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领域招投标管理制度-交通运管公
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 简介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交通运输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程度,保障招标投标各方的权益,确保交通运输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交通运输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公路建设、铁路建设、航空运输工程等各类交通运输工程项目。
3. 主要内容3.1 招标投标的程序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方应按照法定程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文件获取等相关信息。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技术方案、施工计划、报价等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递交。
评标与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方应组织专家评审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结果应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3.2 招标投标的原则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开进行,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保证各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不得对某一投标人进行不公平待遇。
公正原则:评标过程应公正,评审结果应客观、合理。
3.3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招标方应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项目需求、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4 投标文件的评审要求投标文件评审应按照一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3.5 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及履约管理招标方与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条款签订正式合同,并进行履约管理,确保交通运输工程的按时按质完成。
4.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进行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时,相关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如有需要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结论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规范交通运输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各方的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交通运输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采购招标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交通运输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和透明,实现有效运输项目的采购。
2.原则:(1)公正竞争原则:任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2)公开透明原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采购信息应向社会公开,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
(3)保护公共利益原则:确保采购的质量、价格和服务都符合公共利益。
(4)法定程序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活动,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招标流程1.需求确认:各单位提出采购需求,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和要求。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需求确认的内容,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
3.发布招标公告: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4.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向采购单位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并缴纳一定的招标保证金。
5.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经济文件等。
6.开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启、确认和评审。
7.中标公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公示中标结果。
8.签订合同: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谈判,最终签订采购合同。
三、评标办法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技术专家和财务人员。
2.评标标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评标标准,包括技术指标、价格要求等。
3.评标方法:采用综合打分法或加权打分法评定投标文件,综合考虑技术、价格、服务等因素。
4.评标结果: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商务谈判与磋商。
四、采购合同管理1.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的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履行合同: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履行,提供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服务。
3.合同评审:采购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审,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4.变更管理:如有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变更。
交通工程领域招投标管理制度

交通工程领域招投标管理制度交通工程领域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本公司交通工程领域的招投标流程,确保投标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合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交通工程领域的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咨询等。
三、招投标流程1. 招标准备阶段(1)确定招标方式;(2)制定招标文件;(3)公告招标。
2. 投标准备阶段(1)获取招标文件;(2)研究招标文件;(3)制定投标方案;(4)报名参投;(5)提问与答复。
3. 投标提交阶段(1)制定投标书;(2)打印投标书;(3)投标书密封;(4)报名参投。
4. 开标及评标阶段(1)开标;(2)资格审查;(3)评标;(4)确定中标候选人;(5)评审意见;(6)中标公示。
5. 中标公告阶段(1)中标信息通知;(2)签订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1. 项目概况;2. 投标条件;3. 投标内容和要求;4. 中标方案的评审标准;5.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6. 资格要求和证明文件的清单;7. 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的约定;8. 合同主要内容;9. 其他。
五、附件1. 招标文件样本;2. 投标书模板;3. 评标标准表格;4. 资格要求和证明文件的清单;5. 合同模板。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简称政府采购法,旨在规定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和程序。
其中,关于公告、投标、评标等环节有详细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是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管理、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的法律法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用于调整民事行为中合同关系的一部法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活动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是建筑领域的主要法律。
七、困难及解决办法在招标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招标文件内容不清晰;解决办法:及时与招标方进行沟通,要求其对文件内容做出补充和澄清。
交通运输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部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交通运输部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规范交通运输部采购活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交通运输部招投标管理制度适用于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各单位在进行采购活动中的招投标工作。
二、组织管理1. 交通运输部设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2. 招投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投标管理制度、统一招投标文件、组织招标人员培训、指导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等。
3. 招投标管理机构设立招标委员会,负责审核和批准重大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三、招标文件的制定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招标文件,并公告招标信息。
2. 招标文件应当符合项目需求,具有明确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和经济要求。
3.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文件的获取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投标人资格条件等。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1. 投标人应当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格证明,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2. 对于国际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1.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竞争、不撤回投标文件并接受结果的保证方式。
2.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潜在合同价值的5%,并且应当通过合法的财务渠道支付。
六、开标评标1. 招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参与开标评标工作。
2. 开标评标过程应当完整记录并进行归档,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透明。
七、中标结果确认及合同签订1. 中标结果应当由招标委员会确认并公示,确保中标结果的合理合法。
2. 招标委员会应当及时与中标人商定合同内容,并签订合同。
八、违约处理1. 对于违约的招标人,应当依据合同法和相关法规进行处理,维护招标工作的权益和公平性。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新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交通运输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
3. 基本原则3.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公平争取项目。
3.2 诚信原则所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贿赂等不诚信行为。
3.3 健康安全原则所有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符合相关的健康安全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3.4 经济适用原则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经济适用的方案和材料,实现最佳的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
4. 招标投标程序4.1 发布招标公告建设单位应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条件、投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
4.2 获取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向建设单位申请获取投标文件,并根据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论证和准备。
4.3 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并按照要求支付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4.4 开标评标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技术能力、价格等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4.5 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明确工程的具体要求、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
5. 资格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包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许可证具备相关经验和技术能力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6.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和竞争的重要工具,其编制应符合一定的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方式投标文件的保密要求和处理方式7.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交通公路施工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公路施工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招标文件文本,负责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订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管理制度,负责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依据和原因,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全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公路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六条公路工程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三)招标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招标项目的审批手续;(四)招标人已经按照规定发布了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工程量清单;(五)技术规范;(六)投标文件格式;(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公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确保潜在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第三章投标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三)具有相应的业绩和信誉;(四)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四)技术方案;(五)业绩和信誉证明材料;(六)其他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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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领域招投标管理制度-交通运管公文交通工程领域招投标管理制度一、目的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工程领域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公路桥梁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政府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安防工程等工程。
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交通局长、分管工程副局长、局工程科负责人、局财务科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局法制科负责人,公路所负责人、运管所负责人、农养所、物流局负责人组成,局长组长,具体实施由分管工程副局长负责,会同局工程科、局财务科、局办公室、局法制科,公路所、运管所、农养所、物流局负责人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
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1、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
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的审批程序,经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5、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审查评价。
五、招投标规模及招投标方式第七条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及施工可通过招标和政府采购两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招标主要为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主要包括询价和竞争性谈判。
施工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采用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对于选择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时,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100万元的工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询价方式由交通分局部委托,局班子开会评审。
第八条公开招标按工程所在地招标站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邀请招标可按照招标站的规定进行,也可参照招标站的规定,采用公司内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在招标资格预审后,将资格预审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审批程序报审(见附件一);工程竞标采用邀请竞标方式。
凡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所在地入区施工许可证、入区投标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标。
招标主办部门根据以上文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拟选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报审(见附表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竞标工作。
参加招(竞)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1、投标单位的选择,按照《承包商选择及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一般在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立的具备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评价与泰丰工程建设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施工单位中选择。
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单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分包施工队伍。
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给与注明的,在施工开始后不能进行再分包。
3、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承担连带责任。
六、资格审查第九条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十二条。
第十条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选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时,对于曾经与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合作并有上佳表现,在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承包商评价中有较好声誉的监理、施工单位,可以简化资格预审程序。
选择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择优选择。
第十一条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第十二条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科或代理机构组织牵头,按第四条规定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局班子批准后,由招标代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拟定,工程科,财务科、法规科等共同审查,局长批准。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
●投标辅助资料。
第十五条职责及分工建设工期按照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批准的工期计划编制;标段的划分以最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安排为原则;投标保证金一般按照规程估算价款的2%计取,且不超过80万元;合同的主要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达到合同签订的详细程度及约束条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应满足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
A.工程科拟定或审查招标工程的具体技术标要求,对于有特殊工艺要求加工、制作、安装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具体的技术要求、安装加工要求。
B.工程科提供施工方面技术需求,同时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A.招标文件的审查由工程科经办,交由局办公室流转签批。
审查人填写《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B.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招标经办部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
七、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七条开标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交通分局授权的招投标代表负责主持。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A.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当地招标站的规定,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并办理招标备案。
B.采用询价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交通分局局班子成员,招标领导小组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评标A、评标委员会组成。
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由当地招标中心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A、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中标条件和评标结果。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一般情况下,对于设备等材料选择及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对于施工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评审A.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设备质量、特殊工艺、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B.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投标,不予选择。
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定标A.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按《中标单位审批表》(附表三)报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相关部门审查、局长审批。
B.根据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相关部门审查、局长或授权人审批签字的《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招标经办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C.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招标经办部门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八、授予合同第二十一条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经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九、招投标工作纪律A.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B.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相关方透露。
C.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
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将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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