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作者:苗圩来源:《居业》2016年第06期《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是指在工业领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工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工业领域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领域的用能及节能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业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节能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组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业企业是工业节能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完善节能管理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工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能效水平对标达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规划或者行动方案。
第八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工业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价格政策,以及财税支持、绿色金融等手段,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和节能产业发展。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优先采用。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一直以来都是各国关注的重点和热门话题。
随着全球能源资源的日益减少和环境问题的愈发严峻,如何有效管理和利用能源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为此,制定一套切实可行、高效的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围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展开讨论。
一、加强管理体制建设要提高工业节能的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首先,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业节能的目标和要求。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对不符合工业节能要求的高耗能企业给予处罚。
其次,应建立健全的工业节能评估体系,通过制定细致的评估指标,对企业进行常态化、动态化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技术措施节能技术是解决工业节能难题的关键。
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技术措施。
首先,应加大对先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企业应用节能设备和节能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其次,要注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设备能效监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利用。
同时,还要加强对工业废弃物和尾气的治理,利用科学的处理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推进能源管理要实现工业节能,必须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
首先,要做好能源消耗的监测和统计工作,及时了解企业的能源使用情况,找出能源浪费的症结所在。
其次,要制定详细的节能目标和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措施,确保节能任务的完成。
同时,要加强能源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能源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员参与的节能氛围。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工业节能是全球性的课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我国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研究和推广科学有效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
在此基础上,要加强经验交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与其共同探讨解决工业节能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总结起来,要实现工业节能,既需要政府的倡导和管理,也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是指在工业领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工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工业领域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领域的用能及节能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业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1节能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业企业是工业节能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完善节能管理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工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规划或者行动方案。
第八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工业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充分运用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和财税、金融等手段,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和节能产业发展。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优先采用。
2评产品的遴选、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工业节能技术、(产高效节能设备价及推广机制,发布先进适用工业节能技术、品)推荐目录,以及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淘汰目录。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规定)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规定)1.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企业能源管理办法)1.1 目的和依据1.1.1 目的本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推动可持续发展。
1.1.2 依据本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依据《国家能源法》、《工业节能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工业节能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工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矿业等领域。
2. 节能目标和要求2.1 节能目标根据国家节能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每个工业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节能目标和计划。
2.2 节能措施2.2.1 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改造措施,更新设备、改善工艺,以提高能源利用率。
2.2.2 管理措施工业企业应优化能源管理制度和流程,完善能源监测和统计体系,加强能源管理和能耗评估。
2.2.3 培训措施工业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和能力。
3. 节能考核和奖惩3.1 考核标准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标准应综合考虑能源利用率、生产效率、能源消耗等因素。
3.2 奖励措施工业企业达到或超过节能目标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如减免税费、获得节能补贴等。
3.3 惩罚措施工业企业未达到节能目标的,应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如罚款、停产整顿等。
4. 监督管理4.1 监督机构工业节能监督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省级能源局和地方政府也应加强对工业节能的监督管理。
4.2 抽查检查工业企业应接受定期的节能抽查检查,确保节能措施的有效实施。
4.3 监督评估工业企业应定期进行能源消耗评估,向监督机构报告能源利用情况和节能计划的实施情况。
附件:1. 国家能源法2. 工业节能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家能源法:国家能源法是我国能源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促进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障能源的安全供应,推动可持续发展。
2. 工业节能法:工业节能法是我国工业节能领域的相关法律,旨在规范工业企业的节能行为,促进工业节能工作的开展。
化工企业节能源管理办法(4篇)

化工企业节能源管理办法节能在化工企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能降低企业的能源消耗与生产成本,还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为此,化工企业需要制定节能管理办法,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能源消耗。
下面将从节能意识、节能管理与监控、技术改造和员工培训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加强节能意识的培养要从企业内部做起,加强员工的节能意识培养。
可以通过开展节能意识培训、张贴节能公告、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员工普及节能知识。
同时,在员工的绩效考核中加入能源消耗指标,激励员工主动参与节能工作。
二、建立节能管理与监控体系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节能工作有序进行。
应设立节能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节能计划,监测和分析能源消耗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节能措施。
在节能管理方面,可以采用以下措施:1. 制定全面的能源消耗计划和目标,对企业的能源消耗进行科学规划和控制。
2. 对能源使用进行监控和计量,建立能源消耗的数据矩阵,定期进行能源评估和分析,找出能源消耗的问题和瓶颈,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3. 鼓励和推广先进的节能管理和监控技术,如智能监控系统、能源管理软件等,实现对能源消耗的精细化控制。
4. 加强能源消耗的监督和审核,建立能源消耗数据的档案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能源消耗的异常情况。
三、加强技术改造与优化技术改造是化工企业实现节能的重要手段。
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施技术改造与优化:1. 更新老化设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设备的能效和运行效率。
2. 优化生产工艺,采用高效节能的工艺,减少能源的消耗和排放。
3. 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和节能器材,如高效燃烧器、余热利用装置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 加强能源管理系统与生产系统的集成,实现能源消耗的智能化控制和优化。
四、加强员工培训要提高化工企业的节能意识和技术水平,必须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可以采取以下培训措施:1. 开展员工的节能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专业知识,培养员工的技术技能。
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 三 ) 高效 电机 应用 根 据装机 容 量给 予补 贴 ( 补 贴标 准见 表 1 ) 。使 用 “ 能 效领 跑者 ” 电机按 照表 1 补 贴 标 准基 础上 浮 2 0 %, 新建 项 目节能 审查 意见 中明确要 求使 用节 能 电机 的不 予补贴 。单个 项 目补贴 不 超过 5 0 0万 元, 扶持 资金 不超 过项 目投 资额 的 3 0 %。
关于印发《 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 同能源 管理项 目专项扶持办法》 的通知
沪经信 法 [ 2 0 1 7 ] 2 2 0 号
各有 关单 位 :
为加快工业节能改造升级 , 推进合 同能源管理模式 , 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机电产品 , 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和能 源管理体系建设 , 规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 经市政府同意 , 我们制订 了《 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 管理项 目专项扶持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 请遵照执行。
( 四 ) 能源 管理 中心 建设 支持 本 市 重点 用 能 单位 建 立 能源 管理 中心 , 其 中钢 铁 、 石油和化工 、 建材 、 有 色 金属 、 轻 工行 业 应 当 符合
《 钢铁 、 石油和化工 、 建材 、 有色金属 、 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 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 工信部节  ̄ 2 0 1 5 ] 1 3 号) 技术
上海 市经 济和 信息化 委员会 上 海市 发展 和改革 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 0 1 7年 4月 2 7日
上海 市工业 节 能和合 同能源 管理项 目 专项 扶持 办法
第一 条( 目的和 依据 )
… 。 . 鼍 0 。 啦 穗 。r
为加快工业节能改造升级 , 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机电产品, 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和能 源管理体系建设 , 根据《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和《 上海市节能减排 ( 应对气候变化 )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沪府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释义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释义第一章总则本章共六条,主要规定了《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工业节能定义、适用范围、工信部门责任,以及工业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责任。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明确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一、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工业能耗是用能大户,占全社会能耗比重70%左右,大部分工业产品单位能耗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单位能源资源消耗产出水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粗放型的工业发展方式没有根本性转变,能源资源消耗高,产出效率低,污染排放重,自主创新能力弱,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
因此,必须加强工业节能管理,把工业节能减排作为破解能源环境制约的突破口,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
二、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是从体系的全过程出发,遵循系统管理原理,通过实施一套完整的标准、规范,在组织内建立起一个完整有效的、形成文件的能源管理体系,注重建立和实施过程的控制,使组织的活动、过程及其要素不断优化,通过例行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能效对标、内部审核、组织能耗计量与测试、组织能量平衡统计、管理评审、自我评价、节能技改、节能考核等措施,不断提高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有效性,实现能源管理方针和承诺并达到预期的能源消耗或使用目标。
三、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国工业创造了40%的GDP,消耗了约70%的能源;能源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十个百分点。
持续运用各种手段促进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实现能源节约是最大的能源来源。
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事关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对于提高资源效率、改善环境质量,建设节约资源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具有重大意义。
五、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这为我国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出了新要求,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是唯一选择。
2023修正版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随着工业发展的加速和能源资源的紧缺,工业节能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政府和企业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节能管理办法,并积极推动其实施。
本文将介绍一种通用的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以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降低能源消耗。
2. 设定目标在实施节能管理办法之前,企业应首先设定明确的目标。
目标应该包括能源消耗的降低目标、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目标以及环境保护的目标等。
目标的设定应参考企业自身的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设定合理的目标是实施节能管理办法的基础。
3. 能源审计和评估在实施节能管理办法之前,企业应进行能源审计和评估。
能源审计是指对企业能源消耗和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节能潜力和制定节能措施。
能源评估是对企业能源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技术设备等方面的评估。
通过能源审计和评估,企业可以了解自身的能源消耗情况,并找出节能的重点和方向。
4. 制定能源管理计划根据能源审计和评估的结果,企业应制定能源管理计划。
能源管理计划应包括节能目标、具体的节能措施、实施时间表以及责任分工等内容。
企业应将能源管理计划制定为可操作性强的方案,确保能够顺利实施。
同时,企业还应根据能源管理计划制定相应的预算,并合理分配资源。
5. 引入先进技术和设备为了实现节能目标,企业应引入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
通过替换老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等方式,企业可以降低能源消耗,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企业还可以探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进一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6.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为了确保节能管理工作的长期持续进行,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
能源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结构、管理制度、考核激励机制等内容。
企业应设立能源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能源管理的组织和落实。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能源数据监测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能源消耗情况,为后续节能措施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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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是指在工业领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工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工业领域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领域的用能及节能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业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节能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业企业是工业节能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完善节能管理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工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规划或者行动方案。
第八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工业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充分运用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和财税、金融等手段,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和节能产业发展。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优先采用。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工业节能技术、产品的遴选、评价及推广机制,发布先进适用工业节能技术、高效节能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以及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淘汰目录。
加快先进工业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的推广应用,加强工业领域能源需求侧管理,培育工业行业能效评估中心,推进工业企业节能技术进步。
鼓励关键节能技术攻关和重大节能装备研发,组织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促进节能装备制造业发展。
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工业用能设备(产品)能源利用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节能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鼓励地方和工业企业依法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工业节能标准和企业节能标准。
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团体节能标准。
第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工业能效指南,发布主要耗能行业产品(工序)等工业能效的限额值、准入值和先进值,建立行业能效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工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
第十二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能源消费状况和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目标,实行目标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开展有关节能审查工作。
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析工业能源消费和工业节能形势,建立工业节能形势研判和工业能耗预警机制。
第十五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业节能管理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大纲,组织开展专项教育和岗位培训。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工业节能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工业节能政策法规、节能技术和先进经验等。
第十六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工业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机制。
科学确立用能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开展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相关工作。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支持利用绿色信贷等金融手段促进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业发展。
第三章节能监察第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全国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第十八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
节能监察机构所需经费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完善硬件设施、加强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落后用能工艺技术设备(产品)淘汰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等开展节能监察。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年度工业节能监察重点任务,并根据需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开展交叉监察、联合监察、异地监察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方节能监察机构执行有关专项监察任务。
第二十条工业节能监察应当主要采取现场监察方式。
现场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进行,可以采取勘察、采样、拍照、录像、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账目,约见和询问有关人员,对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价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工业节能监察情况公布制度,定期公开工业节能监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工业企业节能第二十二条工业企业应当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组织领导,明确节能管理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企业节能计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二十三条工业企业应当设立可测量、可考核的年度节能指标,完善节能目标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岗位目标责任,加强激励约束。
第二十四条工业企业对各类能源消耗实行分级分类计量,合理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提高能源计量基础能力,确保原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工业企业应当明确能源统计人员,建立健全能源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能源数据采集管理,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用能设备(产品)能效标准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强制性标准,禁止购买、使用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产品),不得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工艺、设备(产品)转让或者租借他人使用。
第二十七条鼓励工业企业加强节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开发节能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成果转化,采用高效的节能工艺、技术、设备(产品)。
鼓励工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开发应用智能微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余热余压利用和绿色照明等技术,发展和使用绿色清洁低碳能源。
第二十八条工业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节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第五章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第二十九条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
重点用能企业包括:(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分别折合8000万千瓦时用电、6800吨柴油或者760万立方米天然气)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分别折合4000万千瓦时用电、3400吨柴油或者380万立方米天然气)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工业企业。
第三十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企业实行分级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全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的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属地管理,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批重点用能企业以外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重点用能企业应当根据能源消费总量和生产场所集中程度、生产工艺复杂程度,设立能源统计、计量、技术和综合管理岗位,任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形成有岗、有责、全员参与的能源管理组织体系。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任用情况应当报送有关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鼓励重点用能企业每三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制定企业节能规划和节能技术改造方案,跟踪、落实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三十三条重点用能企业应当每年向有关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能源购入、加工、转换与消费情况,单位产品能耗、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能耗、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节能措施、节能效益分析、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能源消费预测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重点用能企业不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由有关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第三十五条重点用能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定期发布包含能源利用、节能管理、员工关怀等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第三十六条重点用能企业应当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确立能效标杆,制定实施方案,完善节能管理,实施重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争创能效“领跑者”。
第三十七条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系统,利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八条重点用能企业应当建立能源管理体系,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完善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机制。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据职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一)用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的。
(二)企业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
(三)对企业能源利用数据弄虚作假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的。
(五)违反国家节能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节能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业节能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企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的。
(三)违法收取费用的。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