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
规划核实

规划核实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满足质量和使用要求,对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目录1 环节2 申请条件3 必备资料4 合格标准环节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
在具体实践中,各地都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测量、工程竣工测量后,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该建设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竣工测量报告;而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每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将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1、放线核实也叫灰线验线,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放线报告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进行对照,验核该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是否一致。
2、基础竣工核实也叫±0.00验线,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有关建筑基础规划部分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3、工程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申请条件(一)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规定内容完成所有建(构)筑物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二)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规定内容完成项目内所有道路硬化和环境绿化的;(三)建设工程已完成用地红线范围内旧房及临时用房拆除的;(四)2007年3月1日以后新审批的建设工程,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五)建设工程已进行了竣工规划实测的;(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资料齐全的;(七)其他相关规定。
必备资料(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原规划审批总平面布置图原件;(二)原规划审批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图及效果图原件;(三)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图件复印件;(四)1:50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实测总平布置图(含地形)及建筑单体平面图(含电子版);(五)建设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报告;(七)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八)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阶段检验表复印件;合格标准(一)规划许可文件齐全;(二)建设用地的性质、位置、界线、面积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三)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造型、外装材料、外装色彩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四)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同步建设完成;(五)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停车泊位、后退红线及交通出入口等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六)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已拆除完毕;(七)规划许可文件的其他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完工后,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筑工程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定的过程。
这一过程对于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验收准备在建筑工程即将竣工之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工程符合规划要求。
同时,应当准备好相关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变更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二、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确认工程已经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并说明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完成情况。
三、现场核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位置、高度、外观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要求,以及是否遵守了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
四、问题整改如果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建设单位需按照专家组的意见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
若问题严重,可能需要重新进行设计或施工。
五、验收评定经过现场核查无误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合格的工程将颁发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未通过的工程需根据评定意见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六、后续监管即使工程通过了竣工规划验收,也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其的监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对建筑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长期符合规划要求。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划验收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不仅包括罚款、责令改正,还可能包括暂停施工、吊销许可证等严厉措施。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城市规划秩序的重要手段。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制度要求,共同努力,为城市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综合验收实施办法

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综合验收实施办法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综合验收实施办法 [日期:2007-08-08] 来源: 作者: [字体:大中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将建设项目的规划放线、验线、规划验收工作与建设工程的基槽验收、基础验收、竣工验收有效整合,将规划批后管理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有效结合,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遏制违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城市规划法》、《建筑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永州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综合验收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规划放线、验线和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放线?验线和基槽验收?复核验线和基础验收?建筑外观造型和外墙装饰材料验收?城建档案专项预验收?工程竣工综合验收与备案。
第四条永州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
其中,规划放线的具体工作由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经办科室负责组织;验线和基槽验收、复核验线和基础验收、建筑外观造型和外墙装饰材料的规划验收等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负责组织;城建档案专项预验收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馆)(以下简称市城档办)负责组织;竣工综合验收具体工作由建设业主负责组织。
在上述具体各项工作中,涉及到房屋建筑工程的工作由规划管理科负责,涉及到市政管线工程的工作由市政管线科负责,涉及到测量、绘图的工作由市勘测设计院负责。
第五条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竣工综合验收记录应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对不同阶段,分别记载现场放线标桩测量情况、现场验线和基槽验收情况,现场复核验线和基础验收情况,建筑外观造型和外墙装饰材料规划验收情况,城建档案专项预验收情况,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情况。
放线验线管理规定

放线验线管理规定第一篇:放线验线管理规定放线验线管理规定吴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管理规定(试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城乡规划建设具体实施的有效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管理分为两步实施:规划放线成果验收及工程基础±0.00规划核实。
视项目性质分为工业项目和非工业项目进行如下操作:1、工业项目1.1 规划放线成果验收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委托具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视情况也可委托具备测绘技术人员的施工单位)对经审定的工程总平面图进行现场放线,并通知规划部门进行实地验线。
工程现场须保证放线标志正确、清晰设置,并现场做好《建设工程放线定位验收记录表》。
规划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现场进行核实(因不可抗拒的天气因素,时间顺延),符合规划要求的在《放线定位验收记录表(工业项目)》登记并存档,作为建设工程过程管理的依据。
1.2 工程基础±0.00规划核实建设项目施工至基础±0.00时,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出核实申请。
工程现场须保证±0.00标志已正确、清晰设置。
规划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现场进行核实(因不可抗拒的天气因素,时间顺延),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放线定位验收记录表(工业项目)》,作为建设工程过程管理的依据。
2、非工业项目2.1 规划放线成果验收2.1.1 建设单位在工程总平面图经规划部门审定并领取《规划审查意见(建设工程)》后,委托测绘单位(具备工程测绘资质)对经审定的工程总平面图进行现场放线,并制作《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2.1.2 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⑴、《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⑵、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⑶、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容:a、用地红线、道路坐标;b、建筑物坐标、间距及与现状建筑物、道路、河道、高压线等的距离关系;c、地下室范围、坐标、出入口位置。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第一篇: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复验)验线程序初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验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局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放线报告对桩位进行验线→初验合格的下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合格单》;初验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纠正或重新放线。
初验与放线可同步进行。
初验合格的,规划管理科、督查科现场经办人分别在《建设工程放线表》、《建设工程验线表(初验、复验)》上签署意见。
复验:建设工程基础开挖完毕和施工至±0.00时,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复验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对建筑基础位置及标高±0.00进行检验→复验合格,下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复验)合格单》,并准予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复验不合格的,应向建设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第二篇: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通知书》;有效期:长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核,是建设工程开工前对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实,作为规划验收的依据。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 年 10 月 28 日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5.审批条件 1、符合已批的规划条件 2、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4、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5、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6.申请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原件)(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 份;(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 份;(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 1 份;(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 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 1 份); *2、《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申请表》一份;*3、《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技术报告格式样本》(新开工工程提交);*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校对的复印件)一份;*5、已批规划条件附图(经校对的复印件)一份;*6、已批报建规划总平面图(经校对的复印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7、已批报建首层建筑平面图(经校对的复印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放线验线复线

建设工程为什么要放线、验线和复线?建设工程经规划、报建批准后,为了保证建设按规划确定红线进行,必须进行放线。
建设工程经放线后,在运土施工之前,必须检验校核放线结果即验线,确保放线正确无误。
建设工程经验线后施工,在基础工程进入±0.00时(管线工程覆土前,道路工程浇筑前),必须经过复线检查,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验线结果正确施工,复线时一旦发现在验线基础上扩、改建的,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予以纠正。
建设工程经过放线、验线、复线这三个环节后,就能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划红线实施。
二、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复线管理的程序怎样?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完毕报建手续,在报建批复的有效期内来到市规划局申请放、验线。
放、验线完毕,经办人须将结果(图形、文档)输入"测绘科管理子系统",并填写〈〈市规划局放、验线及复线通知书〉〉报科长审核,科长按工程类别报分管局长审批,加盖专用章后发出,同时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执照〉〉。
建(构)筑物在基础工程完成并成并进入±0.00时(管线铺设覆土前,道路工程式浇筑前),建设单位提前三天带〈〈复线通知书〉〉预约复线事宜,经办人去现场复线后在〈〈复线通知书〉〉上签字交科长审核后加盖复线专用章。
三、建设工程竣工后还要办什么手续?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竣工后(下地管线覆土前)应备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市规划局放、验线表及复线通知书〉〉、竣工测量图等资料到本局"窗口"申办规划验收。
《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实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附件3:
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3、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物业管理设施、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4、主要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5、临时建设。用地红线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规划放验线竣工测量技术方案

-----------------项目
3)测量方法:本次采用GPS-RTK方法布设图根点,使用全站仪采用极坐标法进行现场采集并记录,现场绘制草图。
4)内业处理:根据现场采集数据和现场绘制草图并结合平面图使用南方CASS7.0成图系统软件进行数字化成图,计算出±0.00高度、建筑物高度,并对四角坐标和高度与设计对比并出具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其中含有坐标差值对照表。
规划放验线方案
观测单位:唐山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一、
受*****公司的委托,唐山市***有限公司接受-----项目。该项目位于唐山市***路西侧、*****道南侧。
本项目为------------------项目,其中包括9栋住宅、8栋商业。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为。
二、作业依据
1、执行GB/T7929-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五、提交成果
1、***************规划放线定位测量报告
2、***************规划验线定位测量报告
3、***************规划竣工验收测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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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竣工验线
1)工作内容:当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对该工程项目经行竣工验收测量。本次测量工作包括对各楼的四角坐标、重要拐点坐标、±0.00高度、建筑物高度及内部绿化及道路进行竣工验收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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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放线(5-7个工作日)
1.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放线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坐标定位图等技术资料、报建批准的施工图原件(已盖规划审核章)等相关材料向规划分局申请放线。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格式),提交复印件材料需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审核。
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后发放《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
3.钉桩、放线。
建设单位委托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认可,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对建设工程进行钉桩、放线。
二、规划验线
1.规划初验。
(3-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施工放线后,应提交验线申请和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量报告向规划分局申请验线。
建筑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等。
市政管线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管线的平面坐标、管径或者断面尺寸等。
市政道路工程初验主要内容:道路中线坐标和边线、桥梁平面等。
规划分局到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初验,合格后发放《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
建设单位拿到《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后,可按初验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
2.工程规划复验(5-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到基础±时,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申请基础±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管径、管底标高、管顶标高、覆土深度以及与相关管线的最小间距等。
市政道路工程在路面层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道路断面形式以及标高等。
规划分局到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复验,建设工程复验合格的,由规划分局出具《建设项目工程复验合格通知单》后,建设单位可进入下阶段施工;复验不合格的,经过整改规划许可机关认为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
七、竣工规划核实(5-7个工作日)
1.申请。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建设项目工程复验合格通知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地下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测绘)等相关材料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2.核实。
规划分局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进行核实。
经规划核实合格的,由规划分局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