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
劳动仲裁公告通知函

劳动仲裁公告通知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贵我双方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现正式通知您以下事宜:
一、仲裁案件基本信息
1. 申请人:(您的全名)
2. 被申请人:(公司名称)
3. 仲裁请求:(简要描述仲裁请求事项,如工资、补偿等)
4. 仲裁委员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名称)
二、仲裁程序及时间安排
1. 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本案,并将依法开展仲裁程序。
2. 仲裁开庭时间:(具体开庭时间),地点:(具体地址)。
3. 请您务必携带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及身份证件,按时参加仲裁庭审。
三、仲裁庭组成
1. 仲裁员:(列出仲裁员姓名)
2. 仲裁员:(列出仲裁员姓名)
3. 首席仲裁员:(列出首席仲裁员姓名)
四、注意事项
1.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认真对待本次仲裁活动,并按时参加庭审。
2. 若您在收到本通知后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3. 请您在参加庭审时保持冷静,尊重仲裁庭及其他当事人,遵守庭审纪律。
五、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2.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3.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4.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我们深知劳动争议给双方带来的困扰,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
在此,我们衷心希望贵我双方能够通过本次仲裁,妥善解决争议,共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您的签名)
(日期)。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公正、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现就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中的若干程序和实体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第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诉人所诉被诉人主体不在本委管辖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依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因仲裁委员会的上述理由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4号文)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所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或应当审理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不应受理。
起诉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原则上应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诉人的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具有法定事由,一般包括超过申诉时效,或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或不属于该委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得以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找不到被诉人等为由扩大不予受理的事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进行申诉前调解,如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当事人正式提出仲裁申请前给予不超过15日的调解期限。
当事人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即仲裁委员会超过5日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其仲裁申请时间的凭证,包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回执单、仲裁申请时间确认书和终止审查确认书等。
上述“5日”应指5个工作日,自仲裁委员会正式收件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案前调解的,自15日的调解期届满次日起计算。
第五条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和裁决尚未作出的确认书。
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流程图

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流程图一、申请与受理1、调解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调解组织:(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3、申请期限: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4、审查:(1)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的,不予受理;(2)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3)对已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申诉办理。
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费用:不收费项目。
二、调查核实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应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调查工作一般包括:(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焦点等。
(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

劳动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尊敬的申请人:您好!根据国家劳动法和相关法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您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已经受理。
我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对此案件进行审理。
一、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请填写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被申请人:(请填写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案件受理时间:(请填写具体日期和时间)二、案件受理事项根据您的劳动仲裁申请,案件受理范围涉及以下问题:1.(请将申请人具体提出的问题进行描述)三、办理流程和要求1. 我司将依法指派劳动仲裁员进行调解或仲裁。
您需要按照办案仲裁员的要求,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件、材料等,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2. 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仲裁程序,配合劳动仲裁员的工作,是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3. 案件仲裁期限为30个工作日。
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我司将会及时通知您。
4. 您可随时了解本案的办理进程和结果。
如有需要,请联系我司仲裁处,查询案件的办理情况。
四、案件受理通知书的送达和效力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并通过以下方式送达:1. 送达方式:(请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应的送达方式,如快递、邮寄、直接送达等)2. 送达地址:(请填写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具体的地址信息)请您注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劳动仲裁委员会联系方式如下:联系电话:(请填写仲裁委员会的联系电话)办公地址:(请填写仲裁委员会的办公地址)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您可随时联系我们。
感谢您对劳动仲裁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劳动仲裁委员会日期:(填写日期)。
劳动仲裁法院起诉流程及费用

劳动仲裁法院起诉流程及费用
一、起诉准备
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证据、整理诉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
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身份证明、证据材料、诉状等必要文件。
二、起诉立案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
三、受理与调解
在案件受理之后,法院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进入审判程序。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和解协议达成,则调解程序结束。
四、庭审
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法院将安排庭审,庭审中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陈述、质证、辩论等程序,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五、裁决与执行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如果当事人不上诉,则裁决生效,当事人需要按照裁决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上诉
当事人如果对一审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同时需要提交上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上诉后,案件将由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七、费用
当事人提起诉讼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的大小进行计算。
不同类型的案件费用标准也不同,当事人需要在起诉前了解相关费用标准。
劳动仲裁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劳动仲裁办案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受理3、提出答辩4、开庭审理5、结案。
当我们发生劳动纠纷时,如果通过协商得不到解决,那么提请仲裁是最专业,最公正有效的做法。
很多人都知道劳动仲裁,但对于劳动仲裁办案流程恐怕了解的不详细。
从流程和需准备的材料两方面为大家进行讲解:(一)劳动仲裁办案流程需要如下程序:一、立案:1、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诉书后进行审查: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申诉,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诉人;(2)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审批。
2、仲裁委员会在七日内作出决定:(1)决定不予立案的,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诉人。
(2)决定立案的,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案件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
同时,在七日内按规定组成仲裁庭。
(3)对于3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或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立案与否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二、审理:1、仲裁庭成员审阅申诉、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
2、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交由法定部门或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并填写中止审理审批表,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3、仲裁庭于开庭四日前,将书面开庭通知送达当事人。
4、仲裁庭按《庭审规则》规定审理案件:(1)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疑难案件,宣布延期裁决,查明事实后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该怎么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该怎么
写?
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裁决时需要书记员来制作庭审笔录,庭审笔录能够有效的反映仲裁庭开庭的现场状况,而且庭审笔录还可以作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的写法是有讲究的,针对这一情况,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该怎么写的知识。
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裁决时需要书记员来制作庭审笔录,庭审笔录能够有效的反映仲裁庭开庭的现场状况,而且庭审笔录还可以作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的写法是有讲究的,针对这一情况,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该怎么
写的知识。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范文
时间:年月日时到时
地点:
案号:×劳仲案字( )第号
案由:
调解主持人:
书记员: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审理情况:
说明:
1、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6条的规定制作的。
2、本文书是供仲裁庭开庭决案件时使用的。
3、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应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劳仲案字( )第号”。
4、裁庭开庭裁决时作的庭审笔录,应如实记录仲裁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包括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活动,庭审过程中再进行调解的,也应将调解过程记入本笔录,不须另记调解笔录。
5、审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阅读后的最后一页的下方签名或盖章,如他们认为记录有误或有遗漏的可以进行补正。
6、拒绝签名盖章的应记明情况,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书记员签名。
7、增加续页应注明页数。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及风险告知书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及风险告知书当您准备参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时,请仔细阅读本材料,以便您了解仲裁活动中的相关规定,方便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这些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提出仲裁申请.二、仲裁委受理哪些案件依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受理以下争议案件:(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当事人应当到哪个仲裁委申诉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一)劳动争议的管辖:1、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城六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仲裁委管辖;2、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城六区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仲裁委管辖;3、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城六区,而是位于远近郊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市,而注册地在外埠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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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
文书类型:劳动仲裁文书
发字文号:劳裁字(______)第号
劳动仲裁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
劳裁字(______)第号
:
本委已接到你(单位)诉的申诉书,经审查符合
的受理条件,本委决定立案审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日内提交本委。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一经确定具体人选应即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交本委。
三、本委决定此案由仲裁员承办,如要求回避,向本委提出回避申请。
四、你(单位)应在日内预交受理费
元,处理费元。
其他具体仲裁事项另行通知。
五、请向本委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年月日
(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份,授权委托书(格式)一份。
文书要点
受理案件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
知申诉人时使用的格式文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填发对劳动.争议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诉人仲裁申请的书面凭证,表明申诉人的申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范围。
其次,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填写、发送,表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已经开始。
特别提示
填写受理案件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会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会制发受理案件通知书。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该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这些事项也就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制发受理案件通知书的条件:①申诉人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如果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如申诉人不是被企业辞退的职工,而是被辞退职工的父母),或者有一定利害关系,但其权利不是直接受到侵害,而仅有某种间接关系(如被开除职工的子女),则都不是案件的当事人。
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②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克扣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待遇,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如果申请仲裁的争议是民事、经济纠纷,如职工从单位借款不还等,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③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
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仲裁处理的争议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因.
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争议。
④该劳动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即申诉人只有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才会被受理,如果出现几个仲裁委员会都主张管辖权的情形,可由其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⑤申诉时间仍在规定的时效范围内,即申诉人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方可被受理,超出60日的,如果没有不可抗力或者正当理由的,其仲裁申请将不被受理。
⑥仲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必须齐备并符合要求,如果材料不齐备或者有关情况不明确,仲裁机构应指导申诉人补充,而不能随意拒绝受理。
第二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及时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
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三仲裁委员会有权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中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本通知书应在决定受理案件7日内送达申诉人。
第五送达本通知书,应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格式)1份,如果申诉人是单位的,应随同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1份。
第六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发送给申诉人,一份留存备查。
送达时,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应诉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送达申诉人后,申诉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
第七受理案件通知书中应明确告知申诉人交纳仲裁费用。
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人在其争议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受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由申诉人预付的费用。
它由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
案件处理费是在仲裁过程中所需的差旅费,勘验费,证人误工
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
案件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后5日内预付。
在案件处理后,按实际开支负担。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仲裁委员会对职工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减、缓、免交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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