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非减持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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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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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文档2篇Documents on the regulations on the reduction of major shareholders of listed companies编订:JinTai College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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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文档2、篇章2:弱市之下更需反思大股东减持制度文档篇章1: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文档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减持规定是怎样的呢,以下由小泰为大家提供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本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方案]”大小非“市值管理

[方案]”大小非“市值管理

[方案]”大小非“市值管理“大小非”市值管理业务一、基本概念所谓“大小非”市值管理业务是股改结束后衍生出的一系列创新业务,主要包括股权价值的保值增值、增减持股份、回购融资、兼并收购、交易经纪中介、二次发售以及发行可交换债券等业务,券商的资产管理部门、投资银行部门、经纪业务部门在这些业务中担当重要角色。

二、市值管理业务类型分解基于“大小非”客户市值管理需求类型的分析,根据“大小非”的减持意愿我们将“大小非”市值管理业务分为四大块:代理减持方案、市值管理方案、抵押贷款方案、增持股票方案进而在此基础上可以设计具体的可行性产品方案。

三、开展市值管理业务的必要性1. 巩固和扩大“大小非”客户的市场占比2. 市值管理需求强烈3. 市值管理领域的竞争程度逐步升温四、市值管理业务主要产品方案(一) 代理减持方案1、大宗交易,撮合成交针对以下几类“大小非”,中信建投证券可以为他们寻找交易对手,撮合他们在大宗交易平台达成成交。

1) 获利颇丰,不在乎减持价格,希望立即抛售套现的“大小非”;2) 成本较高,减持欲望较强,持有解禁的非公开增发股票的机构;3) 持有解禁股量较大,股票市场成交量太小,不足以满足出售要求而欲出售的“大小非”。

大宗交易系统业务可采取协商、询价、投标等方式进行,达成协议后提出成交申报。

上交所、深交所的大宗交易门槛都是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系统业务买卖双方可以采用担保交收或非担保交收方式进行。

采用非担保交收方式的,买卖双方应就交收期限、履约保证金比例以及交收失败的处理等事项作出约定。

限售股的大宗交易目标对手有:1) 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 信托投资公司;3) 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的管理机构;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5) 财务公司;6) 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或授权机构;7) 投资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8) 其他有可能的机构投资者。

5%以下小非减持规则

5%以下小非减持规则

5%以下小非减持规则
一、股东类型
1. 流通股:持有流通股的股东可以进行减持。

2. 非流通股: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不得进行减持。

二、时间限制
1.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3. 自持股低于5%之日起3个月内,股东应向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

三、减持方式
1. 集中竞价交易:股东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2. 大宗交易: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3. 其他合法方式:股东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股份。

四、减持比例
1. 单日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 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3. 自持股低于5%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五、信息披露
1. 股东减持前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 上市公司应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及时披露股东减持计划。

3. 股东在减持股份过程中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大小非减持规章制度

大小非减持规章制度

大小非减持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保障公司稳定经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减持行为,包括大股东和非大股东减持。

三、减持程序。

1. 大股东减持程序:
大股东减持需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减持原因、计划减持股数、减持时间等相关信息。

董事会将对减持计划进行评估,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批准减持申请。

2. 非大股东减持程序:
非大股东减持需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减持原因、计划减持股数、减持时间等相关信息。

董事会将对减持计划进行评估,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批准减持申请。

四、减持限制。

1. 大股东减持限制:
大股东减持需遵循国家有关减持规定,不得操纵股价或损害公司利益。

2. 非大股东减持限制:
非大股东减持需遵循国家有关减持规定,不得操纵股价或损害公司利益。

五、监督管理。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股东减持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减持程序合规合法。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减持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变动,须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并公告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大小非减持规章制度》,请公司全体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部门严格遵守执行。

大小非托管业务介绍

大小非托管业务介绍

合理避税

(三)、合理避税方案 方法一:9折代持避税法 这是大宗交易制度带来的避税方式。大小非客户可以以昨日收盘价9折的 价格,通过大宗交易卖给他的代持人(个人)。如此,个人大小非可以 少交2%的税;以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公司存在的大小非,视其企业本身 的税率情况而定。
合理避税
什么是大小非

二、本文所指的大小非包括两个方面的限售股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 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 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 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 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营销奖励发放方法

❖ 若为非流通股份,营业部应向信息技术管理总部调取席位托管股东账户实际托管 股数,如为已上市股东,营业部应打印客户资产总值表。 ❖ 托管客户资产需要抛售以后员工才可以获得全部营销激励的,首次营销奖金发放 后,该营销激励情况表转托管营业部签收知晓;托管股份全部卖出后,由员工或营 业部提出申请余下营销激励奖金,经销售交易总部审核无误,公司审批后由人力资 源管理总部按照销售交易总部核定的奖励金额发放,该激励费用由托管营业部承担。 ❖ 大小非托管资产的营销激励奖金,将在扣除员工个人应缴所得税后,直接进入员 工的工资卡。 ❖ 本办法自下发日起施行,由东方证券销售交易总部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

1.苏州市平江区大小非减持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见附件2,请详细阅读; 2.建议客户所属营业部派员陪同大小非客户前往苏州办理相关手续,在该过程中所 产生的一切客户接待费用(如交通费、餐费等)由客户所属营业部自行承担; 3.东方证券苏州营业部的深圳席位号为029800; 4.因个人大小非客户解禁抛售的税收是由券商代扣代缴的,所以以上安排仅针对个 人大小非客户,若是机构大小非客户,需要将公司注册地迁至苏州市平江区,才可 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5.享受该政策的大小非客户佣金率设置须在千分之一及以上。

大小非减持规章制度

大小非减持规章制度

大小非减持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的减持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应当遵守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减持申报和公告。

第三条大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5%。

第四条减持期间,大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应当遵守证监会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或其他手段操纵股价。

第五条减持股份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得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第六条大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减持股份的具体时间和数量应当提前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备,并在公告中披露。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大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
证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大小非减持工作流程及话术


中信证券常州环府路营业部
业务咨询型
遇到此类型的公司, 说明他 们对减持还是有所考虑的, 客户经理需正确的回答对 方的专业提问, 并记录下客 户问到的问题, 因为这些必 定是对方感兴趣的, 以便于 后续针对他们感兴趣的地 方进行攻破。交流最后,无 论对方是否索取业务说明, 我们都要告知客户 “稍后我 会把我们的业务说明给您 传真/发到邮箱,您再了解 一下” ,给下次的沟通留出 空间。 而且为了使后续沟通 更有效率, 客户经理应索要 客户手机, “最近市场不好, 中信证券在宏观方面的分 析判断我也想给您发送一 份,您给我留一个手机号 吧, 这样也方便与您后续沟 通” 。
Q:那你们的比例不高啊,跟我们联系的证券公司,有的返还额度能更高。 A:这个我们有所了解。第一,我们中信证券最大的优势就是我们是具有红头文件做保护 的。这样也保护了股东不受政策风险的影响。第二,一些地方虽然返还比例高,却都是 较偏远且经济落后的地区,像西藏、新疆等,这些地方的财政状况本就吃紧,所以让他 们在短时间内将税收返还给股东也是不现实的。而中信证券是在常州市武进区争取到的 政策,所以可以保证在短时间内将税收优惠返还到个人账户。第三,有一些地方虽然返 还比例较高,可能还存在税中税的问题;但是中信没有税中税。这样折算下来,也跟我 们的差不多了。其实最重要的还是中信证券的品牌,我们如果返还比例相差无几的话, 您更应该选择一家值得信赖的品牌券商,这也刚好与贵公司的形象相对应啊。 Q:现在股价都很低,股东们暂时不考虑减持了。 A:目前的市场确实不是很好,股东减持选择时点也可以理解。但我们的优惠政策是三年 期的。如果股东们觉得目前价位低,不想减持的话,可以先进行开户,把股份托管过来。 当股东的市值显示在我们的系统中后,就可以享受到中信证券对于高端客户的一些增值 服务了。其中,自然也会包括对于市场行情的分析,希望可以帮您选择一个最佳的减持 时点。 Q:我们当地的政府不让我们去外地减持。 A: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去考虑,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在当地进行减持的话, 财政部门会给您优惠政策吗?而且,股东们的纳税额都是非常大的,可能相差 1 个百分 点,就差了很多资金。毕竟是与股东的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政府是不能约束的。 Q:我们的股东没有减持的,他们都很看好公司的发展,不差那点钱。

大股东减持相关制度

大股东减持相关制度1. 大股东减持得有规矩吧!就像出门得遵守交通规则一样,要是乱来,那市场不就乱套啦!比如某公司大股东毫无节制地减持,这对小股民得多不公平啊!2. 大股东减持的制度不应该很严格吗?这就好比建房子得有牢固的根基呀!像之前那个例子,大股东随意减持导致股价暴跌,股民们可就惨咯!3. 难道大股东减持不应该透明公开吗?这就跟我们做人要光明磊落一个道理呀!要是偷偷摸摸地减持,那不是坑人嘛,就像某案例中那样让人措手不及!4. 大股东减持的制度应该保障大家的利益吧!这就好像球队要有合理的规则才能打好比赛一样。

如果没有好制度,大股东随意乱来,那市场还能健康吗?想想都可怕呀!5. 大股东减持得有个度吧!这跟吃饭要适量是一个道理呀!要是无度地减持,就像暴饮暴食一样,肯定会出问题的,比如某些公司因此陷入困境!6. 大股东减持制度是不是很重要啊!就如同汽车需要刹车系统一样关键呀!要是没有严格制度,大股东肆意妄为,那不是把投资者往火坑里推吗,就像曾经发生过的那样!7. 大股东减持可不能随便呀!这跟我们上学要遵守校规一样嘛!不然市场不乱了套,就像那个例子,因为大股东胡乱减持,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呢!8. 大股东减持的制度得好好执行吧!就像法律必须严格执行一样呀!要是执行不力,那不就成了摆设,看看那些因为制度没落实好而出现问题的情况!9. 大股东减持应该有明确的规范吧!这就好像走路要有方向一样。

不然稀里糊涂地减持,那不是让投资者摸不着头脑,就像某些案例中的混乱局面!10. 大股东减持的相关制度必须完善呀!这跟盖房子要完整的设计图一样。

要是不完善,肯定会有漏洞,到时候倒霉的还是投资者,就像之前那些因为制度缺陷导致的问题一样!我的观点结论:大股东减持相关制度至关重要,必须明确、严格、透明且执行有力,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市场的公平和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大小非”减持新规形同虚设

“大小非”减持新规形同虚设作者:李斌来源:《新财经》2008年第07期编者按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大小非”便蜂拥而来。

此时,人们才发现“大小非”解禁会对市场产生如此强烈的影响。

市场在总结教训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在亡羊补牢,证监会适时出台了规范“大小非”减持办法。

可是,人们还没来得及为这一政策叫好,众多上市公司的“大小非”就无视这一规定,相继做出违规减持。

两年的大牛市,燃起了证券行业以及备受煎熬的投资者的希望,很多人加入到炒股大军中。

然而,经过了大涨大跌的股民们,终于明白了“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含义。

近半年多来,股市的“跌跌”不休让更多的人思考,在总结了大大小小的N种理由后,“大小非”减持已经成为不容回避并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于是,管理部门及时出手,出台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管理层的态度,似乎让人们看到了希望,可接下来的事情却让人瞠目结舌:从《指导意见》发布第二天起,“大小非”陆续违规操作,竞相减持,让《指导意见》沦为一张废纸。

对于“大小非”们的恶劣行为,人们在谴责的同时,也在思考其深层次的原因。

为此,《新财经》邀请了资深分析师陈晓阳、著名财经博主凯恩斯、独立财经撰稿人何济川共同探讨“大小非”违规减持问题。

利益大于违规成本《新财经》:4月20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然而,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违规减持现象却屡禁不止。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陈晓阳: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方面。

一方面,《指导意见》的出台比较仓促。

由于“大小非”解禁等一系列利空因素影响,导致了股指连续暴跌,管理层需要有针对性地拿出实质性救市方案。

《指导意见》出台后,没来得及出台监督“大小非”解禁的配套技术措施,比如,没有明确规定“未来一个月”的起止点,所以,在时间点的确定上不是很明确。

另一方面,“大小非”股东看到违规之后的惩罚并不重,比如对宏达股份两名“大小非”股东违规减持,只是进行公开谴责,并对其进行限制交易处罚,这样的处罚没有任何震慑作用。

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后减持规则

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后减持规则减持规则是指股东在减持股份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当股东持有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后,减持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保护市场的公平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减持至5%以下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减持期限: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

减持期限内,股东不得进行任何大额交易、证券质押等操作。

2.减持方式:减持股份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得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

3.减持数量:股东在减持期限内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4.披露义务:股东在减持期间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进展等信息,以便市场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以上规则对于股东减持至5%以下时适用,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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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减持规章制度
目前,对于“大小非”减持主要的规章制度如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和《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等。

第一,禁止减持窗口: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仅针对控股股东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本次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不得转让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编制期间对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股东权益变动时的禁止交易窗口——针对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披露时点和交易行为限制如下表所示:
主体方式披露时点交易行为限制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证券交易
达到一个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3
日内
在上述期限内,
不得再行买卖该
上市公司的股
票。

持有5%以上权益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证券交易
拥有权益的股份
占该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比例
每增加或者减少
5%
在报告期限内和
作出报告、公告
后2日内,不得
再行买卖该上市
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行政划转或
者变更、执行法
拟达到或者超过
一个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5%
在作出报告、公
告前,不得再行
买卖该上市公司
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5种)时,应当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3日

的股票。

持有5%以上权益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行政划转或
者变更、执行法
院裁定、继承、
赠与等方式
拥有权益的股份
占该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比例
每增加或者减少
5%
在作出报告、公
告前,不得再行
买卖该上市公司
的股票。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上述披露时点时,还应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报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和信息披露义务(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包括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内幕信息公告前禁止交易——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根据《证券法》第74条之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法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根据证监会发布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证券法》相关规定,对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第四,其他相关窗口期
1、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或办理股票期权的
行权。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3、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臵改革管理办法》第39条之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注:对于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禁止增持股份的窗口期则为: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第五,董、监、高管的减持规定
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规定: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能超过自身持有数量的25%;在高管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身持有该股份总量的50%;12个月期满后,将全部解锁。

深圳创业板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管理以及董监高离任后减持本
公司股票的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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