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合集下载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4.0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6年5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进入首页右下方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财政部2016年4月8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至5月26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18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联系人:王凯(矿业权管理部分)电话:************杨博(储量管理部分)电话:************甘肃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5月11日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央出台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和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96号),现就推进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科学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简化矿业权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发展规律的矿业权出让制度。

商务部关于《对外援助项目采购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商务部关于《对外援助项目采购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商务部关于《对外援助项目采购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商务部关于《对外援助项目采购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规范对外援助管理,提高对外援助效果,我部起草了《对外援助项目采购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进入“征求意见”点击“《对外援助项目采购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法司,邮编:100731。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

对外援助项目采购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援助项目(以下简称援外项目)采购行为,提高对外援助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援外项目采购,是指商务部为组织实施各类援外项目,在中国政府援助资金项下择优选定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和相应采购其所提供的工程、物资或服务的行为。

援外项目依据所采购工程、物资或服务的不同内容,以商务部与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实际签订合同为单位,划分为具体的援外采购项目。

援外项目采购以援外采购项目为标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援外项目采购坚持公正、公平、竞争、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援外项目采购按照具体援外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分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两种采购组织形式。

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援外采购项目,依据本办法实行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援外采购项目,依据本办法不实行政府采购。

援外项目项下具体采购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的预算限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在国务院规定范围内需要按援外项目实际情况细化预算限额标准的,由商务部规定。

关于《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2020)

关于《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2020)

关于《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2020)为加快推进杭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杭州率先运用,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实施,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114号),市科技局制订了《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决策民主性科学性。

意见反馈方式:可发送电子邮件至syf@,若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信息院刘斌张倩电话(略)电话(略)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1302室日期:2020年5月11日起至5月18日17时。

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杭州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5月11日杭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杭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杭州率先运用,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实施,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1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以下简称应用场景)是指结合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围绕智能亚运、未来社区、新制造、农业农村、物流、金融、商务、家居、医疗、教育、政务、交通、环保、安防、城市管理、助残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示范。

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等领域具有明显的示范和促进作用。

第三条应用场景需求征集。

由市科学技术局发布需求征集通知,面向在杭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街道社区等征集应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解决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领域的应用场景需求。

第四条应用场景需求评审。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需求征集通知和《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行动方案》(市委办发〔2019〕57号)进行初审。

自然资源部关于《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2.04.1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自然资源部公告2022年第26号关于《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密云水库及上游地区作为京津冀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首都北部重要的生态涵养区,作为首都重要地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事关首都的饮水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密云水库保护工作,自然资源部起草了《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2年5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自然资源部2022年4月10日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障首都饮用水安全,促进密云水库及其上游地区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进行保护和开发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包括密云水库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涉及的乡(镇)区域。

乡(镇)的具体名单由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的保护和开发活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坚持注重民生、尊重历史。

第四条国务院建立议事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协调发展、审议区域重大规划、推进重大项目实施等工作。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护与开发的有关工作。

北京市、河北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护与开发的有关工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SPECIAL FOCUS|本期关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1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lisms)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2020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目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实现政务活动和公共服务的目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源,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讲求绩效原则。

第四条【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国家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2020年第12期:由国攻府采购9本期关注I SPECIAL FOCUS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关于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安居房政策和制度,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于2022年5月9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

联系方式:1.电子邮箱:**********************2.传真号码:*************3.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邮编:570204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4月29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购房资格申请与审核第三章规划与建设第四章定价与权属第五章房源轮候和配售第六章供后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安居房建设和管理,妥善解决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域内安居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安居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1.1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工作要求,充分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解决各地经营范围登记标准不一致、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1月1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邮件主题请注明“经营范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经营范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工作要求,充分保障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现就深入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实行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进一步明确经营范围登记的意义,发挥经营范围登记在公示企业信息、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方面的作用,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解决各地经营范围登记标准不一致、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需求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就********(项目名称)进行政府采购,现就该项目拟公开招标的产品及需求公开征求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二、本次征求意见涉及到得产品及需求:
三、关于意见的回复:
对拟公开招标产品需求的意见或建议,请于(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直接送达和传真)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电子文档,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邮编:
附件:项目需求的修改建议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年月日(日期)
附件:
项目需求修改建议书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