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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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组织与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文件,协助解决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完成工程建设,配合验收工作。

4.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验收小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3. 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工程质量。

4. 验收小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5. 验收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五、验收标准1. 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 工程施工质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方面。

3. 工程安全性能,包括防火、防雷、防水等方面。

4. 工程节能环保性能,包括节能措施、环保材料使用等方面。

5. 工程使用功能,包括空间布局、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

六、验收结果处理1. 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办理竣工手续,投入使用。

2.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3. 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所有。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竣工验收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项目顺利交付和使用。

2.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规定》(3)《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过程。

三、主要内容1. 验收前准备1.1 确定竣工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

1.2 验收小组成员应熟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相关文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1.3 验收前,竣工单位应完成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并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前的整理、清理和保养工作。

1.4 验收小组应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并向相关单位通知验收时间和地点。

2. 竣工验收程序2.1 提供竣工报告竣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编制详细的竣工报告,包括工程项目的各项参数、施工过程、材料使用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报告书。

2.2 现场验收2.2.1 环境评价验收小组应对工程现场进行环境评价,评估施工现场是否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噪音、震动、污染等方面的评价。

2.2.2 结构验收验收小组对工程项目的结构进行验收,包括基础、地下结构、地上结构等部分的验收,确保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2.3 室内装饰验收验收小组对工程项目的室内装饰进行验收,包括装饰材料的质量、装饰工艺的合理性等方面的评估,确保装饰工程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

2.2.4 机电设备验收验收小组对工程项目的机电设备进行验收,包括设备的安装质量、运行效果等方面的评估,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2.5 试验和检测验收小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试验和检测工作,包括材料试验、强度试验、管道试验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3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并拟定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相关单位审核。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标准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验收阶段和整改阶段。

第四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筹备和审批准备等工作。

1. 项目相关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和计划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的筹备工作。

3. 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开始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验收阶段包括验收准备、现场验收和整改措施等工作。

1. 竣工验收小组成员按照任务分工准备验收资料及相关工具。

2. 现场验收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

3. 如发现问题,需要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六条整改阶段包括整改落实、验收意见汇总和确定验收结果等工作。

1. 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工作。

2. 竣工验收小组汇总各方意见,确定最终验收结果。

3. 发现的问题需整改到位后才能进行最终验收。

第七条各阶段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是主要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的单位,需要确保整个验收过程顺利进行。

第九条竣工验收小组成员需要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做到客观公正、审慎认真。

第十条各相关单位需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需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和验收合格。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监督部门是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组织,需要确保验收工作公正、合法。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有权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项目工程有权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与评定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范在建筑工程的完成阶段,竣工验收是一个必要的程序,它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以及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规范,包括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的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验收后的处理和文件归档等。

一、验收前准备工作1.项目交底:工程负责人应当进行项目的交底工作,明确工程的要求、施工进度以及验收标准。

2.资料准备: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供包括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协议、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3.安全检查: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程符合安全要求。

如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二、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1.验收组成员确定:由业主、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组,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

2.现场勘查:验收组应前往现场实地勘查,检查工程的完整性、质量和安全情况,并记录发现的问题。

3.技术交底:工程施工方应向验收组进行技术交底,详细介绍工程的特点、材料和施工工艺等。

4.检验检测:验收组可以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工程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质量和符合相关标准。

5.验收报告:验收组应根据勘查、技术交底和检验检测结果,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说明工程的合格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三、验收后处理和文件归档1.问题整改:若在验收中存在问题,工程施工方应及时整改,并向验收组提交整改报告。

2.验收确认:验收组应根据整改情况再次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工程符合要求后,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文件归档:竣工验收报告、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等应归档保存,便于日后的查阅和证明工程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范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准备工作的认真进行、验收程序的规范执行,以及问题的及时整改和文件的归档,能够保证工程符合相关要求,为后续的使用和维护提供有力支持。

工程竣工共同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共同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共同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个阶段。

三、工程验收组成1. 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1)业主单位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具体验收工作;(2)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配合专家组进行验收工作;(3)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4)验收委员会由业主单位和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批。

2.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业主单位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和专家组成员,编制验收计划;(2)施工单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和技术文件,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评估;(3)专家组对工程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4)业主单位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批;(5)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四、工程竣工验收责任1. 业主单位责任(1)组织制定竣工验收计划,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和专家组成员;(2)配合专家组对工程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3)审批验收结果,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2. 施工单位责任(1)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和技术文件;(2)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初步评估和整改工作;(3)接受专家组的检查和评估,积极配合改进建议的实施。

3. 监理单位责任(1)协助业主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初步评估;(2)对工程进行抽查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3)参与专家组的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

4. 专家组责任(1)对工程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2)积极参与验收委员会会议,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批。

五、工程竣工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1)结构安全性;(2)装饰装修质量;(3)设备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4)工程图纸、技术文件完整性。

2. 工程安全验收(1)消防设施完善性;(2)安全通道设置;(3)建筑材料及设备安全性。

3. 工程环保验收(1)环保设施是否完善;(2)废水、废气排放是否符合标准;(3)垃圾处理是否规范。

施工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施工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施工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企业形象,维护施工企业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企业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所有参与竣工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竣工验收程序1. 工程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施工纪录、质量检测报告、各类手续等。

2. 施工企业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负责人等人员,对工程进行自查,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要求。

3. 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共同组成竣工验收小组,出具竣工验收现场联合检查记录。

4. 对工程进行验收,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初验收是在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验收是在初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5. 如果工程不符合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可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商处理。

6. 若工程符合要求,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7. 工程验收结束后,施工企业要将竣工验收资料完整归档保存,备查。

三、竣工验收的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结构安全、施工质量、工程材料等方面的验收。

2. 法律手续验收:确保所有的规划审批、环保手续、用地手续等手续齐全。

3. 安全验收:包括安全设施齐全、防范措施到位等安全方面的验收。

4. 工程验收报告:对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竣工验收的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工程标准进行验收,不得私自调换工程材料或变更设计方案。

2. 严格执行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3. 保持竣工验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欺骗和串通。

4. 如果工程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合理,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工作。

5. 竣工验收后,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直至问题完全解决。

五、竣工验收的监督1. 监督部门要经常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抽查,确保验收程序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2. 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竣工验收信息的共享平台,方便信息共享和监督。

开发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开发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开发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第一部分: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制定,旨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和用户需求。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 工程竣工验收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职责,保证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督验收工作。

2.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包括编制验收计划、协调各方参与验收、记录验收结果等。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有质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查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部分: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成后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

2. 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预验收,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完成预验收后,组织正式验收会议,邀请设计、监理、用户等相关方参加。

4. 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形成验收意见。

5. 根据验收意见,施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6. 验收小组复核整改情况,确认无异议后,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四部分: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安装、给排水、消防等方面的质量要求。

2. 工程应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记录,以及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3.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符合相应的专项验收标准。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1. 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对所有验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便于追溯和查阅。

2.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定期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行业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1一、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二、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技术质检科;公司技术质检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检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束。

三、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用。

四、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五、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一份交送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六、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规定进行回访。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2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

1、办理竣工验收应依据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初步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2、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组织竣工验收。

较大规模的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省、市管理部门参加或主持,一般工程规模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执行。

3、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设备已在规定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

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

4、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三天,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合格的测试资料、修改过的全套竣工图和资料(竣工图和资料按部颁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并符合工程档案规定装订成册)送交工程管理室审查合格后,三天内由管线工程管理室安排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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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验收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3、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4、建筑工程节能验收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3)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2)监理单位进行节能工程质量评估.(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4)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5)节能工程验收结论.(6)验收资料归档.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注意事项(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和重视节能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物质量问题及时解决.(2) 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①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②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③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检测报告的;④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⑤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⑥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3)工程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①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要求的;②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③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④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⑤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4)单位工程在办理竣工备案时应提交建筑节能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5)建筑工程节能验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防雷装置专项验收防雷装置专项验收应按照《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操作和实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6、人防工程专项验收人防工程专项验收应按照《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操作和实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7、交通设施专项验收交通设施专项验收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杭州市公安局交通局停车场安全设施要求要点》的要求操作与实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舆论使用.四、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1)承包方责任的处理《合同法》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2)发包方责任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3)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五、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1、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及须提交的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签收和处理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二篇竣工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机构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应成立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五方验收主体方项目负责人或总监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员分别由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相关专业工程师以及建设单位前期部、营销部、造价部、物业部、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邀请质监站派专人全程监督检查验收过程.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工程竣工初验和工程竣工核验(一)工程竣工初验1、监理单位总监须督促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并自检合格后,提前五天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主要内容).(表格需与现行工程规范统一表格相一致,以下同)2、监理单位总监须在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该报告审签《工程初验方案》并报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工程分管领导审批.3、建设单位工程分管领导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批准同意的《工程初验方案》,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本单位专业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并会同质监、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相关人员对申请初验的工程项目予以检查初验,同时审验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工程竣工资料.4、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召开工程竣工初步验收会议汇总并整理初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整改意见》后,由监理单位总监下发给参与工程初验的有关各方,同时项目监理成员督促相关施工单位按限期进行整改.5、施工单位按《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整改意见》的内容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总监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工程分管领导报告.同时,由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工程分管领导提请规划、消防、环保、卫生、人防、交警、绿化、环卫、自来水、防雷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进行专项验收.6、项目工程专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须由项目监理部人员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下发《专项工程验收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即通知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工程分管领导,并再次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验收,直至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二)工程竣工核验1、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工程分管领导须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初验及专项验收问题整改完毕后十天内,向我司提交《工程竣工核验申请报告》(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2、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须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核验申请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该报告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编制《工程竣工核验方案》并报工程分管领导审批.3、按照工程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的《工程竣工核验方案》,由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及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并会同质监、设计、监理、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对申请竣工核验的工程项目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合法性.4、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组织召开工程竣工核验会议,形成《工程竣工核验整改意见》后,责成监理单位下发给相关施工方.5、建设单位项目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及项目监理部人员要督促并跟踪相关施工单位按《工程竣工核验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三、成果整理与备案1、施工单位按《工程竣工核验整改意见》的内容整改完成后, 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应及时向工程分管领导报告,由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及时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对整改结果予以终验.终验合格后, 建设单位项目部须督促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会同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和施工单位对验收工程项目作质量等级评定,并填报相关质量评定表格.2、项目工程终验合格后, 建设单位项目部须编制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标准文本执行),经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各单位公章后,连同其它验收资料按有关规定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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