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规划竣工验收程序规划竣工验收程序是指在规划项目完成施工后,进行验收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以确保规划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规划竣工验收程序的标准格式。
一、验收前准备1.确定验收范围:根据规划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验收的范围,包括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施工合同等。
2.组织验收人员:确定验收人员的职责和数量,包括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部门等。
3.编制验收方案: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的时间、地点、程序、要求等。
二、验收程序1.资料审查:对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2.现场勘察:对规划项目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施工是否按照规划设计文件进行。
3.工程检查:对规划项目的各项工程进行检查,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等,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运行:对规划项目中的设备进行试运行,检查其运行是否正常,并记录相关数据。
5.环境评估:对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噪音、污染等,确认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6.安全评估:对规划项目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消防设施、人员疏散通道等,确认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7.验收报告:根据上述步骤的检查结果,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三、验收标准1.法规和规范要求:验收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包括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2.技术要求:验收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工程质量标准、设备性能要求等。
3.安全要求:验收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包括消防安全、人员安全等。
4.环保要求:验收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包括噪音、污染等的控制要求。
四、验收结果1.合格验收:如果规划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经验收人员一致认可,则判定为合格验收。
2.不合格验收:如果规划项目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验收人员将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复验: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后,进行复验,确保整改后的规划项目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的复核和确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且建设单位必须签署相关承诺书后,方可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建设工程应同时申请规划验收。
因涉及公众或社会利益的,建设单位可申请分期验收,其垃圾房、配电房、停车场等配套工程应当按照计划和施工图同步完成,配套工程未完成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经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规划测量,并形成实测的竣工总平面布置图和规划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第七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尺寸、功能、高程、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停车、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室内外地面标高;(三)建筑分层平面内部布局(建筑单元户型结构、楼梯、公共过道、公建配套设施用房、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等);(四)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尺寸、规模。
(五)建筑工程的绿地率。
第八条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道路(含桥梁、隧道等,下同)平、断面布置、中心线坐标、竖向控制节点标高等;(二)管线(含架空线、渠、沟等,下同)平面布置、中心线坐标、断面尺寸、管(渠)底节点控制标高、横向侧距等;(三)道路附属设施(含天桥、人行地道等,下同)的位置、尺寸;(四)桥梁、地道、架空管线等净空。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1、工程竣工验收:就是通常所说的四方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验收后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是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进行完之后的最后一项验收。
2、规划验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并完成竣工测量的,需申请规划验收。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筑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之一。
3、消防验收: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个是分部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消防验收完成,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意见书;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维修书;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8、备案机构要求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资料;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规划部门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规划部门竣工验收
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相对高差、间距、高度、层数、立面造型、色彩、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出人口位置及地下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2、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3、道路工程的走向、坐标、标高、红线宽度、路面宽度、道路等级、横断面形成及道路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4、管线工程的性质、走向、坐标、标高、管径、埋置深度、相互间距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5、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是否全部拆除。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三篇

精品文档-可编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三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城乡规划,确保建设项目按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和竣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规划局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须按照本办法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未经市规划局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验收的依据、条件和标准第五条验收依据(一)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规划技术标准规范;(二)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条件和设计文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达到以下规定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竣工规划验收:(一)按照规划管理程序要求,有完善的各项批准手续;(二)建设项目(含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市政工程、配套设施等)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内容全部竣工;(三)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已全部完工。
第七条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的内容(一)平面总图:用地性质、用地界线、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及相关的经济指标等规划条件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二)建筑性质、建筑总面积、单体面积、高度、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各层层高、户型、建筑风格、立面、外墙建筑装饰材料和色调、景观亮化、美化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三)道路绿化、环卫、停车、各类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四)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的拆除状况及道路路面清理、工地清场状况。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方案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方案一、前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达到安全、健康、经济、合理、美观、功能完善的目的。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验收目标1. 确保规划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美观、功能完善的要求。
2. 验收规范化、常规化,保障验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 提高工程规划设计的质量,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
三、验收内容1. 路网设计方案:包括交通组织、站场设计、道路布局设计等。
2. 绿化设计方案:包括绿化带设计、植被配置、景观规划等。
3. 建筑设计方案:包括建筑功能、外观设计、动线设计等。
4. 公共设施设计方案: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暖、通风等设施设计。
5. 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包括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设计。
6. 结构设计方案:包括建筑结构、桥梁结构、隧道结构等设计。
7. 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包括防火、防雷、防护墙等设施设计。
四、验收程序1. 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划设计文件编制验收申请材料,并报送给验收机构。
2. 验收材料审查:验收机构对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 验收方案评审:验收机构组织专家对工程规划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4. 验收方案修改:建设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工程规划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符合要求后重新提交给验收机构。
5. 验收决定:验收机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修改后的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决定。
五、验收标准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 实用经济、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美观大方。
3. 功能完善,满足使用要求。
4. 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
5. 原则上不得拆除或变更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已验收竣工规划。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文档7篇)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文档7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的资料7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第一篇建设工程主要验收内容1、验槽;2、桩基验收或人工地基验收(须待静载试验做完,合格后方可验收);3、承台验收;4、地下室防水验收;5、地下室验收(须待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出来,数理分析合格后方可验收);6、主体验收(须待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出来,数理分析合格后方可验收);7、防水验收(屋面、厨、卫等);8、装饰工程验收9、建筑节能验收(包括屋面、外墙等,须有保温材料送检报告);10、幕墙、铝合金门窗验收(须有三性检测报告、气密性试验报告);11、消防验收;12、规则验收;13、环保验收(发电机房、化粪池、雨污水井);14、电梯验收;15、人防验收;16、燃气验收;17、室内环境验收;18、档案验收;19、单位工程预验收;20、单位工程总竣工验收。
第二篇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审批程序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审批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审批总时限:7个工作日审批需要提交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竣工图中的设计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各1份;3、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4、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审批程序:综合处或区、县规划部门,应当将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等材料,于当日内送至执法大队或区、县规划部门监督科室办理规划验收。
执法大队和区、县规划部门监督科室,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后,由执法大队或区、县规划部门监督科室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通知书》,连同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收的全部材料,一并送至综合处或区、县规划部门,作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上签章的依据。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的,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上签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完工后,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筑工程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定的过程。
这一过程对于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验收准备在建筑工程即将竣工之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工程符合规划要求。
同时,应当准备好相关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变更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二、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确认工程已经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并说明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完成情况。
三、现场核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位置、高度、外观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要求,以及是否遵守了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
四、问题整改如果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建设单位需按照专家组的意见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
若问题严重,可能需要重新进行设计或施工。
五、验收评定经过现场核查无误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合格的工程将颁发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未通过的工程需根据评定意见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六、后续监管即使工程通过了竣工规划验收,也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其的监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对建筑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长期符合规划要求。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划验收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不仅包括罚款、责令改正,还可能包括暂停施工、吊销许可证等严厉措施。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城市规划秩序的重要手段。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制度要求,共同努力,为城市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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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建筑密度 %;机动车停车位 位(地上 位,地下 位)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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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验收小组成员意见
签名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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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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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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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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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目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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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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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必须填写此申请表,按规定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二、随同本申请表附送下列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各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建筑竣工图(总图、平、立、剖图)(原件及电子文件一份)。
3、防雷工程验收合格意见单(复印件一份);工程规划放线证(原件)。
4、竣工项目建筑单体分层面积表(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申请人签名(章):
工
程
规
划
实
施
校
核
情
况
编号
分项目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证号
层数
高度
(M)
栋数
建筑总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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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规划
许可
校核
内容
建设总体指标
用地面积 M2,计指标用地面积 M2
建筑总面积 M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容积率建筑面积 M2,容积率
其中
商业建筑面积 M2,住宅建筑面积 M2,其他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规划许可内容
建设总体指标
用地面积M2,计指标用地面积 M2
建筑总面积 M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M2,容积率
其中
商业建筑面积 M2,住宅建筑面积 M2,其他建筑面积 M2
总建筑占地面积 M2,地下室建筑面积 M2,架空建筑面积 M2
绿地率 %;建筑密度 %;机动车停车位 位(地上 位,地下 位)
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规划用地范围内按规定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临时建筑、工棚)等应全部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绿化等工程应按规划要求建成,并符合使用要求。
申
请
人
承
诺
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以及验收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申 请 表
(建筑工程)
编号: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申请单位
名 称
联 系 人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地 址
电 话
法人代表
手 机
设计单位
名 称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设计负责人
手 机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位 置
国 土 证 号
土地用途
终止年限
土地面积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用地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