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一、概述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的一种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竣工验收基本内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1.建设工程验收的时间和方式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该在建筑工程竣工后及时开展。
验收的具体时间应当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确定。
验收的方式可以是委托验收、自行验收等。
2.竣工验收的主体对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对象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验收单位等。
他们都有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共同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竣工验收的标准竣工验收的标准是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
验收标准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4.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准备阶段:确定验收时间,通知各方相关人员参加。
•考察阶段:对建筑工程进行各项检查,如工程质量、安全状况、环境卫生等。
•报告阶段:对考察结果进行报告,各方对验收结果达成一致意见。
•签署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验收合同。
•确认阶段:确定验收结果,如不符合要求,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工程质量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要特别注意工程质量的问题。
对工程质量进行仔细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标准。
2.安全问题安全问题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对于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发现并整改,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3.环境卫生环境卫生也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问题之一。
施工单位应当注意环境卫生问题,做到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噪声、粉尘等环境污染的防控工作。
四、总结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制定合理的验收标准、严格落实验收程序,可以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需要注意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确保工程验收达到规范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0]1215号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委(计经委、经委、建委、建设厅):按照国务院国颁发(83)83号文的要求,在清理建国以来至1987年由我委或以我委为主与有关部门联合颁发的法规以及原国家建委颁发的法规时,我委曾明令废止了不适应新形势的基本建设竣工验收方面的主要法规。
根据新的情况,为使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有章可循,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和征求意见,我们制订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我委。
一九九0年九月十一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为了搞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一、竣工验收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
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以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1.引言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工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项目工程移交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竣工验收能够对项目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确认,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性和环境保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因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意义重大。
2.适用范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竣工验收单位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相关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和操作。
3.竣工验收程序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如下所示:3.1 建设单位(1)评定竣工验收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选择省、市、县(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机构进行竣工验收;(2)整理竣工验收材料: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施工、监理、验收等过程的原始记录资料和技术资料整理完整,并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整理竣工验收材料;(3)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建设单位应向评定的竣工验收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
3.2 验收机构(1)受理竣工验收申请书:验收机构应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书,并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开展竣工验收准备工作;(2)组织验收人员:验收机构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组织配合验收的评审专家组成员;(3)现场验收:验收机构应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和验收材料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和评审,并对各项检查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4)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机构应根据现场检查、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意见。
3.3 建设单位(1)组织验收整改: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2)提交整改报告:建设单位应向验收机构提交验收整改报告;(3)验收结论:验收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做出验收结论,并出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通知书》。
4.竣工验收内容(1)工程设备的性能验收;(2)工程质量及各项技术指标的验收;(3)工程的安全验收;(4)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竣工验收条件第三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首要修建资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用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公司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竣工验收组织及程序第四条竣工验收组织。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工程部组织公司相关人员、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责任主体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时间经质监站确认,验收小组组成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
(一)参加验收的主要人员是:1、工程部全体职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主管副总经理。
2、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负责人。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活动,保障工程质量,避免事故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二条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 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文件;3. 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图纸及材料清单;4.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5. 相关合同和付款证明等。
第三章验收标准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1.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2. 工程安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3. 工程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 工程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如下:1. 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确定验收时间和人员;2. 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验收组进行审核;3. 验收组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4. 验收组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 工程验收通过后,发放竣工验收证书。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 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文件3. 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图纸及材料清单4.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5. 相关合同和付款证明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竣工:指工程项目全部工程工作结束,符合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要求,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的状态。
第七章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完整;2. 工程质量问题:验收组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3. 技术人员不足:建设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参与验收。
以上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附件: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 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文件3. 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图纸及材料清单4.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5. 相关合同和付款证明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竣工:指工程项目全部工程工作结束,符合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要求,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的状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方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方法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
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7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9工程验收合格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
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县住建委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行为,制定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过程管理。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任务后,经验收人员对工程质量、数量、安全以及相关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项目自主验收和监督验收两种形式。
第六条项目自主验收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组织的验收活动,验收结果由建设单位作出。
第七条监督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机构,对工程竣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的验收活动。
监督验收结果由第三方或专业机构书面确认。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结合相关文件和规范,进行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包括申请验收、备案审查、现场审核、资料审核、验收会议、验收报告及文件归档等环节。
第十条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第十一条备案审查: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和证明,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现场审核:验收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工程质量、工程量和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资料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验收会议:召开验收会议,审核工程竣工情况,讨论并形成验收结论。
第十五条验收报告:由验收机构编写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竣工情况、验收结论和建议。
第十六条文件归档:将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整理归档,并交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第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达到设计要求;(二)工程量完成符合合同约定的任务;(三)工程安全无重大事故发生,达到相关安全要求;(四)工程技术参数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t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划和设计完成,保质保量交付使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法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竣工验收范围第二条t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三条t竣工验收程序包括资料准备、验收申请、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处理等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1. 资料准备1.1t建设单位准备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日志、竣工图纸等。
1.2t施工单位准备竣工报告、技术规范、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 验收申请2.1t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2t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 组织验收3.1t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班子成员,专家等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3.2t验收过程应注重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和评定。
4. 验收结果处理4.1t验收班子根据验收情况,提出验收意见和结论。
4.2t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和结论,对工程项目进行相应的整改。
4.3t相关部门根据整改情况,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合格,并发出竣工验收证书。
第四章验收标准第四条t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具体包括:1. 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规划和相关技术要求;2. 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3.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4. 工程安全是否达到相关要求;5. 工程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第五章附件清单所涉及附件如下:1. 工程设计文件2. 竣工报告3. 施工合同4. 施工日志5. 竣工图纸6. 技术规范7. 检测报告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国家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2. 相关法律:指与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章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验收申请资料不完整: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申请资料的准备和归档,确保所有必要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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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即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交工验收(3)竣工验收(4)项目后评估(5)奖励与考核(6)附则六部分内容。
其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竣工验收内容如下: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条件交工验收合格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产达效或达到项目立项要求,且项目工程结算全部完成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的组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由规划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重大项目成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监察审计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信息自动化中心、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验收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另行明确。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但所有项目的交工验收资料及总结材料必须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三个
月内移交规划部,由规划部组织设计、财务等部门进行工程项目总结,并提出工程分析报告(包括奖励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的期限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完成。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编制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三)受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四)处理上级部门(验收委员会)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五)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六)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的一般工作程序(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二)编写综合性资料;(三)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四)处理验收过程的有关事务;(五)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六)完成原始资料建档、存档工作(重要资料须交1份给使用单位存档)。
第二十条办理竣工验收前,各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一)设计咨询公司负责完成项目设计情况概述及评价;(二)规划部负责完成项目概述及投资效益分析;(三)监理公司负责完成监理工作报告;(四)施工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土建、建筑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各类特殊设备的使用许可证、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记录、分项工程的汇总表(按合同分)、建筑工程竣工证书、试车资料,编写项目施工概述等;(五)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环境评估、劳动卫生、消防验收分别由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批文;
(六)采购部负责提供设备监制资料;(七)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生产部、信息与自动化中心、机动部、采购部及使用单位提供试生产规格资料,生产准备、试生产、作业资料,生产工艺流程、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质量评定资料,编写设备考核、试生产、设备试车报告等;(八)监察审计部负责完成项目审计报告;(九)财务部负责完成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十)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档案资料的清理工作,并办理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一条重大项目竣工验收的工程结算,由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委托相关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第二十二条上级部门主持的项目的竣工验收,须在限期内整改的内容,由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二十三条设立竣工验收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竣工验收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验收小组掌握控制。
在竣工验收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