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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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的运用

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的运用

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的运用
市场比较法是一种常用的房地产估价方法。

它的主要原理是,
通过将待估价房地产与同一地区或同类的房地产进行比较,来确定
其市场价值。

在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地产估价时,通常需要考虑
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比较对象:选择与待估价房地产相似的物业作为比较对象,比如说同一地区的同类型房屋(如公寓、别墅、联排别墅等)。

比较对象应该与待估价房地产具有相似的特征,包括房屋的面积、
地理位置、建造年代等。

2.确定比较参数:对比较对象进行细致的分析,选择合适的参
数来进行比较,如每平方米的价格、房屋的基础设施等。

3.统计分析数据:通过对比较对象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算
出不同参数的平均值、中位数和极差等统计数据,用于判断待估价
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4.修正比较数据:如果待估价房地产存在一些与比较对象不同
的特征(如地理位置、房屋朝向等),就需要对比较数据进行修正,以尽可能减少误差。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比较法只是一种估价方法,它不能完全代
表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市场需求、政府政
策等。

房地产评估市场比较法

房地产评估市场比较法

房地产评估市场比较法引言房地产评估是指通过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确定房地产的价值。

在房地产评估中,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其中市场比较法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评估市场比较法的原理、应用以及优缺点。

原理市场比较法是基于市场上类似房产的交易数据进行评估的一种方法。

其基本原理是根据与被评估房产相类似的其他同类型物业的交易价格和条件来判断被评估房产的市场价值。

通过对比和分析大量的市场数据,评估师可以确定被评估房产的相对价值。

应用市场比较法常用于以下情况:1.二手房交易:市场比较法在二手房交易中应用广泛。

评估师会收集该地区同类型房产的交易数据,比较其面积、地理位置、装修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被评估房产的市场价值。

2.商业地产评估:市场比较法在商业地产评估中也很常见。

评估师会对比同类型的商业地产项目,比如购物中心、写字楼等,来确定被评估商业地产的市场价值。

3.土地评估:在土地评估中,市场比较法主要应用于对同类型土地的成交价格进行比较。

通过分析同类型土地的交易数据,评估师可以确定被评估土地的市场价值。

优缺点市场比较法作为房地产评估的一种常用方法,有其优点和缺点。

优点: - 相对简单:市场比较法的计算相对简单,只需要收集和分析市场交易数据即可。

- 直观可靠:通过对比真实市场的交易数据,市场比较法可以提供相对客观的房地产市场价值。

- 适用范围广:市场比较法适用于各种不同类型的房地产评估,包括住宅、商业地产和土地等。

缺点: - 数据局限性:市场比较法的有效性依赖于可用的市场交易数据的质量和数量。

如果某个地区特定类型的房产交易量较少,或者数据不完整,市场比较法的准确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 特殊情况处理困难:市场比较法在面对特殊情况时(如被评估房产具有特殊历史价值或独特性),可能无法提供准确的评估结果。

- 市场波动风险:市场比较法的结果受到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影响。

如果市场状况发生变化,市场比较法的结果可能不再准确。

浅谈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

浅谈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

Y圆桌论坛UAN ZHUO LUN TAN 浅谈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王函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事业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完善了现有的房地产评估理论,市场机制逐步走向成熟,交易量也进一步扩大。

与过去相比,房地产评估中的市场比较法应用范围逐步扩大,但在传统房地产市场中,比较法评估由于案例缺少,会使评估结果合理性、客观性出现偏差。

因此,本文对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进行浅析,希望能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市场比较法;房地产评估;应用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房地产行业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

房地产评估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关学者对评估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使用最多的评估方法一般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比较法等等,与其他两种评估方法相比,市场比较法使用最为普遍,而且原理简单明了,能够在评估中有效反映市场状态。

一、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和特点(一)理论依据市场比较法,是以经济学的原理为理论依据。

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体系下,经济主体行为大多遵循这个原则,希望能够得到最大化效益,购买商品的行为是为了获得效用需求,如果市场上出现相同效用的商品,二者就能够相互进行替代,但价格又出现差异,使购买者往往更加青睐于价格低的一方;如果商品价格一致,但效用不同时,购买者更希望购买效用更大的一方。

因此,市场这种竞争与供求机制相互作用的情况下,效用相同的商品能够相互替代,这样会使经济市场中效用相同的两件商品能够产生一致的市场价格。

如果将此替代原理应用到我国房地产行业中,具体表现为价格条件相似,效用相仿的产品能够相互练习,价格趋于一致,所以对市场价值的对象进行评估,一般是由短时间内出售的相似商品的价格来左右的。

换句话说,选择和评估对象相同类型的商品能够对交易实例价格进行替代,并且对房地产可能出现的市场价格进行推算,这也就是我国房地产行业中市场比较法的思路由来。

关于市场法在房地产价值评估中的应用探讨

关于市场法在房地产价值评估中的应用探讨

关于市场法在房地产价值评估中的应用探讨在房地产行业中,价值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房地产的价值评估不仅仅是为了买卖交易,还涉及到税收、贷款、保险等方面。

为了准确评估房地产的价值,市场法成为了一种常用的评估方法之一。

本文将探讨市场法在房地产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并分析其优势和局限性。

市场法是指通过对比市场上类似物业的成交价格来确定被评估物业的价值的方法。

这种方法是以市场为基础的,通过观察市场对类似物业的需求和供给情况,从而得出被评估物业的市场价值。

市场法的应用主要包括销售比较法和收益法。

首先是销售比较法。

这种方法是通过对比市场上相似物业的成交价格来确定被评估物业的价值。

在应用销售比较法时,评估师首先会搜集市场上的成交数据,包括相似物业的售价、面积、位置、建筑质量等。

然后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得出一个合理的市场价值。

销售比较法的优势在于能够直接反映市场的需求和供给情况,能够比较准确地确定物业的价值。

销售比较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比如市场上的相似物业数据可能不够丰富,或者市场状况发生了变化,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其次是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计物业未来的收益来确定其价值。

在应用收益法时,评估师会根据物业的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用、维护成本等因素来估计物业未来的现金流。

然后再根据一个合理的资本化率来确定物业的价值。

收益法的优势在于能够考虑到物业的未来收益,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相对准确的价值。

收益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比如对未来收益的预测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资本化率的选择也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市场法在房地产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具有一定的优势,比如能够直接反映市场情况,比较准确地确定物业的价值。

市场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比如依赖市场数据、对市场情况的判断不一定准确等。

在应用市场法时,评估师需要在充分了解市场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其他评估方法,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得出一个比较准确的评估结果。

除了市场法,还有成本法和综合法等评估方法。

浅析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应注意的问题

浅析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应注意的问题

浅析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应注意的问题在房地产估价中,市场比较法因最能体现房地产估价的基本原理、最直观、适用性最广、也最容易准确把握的特点成为估价师运用最多的方法。

当然,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运用中,应该注意房地产市场不规范、不成熟、信息不对称、信息不透明、交易背景不透明、估价经验不足等问题。

本文从房地产是一种特殊商品的角度出发,分析在运用市场比较法应注意的问题,旨在指导估价员在运用市场比较法时能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准确无误地获取估价结果,减少损失。

标签市场比较法;房地产;评估;问题市场法(Market Comparative Method),又称市场比较法、市价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是通过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较具体地说,是选取一定数量、符合一定条件、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然后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对它们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处理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是房地产估价三大方法之一,其理论基础为替代理论。

市场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的价值。

但房地产评估价格并不是对实际成交价格的简单的归纳、整理、修工两者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表现上均有一定的差异。

下面对两者的差异进行分析。

依据经济学原理相同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格。

但房地产实际成交价格并非如此,相间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并非完全一致,这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不断调整房地产出售价格以适应市场需求或达到一定的目的,只要能满足开发商的预期目的,开发前就可以出售房地产;从购买者的角度出发,只要能满足购买人的要求,在其允许的经济条件下,购房人就可以购买。

因此,由于开发商的预期目的、预期的收益率、购房人的经济条件、购房人的偏好等情况的不同,就引起同样房地产实际成交价格的差异。

造成房地产实际成交价格差异的因素。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房地产成交价格受成交量的影响和一般商品类似,一次性购买的房地产数量越大,价格一般越低,零散出售一般价格较高。

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比较法研究

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比较法研究

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比较法研究引言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市场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准确的估价能够帮助买卖双方确定合理的价格,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房地产的估价方法中,市场比较法是一种常用且有效的方法。

本文将对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比较法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原理、应用以及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市场比较法是一种基于市场供需关系的估价方法,其原理是通过分析其他类似物业的销售价格来确定目标物业的市场价值。

该方法假设市场上的类似物业具有相似的特征和需求,因此它们的价格可以作为目标物业估价的参考。

市场比较法的核心思想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即市场上的买方和卖方会根据其独特的需求和资源状况,选择购买或销售适合自己的房地产。

市场比较法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买卖双方的价格确定市场比较法可以帮助买卖双方确定合理的价格范围。

通过分析市场上类似物业的交易数据,结合目标物业的特征、位置、面积等因素,可以得出一个参考价格范围。

卖方可以根据这个价格范围调整自己的期望价格,买方可以根据这个价格范围决定自己的出价,从而促成交易的达成。

2. 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市场比较法也可以用于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

对于房地产投资者来说,了解市场上类似物业的销售价格可以帮助他们确定是否值得投资,以及投资的合理价位。

通过对历史交易数据的分析,可以识别市场的波动和趋势,从而更准确地预测未来的投资回报。

3. 保险理赔和税务评估市场比较法还常常应用于保险理赔和税务评估。

当发生房地产损失或者要进行财产税评估时,可以利用市场比较法来确定受损物业的价值。

通过对类似物业交易数据的分析,可以评估损失并进行相应的补偿或税务评定。

市场比较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虽然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有很大的应用潜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市场比较法的有效性依赖于可靠和有效的交易数据。

然而,不同地区的交易数据收集和整理存在差异,可能存在数据的不一致性和误差。

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研究

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研究

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研究我国现代房地产评估行业诞生于改革开放以后。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买卖、抵押等活动日益增多,房地产估价技术和相关的规范政策也不断完善,房地产估价行业逐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并不断地发展壮大。

与此同时,我国也引入不少国外先进的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过程随之变得越来越多元化。

市场比较法作为一种较早使用的评估方法,因其过程简单、易懂,且结果更接近市场价值,一直被房地产评估界广泛使用。

但是,在评估过程中,市场比较法仍存在一些操作性的问题,为了更好的评估出接近市场价值的房地产价格,不断完善市场比较法尤为重要。

本文结合评估实际以及对市场比较法和房地产评估的相关概念及流程剖析,找出市场比较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两个不完善之处,一是选取可比案例,二是因素修正。

房地产估价规范中规定,在选取可比案例时,要尽量选取与估价对象相同,或最为相似的交易实例。

但在评估实施过程时,符合要求的交易实例可能会较多,如何从众多相似交易实例中选取最为合适的可比案例,主要依靠估价师的经验。

然而对于经验尚浅的估价师来说,选取的可比案例可能并非是与估价对象最为相似的。

所以,本文针对此问题,引进模糊综合评判法中的隶属度和贴近度的概念解决选取可比案例的问题,弥补了估价师经验不足时,造成选取可比案例的偏差。

评估中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因素修正。

从目前评估的过程而言,因素修正方法过于简单,并未考虑不同因素可能对房地产价格影响程度不同,所以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指标体系,利用专家打分构造比较矩阵,求出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各自的权重,并将各因素权重与通过修正标准进行修正后的比率结合,使修正比率更加精确,评估过程更加具有说服性。

为了验证上述改进方法的可行性,文章以鼎立国际城某处房地产的估价为例,使用改进前的方法与改进后的方法分别评估,并将改进前后的评估结果与实际成交价格进行比较,得出改进后的方法评估精度更高的结论。

房地产估价市场比较法的改进与应用研究

房地产估价市场比较法的改进与应用研究

房地产估价市场比较法的改进与应用研究引言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众多的估价方法中,市场比较法是目前最为常用和广泛认可的一种方法,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性。

本文将对市场比较法进行改进,并探讨其在房地产估价中的应用研究。

一、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市场比较法是通过比较同一或相似的房地产交易来确定被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

其基本原理是“同类比较”和“替代比较”,即同一地区、同一类型、同一用途、同一时点或相近时点,整体结构和部分要素相类似的房地产交易,利用市场价格对目标房地产估价。

市场比较法所依据的数据来源直接,是一种科学严谨、易于理解的估价方法,因此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二、市场比较法存在的问题市场比较法的应用范围广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不足或不真实:有时候受限于数据的获取,所能得到的同类交易数据较少,这就难以满足市场比较法的应用要求。

而且有的交易数据可能并不真实,受到交易各方的隐瞒或夸大。

2. 房地产特征差异:不同的房地产具有不同的特征,有时候难以找到完全相似的交易进行比较,这就会引起估价不准确。

3. 时间限制:市场比较法对于交易日期的临近性要求非常高,但是真实的交易数据可能并不是及时的,这就限制了市场比较法的实际应用。

4. 对比对象选择困难:有时候难以确立同类交易的对比对象,因为同一地区内可能并不存在完全相似的交易。

以上问题的存在限制了市场比较法在实际中的应用,因此有必要对市场比较法进行改进和完善。

三、市场比较法的改进方法在对市场比较法进行改进的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数据采集的完善:对于市场比较法而言,数据的获取是非常关键的。

可以通过多方渠道获取数据,包括交易中介、地方政府等。

还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挖掘,从而得到更为真实和全面的数据。

2. 数据分析的深入:除了获取更多的数据之外,还需要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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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论文课程名称:《不动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论文名称:浅谈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的运用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专业:土地资源管理姓名:林伟丽学号:20091323 年级:20092010年9月10日浅谈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的运用摘要:房地产估价的方法很多,市场比较法是其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方法。

特别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我国各城市房地产交易实例日渐增多,采用市场比较法对房地产估价条件日益成熟。

因此,文章从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房地产估价中的存在问题、对策等进行探讨,对完善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房地产估价;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较于其它估价方法估价原理简单易懂,最重要的是在估价过程中能直接反映房地产的市场状态,这些特点使其在估价方法体系中成为最简单、最直接、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得到国际估价界的公认。

我国《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应用市场比较法来估价土地或房地产价格。

市场比较法(Market Comparative Method),又称市价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是在求取待估房地产的价格时将待估房地产与在近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对照,从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既知价格,修正得出待估房地产最有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采用市场比较法得出的价格通常称为比准价格。

一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和适用对象经济主体在市场上的一切交易行为总是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即要以最少的费用求得最大利润,因此在选择商品时都要选择效用高而价格低的,如果效用与价格比较,价格过高,均会敬而远之。

这种经济主体的选择行为结果,在效用均等的商品之间产生替代作用,从而使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之间在价格上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这就是替代原则,市场比较法就以这一原则为依据。

因为有这种替代原则的作用,就可以用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比较求得未知待估房地产的价格,得到估价结果。

从房地产交易过程来看,从事房地产交易时,当事人会依据替代原则,将拟交易的房地产价格与类似房地产价格比较,然后决定是否进行交易,所以市场比较法是符合当事人的现实经济行为的。

当然,在市场上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两宗房地产,但是只要有多个可比实例(可比实例即应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成交日期应与待估房地产的估价时点接近;交易类型应与待估房地产的估价目的吻合;成交价格应为正常价格或能够修正为正常价格。

),并对其进行修正,使其与待估房地产具有最大的相似性,便可推测出待估房地产的价格。

市场比较法适用的对象是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如房地产开发用地、普通商品住宅、高档公寓、别墅、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等。

而那些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学校、纪念馆、古建筑、教堂、寺庙等,则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的适用条件是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并在估价时点近期,存在者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

如果在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够或者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较少的地区,就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

另外,市场比较法中比较分析的原理和方法,也可以用于房地产市场租金及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中重新购建价格、房地产价格各项构成(如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发利润等)、收入、运营费用、空置率、入住率、报酬率、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开发经营期等的求取。

二房地产估价中运用市场比较法存在的问题比较法是最常用、最能反映房地产估价的价值标准的方法,其实质也就是房地产估价过程的实质,即通过大量已经成交的相同或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确定待估房地产在公开市场上最可能的成交价。

由于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每宗房地产都有其地区性和个别性,形成鲜明的单件性,运用市场比较法估价时,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问题一是可比实例的选取,问题二是对可比实例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土地使用权年期、房地产区域和个别因素的修正,问题三是可比实例修正后的价格确定估价对象的评估价格。

(一)房地产市场不规范、不成熟,市场环境变动较大市场法的应用是建立在有一个规范、成熟、发达的房地产市场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在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够充分的地区,采用市场法所取得的评估结果不能够反映房地产的正常价格。

而在我国这样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房地产市场仅有二十余年的历史,目前还处于较低的层次,房地产市场不规范、不成熟、不完善,市场环境变动较大。

(二)市场信息不对称,评估师获取成交案例机会少信息流畅,有足够多的交易案例可供选择,是市场比较法的运用前提之一。

但是任何一个评估机构搜集和整理全社会的房地产信息,在目前的房地产管理体制下都是比较困难的。

因为我们根本没有建立一个开放共享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就是掌握信息资源较多的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但内部之间相互封锁信息,而且外界要获取他们的信息也非常困难。

各个评估机构收集自己的交易案例,互相之间也持保守态度,互不公用交易案例,使得我国的交易案例库比较匾乏,并且时效性较差。

由于缺少可比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这种直接反映市场价格的信号,各房地产评估机构不能及时得到想要的交易案例,往往使评估结果的正确性受到影响,进而使市场法在我国房地产评估中的运用受到影响。

(三)市场法评估理论起步较高,但在评估实践中的应用较差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房地产评估起步很晚,至今不过十几年的历史。

正是由于起步较晚,在评估理论、评估方法及指标体系的建立方面基本是借鉴或沿用了发达国家的最新成果,因而起步较高,与国外并无太大差别,在评估理论研究方面与发达国家也基本处于相近水平。

因此,对于基本评估方法中市场法的评估原理、指标体系的建立等方面的认识也基本上相同,但是在评估实践中对于市场法的应用却存在巨大差异。

三提高市场法在估价中应用的对策针对市场法在我国房地产评估运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提出如下具体的对策建议:(一)政府应加大力度健全房地产市场机制建设,提供多渠道信息来源为了规范和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减少由于房地产市场不规范,房地产价格虚高等问题导致的市场法的适用性缺陷,降低评估风险,政府应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尽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制度,监测和判断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态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引导住房消费者理性消费,及时制止和防范房地产过热苗头和泡沫现象,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另外政府还应积极提供多渠道信息来源,主动推动信息的公开透明,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房地产信息的标准化、公开化。

(二)政府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联合采取措施,弥补信息不对称对市场法应用的影响1、政府方面对信息不对称的弥补(1)完善制度和法规建设制度和法规是市场正常运行的保障。

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历史短而速度快,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和法规建设始终跟不上市场的需要,这也是目前很多房地产交易纠纷无法解决的原因之一。

行政部门和立法机关应当加快这方面的步伐,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中强烈地显示出公平和秩序,这两个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本信号。

例如:对于卖方发布信息的行为,应当有类似于《反欺骗法》和《真实披露法》这样的法律来加以管制。

(2)完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历来是房地产的薄弱环节。

监督机制的缺乏只能说明市场的透明度不高。

完善的监督机制可以保障制度和法规的实施和执行,也可以保障各种标准的正确使用,以及保证市场运行的透明和公平。

(3)建立客观有效的评价标准目前在有些地方市场炒作力度大于运作力度,对概念的疯狂炒作等于向市场散布真假混淆的信息,降低了消费者的鉴别能力,从而达到增加卖点甚至浑水摸鱼的目的,但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扰乱了市场的秩序,并且降低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因此必须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的研究机构组织建立并审定有关的一系列评判标准,对新出现的概念进行客观详尽的描述和界定,并进行评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卖方恶意增加自己的信息优势,增加市场的透明度。

2、房地产评估机构应该采取的积极措施(1)加快自身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资料库,实现信息化管理评估过程是以基础数据资料为依据,应用评估理论、方法进行分析、对比、计算的过程。

市场法进行评估尤其需要大量的市场交易参考资料。

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房地产市场日益规范、成熟的前提下,评估机构获得市场信息的渠道会越来越多,此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该抓住机遇,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积极建立起自己的市场信息资料库,强化评估信息的搜集、处理、储备能力,这样才能及时得到想要的交易案例,提高评估结果的正确性,使市场法得到更好的应用。

(2)提高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经验技能采用市场法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时,要求评估人员能够全面准确地调查市场资料,合理选择比较案例,并将比较案例与评估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比较,确定适当的修正系数,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因此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经验技能的高低与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有着紧密的关系。

但是目前国内缺少能够熟练运用市场法的高素质人才制约了市场法的应用,说明我们的评估人员运用市场法的执业技能还有待提高。

(三)改善观念,提醒各界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法应用的关注除了政府尽快建立健全房地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市场法的应用环境外,行业学会的引导也有利于提醒各界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法应用的关注。

建议行业学会采取的引导措施有:(1)组织编写权威性、规范性的高质量房地产评估书籍和教材。

近年来房地产评估界的一些专家吸收国外的评估理论和方法,并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编写出了一些较好的评估著作,为完善和提高我国的房地产评估理论和方法打下良好的基础。

建议以此为起点,组织多方面的富有研究和实践经验的专家,集大家的智慧编写出具有更具权威、更规范的具有我国房地产评估特色的理论著作和教材,为市场法在我国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2)发挥学会下设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对房地产评估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开展专门的定期学术讨论,同时,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吸收消化国外先进的房地产评估理论方法,进而增强评估人员对市场法应用的关注。

(3)加强在岗评估人员的培训。

1995年我国进行了首次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至今,使我国房地产评估师队伍得到了充实和壮大。

但其中一些虽然获得了评估师资格,可能还缺乏评估经验或系统的评估知识,为了提高评估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使评估人员更好地使用市场法,促进市场法的应用,需要定期对在岗评估师进行业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虽然目前国内房地产评估在市场法应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但随着国内市场机制的不断健全、市场发育的不断成熟、社会观念的不断转变、评估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市场法将会在我国今后的房地产评估中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从而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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