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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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012年2月16日制定印发)

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加强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工作技能,确保其具备履行安全监理岗位职责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分为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国家、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专门培训机构、监理协会等有培训资格的机构举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安全监理知识的培训班或继续教育学习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举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安全监理知识的培训班、学习班和讲座等,或项目监理部自身组织的内部学习会议。

第二条对于新进入公司或新上岗的现场监理人员,公司总工室将不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考核。项目监理部应做好配合工作,根据公司的要求临时调整本部新员工的工作安排。

第三条现场各岗位监理人员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方可上岗。对于未能获得相应上岗证的监理人员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将其信息报告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参加相关的培训班以考取上岗证。

第四条在日常工作中,公司办公室应及时收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发布关于举办培训班的相关信息。项目监理部应积极主动做好选派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工作,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公司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项目负责人业务学习

会议,项目负责人须积极参加并将学习内容在项目监理部内部会议进行传达。

第六条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本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或业务方面的知识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以备查考。

白云区石井河流域城中村污水管网工程(西片区)

项目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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