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优秀word范文 (2页)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划生育奖励费等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16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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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划生育奖励费等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划生育奖励费等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1604号)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9月1日实施。
为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个人所得税1.对于《条例》规定的“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即独生子女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的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法[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个人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不征税。
2.对于《条例》规定的“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经济帮助”,分别视同市政府颁发的计划生育奖励和救济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事业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经济帮助”,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暂按“独生子女奖励费”1000元、“一次性奖励”500元、“一次性经济帮助”5000元的标准执行,超出部分予以纳税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结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3.29
【字 号】京发改规〔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四、行政奖励裁量基准
行政奖励裁量基准表(见附件4)。明确了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节能)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评选周期、中介服务、收费情况等内容。
此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2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通知》(京发改规〔2023〕1号)执行。
3.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表
4.行政奖励裁量基准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本市根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和行政奖励领域的裁量基准,制定了《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
行政确认裁量基准表(见附件2)。明确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以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等行政确认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中介服务、收费情况等内容。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收养抚育费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厅办函[1997]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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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收养抚育费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收养抚育费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厅办函[1997]214号1997年8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抚育费接受行为,加强对抚育费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由司法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中关于抚育费接受、使用的规定,针对当前在抚育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建立抚育费专项财务管理制度。
外国收养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支付的抚育费,必须在其财务部门专项账目中设立专项科目,真实准确记录抚育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要严格财务手续和审批制度,并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二、社会福利机构接受的抚育费,要严格按照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接受人民币或转账支票,不得直接从收养人手中接受外汇现金;接受抚育费的单位,必须是送养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或转交;社会福利机构收到抚育费后,必须开据正式收据交收养人保存。
三、外国收养人支付抚育费的数额,必须由收养人与送养儿童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协商确定,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社会福利机构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收养人支付不合理的抚育费和其他费用。
四、抚育费实行专款专用。
社会福利机构收取的抚育费只能用于: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儿童部)的基础设施改造及医疗、康复、教学、娱乐设备更新;孤残儿童接受医疗、康复、学习的费用及改善儿童的生活;送养儿童所必须的费用(其费用不得超过抚育费的4%)。
抚育费不得挪作它用,严禁用于福利院行政经费、职工工资及福利等费用的支出;特别是严禁购买小轿车、移动电话等用品。
王学进一问三不知的社会抚养费非规范不可

王学进:一问三不知的社会抚养费非规范不可全国社会抚养费收了多少?审计署表示“不知道”;针对律师发出的公开申请,14个省份不知道;广州市财政局确认,仅今年上半年,广州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就达到3亿元,但用在哪里,还是不知道。
(9月9日《新京报》)一问三不知,社会抚养费真成了一笔彻头彻尾的的糊涂账。
近来有论者撰文呼吁审计署全面审计社会抚养费,要求算清这笔糊涂账。
但审计署迄今尚未表态,是否准备审计,原因是审计难。
对此,国家审计署9月2日在官网发布的文章中已有所表述,称因缺少最关键、最核心的基础数据,对社会抚养费的审计非常困难。
看来,审计署是指望不上了。
一笔每年高达约200亿、从1980年算起总额1.5万亿至2万亿元的社会抚养费,居然无法审计,真是不可思议。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9月3日再次确认了这点,并且解释说,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
既然如此,那怎么会无法审计呢?问题是这些规定都是写在纸上的,实际执行情况并非如此。
说是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管理,其实多半还是返还给计生部门,或者就是留给乡镇了。
一些县级政府甚至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乡镇、村一级计生专员,以此来鼓励他们好好从事“得罪人的工作”。
正因如此,一些地方出现为收取社会抚养费“放水养鱼”,对“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的现象。
那么,返还给计生部门和乡镇的这部分钱的支出情况又如何呢?除了有部分用于职工工资奖金外,其余的用来购车、吃喝和当作福利私自享受了。
至于《办法》规定的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云云纯粹是扯淡。
笔者关注社会抚养费很久了,从未看到社会抚养费用于扶助失独家庭、生育保险等计生事业上的报道,更不见用于资助失学儿童、解决穷人看不起病等社会事业的消息,总之,社会抚养费早已是名不符实。
【真题】最新2019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题前言不论是公考小白,还是久经沙场的老司机,必须认真做好历年真题。
原因很简单:一因为公务员考试考察的就是考生的思维模式,只有通过真题的训练你才能最大限度的接近考查的目的。
你需要通过做真题,掌握解题思维方法、建立自己的知识理论体系(最好能做到,在不看书的前提下,利用思维导图梳理出各个模块的知识点),从而固化你的应试思维。
二为什么不推荐做模拟题呢?有一定备考经验的考生,可能会有这样一种体会,当你看了教材一段时间后,掌握了一些解题方法,同时去选择做这家出版的模拟试卷,你会发现模拟试卷的解析和你之前的复习的解题思路高度吻合。
原因就在于模拟题的出题人,题目设置的许多东西,是由解法思路到题产生的,必然会靠近该出题老师自己的课程上,这样就会出现好多局限性和不严谨的问题。
所以说,单纯靠考模拟题是不行的。
做哪些真题?有些考生说,真题一共就那么几套,根本不够刷。
选择哪些省的题呢?除了国考真题,还有联考、天津、山西、山东、河南、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广东、河北的真题。
这些考试的题目类型基本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上海的题型特殊,需要另外复习。
如何发挥真题的作用?复习的时候,真题要好好利用。
一方面用来熟悉各个题型的出题套路,另一方面还要用来锻炼速度。
我建议,多数情况下的练习,是计时做纸质成套的卷子。
不会出现因为从电脑,手机上做题时出现不能圈画、资料分析的图形不能标记、来回翻页多等等诸多问题,导致的时间无法把握。
每套卷,都是真正的模拟临场,做2个小时,这样才能知道自己哪里浪费时间,题目和时间的性价比如何取舍。
逐步学会放弃难题,放弃麻烦题,提高整体效率,保证能答完卷。
做套题,也是真题,模块也是真题,就习题练习方面来讲,没有区别。
这才是真题练习的真正意义。
下面根据最新的2019年上半年,全国各省市的公务员考试真题罗列如下,希望对考试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2019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参考答案2019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参考答案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018-2019-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回复-精选word文档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回复篇一:关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复函关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复函县审计局:你局于201X年3月20日至201X年8月11日对我单位201X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于201X年8月12日收悉。
我单位党组高度重视,详细阅读了征求意见书。
在你们的辛勤努力下,审计了工会经费收支账目和送温暖资金的使用情况。
反应的基本情况真实、清楚,特别是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工会经费各项收支情况的真实、完整、合法,指出的存在问题实事求是。
经党组研究,同意你局对我单位201X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意见。
阜南县总工会201X年8月12日篇二:审计征求意见稿回复关于对县审计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答复意见贵局关于《对××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收悉。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乡实际逐条进行分析,认真做出检查,针对审计组所提出问题切实整改。
现就贵局对××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不合规票据列支问题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年至××年列支××乡派出所严打开支××元;××年至××年列支××乡国土所代征耕地占用税手续费××元;××年列支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经费××元,以上合计列支××元。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以上情况属实,上述支出均为实际支出,请求免予处罚,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一定会进一步加强管理。
北京抚养费标准
北京抚养费标准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其抚养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对于抚养费的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对北京市抚养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家庭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抚养费的标准主要由父母双方的收入、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因素来确定。
具体来说,父母双方的收入越高,对子女的抚养费用也应该相应增加。
而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算,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需求。
其次,北京市对于抚养费的标准并没有统一的固定数额,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一般来说,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此外,北京市还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也有着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抚养费可以通过定期支付、一次性支付等方式进行。
父母双
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选择,但需要保证子女的生
活和教育需求得到合理保障。
总的来说,北京市对于抚养费的标准和相关规定都是比较明确的。
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父母双方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尊重对方,通过协商等方式解
决分歧,最终达成公平合理的抚养费标准。
综上所述,北京市对于抚养费的标准有着明确规定,需要父母
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协商,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需求。
希望广大家庭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抚养费问题,共同
营造和谐家庭环境。
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社会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其中,社会抚养费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也备受关注。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主要对象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
二、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北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基础标准和个人差异化标准。
其中,基础标准是指每个受抚养人员每月应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个人差异化标准则是根据受抚养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目前,北京市社会抚养费的基础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而个人差异化标准则根据受抚养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受抚养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
例如,对于未成年人,其个人差异化标准将根据其年龄进行调整;对于残疾人,其个人差异化标准将根据其残疾等级进行调整。
三、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意义北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其具体意义包括:1. 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和谐。
3.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不足尽管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具有积极意义,但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主要包括:1.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过低,难以满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2.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缺乏差异化,难以满足不同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
3.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缺乏透明度,难以保障其公正性和可信度。
五、结语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
其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2018-2019-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优秀word范文 (2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1】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10.20•【文号】民政部公告第49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民政部公告第49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修改9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民政部2020年10月20日附件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民发〔2003〕112号)将“被送养儿童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提交该儿童同意被送养的书面意见”修改为“被送养儿童是年满8周岁以上的,应提交该儿童同意被送养的书面意见”。
将附件8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3〕181号)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收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收养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三、《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314号)将“婚姻登记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维护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保障”修改为“婚姻登记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维护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保障”。
四、《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继子女当事人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通知》(民办函〔2008〕4号)将“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继子女行为,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通知如下”修改为“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继子女行为,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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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优秀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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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改稿公开征
求意见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改稿开始征求意见,将对生育二胎
的夫妻或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改为对违规生育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征收社会
抚养费。
北京市人民的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送审稿),昨天开始在市政府法制办网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此次改动是取消原来条款中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
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改为对不符合规
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
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原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的3至10倍征收,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此标准加倍征收。
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
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二孩符合现行规定。
市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
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改动主要体现在征收范围上。
对不符合规定
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以及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
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当事人,每非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
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
新规定中的当
事人子女的数量,指当事人双方曾生育和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
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
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述规定的征收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