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交工资料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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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促进工程交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部工程交接验收活动的管理和执行,具有强制性。

1.3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正合理。

第二章工程交接验收管理的组织机构2.1公司设立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对分部工程交接验收活动进行管理。

2.2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组织分部工程交接验收情况的调查和监督,解决分部工程交接验收中的争议和问题。

2.3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分部工程交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具体的分部工程交接验收计划,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的具体操作。

第三章工程交接验收的条件3.1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需完成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起初验收。

3.2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需保证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到场,进行实地验收,并签署相关的验收文件。

3.3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确保所有相关的工程质量文件齐全,并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第四章工程交接验收的程序4.1工程交接验收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具体程序如下:4.1.1提交申请:工程项目相关人员需向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提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4.1.2制定计划: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工程交接验收计划。

4.1.3实地验收:工程项目相关人员需要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4.1.4签署文件:在实地验收结束后,相关人员需要进行签署相关的工程交接验收文件。

4.1.5提交报告:相关人员需将实地验收情况整理成报告,提交给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工程交接验收的责任与义务5.1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施工单位验收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材料、设备、施工过程及工程质量进行的验收工作。

三、职责分工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制度的落实。

2.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记录等,并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3. 施工单位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验收工作。

四、验收内容1. 材料验收(1)进场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

(2)材料进场时,需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生产日期等。

(3)材料验收时,按照规定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设备验收(1)设备进场时,需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生产日期等。

(2)设备验收时,按照规定进行现场检查、调试,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

3. 施工过程验收(1)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2)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重要部位进行验收。

4. 工程质量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交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验。

(3)分部工程验收:在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后,提交监理方核签。

(4)单位工程验收:在分部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后,提交监理方核签。

五、验收程序1. 验收前,施工单位需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2. 验收时,按照验收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测试、评定。

3.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项,需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

4. 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奖惩措施1. 对验收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4篇)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4篇)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活动,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验收是指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合格性检查、评定和鉴定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公正、科学、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竣工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

第二章施工图审查第六条对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应当包括设计文件编制的合理性、合规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施工图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九条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书面记录审查意见。

第十条施工图审查意见应当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要求其逐项整改。

第三章施工验收第十一条施工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文件、记录、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的合格性检查。

第十二条施工验收应当由专业的验收人员进行,其资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施工验收应当包括资料审核、材料验收、工艺验收和质量检测等。

第十四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进行,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验收意见应当及时书面反馈给施工单位,并要求其整改不合格项。

第四章竣工验收第十六条竣工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的合格性检查和评定。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进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当由专业的验收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其资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安装工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应当及时进行,验收组应当书面记录验收意见,并与责任人共同签署。

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制度1 总则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有关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竣工资料归档及设备交接的管理要求,以规范建设工程交接活动。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接收建设项目的交接验收管理和竣工资料移交管理。

2 职责2.1工程技术部工程主管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核查、设备调试和竣工验收,负责设备竣工后的移交;2.2运营部业务主管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接收,公司管辖设备的接收。

2.3综合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接收管理。

3 竣工验收的管理要求:3.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3.1.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3.1.2有符合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规范规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3.1.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和进场的各项检测试验报告齐全;3.1.4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3.1.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3.1.6工程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管理封闭;3.1.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齐全。

4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4.1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工程验收,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4.2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交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报告应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无工程监理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署工程质量评估意见);4.3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符合文件要求的情况、设计变更核定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工程执行勘察、设计文件情况的质量检查报告。

该报告应有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和总工程师签字;4.4工程技术部工程主管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及设备安装施工情况,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4.5运营部根据技术资料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人员培训;4.6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方案,工程质量达到的标准情况,验收分组及组成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公司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公司工程项目的顺利验收和交付,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公司订立了本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项目依照质量标准、合同商定和客户要求完成。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流程,涵盖项目立项、开展、验收和交付过程。

3. 验收与交付流程3.1 项目立项1.项目经理依据工程项目需求和公司战略计划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2.项目立项申请需包含项目背景、目标和范围、预算和资源需求等内容,并得到上级领导审批通过。

3.完成立项后,公司成立项目组,并明确项目构成员及其职责。

3.2 项目开展1.项目经理依据项目计划,组织项目构成员开展工程项目。

2.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项目组要依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确保依照规范和合同商定进行。

3.3 工程项目验收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2.在工程项目完成后,项目构成员应依照验收标准和合同商定,对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和整改。

3.验收前,项目构成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含准备验收料子、组织内部专家评审等。

4.验收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部门和客户代表构成,重要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功能、安全等方面进行评定。

5.验收委员会通过评审后,确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

3.4 工程项目交付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工程项目交付工作。

2.工程项目交付包含交付文件和交付物资,项目构成员应依照合同商定将全部交付内容准备完毕。

3.交付文件应包含工程项目的技术文件、设计图纸、操作手册等,确保客户能够正常使用并了解项目。

4.交付物资应进行清点和验收,确保交付物资的完整性和质量。

5.项目经理应与客户代表进行交付现场验收,并签署交付验收记录。

6.工程项目交付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将交付记录归档存档。

4. 监督与改进1.公司将建立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监控机制,定期对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流程进行评估和审查。

工程 移交验收制度

工程 移交验收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过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交付和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

第三条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理为本制度的主要管理人员,具体的移交验收工作由项目移交验收部门负责。

第二章移交验收的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一)移交前准备阶段:项目经理向项目移交验收部门提交移交验收申请,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移交验收准备阶段:项目移交验收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验收计划。

(三)移交验收阶段:按照验收计划进行工程项目的验收。

包括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

(四)验收报告编制阶段:项目经理根据移交验收部门的验收结论,编制移交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五)验收结论确认阶段:负责部门对移交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工程项目的验收结论。

(六)验收结果通知阶段:项目经理将验收结论通知给相关单位,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交付和运行。

第三章移交验收的内容第五条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等方面。

(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作业程序等方面。

(三)对工程项目的环保进行检查,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四)对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齐全、完整。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章移交验收的要求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过程中,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相关人员应当遵守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擅自修改、篡改相关文件。

(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应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的符合相关要求。

(三)移交验收报告应当真实、准确的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得虚假陈述。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确保工程使用的材料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检验结合”的原则,要求所有参与方严格遵守,确保材料的质量从源头控制。

二、组织架构建立专门的材料检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带领,成员包括技术人员、质量监控人员以及相关的采购、施工人员。

该小组负责制定检查计划,执行检查工作,并记录检查结果。

三、检查内容1. 材料入场前的准备工作:检查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 外观检查:对材料的外形尺寸、颜色、表面状态等进行直观检查。

3. 性能检测:根据需要对材料进行必要的性能测试,如抗压强度、耐腐蚀性等。

4. 数量核对:确认实际到货数量与订单相符。

四、验收流程1. 材料到场后,首先进行文档审核,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齐备且有效。

2. 进行外观及数量的初步检查,排除明显的不合格品。

3. 对于需要进行性能测试的材料,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测。

4. 完成上述检查后,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 对于检查合格的材料,办理入库手续;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隔离并通知供应商处理。

五、责任分配1. 采购部门负责提供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及相应的材料证明文件。

2. 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检查标准和方法,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3. 质量监控部门负责监督整个检查验收过程,确保制度的执行。

4. 施工部门负责材料的保管和使用,确保材料的正确使用。

六、异常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根据情况采取退货、换货或其他措施。

同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记录与报告所有检查验收的结果都应当详细记录,并定期编制成报告,供项目管理团队审阅。

这些记录和报告不仅是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追溯和责任认定的重要文件。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随着工程实践的深入和技术的发展,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制定,旨在统一工程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验收流程进行工作。

二、组织机构1. 设立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代表。

2. 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整个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验收准备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前准备好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等。

2. 监理单位需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

2.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3.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再次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4. 监理单位确认整改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共同参与正式验收。

5. 验收小组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检查工程质量,并填写验收记录。

6. 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项目,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7. 整改后,验收小组重新进行检查,直至所有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五、验收标准1. 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2.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验收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六、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 监理单位应公正客观地执行验收工作,不得徇私舞弊。

3. 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对设计变更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4. 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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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交工资料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结合首贵项目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本工程项目交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实体和交工资料验收的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资料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首贵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各实施部门负责单位工程实体、交工资料及竣工图的验收移交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提供单位工程划分和任务分工进行确认。

首贵公司工程部、设备部、项目部或作业部共同负责交工资料、竣工图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首贵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交工资料验收的依据和质量要求第四条单位工程交工资料验收依据: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与指南(上中下三册)二、JGJ/T185-2009《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三、GB50386-2006《轧机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四、GB/T5030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五、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六、GB50397《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2013交叉使用)八、《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94)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十、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十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十二、《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十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资料和监理资料管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冶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适用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资料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施工安全资料管理。

第五条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了自检,确认工程实体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三、有完整的交工技术管理资料和竣工图。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复验报告,合格证等。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条工程交工资料由与首贵工程组织实施部门签订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设备大包合同的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办理,按合同单位进行组卷,首贵公司不对其合同总包单位下属的分公司或分包单位。

承担的合同任务达不到单位工程标准的,比照单位工程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工程交工资料以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为一个基本单位进行组卷,同一编号的总图、土、主、机、炉、水、热、风、燃、电、计、自、讯等13个专业的施工图纸所组成的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首贵项目工程交工资料应以各单项工程根据任务分工等实际情况划分的单位工程为准。

针对冶金工程施工特点,实行项目总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组织按单位工程进行交工组卷;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消防、安全、计控、电信、计量、防腐、防水等按专业承包的,由专业承包单位单独进行交工组卷,资料组卷深度到检验批;实行项目总包的工程,竣工图要求按单位以首钢设计院设计专业图号系列整体组卷,要求不得拆分、打乱设计施工图顺序。

第七条交工单位向首贵公司移交的交工资料及竣工图按合同规定执行,其中首贵工程部归档档案一套,特种设备等由首贵公司设备部专业管理使用一套。

第八条单位工程交工资料的质量要求:一、交工资料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系统、真实地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要求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认可手续完备,使用激光打印机进行打印。

文字材料和图纸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一律返工。

二、交工资料必须使用原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日期、经手人。

三、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

四、交工资料要求必须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

五、竣工图按照专业组卷交工。

六、交所有竣工资料(包括图纸)的扫描件。

第九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的核查人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结论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的质量评价意见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评价并签认,观感质量综合评价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必须确保工程质量支持资料齐全完整。

第十条起重机械、电梯、电葫芦等起重特种设备验收要求:所有起重设备安装前必须到归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告知和监检验收手续,交工资料要求单独组卷,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移交的随机设备资料:一、产品质量合格证。

二、起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

三、设备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

四、其他有关技术说明资料。

除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规定的文件外,施工单位还必须要提供并单独组卷的安装资料:一、起重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

二、起重特种设备安装资质许可证。

三、起重特种设备的安装质量证明。

四、地方安全质量监督局出具的起重设备验收报告。

五、地方安全质量监督局出具的起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证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起重特种设备范围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8条规定执行具体如下: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十一条承压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验收:所有承压设备安装前必须到归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并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履行安装监督检验验收手续,交工资料要求单独组卷,施工单位必须移交的具体资料如下:一、国内制造压力容器,须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一)、竣工图样。

竣工图样上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

竣工图样上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应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和"竣工图"字样。

(二)、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

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压力试验报告及气密性试验报告等)。

(三)、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放能力或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设计有要求的)。

(四)、产品制造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五)、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封头、锻件)等的制造单位,应按照受压元件产品质量证明书的有关内容,分别向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和压力容器用户提供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书。

(六)、制造厂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复印件。

(七)、安装单位出具的《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二、进口压力容器,须提供的资料:(一)、境外制造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二)、对于不可进行到岸监督检验的压力容器,必须由国家总局授权有资质的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现场设备的监督检验工作;对于可实施境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的,应由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工作。

检验机构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检验合格后出具《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竣工图。

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压力试验报告及气密性试验报告等)。

(四)、制造企业所在国的监察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安装单位出具的《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三、锅炉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锅炉法规要求提供交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一)、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二)、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三)、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四)、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五)、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六)、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七)、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至少还应供以下技术资料:1、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2、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热膨胀系统图。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的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2)、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3)、汽水系统图;(4)、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

(八)、《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锅炉安装验收监督检验报告书》。

(九)、《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十)、《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四、压力管道交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二)、项目批准书和安装审批( 开工) 报告(告知书)。

(三)、压力管道组成件及支承件的质量证明书或复验、补验报告。

(四)、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包括阀门试验记录,高压管件加工记录,隐蔽工程(封闭)记录,安全阀最终调试记录,管道补偿件安装记录,热处理报告,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管道吹扫及清洗记录;无损检验报告,其他检验报告)。

五、设计修改文件及材料代用报告。

(一)、要求100%RT检验的管道,应在单线图上准确标明焊缝位置、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焊口编号。

(二)、对抽样射线检测的压力管道,其焊缝位置、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焊口编号等应有可追溯性记录。

六、压力管道设计图(设计图上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及安装竣工图和压力管道单线图。

七、安装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八、工程交接验收应按GB50235中的表格格式填写“工程交接检验书。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范围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8条规定执行具体如下: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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