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4篇)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活动,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验收是指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合格性检查、评定和鉴定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公正、科学、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竣工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
第二章施工图审查第六条对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应当包括设计文件编制的合理性、合规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施工图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九条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书面记录审查意见。
第十条施工图审查意见应当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要求其逐项整改。
第三章施工验收第十一条施工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文件、记录、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的合格性检查。
第十二条施工验收应当由专业的验收人员进行,其资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施工验收应当包括资料审核、材料验收、工艺验收和质量检测等。
第十四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进行,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验收意见应当及时书面反馈给施工单位,并要求其整改不合格项。
第四章竣工验收第十六条竣工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的合格性检查和评定。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进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当由专业的验收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其资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安装工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应当及时进行,验收组应当书面记录验收意见,并与责任人共同签署。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规范竣工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验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竣工验收的组织1.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参与。
2.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成立竣工验收小组,明确验收人员及其职责。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条件1. 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合同约定等要求全部完成。
2.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3. 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等相关文件。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程序1. 建设单位应提前通知相关单位,组织预验收。
2. 预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3. 预验收合格的,组织正式验收,填写竣工验收报告。
4. 竣工验收报告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报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竣工验收的资料管理1. 建设单位应建立竣工验收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2. 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资料、验收报告、整改记录等。
3.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资料。
第六条竣工验收后的管理1. 建设单位应按照验收结果,对工程进行交付使用。
2.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 建设单位应对竣工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工程安全、正常使用。
第七条违规处理1. 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违反本制度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 违反本制度,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确保其顺利进行,确保验收质量,保证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竣工验收阶段的责任分工、授权和待完成任务等方面做到明确。
1.2 依据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如下:(1)国家法律法规;(2)行业标准和规范;(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4)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涉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的活动。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第三条竣工验收范围3.1 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审查、现场验收和试运行。
3.2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审查是指对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核。
3.3 现场验收是指对工程建设单位所建工程的验收活动,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内容的验证和检查。
3.4 试运行是指对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试运行,主要目的是验证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是否达到了规定要求,是否具有使用功能。
第四条竣工验收时间节点4.1 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节点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4.2 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的前30天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4.3 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审查第五条审查内容5.1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审查应包括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通知书等内容。
5.2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所涉及的各项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审查程序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审查程序如下:(1)根据竣工验收文件,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2)将竣工验收文件移交给验收小组负责人,由验收小组负责人汇总审核结果,并编制审核意见;(3)将审核意见移交给建设单位,发布相关通知。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验收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验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后,经过合格的工程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后,经业主或委托方批准,接受工程竣工报告和相关验收文件,并最终形成验收报告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工程验收管理是指在工程验收过程中,依法组织、监督和管理验收活动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验收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具体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竣工后由业主或委托方进行验收。
第六条工程验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并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二章工程验收管理流程第七条工程验收的流程包括申请验收、组织验收、验收批准和验收备案等环节。
第八条申请验收阶段,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的竣工情况和验收要求,向业主或委托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九条组织验收阶段,业主或委托方根据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条验收批准阶段,业主或委托方对经验收的工程进行评估,并根据验收结果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验收备案阶段,业主或委托方应将验收结果及相关文件进行备案,并形成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管理流程应当及时、规范地进行,各环节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和配合。
第三章工程验收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工程验收的相关要求包括组织要求、技术要求、文件要求和资料要求。
第十四条组织要求包括明确工程验收的组织机构、责任和流程,并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第十五条技术要求包括对工程的合格检测和评估,以及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文件要求包括工程竣工报告、验收申请材料、验收意见、验收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和存档要求。
第十七条资料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试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各类资料的整理和归档要求。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例(5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审查接受: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定竣工验收的接受条件和验收标准。
(三)现场勘察:有关部门派遣验收组进行现场勘察,对工程的完工质量进行检查。
(四)验收报告:验收组根据勘察结果,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意见。
(五)验收决定:有关部门根据验收报告和意见,作出验收决定。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参加现场勘察和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程质量:包括工程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质量情况。
(二)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方面的情况。
(三)环境保护:包括周边环境的保护、噪音控制、废水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竣工图纸:包括竣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方面的情况。
(五)合同履行:包括工程进度、质量保证、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符合要求。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一)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符合要求,并且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不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不符合要求,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及时整改不合格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工作。
3.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交付给业主使用。
4.本制度的执行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监理人员、业主代表等。
二、竣工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申请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施工完成情况、验收检测报告等。
2.组织验收人员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组织相应的验收人员,包括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质量检测人员等。
3.验收准备工作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整理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现场验收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核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情况,填写验收报告。
5.评定结果根据验收报告的内容和相关标准,评定工程的合格性,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如工程质量不达标,应要求承包方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6.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工程项目经过验收合格后,应由竣工验收人员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可以交付使用。
三、工程交付管理1.交付准备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的交付准备工作,包括整理交付文件、制作交付图纸、编制交付报告等。
2.交付程序交付程序包括签订交付协议、办理交接手续、组织交付现场会议等。
交付协议应明确交付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由项目经理和业主代表共同签署。
3.交付验收项目经理应带领相关人员进行交付现场的验收工作,核对交付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交付的内容与合同约定一致。
4.交付完毕一切交接手续和验收工作完毕后,项目经理应将交付情况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并将交付相关文件归档存档。
四、违约责任1.如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交付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竣工验收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竣工验收的组织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竣工验收的程序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4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定标准,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性,提供合格的使用环境。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做到质量始终是首要考虑的重点。
第七条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协调工程相关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结果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一)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准备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技术交底记录等。
(二)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组织验收过程。
(三)验收材料审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工程质量资料等。
(四)现场验收: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包括施工工艺、材料使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五)验收报告编制: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验收文件归档:第三方专业机构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应详实、准确地反映工程的状况和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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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1 总则
1.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1.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结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1.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交工证书”后12 个月内完成。
1.4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1.5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 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备案。
1.6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2 目的
竣工验收是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收关环节,对保证工程
5.1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有关的国家各项规程、验收规范以及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5.2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6竣工决算的编制
6.1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必须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制竣工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上级审查。
6.2竣工项目经验收交接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7工程剩余物资处置
7.1建设工程完工后,工程部应当对工程剩余物资进行清理,对需处置的剩余物资,工程部经理提出处置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收入报财务部冲减建设成本。
7.2工程项目现场使用的办公设备清点入库或移交其他项目。
8整理资料
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按照规定程序归档留存。
9竣工验收程序9.3 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确认工程项目全部完成,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工程部负责向上逐级汇报,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9.4 根据工程规模不同,将工程验收情况报告报送不同级别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审批。
10特殊情况下竣工验收的要求
10.1工程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10.2工程部分单项已经实际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
9.3 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
其他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的规定执行。
11竣工验收文件
11.1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的概括总结。
11.2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做出评价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
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第五条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 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目的第七条竣工验收是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收关环节,对保证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为了指导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章管理范围和职责第八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
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九条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写工程验收计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验收过程,负责专项及竣工备案证明书办理工作。
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及参与工程验收全过程;工程质量的内部评定;制定公司的工程项目质量级审查。
第十三条竣工项目经验收交接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六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十四条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复杂程度,整个项目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项
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14.1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提出交工报告。
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供以下文件:
14.1.1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14.1.2主要材料、设备、自动化仪表的出厂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
14.1.3单位工程、分次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4.1.4开工、竣工报告,各类隐蔽工程系统封闭计录,中间验收单位和竣工验收单。
14.1.5各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的调试检测记录。
14.2 工程部接到报告后组织财务、设计及使用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
其他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竣工验收文件第十八条18.1 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的概括总结。
18.2 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