 水质项目本标准共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的10个项目,包括水温、色度、浊度、悬浮物、pH值、总硬度、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和汞等。
具体要求详见表2。
8. 监测和实施8.1 监测方法及频次要求按照《水资源保护监测规范》(SL 395-2007)执行。
监测部门应按照《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年报》和《水资源公报》的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
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
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
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容: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GB5084-2005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2006-11-01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容与适用围1.1 主题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1. 引言农田灌溉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活动,为了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提高产量,灌溉水质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主要指标、标准要求等。
2. 主要指标及标准要求2.1 pH值pH值是描述水体酸碱程度的指标,对农作物的生长有重要影响。
常用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pH值在6.5-8.5之间。
2.2 溶解氧溶解氧是衡量水体中氧气含量的指标,对水生生物有重要影响。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溶解氧含量应大于5mg/L。
2.3 可溶性盐含量可溶性盐含量是用来衡量水体中溶解盐的浓度。
过高的盐分含量会影响植物根系吸水能力,从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可溶性盐含量应小于1g/L。
2.4 水温水温对农作物生长有一定影响,过高或过低的水温会影响植物的生理活动。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水温在5-30摄氏度之间。
2.5 水质污染物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还需要考虑水质污染物的含量,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这些污染物会对农作物的生长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标准要求水质中这些污染物的含量应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3. 水质监测与控制为了保证农田灌溉水质符合标准,需要进行水质监测和控制。
监测可以通过定期采样并送样到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或者使用便携式水质监测仪器进行现场监测。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农民,以便他们及时调整灌溉水源或采取其他措施。
在实际的灌溉过程中,可以采用水质处理设备进行预处理,如过滤、除盐等,以保证灌溉水质达标。
4. 水质标准的重要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农作物生长和土壤保护至关重要。
合理的水质标准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同时,良好的水质标准还有助于保护地下水资源,避免因农田灌溉水质不达标而导致地下水污染。
5. 结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是保证农作物正常生长和提高产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合理的水质标准将对提高农田灌溉效果起到关键作用。
因此,在灌溉过程中,农民应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水质控制和监测,以保证农作物的健康生长和土壤的可持续利用。
农田灌溉水检测标准

农田灌溉水检测标准
农田灌溉水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生长和品质,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农田灌溉水检测标准对于农业生产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水质检测的项目、标准和方法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水质检测的项目。
农田灌溉水质检测主要包括对水质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和微生物等方面的检测。
物理性质包括水的颜色、透明度、浊度等指标;化学成分包括水的PH值、溶解氧含量、硬度、重金属含量等指标;微生物检测则是检测水中细菌、藻类等微生物的含量。
二、水质检测的标准。
根据《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溶解氧含量不低于5mg/L,氨氮含量不高于0.15mg/L,水中重金属含量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此外,对于微生物检测,每毫升水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大肠杆菌不得检出。
三、水质检测的方法。
农田灌溉水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采样、样品处理、实验室分析三个步骤。
在采样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采样点,避免受到外界污染;样品处理时,需要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实验室分析则是通过专业的仪器设备对样品进行分析,得出相应的检测结果。
综上所述,农田灌溉水检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田灌溉水质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水质问题,才能保证农作物的健康生长,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希望各地农田灌溉水检测工作能够得到更加重视,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是指用于农田灌溉的水质要求和标准。
水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作物的生长和人们的健康。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土壤、作物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灌溉水质符合农业生产的需要。
首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应包括对水质的基本要求,如PH值、溶解氧、浊度、重金属含量等指标。
PH值是反映水质酸碱度的重要指标,对于不同的作物,PH值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溶解氧是水体中溶解的氧气含量,对于水生生物的生长至关重要。
浊度是反映水体透明度的指标,直接影响到光照和水生植物的光合作用。
重金属含量则是对水质污染的重要指标,过高的重金属含量会对农作物和土壤产生严重的污染。
其次,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还应考虑到不同作物对水质的要求。
一些作物对水质的要求比较严格,比如水稻、蔬菜等。
水稻生长需要充足的水分和氧气,因此对水质的要求也比较高。
蔬菜对水质的要求也比较严格,因为蔬菜直接生长在土壤中,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蔬菜的品质和健康。
另外,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还需要考虑到环境因素。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当地的气候、土壤类型、地下水情况等因素。
不同的地区对水质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可能存在水质污染的问题,需要更加严格的水质标准来保障农田生态环境和农作物的健康生长。
综上所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制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到水质的基本要求、作物对水质的要求和当地的环境因素。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才能保障农田生态环境的健康,保障农作物的健康生长,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表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序号项目作物分类/标准值(毫克/升)水作旱作蔬菜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1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60 100 40a,15b2 化学需氧量(CODcr)≤150 200 100a,60b3 悬浮物≤150 200 100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5.0 8.0 5.05 Ph≤ 5.5~8.56 水温,℃≤35 35 357 全盐量≤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c(盐碱土地区)8 氯化物≤250 250 2509 硫化物≤ 1.0 1.0 1.01总汞≤0.00111总镉≤0.005 0.005 0.00512总砷≤0.05 0.1 0.05 13铬(六价)≤0.1 0.1 0.1 14总铅≤0.1 0.1 0.11 5粪大肠菌群数,个/升≤10000 10000 100001 6蛔虫卵数,个2/升≤2 2 2农田灌溉用水水质选择性控制项目标准值17总铜≤0.5 1.018总锌≤ 2.0 2.0 2.0 19总硒≤0.02 0.02 0.02 2氟化物≤ 2.0(高氟区)3.0(一般地区)21氰化物≤0.522石油类≤ 5.023挥发酚≤ 1.024苯≤ 2.525三氯乙醛≤ 1.0 0.5 0.526丙烯醛≤0.52 7 硼≤1a(对硼敏感作物);2b(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3c(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a 加工、烹调及其皮蔬菜。
b 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
c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设施,等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或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农田灌水水质全盐量指标可以适当放宽。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表2农田灌溉用水水质选择性控制项目标准值
序号
标准
项目
水作
旱作
蔬菜
1
铜氟化物≤
(高氟区) (一般地区)
5
氰化物≤
6
石油类≤
10
7
挥发酚≤
8
~
10
10
7
全盐量≤
1000c(非盐碱土地区),2000c(盐碱土地区),
8
氯化物≤
350
9
硫化物≤
10
总汞≤
11
总镉≤
12
总砷≤
13
铬(六价)≤
14
总铅≤
15
粪大肠菌群数,个/L≤
4000
4000
2000a,1000b
16
蛔虫卵数,个/L≤
2
2a,1b
a.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
b.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表1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
单位:mg/L
序号
标准
项目
水作
旱作
蔬菜
1
生化需氧量(BOD5)≤
60
100
40a,15b
2
化学需氧量(CODCr)≤
150
200
100a,60b
3
悬浮物≤
80
100
60a,15b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5
水温,℃≤
35
6
pH值≤
苯≤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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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
蔬菜品种不同,灌示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上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
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
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
化学需氧量
(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6.3 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荣、崔淑贞、徐应明、赵静、杜道灯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