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粤科职院教字〔2008〕17号公共选修课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开阔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从2006级学生开始,我校开设了系列公共选修课,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拓宽学生知识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选修课的学时与学分1.公共选修课按规定每门课不超过36学时,每18学时计1学分。
2.学生毕业时,公共选修课不得低于4学分。
3.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课程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二、选修课开设要求1.凡有助于学生拓宽知识面、加强修养,了解新兴学科及科技发展动向,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均可作为公共选修课。
2.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由开课单位负责。
开课单位应对本单位所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质量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随着专业的发展和学生知识结构的变化,学校将不断调整和充实公共选修课程。
4.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须填写《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审批表》,提交学校统一格式的课程教学大纲一份。
对于初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学校每学期审批一次。
5.公共选修课分上下两个学期分别开设。
每门课每学年至少开设一轮。
6.公共选修课理论讲授、单独实训、理论+实践等方式不限。
三、选课及成绩考核1.教科处于每学期第十八至二十周公布本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目录,包括课程名称、主讲教师、学时、学分、授课时间及其课程简介。
开学第二周准时开课,学生可根据自身需要第十八至二十周选课。
网上选课分“预选”、“正选”、“补退选”三个阶段进行,选课结束后,教科处于开学第一周将选课学生名单下发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名单组织课堂教学。
2.学生每学期选修公共选修课不得超过2门。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共选修课课程的规范法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与开课条件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由各教学单位归口建设,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
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建设合格大学的重要方面,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公选课的教学工作,精心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
1.课程构建原则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选课,以丰富公选课课程体系。
公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构建原则:(1)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为主,有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2)增加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3)有助于了解本行业职业发展动态;(4)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5)能够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6)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7)开课教师的确定应尽量贴近本人所修读或从事的专业。
各教学单位还可从本单位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定数量无前续课程要求、适宜于其他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作为公选课,提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2.学时、学分公选课原则上为学期课,每门课程学时数暂定为16-32学时。
每门课程2学分。
3.教师资格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专业技能类公选课的教师资格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的公选课不应超过一门,开课班数不应超过两个,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良好,开课教师该学期教学任务较轻,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公选课。
公选课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任课。
许昌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暂行)

许昌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暂行)时间:2012-05-03 作者:教务处点击:356------------------------------------------------------------------------------------------------------为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程的建设,优化课程体系,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根据《许昌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院政教〔2009〕26)、《许昌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院政教〔2009〕99)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共选修课旨在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全面提升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和文化品位,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同时满足学生不同兴趣、爱好与特长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提高,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的特点是对学生提出若干最基本的学科领域内的学分要求,由学生自主决定所选课程及任课教师,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面向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的选题要着眼于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内容的安排要适应学生跨类选修的需要和普遍接受程度,避免过分专业化。
力争做到教学内容科学精要,教学资料完整齐全,教学手段先进适用,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效果显著。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原则是:合理配置,择优开设,效果首位,动态运行,两级管理,院(部)为基础。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五条公共选修课的课程设置分为六类:(一)自然与科学技术(二)文学与艺术(三)历史与文化(四)经济与社会(五)哲学与道德心理(六)语言与写作及其它第六条为优化配置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资源,教务处依据本办法第一条、第四条之规定,综合学生专业构成、选修课程建设状况及我校人才培养定位要求等,对各教学院(部)可开设公共选修课总门数进行分配。
第七条各教学院(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依教务处分配之门数,每学期组织本学科专业的我校专任教师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酌量接受新开课程申请并进行集中评审。
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选修课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和方法,强化素质,提高能力,为适应21世纪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打下基础。
选修课的特点是只对学生提出在若干最基本的学科领域的学分要求,具体选修课程则由学生根据个人基础、知识结构、兴趣爱好等自主决定,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
二、设置原则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创新学分。
专业选修课是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为加深和拓宽专业知识而设置的若干门课程,它侧重知识的交叉跨度,强调专业前沿信息和体现我院及各专业的办学特色,使学生形成不同的专业特长和应用能力。
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爱好以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它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发展、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而开设的全院性任意选修课。
1.选修课遴选标准:(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和思想文化素质;(2)有利于学生了解学科前沿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3)有利于扩展学生的知识面,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
2.公选课分为人文素质类、科学素质类、科技文体类、新医学模式类、跨专业跨学科综合类五大类。
3.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分为专业方向课和专业拓展课两大类。
它应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和培养特色的要求设置若干课程模块,学生应从其中选择一个或若干课程模块,并按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要求修读该模块所规定的课程,修满专业选修课规定的学分。
三、课程建设及开课要求1.选修课的建设:建设高水平的选修课是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各系应重视和加强公选课的建设,开出质量高、数量多、范围广的选修课。
学年学分制选修课建设与选课管理实施办法

学年学分制选修课建设与选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选修课建设,规范选课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使各教学部门和学生能全面了解和掌握选课的要求与操作程序,确保我校学年学分制管理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分两种开设形式:一是校内教师以常规线下授课形式开设的选修课,一般在第2-4学期开设。
二是网络选修课,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学生通过网络教学平台选课学习,一般在第2-5学期开设。
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具体课程内容而定,选课安排和考试时间以教学管理部门每学期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二章授课教师与开设课程第三条申请开设选修课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应能较好地完成本部门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至少为良好以上。
所在教学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初审,报教学管理部门审核。
第四条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非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施教组织能力。
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经人事管理部门会同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参加规定流程组织的试讲,听评课结果为“通过”的,方可开设选修课。
第五条教师对申报的课程和内容应有较深入研究,或在该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成果,且能连续开设。
所有教师申报时须提交所申报课程的课程标准、授课计划、考核大纲、教案。
每位教师一学期只能申报开设一门选修课程,开设班次不超过2个。
第六条选修课不得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必修课重名,内容不得重复。
申报选修课及讲授内容,在保证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前提下,要具有知识性、趣味性、欣赏性、社会性和实用性,能对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起到引导作用,能促进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第三章选课要求第七条对教学管理部门的要求(一)每学期第12周接收、汇总各教学部门安排的下一学期专业选修课的选课计划(包括课程名称、编号、简介、选课要求、周学时、学分、考核要求、开课对象、能接纳的学生人数、任课教师姓名、职称等);(二)每学期第12周前协调安排公共选修课的选课计划,计划要求与专业选修课相同;(三)每学期第13周,完成对所有拟开设选修课程的审核。
宁夏大学本科生全校任意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大学本科生全校任意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7月修订)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规范任意选修课的教学要求,现对原全校任意选修课的相关要求做如下修定。
一、指导思想开设任意选修课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了解和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与方法,进一步拓宽基础,强化素质,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全面实施人才培养目标;同时满足不同兴趣、爱好与特长学生的需要。
任选课的特点是对学生提出在若干最基本的学科领域内的学分要求,学生可根据兴趣自主决定选课内容及任课教师,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
二、课程设置原则(一)课程设置标准1.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2.有利于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基础知识。
3.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
4.有利于从综合角度掌握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5.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6.有利于学生选修优质、特色课程。
(二)课程覆盖领域任意选修课划分为五个基本领域:A、自然科学B、人文社会科学C、艺术D、其他(三)课时要求每门任意选修课一般为每周2学时,在一学期内完成,并核计2学分。
(四)课程建设任意选修课采取逐步建设和不断更新的原则。
目前一是从原有的全校选修课中精选符合要求的课程,二是各单位按照任意选修课要求申报新的课程。
学校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筛选确定。
学校每年将更新其中的10-15%,并逐步建成符合我校实际的优质、品牌任意选修课。
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天地网”项目跨校、跨专业修读名校优质、品牌课程,经考核合格者,计任意选修课学分。
三、教学要求任意选修课是对现行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是我校加强素质教育、实现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举措。
因此课程内容应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重在启发思维、传授方法,而非讲授知识细节。
教学重点应着眼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和较成熟的思维习惯。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程的修读与管理,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逐步建立配合专业教育、面向全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管理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有关规定。
(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筹开设并管理,配合专业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由相关院部与教务处共同商议开设。
二、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及考核方案等材料以备审查。
(二)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研究、造诣和学术成果。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需通过由教务处、督导办等部门组成的听课小组评审方可开课。
(三)非专任教师己有教学工作量周课时超过4节,或专任教师周课时超过16节,原则上不再开设公共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选课原则(一)为避免学生盲目选课,公共选修课在开学第一周设有教师试讲和学生试听的环节。
每学期第一周学生可自由听课、了解课程,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二)开学第二周进行正式选课。
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
初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取消不满30人报名的课程(特殊课程酌情处理),由相应学院通知已选该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
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
(三)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发布,开学第三周正式开课。
四、课程管理(一)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7、8节或第9、10节上课。
(二)学生须按时上课和完成规定的作业,凡作业缺交1/2或缺课达1/3者,不计学分。
(三)任课教师须严格管理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及作业等,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组成,考核侧重于学生能力的提升与素质的培养,同时重视学生学习过程的表现。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开阔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文化素养教育,深入推进公共选修课课程建设,规范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的多样性:学校鼓励各学院开设交叉学科的公共选修课,尽可能扩大公共选修课的范围,覆盖各个学科领域,呈现多样性、广博性的特点,能够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应积极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精神,努力增开艺术类课程,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的分类:我校的公共选修课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及其他五类。
第二章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要求第四条开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校鼓励各类学科或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学术成果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
第五条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前两年内必须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
第六条教务处在每学期期中阶段,预估下学期选课基本情况,制定各开课学院公共选修课的开设门数、开课人数及授课对象。
各开课学院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从公共选修课课程库中遴选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开设课程,并根据要求落实任课教师。
第七条各学院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效果突出、态度认真的教师担任公共选修课主讲教师。
任课教师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由学院审核。
教务处对各开课学院的开课计划进行审核,并统筹安排。
第八条拟开新课教师须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等资料,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开设。
第九条每门公共选修课一般为30学时,计2学分,在一学期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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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选修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加强素质教育、强化专业技能,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爱好,在全校或本专业范围内自主选学的课程。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确保按新调整的教学计划开出足够数量的选修课程,根据实行模块化教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修课的设置
我校新调整的教学计划中,选修课分为全校性素质教育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体育选项课三部分。
二、选修课的管理
1.全校性素质教育选修课的开课科目,教学计划中不列出具体课程。
由教务科会同基础教研组提出初步意见,基础教研组教师根据课程目录结合本人专业、教学能力提出开课申请,填写《开设选修课申请表》,基础教研组组长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报教务科。
教务科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公布供学生选修的科目、任课教师,并按照学生选报的情况编排教学班,安排教学。
2.选修课教学一般按周学时排课,也可以根据课程的要求,以系列讲座的形式进行编排。
每门课程总学时一般在18-36学时之间,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六节课后。
3.选修课的教材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一学期提出合适的版本。
4.专业选修课门数,按必选学分(科目)1.3倍的比例列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学生根据每学期开设的课程选够要求的学时(科目)。
5.体育选项课作为体育课的拓展,由体育教师提出可选项目的教学方案,经教务科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6.选修课报名学生数达30人(体育选项课应达50人,讲座应达80人,下同),一般方能组班教学。
7.为检验选修课的教学质量,采用选修人数系数a、平均到课率b、学生评价打分c三个指标作为质量指标综合评价质量。
其中,选修人数系数a指根据选修课报名人数确定的系数,组班学生数30人,a为1,以此为基数对应上浮(每增加5人,a增加0.05)。
平均到课率b指督导组抽查学生到课情况的平均值(b=n次抽查学生数之和/n×选修学生数)。
学生评价打分实行十分制,由学生选出的十名代表进行,c=∑c i/100。
三个系数的权数分别为:0.05,0.5,0.45。
即综合评价质量指标得分为:s=0.05a+0.5b+0.45c,s≥0.9时评价教学质量为优;0.75≤s≤0.9时评价教学质量为良;
0.6≤s≤0.75时评价教学质量为合格;s<0.6时,评价教学质量为不合格。
8.核算标准学时时,按评价等级进行调整,具休方法为:以评价合格的课程为基准,评
价为优的课程另加0.2的质量修正系数,评价为良的课程另加0.1的质量修正系数,评价为不合格的课程另加(-0.2)的质量修正系数。
11.选修课的考核成绩,采用按学生实际到课时数记载成绩的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