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ppt 92页)
渔业海事法规 三--国内渔业法规

10%,高于其他。
• 2008年水产品出口106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 总额的26%。
一、中国渔业在国民经济中 的地位和作用
• (4)有利于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 • 1987年从事渔业专业和兼业劳动力为798万人,比1979年增
各地区水产品产 量、位次及比重
地区 全国
河北 辽宁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产量(万吨) 位次 5740
108.00 13 425.34 5 388.66 6 483.77 4 177.57 9 602.22 3 168.36 11 736.14 1 318.03 7 173.52 10 695.23 2 283.94 8 150.01 12
一、中国渔业在国民经济中 的地位和作用
• (1)有利于改善人们的食物结构,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 • 种类 带鱼 鲢鱼 瘦猪肉 牛肉 羊肉 鸡蛋 • 蛋白质 18.1 18.6 16.7 17.7 13.3 14.8 • 含量(每百克) • 不饱和脂肪酸DHA,有预防脑血栓、心肌梗塞的特殊作用。 • “吃鱼健康” “吃鱼聪明”
技术上因地制宜,对世界渔业的发展开创了新途径。
• 养殖占世界70%.
• 04年,全国水产养殖总产量2750万吨,1050海养殖;1700淡 • 05年水产养殖总产量3390万吨,1385海养殖;2005淡 • 06年水产养殖总产量3500万吨 • 08年水产养殖总产量3412万吨,1340(39%);2072(61%)
二、中国渔业在国际上 的地位和作用
• 3、在国际渔业组织中,中国的地位和作用日益 重要
• 2007年水产品进出口总量633.7万吨,进出口总额136.6亿 美元,其中出口量301.5万吨,出口额97.4亿美元。对虾、 贝类、鳗鱼、罗非鱼、大黄鱼成为出口的优势产品,带鱼、
第三章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

第三章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渔业法规与渔政管理主讲唐议上海水产大学海洋学院第三章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第一节第二节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简史和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一节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简史和现状清代以前的渔业限制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我国当前的渔业法规体系清代以前的渔业限制我国对渔业活动的限制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当时就有“ 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之说。
春秋时期渔业最发达的齐国也有对渔业的一些限制。
管子八观篇中有这样的记载“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网眼必有正。
船网不可一裁而成也。
非似草木爱鱼鳖也,恶废民于生谷也。
” 除了一些渔业限制外,我国古代还设立了渔官制度。
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民国政府在1914年4月28日颁布了公海渔业奖励条例,同时还颁布了渔船护洋奖励条例。
1917年,又颁布了渔业技术传习章程。
1929年民国政府颁布的渔业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渔业法。
于1930年生效,内容包括渔业权和入渔权、渔业行政及管理、渔业保护和奖励、罚则等。
同时当年还公布渔业法实行规则,1932年对渔业法作了修改。
此外,民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其他渔业法规。
其他渔会法(1929 )渔业登记规则、渔业登记规则实行规则(1930)渔业警察规程(1931)海洋渔业管理局组织条例(1931)豁免渔业税令(1931)渔轮长渔捞长登记暂行规则(1932)实业部渔业建设费征收暂行规程(1933)实业部护渔办事处暂行规程(193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1.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2.渔业法规停顿时期3.加强渔业法规时期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国务院和国家渔业主管部门初步颁布了一些渔业法规及有关的通知和指示1955年国务院关于渤海、黄海和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及1957年的补充规定1957年水产部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草案)、对渔轮入侵禁渔区的处理指示1962年水产部关于制止在浙江敲般作业的通知,国务院批转水产部制定的渤海区对虾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办法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草案)(1964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为了规范渔业活动、保护渔业资源和海洋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旨在保护渔业资源、海洋环境、调整渔业结构、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渔民的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以及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定义了“渔业”的范围,将其定义为收获、保护和维护海洋和湖泊里的动植物,以及在海洋和湖泊里的其他活动。
同时,渔业法还包括钓鱼、水产养殖、海洋收获、河口渔业、渔业设施和渔业器具、渔业行业经济管理以及渔业救助等等。
法规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有义务负责国家渔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他们要对渔业管理和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以及实施法规和政策。
渔业法还要求渔业经营者拥有良好的渔业技能,有一定的耐心,以及具有责任心,渔业经营者还必须遵守渔业法规,采用社会责任企业的方式经营渔业活动,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渔业经营者也应定期组织渔民参加渔业技能培训,以及渔业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让他们更深入地了解渔业行业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知识,以及钓鱼的技巧和钓鱼技术,确保渔业经营者的安全性。
除此之外,渔业法还要求渔业经营者采取合理的渔业活动,以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的可持续发展,并遵守海洋捕捞限制条款,防止过度捕捞,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
此外,渔业经营者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应对地球气候变化对渔业资源的影响,以及应对污染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渔业法特别强调了钓鱼专家和渔船船长应该负责渔业操作管理,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要求他们必须负责渔业操作的安全管理。
此外,还要求渔船的救生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且要求船舶不得有污染海洋的行为。
此外,渔业法还规范了海洋公共资源的渔业活动,包括渔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政府提出的海洋资源、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规定。
同时,在海洋资源利用方面,要根据海洋资源类型、渔业开发情况以及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要求确定海洋渔业开发计划,以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并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第九章 渔业法律制度.ppt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 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 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 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渔业资源增 殖保护费的征收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 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 批准后实施
捕捞限额制度
国家根据捕捞捕 责量组捞低织限额渔于的业渔资确源定业的:调国资务查源院和评渔增估业长,行为政量主实行管的捕部捞门限负 原则,确定渔额 领业制 海资度 、提 专源供 属的科 经学 济总依 区据 和可。 其捕中 他华 管捞人辖量民海共域,和的国捕实内捞海总、量 行捕捞限额制由度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
渔业生产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渔业产业结构不合理 渔业水域环境恶化,渔业资源衰退 水产养殖病害蔓延,苗种质量下降 渔业基础设施体系薄弱 渔业执法体制与渔业资源的共有性和管
理的统一性不适应 海洋权益斗争日趋激烈
渔业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立法目的
–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 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 需要,特制定本法
渔业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过
–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颁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
渔业法的结构
– 总则 – 养殖业 – 捕捞业 –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 法律责任 – 附则
捕捞作业规定
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 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 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 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 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
我国渔政管理机构及其改革PPT课件

渔政管理机构是由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
负责渔政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渔 政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又在黄渤 海、东海、南海3个海区设区域性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还在重 要渔港、边境水域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根据需 要设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 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监督管理机构。从广义上来说,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也包括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以设 渔政检查人员,执行具体的检查监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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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管理机构
关于更名——树立大渔政观念强化渔政管理职能
这次更名,目的是为了树立大渔政观念,简化机构 名称,进一步推动渔政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渔政管理 职能。农业部办公厅随后印发“农业部渔业局(中国人 民共和国渔政局)主要职能等有关规定”的通知中,除 保留原有职能外,还调整强化了部分新的职能,加强了 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国家渔业 权益的职责。三个海区渔政局的职能也相应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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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政管理的改革
改革渔政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3.改革海洋及渔业管理体制 宜将涉及海洋管理的海洋局、边防局、渔政渔港、船 检及科研等部门合并成立海洋管理机构,或仿效美国,不 管是“三国四方”也好,相互配合,各司其责。海洋及渔 业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对海洋及其渔业主要从政策、法 规、计划等方面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对于其他凡地方能 办的则应坚决把权力放下去。要进一步加强沿海海事法院 建设,世界各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确立,渔业涉外和执 法案件将大大增加,要着手充实力量,扩大海事法院工作 范围,为渔业的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我国渔业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8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
1. 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
渔业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应当加强保护和管理,防止过度捕捞、滥捕滥渔等破坏性行为。
渔业资源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监测、考核、评估,制定合理的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
2. 渔业生产经营管理
渔业生产经营应遵守法律法规,推行科学、规范、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加强渔业标准化、分类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渔业生产效益。
3. 水域保护和治理
渔业企业和个人应当保护水域环境,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染物,不得伐木破坏植被,不得损毁藻类、鱼类的生长繁殖环境。
同时,应当积极参与水域保护和治理,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4. 渔业执法和监管
国家对渔业进行执法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渔业执法制度和监
管机制,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渔业企业、渔民的管理,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渔业秩序。
5. 渔业科技创新和发展
国家促进渔业科技创新和发展,支持科技研究和技术转化,推进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的渔业生产方式,优化渔业品种结构,提高渔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6. 渔业国际合作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渔业合作和交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探索可持续的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方法,推进渔业全球化发展,增加渔业合作的收益。
渔业法规基本知识(ppt 38页)

渔业法规的作用的具体体现:
1.促进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2.促进渔业资源的养护和合理利用 3.实现渔业权利的分配 4.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 5.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6.维护国家渔业权益 7.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8.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一些渔民依赖渔业生存
渔业法规的特点
1.涉及公共资源的渔业法规的特点 2.与其他法规相比较渔业法规的特点
渔业法规的一般原则
1.渔业立法必须在大范围内,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2.必须使大多数受制约的人们对渔业法律、规章的必
要性取得共识 3.渔业法规一经制定必须坚决执行 4.渔业法规要易于执行 5.渔业法规的执行需要各方的密切配合
1.涉及公共资源的渔业法规的特点
首先,渔业立法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会给一部分人 或一些群体带来利益,而给另一部分人或另一些群带来危害,当人们进行某种立法以改善所重视的生 物的生存环境时,往往给另外某些生物带来危害后果。
再次,渔业立法活动给社会或生物带来的利弊很难被同 时发现。
国际渔业法规的渊源
主要是有关渔业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关于适用的法律渊源 的规定,国际法的渊源还包括一般法律原则及作为法 律规则辅助手段的判例和国际法学者的学说。
从发展趋势来看,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国际会议宣 言及各国在国际渔业管理上的实践,也将是形成国际 渔业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第二节 国内渔业法规基本知识
国内渔业法规的概念 国内渔业法规的渊源 渔业法规的种类
国内渔业法规的概念
1.国内渔业法规的基本涵义 2.国内渔业法规的主体和调整对象
国内渔业法规指国家法律体系中调整有关渔业的各 种活动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地说,国内渔 业法规是调整国家范围内有关渔业的各种活动以及与 渔业有关的社团、企事业单位和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法 律规范统称。
《渔政管理基本知识》课件

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
包括淡水鱼类和海水鱼类,分布在不同水域,具有不同的生态习性。
鱼类资源
无脊椎动物资源
藻类资源
如贝类、甲壳类、头足类等,分布广泛,与环境密切相关。
包括海藻和淡水藻,是水生生态系统的重要生产者。
03
02
01
对珍稀、濒危的渔业资源进行保护,防止过度捕捞和环境破坏。
设立自然保护区
通过配额制度、禁渔期和禁渔区等方式,控制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
02
渔业法律法规体系由宪法中的相关规定、渔业基本法、渔业行政法规、地方性渔业法规、部门规章等构成。
渔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地位和作用
03
渔业法律法规体系是渔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渔业法律法规的制定
制定渔业法律法规是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需要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等环节。
严格执法,从严处罚
总结词
某地区渔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起渔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这一案例体现了渔政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从严处罚的原则,有效维护了渔业生产秩序和生态环境。
详细描述
THANK YOU
总结词:渔政管理经历了从传统渔业管理到现代渔业管理的转变,未来将朝着信息化、科学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02
渔政管理法律法规
渔业法律法规体系的概念
01
渔业法律法规体系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用于规范渔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渔业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限制捕捞量
通过科学养殖技术,减少养殖业对自然生态的负面影响,提高渔业资源的产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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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2年制定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保护法》 1994年制定1996、200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
1983年《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防止船舶 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我国当前的渔业法规体系
1.渔业基本法 2.有关渔业资源养护和合理利用的法规 3.有关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 4.有关渔业生产管理的法规 5.有关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规 6.有关渔业监督管理的法规 7.关于渔业船舶检验的法规 8.关于渔港监督和渔船管理的法规 9.外国人、外国渔船在我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法规
其他: 《渔会法》(1929) 《渔业登记规则》、《渔业登记规则实行规则》(1930) 《渔业警察规程》(1931) 《海洋渔业管理局组织条例》(1931) 《豁免渔业税令》(1931) 《渔轮长渔捞长登记暂行规则》(1932) 《实业部渔业建设费征收暂行规程》(1933) 《实业部护渔办事处暂行规程》(1933)
加强渔业法规时期
90年代中期至今——调整和加强
渔业法规废、改、立。
《渔业法》2000、2004年修改 《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 定》(2002、2007修改)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水产养殖质量管理规定》、 《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程序规定》 《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加强渔业法规时期
1979年-90年代中期——恢复和全面发展 1979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国家水产总局:《渔业许可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渔 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渔政船管理暂行办法》。 1986年1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 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 报告规定》
渔业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资源养护和合理利用
1979年《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95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 的命令》和1957年补充规定; 1981年《国务院决定设立幼鱼保护区》和1988年《关于国务院批准 设立东海产卵带鱼保护区的通知》; 1998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1998年《关于在东、黄海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1999年 《关于在南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海洋伏季休渔的 通知,2002年《关于在长江流域施行春季禁渔制度的通知》等。 2004年《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
1.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 2.渔业法规停顿时期 3.加强渔业法规时期
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
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国务院和国家渔业主管部门初步颁布 了一些渔业法规及有关的通知和指示:
1955年国务院《关于渤海、黄海和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 区的命令》及1957年的《补充规定》 1957年水产部《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草案)》、 《对渔轮入侵禁渔区的处理指示》 1962年水产部《关于制止在浙江敲般作业的通知》,国务 院批转水产部制定的《渤海区对虾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办法》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草案)》( 1964年)等。
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
民国政府在1914年4月28日颁布了《公海渔业奖励条 例》,同时还颁布了《渔船护洋奖励条例》。1917年, 又颁布了《渔业技术传习章程》。
1929年民国政府颁布的《渔业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 部渔业法。于1930年生效,内容包括渔业权和入渔权、 渔业行政及管理、渔业保护和奖励、罚则等。同时当年 还公布《渔业法实行规则》,1932年对渔业法作了修改。 此外,民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其他渔业法规。
渔业法规与渔政管理
主讲:唐 议 上海水产大学 海洋学院
第三章 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
第一节 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简史和现状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一节 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简史和现状
• 清代以前的渔业限制 • 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 •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 • 我国当前的渔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加强渔业法规时期
90年代中期至今——调整和加强 渔业基本经营体制改革——私营化。 渔业生产规模快速扩大,结构重大变化——1990年产量 世界第一;1988年养殖产量超过捕捞;捕捞作业范围扩大 国际渔业管理制度重大变化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域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依法行政要求日益提高
加强渔业法规时期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的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达800 多项,内容涉及渔业生产管理、渔业资源养护、渔业水域环 境保护和管理、渔业船舶管理、渔港与渔业通信管理、水产 种苗管理、水产品经营与流通管理、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远洋渔业管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保 护和管理、对外国人和外国渔船在我国从事渔业活动的管理 等众多渔业管理领域以及与渔业相关的领域,初步形成了层 次结构完备、内容较为全面的渔业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对渔业活动的限制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当时就 有“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之说。
春秋时期渔业最发达的齐国也有对渔业的一些限制。 《管子 • 八观篇》中有这样的记载:“江海虽广,池泽虽 博,鱼鳖虽多,网眼必有正。船网不可一裁而成也。非 似草木爱鱼鳖也,恶废民于生谷也。”
除了一些渔业限制外,我国古代还设立了渔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